發誓要忘了的人,一個都忘不掉
張愛玲不是說過∶能開口說的委屈,那都不算委屈,發誓要忘掉的人,一個都忘不掉的。
前段時間,沐子交了個男朋友,他們在一起,好像很恩愛的樣子,去外地旅行,在海灘漫步,去聽音樂會……反正戀人之間甜蜜的事,全都做個遍。
可是過了將近一年他們還是分手了。
大概她的所以朋友都知道她什麼時候分手的吧,因為從分手的那天起,她就在朋友圈記錄了長長的心路歷程。
如何體面的分手,如何祝福你,如何忘記你。
可是過了好長時間,我發現,他還在寫∶總有一天,我會忘了你的。
那天很偶然遇見她,明知道她的心境,我也只能問了一句∶最近好嗎?
她憔悴的笑笑,說∶「失戀真的好苦啊,我已經很努力忘了他了,可是好難。」
「這麼難受是不是太努力了,整天把忘了他掛在嘴邊,這真的能忘掉嗎?」
「我不知道,可是如果不這樣,我會崩潰的。」
忘掉的過程越是張揚,越是忘不掉。
忘記是一個人記憶里很特別的功能,它需要的是忽略,是不在意。
就算你看到他的名字,你還是會想起他的樣子。想起你們一起去過的地方,一起做過的事。甚至,還能想起他喜歡吃什麼,喜歡穿哪一件襯衫,最不愛下雨天,討厭停電。
你的思緒帶領著自己,又複習了一遍這個人。里里外外,上上下下,沒遺漏一點枝葉末節,越是想忘,越是記得牢牢的。
刻意等待,卻等不來;刻意躲避,就會相遇;刻意遺忘,卻又時常想起。你為了忘記他而忘記,卻永遠記住了他。
真正的遺忘,是不需要任何行動的。
既然你做這麼多事,還是不做任何事,都是忘不了他,那何苦選擇後者,時間會讓你忘了他的。
你還是過著朝九晚五的生活,可你總會習慣沒有他的晚餐,你也會發現路人那雙和他一起的鞋子不再刺眼,他的名字也和考勤表上的張三李四沒有區別。
真的,不用立下誓言。總有一天,你也會忘了他的。
※「曾經發誓要做了不起的人。」
※曾經發誓要做了不起的人
※聽說你曾發誓要成為一個了不起的人
※我發誓,做個懶人不再洗衣!
※打籃球的都做過這些吧,我發誓最後一個沒有做過
※張一山又火了?他這個「發誓」的動作幾乎沒人做到,你可以嗎?
※姑娘發誓一定要把有錢人踩在腳下,如今她做到了
※周瑩發誓不在改嫁,這兩個人慌了
※發誓自己一定要成功,再也不讓人呼來喚去
※一個月送出去三千,工資就這樣沒了,我發誓以後誰請我也不去
※顧大少一向高冷,她對於這個脾氣壞透了的男人只有一個想法:發誓要把你攻下
※那一次,她為何要撕爛粟裕給她的情書和照片,發誓再也不與他見面
※直擊發誓再也不入侵中國的物種,尷尬到沒有尊嚴,皮都不剩!
※這個男人發誓了就會言出必行,後面全部做到了,是什麼誓言居然是
※我發誓,這裡的照片都沒有P過!
※拿個紙巾你都要戲弄我 我發誓,一定要撕家!
※帶孩子吃個飯,回家就發誓,就算破產也要大變身
※我發誓,不會再愛你了
※何潔發誓不婚:什麼樣的女人才玩得起婚姻?其實一點兒也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