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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東勃:農民正在成為農村的股東

曹東勃:農民正在成為農村的股東



文 | 曹東勃


「作為與居住權具有同樣廣度的不精確的措辭,共有權利是一種地方權利,因而也是一種把異鄉人排斥在外的權力。」這是英國歷史學家愛德華·湯普森《共有的習慣》在這部代表作中考察了18世紀英國農村土地制度變遷過程後,作出的深刻判斷。這對於我們理解中國當下轉型過程中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也是一個重要的提示。


集體產權所表徵的巨大財產權益,顯然首先在發達地區農村特別是發達地區城市的近郊區域、大型城市的城鄉結合部呈現出來,這是與「攤大餅」式的城市化不斷擴張和城市「反包圍」農村的進度逐漸增強的趨勢相同步的。北京、廣東、江蘇、浙江、上海基本上在2004年前後農村稅費改革的重要當口,陸續啟動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改革。這其中,一個不便公開言說的動力,正是如何在人口快速流動造成的「土客易位」背景下處置好土地快速增值過程中積累的巨額財富。

2012年初,我和同事們在上海金山區駐村調查。不只是在當地,在幾乎滬郊的不少村莊,本地農民已經主要地進城務工就業甚至在城鎮購房安家了,從職業角度來說,他們已經脫離農業了,只不過從「身份」(戶籍)來看,他們還是本地農民。那麼大量的土地並沒有撂荒,又是由誰耕種呢?就是外來農民。沒錯,這是外來農民進城務農而不是務工。他們人數之多,以至於形成「土客倒掛」的格局——往往一個村莊里的常住人口是以外地人為主了。


我們在當地前後住了近一個月,既觀察本地人,也觀察外地人。有一天,碰到了有趣的一幕:一個福建菜農,把租地的東家給逼得下跪。具體來說,外地農民租種本地農民的土地,多半種植經濟作物如葡萄、西瓜、蔬菜等等。他們會把一些「副產品」免費贈與本地農民,比如葡萄架子剪枝剪下來的那些枝杈,可以作為灶膛點火的燃料;又如菜地里割菜剩下的菜梆子菜葉子,可以拿去餵雞鴨,本地農戶自己前來撿,也幫他們清理了戰場,同時還使土客關係更融洽。


人總是愛佔便宜的。當天,一個本地婦女不只是撿菜梆子菜葉子,還乘人不備偷菜。福建菜農制止了她一次,她繼續偷。這下把「大福建」惹火了,指著菜地上一塊不起眼的小木牌說,偷菜一顆,罰款一千,交錢吧。本地婦女一哭二鬧三上吊,就是拿不出錢。「大福建」就把一起同來種菜的幾十號「福建幫」都叫來,把現場包圍了。巧的是這時一個本地村幹部經過,他兩邊做工作,最後達成的結果是罰款100元(這也很高啊),可是婦女說她沒錢,最後就當著這麼多人的面,給「大福建」跪下了。


且不論這件事本身的是非,設想一下,這種近乎於外來「佃農」教訓在村「地主」的情況,倘使放在本地人力量比較強大和集中的區域,斷不會發生。所以我們還真不好先入為主地腦補那種本地人欺負外地人的傳統戲碼,現實中到底誰是弱勢群體,有時很難說清。


更進一步說,如果這些外來務農者在本村長期居住的話,還有機會享受到更多政治參與的機會,這些權益是受到一系列法律保護的。比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選舉法》第十三條就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曹東勃:農民正在成為農村的股東


上述第三條款就為城市近郊的外來常住人口進入當地村民集體的自治組織即村委會打開了一個通路。在農村集體經濟「有實無名」、「有經濟無組織」的情況下,村委會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代行相應的集體資產處置權的。那麼,隨著人口「土客倒掛」現象的加劇,未來會不會有朝一日出現外來人口通過選舉的合法手段控制村委會進而控制村集體資產的狀況呢?會不會出現外部經營者「佃權」坐大,逐漸侵蝕本地農戶的地權乃至「久佃成業」呢?


本地農民的集體焦慮由此導向了兩個層面:其一,是儘快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做實。使村委會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功能上互相獨立,政治歸政治,經濟歸經濟,凡是涉及集體資產的事宜,由集體經濟組織——一般叫集體合作社來決定。其二,是儘快確定和釐清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進而將集體資產以股權形式量化到每個組織成員,鎖定財產歸屬。


這就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隱秘動力所在。可是,要把這份賬算清楚,談何容易?這裡面的核心問題在於,集體是歷史形成的過程,集體產權的確立必然涉及到歷史遺產。那麼,這個集體產權的創製,要上溯到哪一時點?


集體的建立來源於合作的需求。農業這個行業至今仍在不少環節要仰賴資本與勞動之間的互相配合,特別是勞動力之間的調劑與協同。即便在機械化程度已相當高的今天,在除草、打葯、澆水等環節,仍然需要統籌協調和統一行動。當別人都打葯的時候,你偏不參與,最後蟲子就跑到你的田裡去了。


因為農田是嵌入到一個生態系統中的,不存在單個農戶另起爐灶建設的可以獨立生產、以鄰為壑的地塊。農業這種生產業態天然地需要合作。傳統社會中把農業勞動力的搭配叫做變工、換工,也就是今天我來幫你收割,明天你來幫我打糧,互相之間管頓飯,這叫互助合作。


從合作化走到集體化,也有一個漸變的過程。在江西時期,就有幫工隊、耕田隊,這類職業農民隊伍主要是無償給軍隊家屬和有償給其他階層提供代工、代耕服務。這個經驗後來被推廣到陝北,這其實是戰爭年代積累起來的農民職業化和農業合作化的歷史經驗。1949年之後,這種經驗轉變成互助組。


互助組其實是集體組織勞動,具體的經營還是分散經營,是建立在完整的私有地權基礎上的。那麼在執行過程中會面臨一些利益衝突,比如耕作的次序是誰先誰後、耕地的位置是誰好誰壞,這都不是無關緊要的事情。


從互助組升級到初級社,最突出的特點是農民以土地入股,經營上也開始統一了,這等於是農民讓渡土地經營權給初級社,所以實際是個土地合作社。土地仍然是私有的,並且要求獲得地租報酬,也就是土地和勞動都要求參與分割剩餘的雙軌制。這在當時高度依賴於「活勞動」的情況下,對勞動參與分配的積極性當然是做了一定限制的。


初級社升級到高級社之後,最重要的特徵就是土地完全轉歸集體所有,組織集體勞動。這樣就在隨後取消了土地要求獲得地租的權利,以勞動力的付出作為年終分配的唯一標準。耕畜、大型農具轉為合作社集體所有,不參與分配。這實際上是從多種分配方式並存,變為把勞動作為唯一標準。


高級社帶來的問題是規模過大,管理水平跟不上,在並社升級過程中,財產處理失當,過早取消土地報酬也帶來了負面影響。而由於農業的特殊性質,不可能立竿見影地進行生產責任監督,干多干少、干好乾壞的績效差異無法核實,按勞分配往往淪為空談。

從高級社進入人民公社的形態,用了非常短的時間,也產生了更大的「生產力暴動」問題。所以後來官方才提出要從「過高的生產關係」上退下來,而且必須退夠,一直退到「三級所有、隊為基礎」。

曹東勃:農民正在成為農村的股東



歷史資料圖:人民公社


互助組、初級社到高級社、人民公社的過渡過程中,貫穿始終的其實是勞動、土地、資本(技術、機器)各要素參與分配時的博弈問題。概括地說,現行農村經濟的集體化道路亦即農業規模經營的道路,是從臨時起意的互助組——共同共有少量公共財產的常年互助組——更多共同共有因素的初級合作社(土地入股)——完全共同共有的高級生產合作社這樣一路過來的。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農村改革,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這條道路的集體所有權性質。


所以我們看到,在一些地區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就把集體產權創設的起始時間,一直追溯到1956年當地農村全部進入高級社這個時點。從那時起,每一位在大大小小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作出貢獻的成員,都要按照「勞動貢獻」、「土地貢獻」、「資本貢獻」的分配邏輯和原則進行清算——比如你的爺爺,當初是帶了幾畝地、幾頭牛加入集體的,都要算得一清二楚。這實際就是諸多要素都要求參與分配的痕迹,以農齡股代表勞動對集體資產形成的貢獻,土地、資本也有作價入股,個別地方可能還有幹部的管理股——這或可理解為企業家才能要求參與分配。


上海松江的經驗是只算土地股和農齡股,按照兩者6:4的比例全部分配給每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土地的計算以1984年第一輪承包時的納稅耕地面積為基數。為什麼選這個年份呢?因為當時的村莊都是農業生產形態,分化較小,避免了大規模城鎮化特別是征地之後隊與隊、村與村之間的矛盾。而且當時的耕地登記在冊也是最穩定、最公平的。


土地股佔60%的用意有三:一是由於農村集體經濟組成的基礎就是土地,而近年來由城市化帶來的土地增值收益也是目前農村集體資產存量的主要來源;二是由於高級社和人民公社時期的積累,基本被同時期勞動報酬的分紅用光,所剩的老舊倉庫設施也價值不大;三是提高土地股的比重有利於保護現有留守在土地上的農村集體成員的積極性,而他們往往是進城失敗的弱勢群體。

曹東勃:農民正在成為農村的股東


新聞圖片:廣州楊箕村


這場目下仍在進行之中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大有從發達地區席捲全國之勢。就發達地區自身來說,似乎成功實現了本地農民從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的集體產權股份化改造,也成功地以集體之名建立了一種湯姆森所言「把異鄉人排斥在外」的產權體系。由此,本地農民可以更加放心大膽地進城務工、就業、置產,絲毫不必擔心自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被剝奪、財產被侵佔;外地農民在這道新築的高牆面前則更加望而卻步、徒喚奈何。


這幾年來發達地區郊區農村事實上已經基本成功達成了驅趕外來農戶、驅逐小生產者的目標。只是,政府部門屬意和鼎力扶持的某些本地大農戶或曰家庭農場,究竟能否填補這個真空,化解本地農業的繼承人危機?抑或只是差強人意,甚至淪為「扶不起的阿斗」?在一種靜態化的確權邏輯背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可能產生的排斥性效應和「鄰避運動」式的意外後果,值得憂慮和深刻反思。


本文原標題《從未遠去的集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漫談(下)》


題圖為曾經成為新聞話題的廣州楊箕村村宴


【作者簡介】


曹東勃 | 騰訊·大家專欄作者,上海財經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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