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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萬6 出生才44天的幼子被嘉興一父母賣了


「你們嘉興人錢多,但是我孩子多。」出事前,張兵(化名)開玩笑時愛把這句話掛在嘴邊,現在他都主動避開孩子的話題,「感覺抬不起頭來。」


他和老婆都是雲南人,在嘉興務工,共有6個孩子。迫於生活困難,2015年12月21日,他們將出生才44天的幼子以4.6萬的價格「賣」給了一對因身體原因結婚多年未育的夫妻。



4萬6 出生才44天的幼子被嘉興一父母賣了



因遭舉報,這原本暗地進行的「交易」被公安機關查獲。對方家庭才撫養了25天的孩子,又被送返回一貧如洗的家。


出生才44天的男嬰,被親生父母以4.6萬賣了



去年1月,嘉興余新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有對雲南夫妻家裡已經有好幾個孩子了,最近又生了一個兒子,竟然把兒子賣掉了。


民警根據線索,馬上找到了這對夫妻,還有兩個做介紹的中間人。


民警了解到,男子張兵40歲,老婆李梅(化名)42歲,均是雲南永善縣人,1999年9月7日登記結婚,2004年來嘉興務工。


他們婚後共生育5個孩子,另實際撫養張兵弟弟的兒子,共6個孩子,被賣掉的孩子是最小的兒子,2015年11月7日出生。


據公安部門調查,當時張兵因賭博欠債,家裡子女眾多,生活困難,向三叔鄒某提出將孩子送養,讓他幫忙訪訪人家看。和鄒某一起在市場蹬車送貨的姜某,介紹了一戶河北籍在桐鄉做生意的年輕夫妻,他們無生育能力。


2015年12月21日,也就是孩子出生後44天,雙方見面後直接去了嘉興第一醫院給男嬰檢查身體,確認健康後,買家付款給鄒某,要求斷絕來往,當天就抱走了孩子。


經查,中間人姜某獲取8000元好處費,鄒某獲取6000元好處費,而張兵夫婦最後獲得4.6萬元。



去年1月15日,男嬰被民警解救,並交還其生母



母親李梅和兩個孩子,灰白衣服的就是當時被送掉的小兒子,已1歲多,是個愛笑的小暖男。

公訴機關認為應認定為拐賣兒童罪,法院最後判定為遺棄罪。


南湖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兵、李梅、鄒某、姜某為獲取非法利益,販賣兒童,應當以販賣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去年12月,南湖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兵、李梅對年幼的兒子負有撫養義務,而以生活困難為由,將親生兒子交給他人收養,並收取4.6萬,其行為已構成了遺棄罪。


法院最後以遺棄罪判處張兵、鄒某、姜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梅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違法所得60000元予以沒收。



判決一出,南湖區人民檢察院不服,在抗訴期內提出抗訴



抗訴機關提出,原審被告人張兵、李梅產生犯意的直接原因是張兵欠下賭債,在作案過程中主動索財,且沒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和撫養能力(不明對方家庭條件),所得贓款明顯超出合理「營養費」、「感謝費」的範疇,應當認定為拐賣兒童罪,建議嘉興中院依法改判。


對於抗訴意見,嘉興中院調查後認為,原審被告人張兵、李梅雖向買家收取了較大金額錢財,但其出賣親生兒子的初衷確實是家庭經濟困難,無力履行撫養義務,且已初步知曉買家是為了親自撫養;鄒某、姜某從中居間介紹的初衷,也是幫助這對夫妻尋找經濟條件更好的人家來撫養被害人。故各原審被告人的行為都不是單純為了獲取非法利益,不宜以拐賣兒童罪定罪量刑。


日前,嘉興中院作出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三個孩子們在一起,一拍照他們就樂了。



對話法官:為何判遺棄罪?


近日,錢報記者採訪了南湖區人民法院法官范國珍,也是該案審判長。


范法官說,經調查,這對雲南夫妻子女眾多,家庭經濟確實困難;作為主要勞動力的張兵,2009年因車禍致雙腿部分功能喪失,被評定為九級傷殘、十級傷殘各一處,現在走路還坡腳。


開庭時,有三個娃還很小,由於家裡無人照顧都帶到了現場,哭成一團。


庭上,張兵說,當時想到把孩子送養,一方面是為了減輕負擔,另外也希望孩子能去個好人家過上好日子。


事實上,也確實這樣,孩子過的是另一番人生。收養家庭因結婚多年沒孩子,對這個男嬰很疼愛,喝的進口奶粉,新衣服新玩具買了一大屋子。


「拐賣兒童罪立法的本意是要打擊偷蒙拐騙孩子的人,針對出賣親生子女的,法律上有嚴格的認定。」范法官解釋說,重要一點就是「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後即出賣子女的」,這對雲南夫妻的初衷不是想以懷孕賣孩子來獲利;另外,是否收取巨額資金,4.6萬營養費算不算巨額?李梅沒懷這個孩子前,在面具廠上班,月薪3000多元,生養孩子後失業在家,按張兵夫妻想法,這錢也算是個補償;還有一點「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目的,或者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張兵夫妻的初衷就是想找戶好人家,這戶人家也確實收養孩子當自己孩子來養的。


「拐賣兒童罪起刑5年,如果這對夫妻都被關進去這麼多年,這些孩子怎麼辦?張兵只剩64歲的老父親,身體也不好,在老家生活,沒能力照顧孩子。」范法官說,法理之外還有人情,也要考慮社會效果。


所以,南湖法院認為,不應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對話父母:當時怎麼做的決定?



4月13日下午,錢報記者找到張兵的租處。

這是個未裝修的新房,兩室一廳,除了幾張床、兩張桌子,沒什麼像樣的傢具。


「才搬進來沒幾天,月租要600元呢!」張兵說,他刑滿出獄後,又找了份保安的活,月薪才2000多元,「好在都是夜班,白天也能照看孩子。」


三個小孩在家上躥下跳,最大的一個9歲,是張兵弟弟的兒子。弟弟2008年因意外去世,弟妹出走,丟下了才二個月的娃,是張兵夫婦當自己兒子一樣養大的;另外兩個小男孩,一個3歲多,一個1歲多,正是最需要照顧的時候。



4萬6 出生才44天的幼子被嘉興一父母賣了



張兵說,老大也是兒子,已經17歲了,成績不好,「出事」後為了養家,主動提出去幹活,現在一飯店當傳菜工;老二老三是對雙胞胎女孩,12歲,還在念書。



既然經濟條件差,為何生那麼多孩子呢?



張兵有點不好意思,「沒做措施,有了就生了。」



4萬6 出生才44天的幼子被嘉興一父母賣了


當初被送養的孩子,如今已1歲多,會滿地跑,一點都不怕生,特別愛笑,就是相比同齡人,顯瘦。


李梅剛從當地司法所報到回家,「非常感謝法官幫忙,不然我得回老家進行社區矯正,這幾個孩子就沒辦法弄了。」


「家裡真的困難,不然哪個父母願意把自己孩子送走!」李梅說,一家八張口,就靠他們夫妻打工掙錢,勉強糊口。當時老公和她說時,她雖然心裡不舍,但也同意了,「孩子去好人家能過好日子,跟著我們肯定受苦。」


張兵說,送孩子走的前夜,他把其他孩子都叫到最小的弟弟跟前,「這是你們最後一次見他了」,全家人哭成一團。


「孩子被送回來時,我第一反應是開心,後來心情又很複雜,老公被關進去了,這麼多孩子,怎麼養活?」李梅說,這一年過得實在艱難,都是靠在嘉興的親友接濟的,「他們送來米、奶粉,大兒子出去幹活有了點收入,才熬了過來。」


「他很早就喝米湯了,奶粉貴,喝不起,所以長得瘦。」李梅眼裡滿是心疼。


如今,小兒子已成了小暖男。


「我有次睡覺,被子沒蓋好腳,他竟會幫我蓋好,現在還能讓他幫忙拿東西,已經成了小幫手。」張兵看著娃,眼睛發紅,「這些哪是幾萬元能買來的啊!」


目前,最讓張兵發愁的有兩件事:9歲的兒子已到學齡,可還沒找到能接收的學校;他屁股上長了一顆雞蛋大的瘤,還沒錢去開刀,暫時幹不了重活,可做保安收入太低了。


「我小學只讀到三年級,老婆是個文盲,出來打工只能賣苦力,我們知道只有讓孩子讀書,才能有出路。」張兵說,再苦都要讓孩子讀書。


目前,南湖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已在幫忙聯繫學校,爭取能讓9歲的孩子就近上學,「給孩子一片好的土壤,說不定就能成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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