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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閹割機傳言不可信 移動4G+手機是市場選擇的結果

感謝于斌的投遞


這幾天,一封《關於針對華為終端有限公司嚴重違反終端營銷合作約定的意見函》在網路上流傳。這封《意見函》涉及的主要內容是指責華為違約,已經到貨的首批P10並不是之前約定的4G+版本,移動5個省公司聯名發函要求華為履行之前的約定,確保移動渠道P10 4G+版本的貨源供應。



作為手機廠商鋪貨的一個重要渠道,移動早就是手機廠商國內市場銷售的重要合作夥伴。照理說,移動發意見函,要求華為這個合作夥伴按照合同辦事,提供約定好的4G+版本機型,是其和手機廠商之間就訂單供應的正常、正式的溝通。不過,在越來越強調契約精神的市場環境下,通過意見函這樣的溝通手段維護權益的正常手段,竟然引發了一些人的指責。


負面批評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方面,批評者指責移動的4G+版本是「閹割」機,不是全網通;一方面,還拿著這個函做文章,說看看,這就是移動剝奪了代理商和用戶選擇權的證據,藉此「聲討」移動。


看過了《意見函》以及這些聲討微博內容之後,筆者認為,關於移動4G+機型是「閹割」機,剝奪了代理商和消費者選擇權的指責,並不成立。


移動的4G+版本機型,它的確是6模全網通的手機。移動已經於去年全面取消了4G之初為了降低用戶換機成本的3模、5模手機的定製需求。移動的4G網路也很好的支持了全網通手機。

真正去過移動營業廳里購買過手機就知道,移動全國營業廳銷售的機型種類很豐富,並不只有4G+全網通手機,也銷售公開版全網通手機。區別在於,兩個版本的售價以及特色服務不同。4G+版本手機帶有移動對自有用戶的大量補貼,公開版的全網通手機沒有補貼,移動4G+全網通手機相比公開版全網通手機,客戶可以享受到更實惠的合約套餐,比如以舊換新,信用購機等。在銷售時,銷售會全面告知客戶相關區別,客戶有充分的自主選擇權。所謂的剝奪了代理商和用戶的選擇權,並沒有經過調查,只是憑藉一個《意見函》的借題發揮。


代理商是否銷售4G+版本的全網通手機,消費者是選擇公開版全網通還是移動4G+版全網通,在開放的市場上,在有充分信息的情況下,自主下的判斷,是完全的自由選擇。何來的沒有選擇權之說?


再說「閹割機」,從3G時代開始,移動用的是自主研發的TD-SCDMA,聯通用的是國際通用的WCDMA,電信用的是CDMA2000,期間,電信和聯通對移動的TD-SCDMA做了限制,也就是傳說中的「閹割機」。


其實,說電信為閹割機「鼻祖」也不為過,根據自媒體通信圈的整理,在全網通1.0手機時代,電信定製機支持CMDA網路+GSM網(不支持聯通移動上2G網,如果1個手機裝了電信卡和移動卡或聯通卡,電信卡可正常使用,但是聯通和移動卡會無法上網;


全網通2.0手機時代,電信定製機支持CMDA網路+GSM網(支持聯通移動上2G網);

全網通3.0手機時代,電信定製機支持CMDA網路+GSM網+TDD+FDD (支持聯通移動上2G網 3G和4G上網);


電信最流氓的地方,移動卡+電信卡,如你切換移動卡上網,會提示必用電信卡做為數據上網才可正常用);


電信最流氓的地方,聯通卡+電信卡,如你切換聯通卡上網,會提示必用電信卡做為數據上網才可正常用);


聯通卡+聯通卡,如你切換聯通卡和聯通卡可支持切換4G上網,無干擾;


移動卡+聯通卡,如你切換聯通卡和移動卡可支持切換4G上網,無干擾。

看完電信的做法,筆者對移動充滿了同情,直至目前,移動依然還要支持國際上已經漸漸淘汰的CDMA。


除此之外,移動定製機主卡兼容任何運營商的4G,只是對副卡做了限制,畢竟定製機要為自己做更大的考慮,電信聯通也都是如此,不過一般對於這些要求,營業廳也都會在辦理的時候告知用戶,傳言中對移動的錯誤解讀,似乎是無限誇大。


這讓我想起了曾經的一個新聞,一個中年男子開的是寶馬,有天順路送女同事回家,結果過了一個星期,女同事小區里就傳言女同事傍上了一個大款,又過了一個星期,又傳言女同事在外面的孩子都2歲了,最後,女同事的老公因為這些傳言差點和她離了婚。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傳言多麼可怕,可怕到甚至能毀掉一個家,一個品牌。


至於移動和華為之間的問題,是非常清楚明白的商業合作糾紛。甲和乙就一項合作達成了協議,但是乙方沒有遵守約定,甲方發函要求乙方履約。這不是在一個尊重契約精神的社會裡理所應當的事嗎?只不過這裡的甲方是移動,乙方是華為而已,並不能因為移動的國企性質和一些其他原因來過度解讀甚至扭曲一個原本簡單的違約糾紛。

其實這也恰恰暴露了不少國人缺乏契約精神的教育。契約精神是一個商業社會最基本的文化,如果雙方確定了一樁交易,就要一直遵守協議的規則,直到協議解除。這裡移動和華為的糾紛很清晰,移動和華為約定了,移動在自己的渠道幫助華為銷售P10手機,並提供一定的營銷資源幫助華為提振銷量,華為則為移動渠道銷售提供移動4G+版本。但是在供貨時,華為並沒有像移動的代理商提供原本約定的移動4G+版本,這確實屬於違約行為,移動有權利要求華為履約。


消費者在選擇4G+版全網通購買也一樣,在提前了解了能夠獲得來自移動的補貼,能夠以更優惠的價格購買手機,和全網通手機有哪些地方的差異之後,決定購買4G+版本,就是和移動達成了契約。相當於用戶答應,接受移動提供的補貼,可以接受購買的手機提供更傾向能保障移動卡的服務體驗。何況,這種傾向並不影響用戶使用其他運營商提供的服務。


移動的4G+版本機型,在手機的主卡槽內,移動、電信、聯通的卡均可以使用4G上網功能。只不過,因為4G+版本的全網通手機,移動提供了大量的補貼讓利自有客戶,為了避免拆包、套利、酬金流失等行為,在支持多卡的手機上,主卡槽有移動卡的情況下,第二卡槽內,電信、聯通卡4G功能受限,會退回到2G。單獨使用任何運營商的卡,並不會有任何影響。而且,移動4G+全網通手機經過調適,用戶可以擁有更好的4G+體驗,戰略機型還能支持NFC等特色業務,能夠暢享高清語音等功能,使用體驗會更好。


其實,像是移動4G+全網通版本的專供手機,並不是批評者口中的「壟斷」產物,而是市場競爭下,市場和消費需求的選擇。從最早的「合約機」開始,通訊運營商與手機生產商合夥定製的手機,運營商會提供一定的補貼,用戶可以用更優惠的價格購買手機,不過使用該手機必須和指定運營商簽約,而且要一次性付清租機款(大多以存話費的名義交清)。這種營銷方式隨著三大移動運營商在移動市場的競爭升級,對於手機這個流量入口越來越看重的情況下,逐漸發展成為各個運營商爭奪流量的重要渠道之一。


通過補貼手段,和廠商合作,吸引消費者選擇自家服務,已經是手機廠商和運營商們的常用手段,不過,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智能手機迭代速度的加快,以往僅通過合約機預存話費的辦法來留住用戶已經越來越行不通,運營商之間開始轉向補貼+和廠商合作提供差異化版本服務來吸引留住用戶。移動的4G+版本就是這樣的市場環境下的產物。


對用戶來說,既能享受優惠的價格,又能獲得運營商提供的更優質服務,對於運營商來說,能夠通過這樣的方式確保自家老用戶不流失,同時還能拉來新用戶,對於廠商來說,提供專供機,可以獲得渠道更多的推廣資源傾斜,三方都能夠獲利,這才是這個模式能夠獲得這麼長生命力的原因。


況且,中國移動不是通信市場發展的阻礙者,而是產業進步的推動者。無論在3G還是4G時代,移動都扛起了國內通信技術發展的大旗。在4G網路建設優化、推動4G終端產業成熟、推動流量資費下調、推動業務創新等方面都起了關鍵作用。移動主導的「第四代移動通信系統(TD-LTE)關鍵技術與應用」項目,獲得「2016年度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為提升中國通訊信息產業在世界的位置發了不少力。


(文/于斌 潮起創始人,QQ&微信:1178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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