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強與清朝簽訂的條約,爭的不是土地財寶,而是天下大勢
條約,指的是國與國之間簽署的包含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世界上最早的有文字記載的國際條約,是古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與赫梯國王穆瓦塔爾簽訂的《卡迭石和約》,大約簽署於公元前1285年。在這份經過了長期消耗戰才被兩位君主所接受的條約中,同時用象形文字與楔形文字規定了以下內容:雙方停戰,實現和平並永遠保持「兄弟關係」;實行軍事互助,共同防禦任何入侵之敵;雙方承諾不得接納對方的逃亡者,並有引渡對方逃亡者的義務。
在這一份古老的國際條約面前,後人似乎能看到兩位雄才大略的君主在漫長的戰火面前終於選擇了和平。條約簡短而乾脆的言辭為兩大帝國的兵戈鐵馬划上的休止符,同時也讓人類在武器背後發現了生存與生活的另一種可能性:條約意味著妥協,忍讓與放棄,同時也意味著鬥爭、堅守與獲得。從《卡迭石和約》開始,人們終於學會了坐在談判桌前以一種文明的姿態謀求雙贏的結局——毫不誇張地講,正是這種姿態,讓人類得以從殺戮與毀滅中解脫出來,得以在幾千年的時間裡夯實文明的基石,而不是彼此埋葬。
然而在中國歷史上,「條約」二字的出場,卻顯得異常沉重。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剛剛步入暮年的清帝國在第一次英中戰爭中首敗,被迫在南京這個「花柳繁華地、富貴溫柔鄉」簽訂了城下之盟《江寧條約》。這是近代中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以這個不平等條約為起點,清帝國前前後後共簽訂了1175份條約,而清帝國的國祚也將在這一千餘份條約中,走向終結。
公元前1285年在亞洲最西部打造出和平的條約,為什麼會於公元1842年在亞洲最東部成為一個國家喪權辱國的象徵呢?後人在品析這一段崢嶸歲月時常常會將原因歸結在「不平等」三個字上。誠然,孫中山在《中國國民黨宣言》中便提「與各國立不平等這條約,至今清廷雖覆,而我竟陷於列強殖民地之地位矣」的喟嘆,然而從中國數千年文明史來看,卻能夠發現中國與「東夷西狄南蠻北戎」之間的關係,幾乎沒有過真正平等的時代。有時是中原王朝居下峰,如漢初和親、宋納歲幣;更多時候是中原王朝享受著萬國來朝的地位——在東西方文明碰撞之前,清帝國本身也正處於中華文化圈國際關係食物鏈的頂端。
在《江寧條約》簽訂之前,偌大的東亞沒有條約體系,只有宗藩體系。「宗」是宗主國,也可以特指清帝國這個獨一無二的「天朝」;「藩」是藩屬國,指向宗主國稱藩納貢、受宗主國冊封的屬國。屬國早在戰國便已經出現,可以看做是中央王朝為安置歸附的邊疆民族而依緣邊諸郡設置的一種行政建制,主要針對「蠻夷降者」。清朝前期,東亞格局相對穩定,宗藩體系也因此發展至最高峰,清帝國東、南、西三邊的國家幾乎均為清朝的藩屬——如果說西方的條約體系承載了歐美列強的擴張野心,而東亞的宗藩體系則維持了另一種和諧的國際關係。
東亞的和諧並非偶然。作為唯一的宗主國,清帝國秉持前朝慣例,對周邊的小國基本上採取了「王者不治夷狄,來者不拒,去者不追」的態度,原則上不干涉其內政,基本不具備侵略性。比較有代表意義的是雍正年間發生的雲貴總督與安南王爭地的事件。爭議發生後,雍正皇帝下詔云:「朕統御寰宇,凡臣服之邦皆隸版籍,安南既列藩封,尺地莫非王土。」直接將土地劃給安南王,令其「替朕永守之」。
可以看出在清朝皇帝眼中,內地與外藩之間並沒有太大的差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中的從容與西方條約中寸土必爭的精神完全南轅北轍。在宗藩體系下,中華與四夷之間有君臣之名而行平等之實,也正是在這樣的情境下,乾隆十九年(1754年)才有了蘇祿國王「貢國土一包,請以戶口人丁編入中國圖籍」這種主動舉國內附的情境發生。面對此事,乾隆皇帝的回復與其父雍正皇帝的回復相似而且官方:「蘇祿國傾心向化,其國之土地人民即在統御照臨之內,毋庸復行齎送圖冊。」
蘇祿國位於東南亞馬來群島東部,與清帝國本土相隔一整個南海,難免會被乾隆皇帝視為「化外蠻荒之地」。蘇祿國內附被拒的背後,體現了東亞傳統宗藩體系與西方條約體系截然不同的歷史發展進路,如果沒有十九世紀以降的西風東漸,這一體系未嘗不會成為國際關係的另一種潮流。只是歷史不容許假設,當西方的堅船利炮一點一點地撕開亞洲東部的海岸線時,東西方文明的交匯最終也只剩下一種可能。
所以,不平等條約的重點不在於「不平等」,而在於「條約」;清朝與列強之間的衝突不是國與國之間的衝突,而是兩種國際關係體系之間的衝突。每一個不平等條約在侵犯清帝國權益的同時,更撕裂著東亞淵源已久的傳統宗藩體系,中國乃至東亞、東南亞、南亞各國的疆域國界,都是在這一撕裂中逐漸定型的。在這一過程中,以清帝國為中心的宗藩體系的悲歌,顯得格外蒼涼與壯烈。
※「母不慈子不孝」,「風中女王」為何被伊麗莎白一世搶去兒子?
※此國二戰時與軸心國同盟,日本戰敗馬上宣布其戰時簽署的條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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