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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強:舉報間諜義不容辭無可非議

隨著改革開放更加深入,我們的對外交往日益密切,普通中國人近年來進出國門已經像進出家門一樣方便。2016年中國出境旅遊的規模達到1.22億人次,同時外國入境遊客為2813萬人,再加上香港、澳門和台灣同胞11031萬人次,這可算得上是一個巨大的數字。

這種便利在促進我國經濟社會迅猛發展的同時,也對國家安全提出了新的課題:一些境外情報機關藉機加大了對我滲透顛覆活動,範圍程度更廣,危害更深;個別人利欲熏心,憑藉便捷的對外交往渠道,大肆出賣國家利益;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內勾外連進行竊密、賣密活動,手段更加隱秘。

這些新情況、新問題客觀要求必須徹底改變國家有關部門「單槍匹馬」上陣的局面,特別是在反間諜鬥爭領域,有必要在堅持群眾路線這一優良傳統的同時,全面創新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機制。通過改進工作方式方法,真正把蘊藏在人民群眾中的無窮力量凝聚成反間防諜的鋼鐵長城。

從國家安全機關破獲的幾起典型案例中不難發現,被境外情報機關勾連策反並為之提供情報的犯罪嫌疑人,許多就是我們身邊的「普通人」。如果每一位公民都能夠提高警惕,通過「一張照片」、「一段信息」等,及時察覺並向有關部門報告這些「普通人」的各種竊密、賣密「蛛絲馬跡」,就可以極大地避免國家利益遭受損失。


需要指出的是,向有關部門報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線索並不是所謂的「告密」行為。隨著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法律、倫理、道德等各個層面的理論實踐都已解決了這一認知難題。而且向組織檢舉、揭發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其性質已具備了相當程度的權利屬性。


間諜行為與思想表達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如果某一「秘密活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以及「密謀」實施直接危害他人生命和公共安全的暴力與恐怖,那麼將這一類的「密」向有關方面報告,不僅無可非議,而且是每一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


從這個角度來說,北京市近日發布的《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辦法》,雖然屬於地方行政規章,但也為我們提供了制度層面創新、發動群眾參與到反間諜鬥爭的新視野。這部規章文本不但明確了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的具體渠道和獎勵辦法,而且介紹了舉報間諜行為的信息甄別機制,以及對惡意誣告行為的懲處等等,使公民在面對間諜行為有了清晰明白的行為指引。

另一方面,普通公民也不必擔心這一《辦法》的出台就背上「知情不舉」不履行義務的負擔。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只有當行為人具有法律明文規定或是職務業務所要求的檢舉、揭發義務卻沒有履行時,才會構成不作為犯罪。


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到來之際,北京市出台這份法律規章,其意義更在於可以使每一位公民充分認識自己承擔的義務,從而自覺樹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責任感,積極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值得「點贊」。(作者是武警政治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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