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犯錯「打屁股」,這主意好嗎?
清代杖刑
小孩犯錯,通常要「打屁股」。這既是一種懲罰,也是一種愛護——犯錯不教育不行,最直接的當然是打,但打又不能出手太重,也不能打致命部位,最佳選擇只能是「打屁股」。
儘管如此,「打屁股」也不是最好的,因為「打屁股」是一種雙重傷害:既是生理的,也是心理的。古代老師懲罰學生,基本不「打屁股」,而是「打手心」,顯得要科學、合理一些。
《尚書·舜典》(局部)
針對成人的「打屁股」,則是一種刑罰。這種刑罰古「杖刑」,就是用荊條或竹板拷打犯人。杖刑在《尚書·舜典》中即有「鞭作官刑」的記載,從漢代到清代都有,或代以「笞刑」,方法都是差不多的。唐律規定:「決杖者:背、腿、臀分受。」《宋史·刑法志》的記載,則有「脊杖」「臀杖」之分,即打背部或臀部。元代的杖刑一般「除訊杖外,皆臀受」,因為脊背太靠近心臟,容易將人打死。
趙用賢宅
「杖刑」是針對全體犯罪對象的,明代的杖刑依唐、宋之制,其數自六十至一百,以十為差。杖以大荊條為之,削去節目,長三尺五寸,大頭徑三分二,小頭徑二分二。犯徒刑、流刑罪皆以杖作為附加刑。徒一年加杖六十,一年半加杖七十,二年加杖八十,二年半加杖九十,三年加杖一百;流刑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皆加杖一百。又行折杖之制,以五折十。
古代杖刑情景
但是,明朝十分特殊,經常對犯錯的官員施以「杖刑」,也就是打官員的屁股。官員是一個特殊階層,「打屁股」有損「面子」,心理的痛苦遠遠超過皮肉之苦。
明朝這麼熱衷於打官員的屁股,是因為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低微,當了皇帝後需要以自尊來消化心理上的自卑。「威嚇鎮壓,折辱士氣,剝喪廉恥」,從而體現出皇帝的尊嚴。
趙用賢宅
明朝的廷杖,始於「朱祖亮案」。永嘉侯朱祖亮是明朝的開國元勛,這人也是草包出生,僥倖當了高官也只會作威作福。朱亮祖父子「所為多不法」,危及的是明王朝的政權安危。朱元璋「念其有功,將其保留全屍」,將其活活打死,其實這死法還不如砍頭痛快。
明代前期官員「打屁股」,允許官員穿褲子受刑,多少保存一點官員的。到明武宗時,官員「打屁股」就要扒下褲子,眾目睽睽之下光著屁股打。這對官員而言,是一件非常恥辱而恐怖的事。
這種貨真價實的「打屁股」,在明朝還十分常見,規模宏大的有兩次:一是正德十四年的「諫南遊」事件,一百六十八名官員被「打屁股」,其中打死十五人;二是嘉靖四年的「爭大禮」事件,一百三十四名官員被「打屁股」,其中打死十七人。
趙用賢宅
經常對官員「打屁股」,司空見慣,威懾力反而越來越差。趙用賢(1535—1596)是明代著名學者、藏書家,這人比較耿直,萬曆五年(1577年)因彈劾張居正,被當廷「打屁股」。趙用賢「體素肥」,是個大胖子,屁股自然也很肥大。趙用賢被打得「肉潰落如掌」,也就是「打屁股」時屁股上掉下來了一大塊肉。趙用賢更絕:將屁股上掉下來的一塊肉「臘而藏之」。這一塊「臘肉」,趙用賢將其掛在家中醒目的地方,只要一來客人,就讓客人參觀、欣賞這塊「臘肉」。
趙用賢宅
本來是一種恥辱,現在成了一種榮耀,官員與王朝徹底變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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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該不該打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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