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建構與解構:明代浙東湖水糾紛中的利益表達——以上虞皂李湖為中心的考察(一)

建構與解構:明代浙東湖水糾紛中的利益表達——以上虞皂李湖為中心的考察(一)

水利社會史研究較早就開始構建一些基層社會關係理論,最具代表性的為日本學者提出的「水利共同體」理論。對基層水利社會高度概括,可以總體上把握地方社會的演進規律,但也容易忽視地域之間的差異性。


謝湜在對豫北地區縣際水利糾紛研究中認為,水利社會史的考察需要多層面的融通,其最終目的不是描述靜態的模式或者凝固的傳統,基層水利社會史不應該被既有的水利模式框定,「水利共同體」概念限制了基層水利社會史的開展。


基層水利社會運作本身是極為複雜的,水利社會史研究需要透視掩藏在水利糾紛背後的地域社會之複雜面相。在解讀基層水利社會的過程中,史料是所有研究得以開展的基礎。


但地方史料的形成本身即是利益群體博弈的結果,何炳松就一直強調史料只是一種媒介,而非歷史本身。地方史料不僅包括官方主導的地方志,也包括地方精英所留下的各種文獻,使用這些史料,也需要進行細緻的考證分析。


劉志偉在傳統地域社會研究中,較早注意到了社會文化的「結構過程」,提出要反省歷史敘述本身如何在地域社會建構過程中被結構化,而這種結構又如何推動和規限人們的行動。被「結構」起來的「歷史」往往具有很強的目的性與解釋性。

錢杭也提到,歷代精英通過對現狀和歷史所作出的一系列解釋,構築了地域社會中的「意識形態結構」,而這種支撐民間意識形態結構的解釋,卻往往經不起認真的檢驗。


不過,解構史料以及考證史料背後的利益關係都不是歷史研究的最終目的,水利社會史研究最終需要以「理解之同情」心態去看待矛盾雙方,關懷群體生存環境與區域小環境間的內在聯繫,並期望以此真正了解立體的「鄉土中國」。


本文以浙東上虞皂李湖為例,試圖解析地方利益群體(包括縣級官府)圍繞湖水糾紛而呈現的複雜面相,並在此基礎上揭示小區域民生環境。


在湖水糾紛中有兩組矛盾群體,即得利湖民與縣級官府、得利湖民與運河南岸不得利民眾。


得利湖民通過彙編包括明代高級官員所寫之《記》文和以萬曆三十四年糾紛為中心而形成的案卷在內的《皂李湖水利事實》(也稱《湖經》,以下行文稱《湖經》)以及得利核心家族的家譜等材料,不斷敘述湖泊歷史與受蔭範圍,形成一套湖區湖水敘事體系。


運河南岸不得利民眾一直有分水灌溉的訴求,縣級官府旱時也希望掘湖水濟運。因地形條件所限,分湖水濟運則可灌溉南岸農田,灌溉南岸農田則以開湖分水為前提,故縣級官府與南岸不得利民眾從湖水糾紛開始即立場一致。


明代初期,南岸的灌溉訴求被湖民以湖稅分派湖區及曹黎二姓割田成湖的理由予以拒絕。到明萬曆年間,南岸家族直接參与縣誌編纂,對湖的私有屬性進行解構,在此基礎上將湖泊灌溉範圍以及性質予以修改,意圖形成另一套湖水話語體系。


但此舉將雙方矛盾徹底激化。府級以及更上級官府在糾紛處理中,以維護地方穩定為重,應湖民之請,最終確定湖水仍只灌溉湖區而不接濟運河。


在展現水利糾紛複雜面相的基礎上,本文嘗試回應以下幾個問題:浙東地區宗族與基層官府的關係,以及地方志修纂中的利益糾葛;浙東湖水水權特點及水利文獻構建在湖水糾紛中的特殊作用;南宋至明代,浙東運河與國家漕運關係之變化。


一、湖水灌溉範圍與運河水情

皂李湖位於今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梁湖鎮,湖水水域面積約1500畝,是上虞現存的最大湖泊,平均水深1.8米,最深處6米,三面環山,南面築塘蓄水。明清時期主要屬於上虞縣十都,水域面積與今變化不大。


在代表湖民意志的《湖經》中,清楚地交代了湖水的受蔭範圍,並詳細標有田畝字型大小。其中,十都四、六、七、八、九保官民田10 496.38畝,二十二都一保民田952.47畝。


除此之外,灌溉的溝渠範圍也十分具體。在《湖經》正文前有一張湖水灌溉區域詳圖,圖中標註的灌溉農田區以運河為南界,北、東、西三面靠山,湖水灌溉範圍受地理環境限制極為明顯。筆者根據實測地形圖,改繪湖水的灌溉區域範圍如圖1。

建構與解構:明代浙東湖水糾紛中的利益表達——以上虞皂李湖為中心的考察(一)



圖1,皂李湖灌溉範圍示意圖


湖水灌溉區域集中於運河北岸的湖水以西、以南地區,因受東、西及北面山脈的阻限,湖水在運河北岸的範圍十分固定,北岸灌溉區域也因此在事實上形成利益一致的共同體。


灌溉區南靠浙東運河上虞段,也稱四十里河。該段運河地勢略低於北岸,與南岸平原區基本持平。


南岸鄭家堡北靠鯉魚山、龍頭山,山與運河平行,鯉魚山南側為一大片平坦的農田區,農田區東、西皆有河道與運河溝通,且南部平原區地勢最低的屈華村周圍海拔僅5.4米,因此運河水可通過河港深入到南岸平原區的田間地頭,區域內又有鄭家堡河、賈塔河、後膨河等河流與運河相通。所以,運河也是南岸農田灌溉之重要水源,乾旱時,南岸也希望分北岸湖水入運河。


需要強調的是,南岸農田區內也有一些灌溉水源,諸如西溪湖湖水、南部山區溪水等,其對皂李湖湖水的分水訴求,一般只是在乾旱時期才表現得強烈,而此時運河也因乾涸而出現通行困難。

在同一時空背景下,運河北岸湖區對湖水的需求自然也最大。故而在明代,皂李湖湖水糾紛呈現出長時段、持續性與階段突發性並存的特點。


由於運河及南岸農田地勢略低於北岸,湖區為防止湖水順勢流入運河,在湖水入河處皆設置有水閘。對湖水管理也有系統、完善的制度,不可隨意放水,即使遇到暴雨水漲,也需要上報塘長,不可私掘。


「倘漕渠乾涸,涓滴不許走泄。輪流晝夜在閘看守,置立木牌一面,書填日期姓名,明白交遞,周而復始。如有走泄水利者,詢其牌內日期,呈官治罪;或失去閘板者,會同鄉老量情責罰,每失一片罰二片,及不看守者,亦罰三片。凡遇雨驟水漲,惟西瓦窯田低洼被浸,即時報於塘長啟閉疏通,不許私掘。如有不遵,擅放者訪其名數,各罰板三片。或有官軍民人聚眾強決者,急赴祿澤廟,擂鼓一通,匯眾護救,有不至者,每家罰板五片,倶給本閘公用。直至秋成之後,方罷看守」。


即使漕渠(運河)乾涸,湖水也涓滴不許走泄,這是明代運河與湖水矛盾之所在,而運河在明代的水情與通行情況較差,又是形成此矛盾的癥結所在。


錢塘江下遊河口段杭州灣呈喇叭形,潮水作用極強,加之河口中暗藏沙灘,故古時從寧波往杭州的船隻很少走杭州灣,而是走浙東運河。


北宋龍圖閣學士燕肅所著《海潮論》中言:「今觀浙江之口(按,杭州灣),起自纂風亭,北望嘉興大山,水闊二百餘里,故海商泊船怖於上灘,惟泛餘姚小江,易舟而浮運河,達於杭、越矣。」


這條運河自杭州東渡錢塘江至蕭山縣西興鎮,再自西興鎮至寧波。自西興東至寧波長約400里,中間過錢清江至紹興城,自紹興東過曹娥江至上虞舊城(即豐惠鎮),再東北接餘姚江,東至寧波。


浙東運河在春秋越王勾踐時似已有局部運道,一般稱創自西晉。南北朝時已建有渠化堰埭,唐代修建有運道堤塘。北宋由杭州至寧波要渡過錢塘、錢清、曹娥三大江,越過七大堰壩,即錢清南、北二堰和都泗堰、曹娥堰、梁湖堰、通明堰、西渡堰。南宋都杭州,運河為東通寧波出海之主要航道,官府於維修、管理,增建堰壩、斗門、閘及水門等用力最勤。


但即便如此,浙東運河,特別是上虞段的通航條件仍不理想。元明時期雖然基本能維持,但已不如南宋重視。


由於自然環境變化,特別是明代浦陽江下游改道向北入浙江,此後三江閘興建,浙東運河蕭紹段無復險阻,通行順暢;而上虞至餘姚段,通行條件比南宋時更差。此段在明代變動也較多,如改進通明北堰,開十八里河,增建江口壩以及菁江新河水道以代替運河等,但遇大旱多乾涸不能通行。

清初黃宗羲記錄了從餘姚向西的運河情況。其言從餘姚至紹興有兩條航路,分於城西二十里之曹墅橋:溯姚江而行,謂之南路;進曹墅橋入支港而行,謂之北路。北路在夏蓋湖存續時期,經由夏蓋湖閘堰而西至百官;南路由通名壩至上虞縣城,向西過梁湖壩,進入曹娥江。


當時南北兩路船隻皆需要人工拖拽,只是北路皆為小船,徒手即可拖行,而南路則需要通過牛埭,由牛轉動轆轤以拖船過壩。


宋以降,在由杭州過錢塘江至寧波的浙東運河上需要經過七道堰(壩)詩文稱,「七堰相望,萬牛回首」。明三江閘建成後,蕭紹段的水位平緩,而曹娥江以東的上虞段仍舊通行困難,如黃宗羲曾言,過曹娥江向西「路無支徑,地勢平衍,無拖堰之勞,無候潮之苦,較曹娥而東相懸絕矣」。


由於曹娥江感潮,江水性咸,而運河除用於航運外,還兼具灌溉,因此不到萬不得已,一般不引曹娥江水濟運,地方史料中也以梁湖鎮周邊的湖水、溪水作為該段運河的源頭。


如南宋嘉泰《會稽志》言:「(運河)在縣南(今豐惠鎮)二百二十步,源出七里湖、漁門浦,自皂李湖皆匯於河。」而在萬曆《紹興府志》中,上虞段運河主要水源變為山水,「源出百樓、坤象諸山,由溪澗匯注於河」。


這種文獻記載的細微變化,其實反映的是運河周邊湖泊逐漸消失的過程。隨著農業墾殖不斷推進,旱時濟運的湖泊也多被圍墾,運河水位的維持越來越困難。


明代初期,運河周邊眾多湖泊遭到圍墾。嘉泰《會稽志》記載,在縣西南三里,舊廣七里的西溪湖(位於運河南岸,鄭家堡南),到元代基本墾廢。


萬曆《新修上虞縣誌》載:「宋紹興初,割湖三分之一以給功臣李顯忠為牧馬地,後挾功兼并,而湖遂以漸廢。迨宋末,民私其田,輒獻之福王邸,旋籍入太后宮,供輸租谷。入元,豪民肆侵湖,盡為平陸,而承蔭之田失利焉。」


到元至正年間,翰林學士林希元出任上虞縣令,認為西溪湖之於上虞猶如人之有臟腑,於是極力復湖。在其努力下,湖水有所恢復,但入明朝又廢。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縣令陳大賓力圖恢復,但「甫經開始被征而寢」,直到萬曆十二年(1584年)朱維藩才又復此湖。


此外,嘉靖間,縣令鄭芸在曹娥江濱築沙湖,築湖的目的很明確,即為運河提供水源。康熙《上虞縣誌》稱:「沙湖,十都,在縣西三十里,北倚蘭芎山,南濱曹娥江,周六里。明弘治間,侵於姚人怙勢者;嘉靖戊戌,縣令鄭公芸復之,已漸為潮汐所淤;萬曆己亥,胡公思伸築隄建閘,以時啟閉,若旱則遞決而注於運河。」萬曆以後此湖又廢,但以其濟運的說法卻一直被沿用。

皂李湖南與運河相鄰,湖水海拔高於運河,湖水經由南部的東西二斗門、石閘分流後,西流由大板、蔣家堡閘調蓄;東流向南至屈家堡處置土壩為防。設閘、壩的目的在於防止湖水徑直流入運河。


皂李湖八景(下文有闡述)中,有「斗門水勢」一景,「斗門在湖正西,其地高阜,決水時勢若建瓴,故名。置閘為防,久雨則泄,久晴則決以灌受溉之田」。開湖濟運,影響湖區農田灌溉,自然遭到湖民的堅決反對。因運河水與南岸農田灌溉溝渠相通,於是抵制濟運,也即抵制了南岸分水灌溉的要求。


南岸雖在明萬曆年間復浚了西溪湖,但西溪湖因水淺而時常乾涸。筆者曾走訪過西溪湖湖區,湖泊現已墾廢。湖區老農稱,該湖湖水很淺,水深平均不足1米。因此歷史上經常被墾廢,所以南岸對運河灌溉一直有依賴。


在明代中前期,運河北岸湖民以湖稅分派湖區拒絕南岸民眾的分水訴求。《湖經》言,湖水灌溉第十都、二十二都官民田,「為湖田租則均派於受溉之田,視他鄉租額倍之」。


造冊納稅的具體時間在洪武十九年(1386年),「欽差監生李張齎捧敕書宣諭黎氓,遍歷田畝,丈量無餘,圖冊入貢。其湖內田盪增科,其稅不失包納湖面之額」。湖稅自然是宣稱湖水所有權的最佳依據,但洪武初年分攤的湖稅到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即蠲除了(下文有具體論述)。


既然湖區不再納湖稅,運河南岸要求均分湖水便有了重要理由,加之來自官方的要求旱時濟運的壓力,湖民構建湖泊的私有屬性就顯得極為重要了。


未完待續


作者為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原文載《史學月刊》2017年第4期,注釋從略。


關於《史學月刊》網站的公開聲明

據反映和編輯部發現:近期互聯網上有假冒的《史學月刊》網站,並以本刊編輯部名義組約稿件、收取費用等。對此非法破壞我刊網站、涉嫌詐騙的犯罪行為,我刊已向公安機關報警立案。


《史學月刊》官方網站(http://sxyk.henu.edu.cn)由於遭到黑客攻擊,目前暫時無法使用,修復啟用時,將登刊告知。作者來稿,請採用列印稿和電子文本同時寄送的辦法。列印稿請寄至「河南省開封市河南大學明倫校區《史學月刊》編輯部」,郵編:475001。聯繫電話:0371-22869623。來稿請勿寄至個人,以免誤時。


在此鄭重聲明:本刊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進行出版,發表文章不收取任何費用,凡以我刊名義收費者,均系毀壞我刊聲譽之假冒詐騙行為,我刊有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再次提醒作者,謹防上當受騙。


敬請廣大讀者和作者相互轉告周知,感謝您的支持和厚愛。


《史學月刊》編輯部


2015年9月


史學月刊∣一個有深度的公眾號

建構與解構:明代浙東湖水糾紛中的利益表達——以上虞皂李湖為中心的考察(一)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史學月刊 的精彩文章:

從竹書《金縢》看戰國時期的古史述作(一)
近代上海半殖民地市政與城市公共空間之演進——以劇場建築問題為個案(一)
漢末三國的夏口與江夏戰局(二)
略論晚清改造胥吏的思想(一)
「把漢學中心奪回中國」 ——20世紀20年代中國現代文史之學的形成歷程(中)

TAG:史學月刊 |

您可能感興趣

郭瑞卿:清代北京寺產糾紛下的國家與社會——以司法檔案、契約及碑刻為中心
湖南邵陽市城步縣:成功調解一起魚塘污染糾紛
一天之內 董明珠和農夫山泉紛紛陷入廣告音樂侵權糾紛
師偉:與警察婦女糾紛有關的三則新聞
趙麗穎、楊冪和迪麗熱糾紛紛敗給了她,無緣今年金鷹獎女神
輸掉衛冕戰+和老東家合同糾紛 鄒市明曠世之戰一地雞毛
阿魯姆談鄒市明推廣方面的糾紛
外媒:中國擬邀東盟國家聯合軍演 以緩解南海糾紛
梁耀燮稱與前經紀公司糾紛順利解決 將會與成員們一起獨立
與警察婦女糾紛有關的三則新聞
在蘋果和FBI的糾紛中 歐盟選擇支持蘋果
李雲天塔羅牌破解:屬龍本周家庭糾紛,情緒不穩
阿里、騰訊圍剿網易雲受阻,但音樂版權糾紛遠沒有結束
美國與墨西哥和解「食糖糾紛」避免貿易戰
裙子亮了!利菁說明與侯怡君糾紛始末 披「菁」字戰袍凹造型
毛四維:面對印巴反恐糾紛,中國須佔道德高地
諾基亞與蘋果專利糾紛和解:將簽合作協議
金泰東:金泰東與所屬社陷解約糾紛 曾出演《101》第二季
胡彥斌怒懟薛之謙!薛之謙人設崩塌!與婁藝瀟地下情?曾被網紅包養?捲入醫鬧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