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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風:再思張君勱、錢穆之爭:文明與憲制之辯(上)

摘要: 張君勱、錢穆兩先生均為現代新儒學之重要人物,然其為學路徑不同,故對中國傳統政治之性質、對儒家義理轉生現代政制之前景,持有大體相反的看法,而發生或隱或顯之爭論。張君勱認為,構建現代中國之良好政制之路是自移植西方民主,錢穆先生則以為可在儒家文明內部轉生創發。由此,兩人對孫中山先生之五權憲法方案也持完全不同的看法: 錢穆支持,而張君勱反對。此一分歧實貫穿19 世紀末以來之現代儒學發展,今日則展開為港台儒學與大陸新興政治儒學之爭。


關鍵詞: 張君勱; 錢穆; 港台新儒家; 政治儒學; 中國傳統政治; 現代憲制


張君勱、錢穆二賢,在相對中立的現代學術史敘事中,均為廣義現代新儒學之代表人物。然兩人為學路徑大不相同,政治觀點多有相反之處; 尤其到晚年,公開爆發激烈爭論: 張君勱一生最後著作《錢著〈中國傳統政治〉商榷》,厚厚600 多頁,系統反駁錢穆先生於中國歷史、政治之看法,可視為現代新儒學史上不大不小的事件。


錢、張思想爭論實可遠溯至抗日戰爭時期。甲午之戰中國敗於日本,催生了現代中國一大核心政治議題: 建立現代憲制。戊戌維新即以此為訴求,但此事十分繁難,先賢前赴後繼,中國一次又一次進入立憲時刻。此事實本身即令人深思: 想像的現代憲制何以難產? 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精英群體逐漸形成抗戰建國綱領,故抗戰始終伴隨著立憲努力,此為中國又一立憲時刻。作為民盟領導人,張君勱先生是其中活躍而重要之政治人物,在作為立憲會議之政治協商會議上,因緣際會,成為中華民國憲法起草者; 完成起草後,在憲法通過後著《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闡述此憲法之精神和原則。至於錢穆,當時不過是一普通大學教授,本不能與當時政治風雲人物張君勱相提並論。但他關注中國文明之前途命運,當然不會置身此一大事之外,故在報刊陸續發表文章,討論憲法設計。抗戰勝利之際,1945 年底結集為《政學私言》出版。當時,兩人可能未直接爭論,但兩本近乎同時出版之著作之政治主張大不相同,且與各自一二十年之後的立論完全一致,則晚年發生公開爭論在情理之中。

秋風:再思張君勱、錢穆之爭:文明與憲制之辯(上)


張君勱:《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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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穆:《政學私言》


筆者大學攻讀歷史學,研究生論文研究錢穆先生之歷史文化思想,回首迄今研究中國思想、政治之學術路徑,大體上由錢穆先生入。不過,畢業之後,荒廢學業,20 世紀90 年代中期始學西學十餘年,而後轉入儒學。在由西學轉進儒學過程中,張君勱先生是重要啟發者,其兼容儒學與憲政之努力令我入迷,曾系統研讀其著述並出版專書,以探究研究其保守—憲政主義之思想構造與政治實踐。故錢張二賢均為我師,兩人在重大問題上勢成扞格,如何調和? 在研究張君勱先生時,即困擾我心,只是當初學力不足,予以迴避。然此問題縈繞心中,蓋此爭論觸及中國文明尋求其新生轉進之際所不能不解決的根本困擾: 在中西古今之思想和政治傳統、資源之糾葛中,現代中國究竟如何抉擇、尤其是在政治領域? 儒家參與之兩千餘年中國政制實踐,對今日構建優良社會治理秩序,是否毫無意義? 如果是,那儒家塑造、維繫社會政治秩序之能力豈非全不足取? 而儒家向來以齊家、治國、平天下為行道之要務,儒家若在政治上基本失敗兩千年,還有資格參與、主導現代以至於今日中國之大變化么?


當下海峽兩岸高度複雜的文化與政治現實,包括近來港台新儒家代表人物與所謂大陸新儒家或曰政治儒學代表人物之間的爭論,促使筆者重返此一議題。唯本文不擬如錢穆或張君勱爭論時那樣,進入複雜的歷史敘述,展開具體辨正,而主要關注兩人關於認知中國傳統政制之方法,及由此所決定之現代憲制構思、設計取向。不過,對錢穆先生之認知方法,筆者已有專文討論,故本文首先檢討、辨正張君勱先生對錢穆先生之批評,再由錢穆先生之論述與之對勘,以揭示張君勱先生思想中之嚴重斷裂。論述中引入孫中山先生憲制方案以為中介,因為兩人的政治思考均以此為樞軸,或贊或彈,其各自的方法、傾向於此清晰可見。


一、錢穆與張君勱政治學方法之別


至少從《國史大綱》起,錢穆先生即對現代中國學術、包括政治學,多有嚴厲批評,蓋「近代中國學者專以抄襲稗販西方為無上之能事」,故現代中國學術近乎全盤移植西方,學者並以此衡量中國政制,自然有無視、甚至敵視態度,其構想憲制必為全盤移植。此一反思貫穿錢穆先生一生。

秋風:再思張君勱、錢穆之爭:文明與憲制之辯(上)


錢穆:《國史大綱》


而作為繼承傳統中國歷史學傳統、而又對現代世界保持開放心態、因而可謂不新不舊之歷史學家,錢穆先生始終認為,中國現代政治不可能走全盤移植之路。然而,若欲在政治上自主地走中國之路,就不能不首先在學術上自主。《國史大綱》論各時代,無不以學術為先導。故錢穆先生的政治論述,每每首先呼籲學術範式層面之反思: 全盤移植之西方學術是否可以充分而得當地描述、解釋中國數千年治理實踐? 以此學術構思現代中國憲制,因而完全無視傳統政制,是否正當? 此在《政學私言》中隨處可見。身在政治學圈外的錢穆先生始終試圖喚醒圈內的反思意識,進而主張:


我們還得把自己歷史歸納出自己的恰當名稱,來為自己政治傳統劃分它演進的階段,這才是尊重客觀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若只知道根據西方成說,附會演繹,太隨便,亦太懶惰,決不是學者應取的態度。錢穆先生呼籲發展「中國政治學」,以為理解中國政治之歷史和現實、進而設計現代政制之工具。


張君勱向來在政治學圈人,畢生致力於憲法研究、設計,並不避艱險,數度投入立憲政治; 而他完全拒絕錢穆先生的呼籲,並拒絕「中國政治學」之倡議。《中國專制君主政制之評議》第一篇題為《錢著之邏輯方法》,專門批評錢穆先生的方法,進而顯明自己的方法。


序論中張君勱先生坦指錢穆先生不通西學: 「獨其涉及中西比較之處,每覺其未登西方之堂奧,而好作長短得失之批評」; 而他作此書目的正是「就中西政治之理論制度,互相比較,且說明其所以優劣高下之故」。兩人都在長尺度上比較中西政治之長短高下,但其看法近乎相反。這顯然是因為,兩人之評判標準大相徑庭。概言之,張君勱先生以西方政治學為政治學本身,錢穆先生則相信,中國政治與西方政治本身相當重大而明顯的差異,則思考政治之學自有差異,中國學者不可以西方政治學為唯一的政治學,據以判斷中國政治,不論是歷史還是現實。比如,《中國傳統政治》之開篇謂:


近代中國學者專以抄襲稗販西方為無上之能事,於是也說中國政治由神權轉入到君權。因為中國沒有議會和憲法,中國自然是君主專制,說不上民權。但不知中國自來政治理論,並不以主權為重點,因此根本上並沒有主權在上帝抑或在君主那樣的爭辯。若硬把中國政治史也分成神權時代與君權時代,那只是模糊影響,牽強附會,不能貼切歷史客觀事實之真相。至於認為中國以往政治,只是君主專制,說不到民權,也一樣是把西洋現成名詞硬裝進中國,並不是實事求是。真要求了解中國史,當知西洋近代,又有法西斯共產極權兩種政治,完全逃出了他們以前所歸納的君主專制、君主立憲和民主立憲之三範疇。可見這三範疇也只照他們以前歷史來歸納。難道中國傳統政治便一定在此三範疇之內,不會以別一方式出現嗎?


錢穆先生以為,「中國自來政治理論,並不以主權為重點」,據此則討論傳統政治,不必以辨析政體歸屬、進而不必以辨析君主制之性質為重點。依先生之論,政治學是一門經驗性學科,其概念、推理,當歸納自具體的政治歷史和現實,而非演繹推理———這似乎與亞里士多德之政治思考方式暗合。


《中國專制君主政制之評議》第一篇開篇引用了上引文字。張君勱先生則以為,此論正顯示錢穆先生對政治學之無知。「東方學者每好以博聞強記為事,而不樂受邏輯之嚴格規矩,此乃錢著之論傳統政治,所以對於主題之君主竟未著重,且對於何謂君主專制、何謂非君主專制,竟未細為劃分,而遽以宰相制、三省制等為非君主專制之論證也」。先生以為,錢穆先生根本沒有認識到政治學之主要研究對象何在,因為「西方政治學者以政體為一主題」,「西方政治學者向以權力為政府之特質,其討論政府,先從權力所在為下手處」,並以權力歸屬判斷政體性質。錢穆先生之論,「其意以為論政治可以不以權力為重點」,故不究其歸於何種主體,「乃創為責任論或曰職分論,為中國政治理論之基本」。在張君勱先生看來,錢穆先生基於中國歷史和現實構建政治學理論,據以自我認識和創製立法,是完全錯誤的:


吾人處此中西交通時代,應對於中國政治中國社會,與西方同以一種立場,一種定義分類法,先行試用,指出其共通者何在,所以見其為同種現象,自有同種公例之可求; 更從而指出相異者何在,以見其既有特種情形存在,乃不能不加以另行說明或曰限制條件。反之,倘吾人注重其相異者,乃謂西方科學方法根本上不適用於中國政治與社會,推至其極,將謂中國自有中國政治學,不可與西方一爐而冶,中國自有中國社會學,不可與西方共通,則其末流之弊,必至於中國應有中國植物學,中國應有中國動物學。此為世界治學方法上極重大問題,不可不注意者也。要點在於時代之根本特徵,「中西交通」。但顯然,在張君勱先生筆下,此非兩個文明平等之相互交通,相互認知和會通,相反,中西有清楚而確定的高下之分,故中國學者認識中國政治中國社會,應當採取西方的概念、推理、表達工具,以先見其與西方之同,再見其與西方之異。張君勱先生以為,此為現代中國知識生產之唯一正當方式,否則,必荒唐、愚蠢以至於建立中國植物學、動物學雲。

不過,此類比式批評成立否? 固然,難有中國植物學或中國動物學———其實也未必,比如,中國植物學不能不用中國人長期是用因而熟悉的植物命名,否則,其知識難以為人所知、所用。由此更進一步,果真不可能有中國政治學、中國社會學么?畢竟,兩者研究對象有很大不同,哈耶克即曾辨析自然科學中的事實與社會科學中的事實之巨大差異,謂社會科學之研究對象是「主觀事實」,故「不但人們針對外在事物的行為,而且人與人之間的全部關係和所有社會制度,都只能根據人們對它們的想法去理解」。據此,研究中國政治、經濟、法律制度,不能不致力於「理解」中國人之價值、觀念,概言之,不能不「理解」中國歷史和文化,在其中「理解」各個領域的制度———西人早就指出,「理解」不同於自然科學中的知識; 如此,難免有中國政治學或中國社會學。此非自標新異,而是勢必如此。


事實上,人們所見之西人政治學正是西人在西方文明背景下發展出來的,可謂西人之自我理解。然而,不顧這一事實,張君勱先生稱之為一般的、普遍的「科學方法」,以之分析、判斷中國政治中國社會。他以為,惟有如此,方可正確地認識中國政治中國社會。這一論述隱含著一段特殊心曲:


錢氏誠愛護中國文化,應將中國政治、中國社會推到世界一般政治學、一般社會學之大爐中,示人以共同者何在,然後吾國政治與社會,乃能為世界所共曉; 而其所以異者之出之於中國特別情形者,亦可隨之而大明。


張君勱先生又舉哲學為例,說自己致力於「將中國哲學,傾於世界哲學洪爐中,以見其同,正足以見中國哲學自有其與人共同之處,而不必引以為愧者也」。但同時他也告訴西人中國哲學有力行特點: 「倘吾國人專重其相異之力行方面,主張吾國哲學不同於西方而另為一類,則中國哲學,將永遠自處於世界一般哲學之外,而期其為西方所尊重,不可得矣」。此處透露之心曲,甚為重要,可謂張君勱先生一切立論之心理基礎———事實上,其在近世中國極為常見,可謂精英群體之基本心態: 存在所謂一般世界哲學、政治學,不過,此所謂「世界」就在西方。也即,在當今世界,西方是普遍的,中國是特殊的; 西方的哲學、政治學是普遍的,中國固有的思考則是特殊的,甚至可以說根本就沒有。在此,中國被特殊化。但當然,在此中西交通時代,自我特殊化的中國必須尋求普遍化,當然就是西方化: 中國人當以西方哲學為標準,重新檢視自己的思想,從中發現合乎西方範式的哲學———張君勱等先生所發展之現代新儒學,正是以西人哲學範式切割傳統儒學大量議題,重新釐定儒學研究之範圍,發展出儒家哲學範式。張君勱先生以為,唯有如此,儒家思想才能「為西方所尊重」。當然,中國人也當以西方政治學為標準發展政治學,並以此判斷中國傳統政治,設計中國政治發展方向,這樣,「吾國政治與社會,乃能為世界所共曉」,進而獲得其尊重。得到西方尊重、為世界所共曉,也即通過西方化融入所謂「世界」,構成中國思想、學術、社會、政治發展之基本方向。張君勱先生之所以言辭批駁錢穆先生,即因為錢竟反此方向而行。


可見,錢穆、張君勱二限思考學術、憲制之方向、方法,截然不同,兩人思想學術之基本差異,乃至其個人交往之疏遠感,正由此產生。


當然,由於意識形態與政治的原因,在民國立憲政治進程中,孫中山先生提出之憲法設計方案始終處在舞台中心。張錢二先生基於其不同思路、方法,對此方案持有不同立場,隱然展開非接觸性爭論,從中可以更為具體看出,兩者對於現代憲制與中國文明關係之思考,故以下就此略加辨析。


二、張君勱與孫中山憲法設計方案


孫中山先生晚年經歷道統自覺,日益重視國民大會與五權憲法,尤其重視考試院、監察院,突出中國政制之連續性。可以說,孫中山先生這一憲制構想具有清晰、深刻的中國品質。然而,當時學院主流憲法學界對此方案頗不以為然,蓋因此方案不合乎其所知之西方通行憲制,這讓孫中山先生相當苦惱。比如,張君勱先生大體不認可孫中山先生方案,故在參與中華民國憲法起草過程中,盡最大努力削減孫中山憲法方案之最有中國屬性的部分。


這一點在其《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中有十分清楚的表達。本書系在政協所擬憲草公布後為解釋憲法而發表之系列演講構成,張君勱先生隱然以之自比於《聯邦黨人文集》,「新憲之精義,不外乎此」。 張君勱先生明確提出: 他所起草之憲法草案,立腳點在調和中山先生五權憲法與世界民主國憲法之根本原則,中山先生為民國之創造人,其憲法要義自為吾人所當尊重,然民主國憲法之要義,如人民監督政府之權,如政府對議會負責,既為各國通行之制,吾國自不能自外。


在此,孫中山先生五權憲法與所謂世界民主國憲法之根本原則似在相對而立的狀態; 他尊重五權憲法,實出於不得已,但此非各國通行之例,所以他的工作就是要用世界民主國憲法之根本原則,改造五權憲法設想。「不能自外」的意識,與《中國專制君主政制之評議》完全相同。那麼,所謂現代世界民主國憲法之根本原則是什麼? 從本書論證看,即三權分立之制,「憲法所規定的是國家權力如何確立與如何限制。一個國家,離不了立法、司法、行政三種權力,或者如中山先生再加上考試、監察二種。」三權分立是各國通行之例,提及考試權和監察權,張君勱先生極為勉強,置於國民大會,則完全被忽視。

在具體展開對憲制之論述後,張君勱首先分析國民大會問題。設立國民大會是孫中山先生憲制思想之基礎,張君勱先生則深不以為然,從多個角度提出懷疑,而傾向於政協會議上提出的「無形國大」,即張君勱先生所說「合四萬萬人而成為國民大會,此為我人對於直接民權的理想」,實即取消國民大會。這一設想不為國民黨接受,最終憲法草案寫入國民大會,但已大幅度削減國民大會之權。最引人注目的是,《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沒有篇章單獨討論考試院和監察院,儘管憲法草案中有考試院和監察院。在逐次討論國民大會問題、行政權( 總統與行政院) 、立法權( 立法院等) 、司法獨立( 司法院等) 之後,張君勱先生立即轉入討論民主國政黨與立憲國家財政兩個問題,似乎刻意以此替代考試權和監察權。


在孫中山五權憲法設計中,考試權和監察權乃依據中國傳統政治經驗、為矯正西方三權分立憲制之明顯缺陷而設,由此顯示出孫中山憲法方案之中國性。由《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之權衡取捨、謀篇布局則清晰可見張君勱先生之立場: 對考試權和監察權,他直接選擇無視甚至蔑視,理由大約很簡單: 此非世界通行之例。


反過來,張君勱先生為政黨政治專設一章,可見其高度重視。孫中山先生觀察西方政治,深見政黨政治之弊端,故有其憲法方案以克服之; 張君勱先生則相信,「現代政治不能一日離開政黨,是為顯然易見之事」。他當然也知道政黨之弊,但他相信,西人已找到解決辦法,故其弊端不足為慮。張君勱先生也是政黨政治之積極實踐者,從青年時代起,他就積极參与政黨活動,並組織政黨,以政黨領導人身份參與立憲。


也即,到今天,孫中山先生苦心孤詣保持傳統於現代憲制中之努力,基本已告失敗。由此引發兩個問題: 第一,當台灣憲制終於如張君勱先生等主流憲法學所願,不受國民大會牽扯,考試、監察兩權形同虛設,大體以三權分立憲制運作,台灣政治生態處在何種狀態? 算得上好的政治嗎? 是否具有長遠的政治生命力? 第二,另一方面,孫中山先生旨在保持中國政治連續性的努力失敗,是因其憲法方案不可行,還是因為其根本就無機會實施?


對這兩個問題,錢穆先生都有所思考。


原文發表於《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2期。


未完,待續……


慎獨以誠,敬事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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