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吏修大門:必須能過四匹馬,以我的陰德子孫要出大官!果真說中
西漢時期,中國法律逐步走向完善,當時出現了很多出色的法學家和法官,最著名的當屬張釋之和於定國,他們兩個執法如山,處事公允,不徇私情,推崇儒家"明德慎罰"的法學思想,反對秦朝的那種嚴刑峻法,受到當時人們的一致稱頌。
於定國從事法律工作,那可是有家傳的,他的父親於公,曾在家鄉東海郡郯縣任獄吏,後來到郡里任決曹掾(專職司法的官吏),精通法律,治獄勤謹,雖然官很小,但卻以善於決獄而遠近聞名,無論大小案件,他都詳細查訪,認真審理,"每決而無恨"。
於公治獄以德見長。在他當獄吏時,有一年除夕,監獄裡的囚犯們因為不能與家人團聚而愁眉苦臉,唉聲嘆氣。他決定冒著"私放囚犯該殺"的風險,放犯人回家過年。他對犯人們說:「歲盡臘除,誰無父母子女,誰不盼著家人團聚,我今天與你們約定,大年三十放你們回家,新年過後,初三回來,不準逾期,如逾期不歸或私自逃走,當加倍治罪。」犯人們聽後,歡喜雀躍,又十分感動。正月初三,犯人們果然全部歸來,沒一個逃跑。
與於公有關的最著名的案件就是「東海孝婦」案了。
東海孝婦冢
東海郡有個非常孝順的媳婦,年輕守寡,又無子女,很恭謹地奉養著婆婆。婆婆看她年輕又凄苦,想讓她改嫁,她始終不答應。後來,老太太為了不再拖累媳婦,竟自縊身亡。但老太太的女兒卻認為是媳婦逼死了老人,於是上告到縣衙。縣官逮捕了孝婦,孝婦百般辯解,但在嚴刑逼供之下,最後竟屈打成招。
此案上報到郡曹府,於公認為這個婦人奉養婆母十多年,以孝順聞名鄉里,一定不會殺害婆母。他明詢暗訪,最終察知這是一樁大冤案。但郡里的太守卻十分昏憒,竭力維護縣裡的判罰,要判孝婦死刑。於公寢食不安,百般為其表白,竭力爭辯,最終也未能說服太守,無奈的他只能抱著判決書在郡曹府門口大哭,氣憤之下他乾脆棄職回家。太守最終以謀殺婆母之罪將孝婦處以死刑。
孝婦冤死以後,郡中大旱了三年。後來新太守上任,尋找大旱的原因,專門來拜訪於公。於公說:"那位孝婦不該死,前任太守一意孤行,災禍恐怕是由此而生。"他還將全部案卷呈出。於是新太守便為孝婦平冤,還殺了一頭牛,親自前往孝婦的墳前祭奠,並為她立了墓碑,以表彰她的孝行,果然立即天降大雨,當年該郡五穀豐收。
東海孝婦案雖然帶有很大的傳說演繹的成分,但卻成為我國民間代代相傳的道德美談,被記入《列女傳》和《漢書·於定國傳》,而於公也更加受到敬重,得到千古稱頌。
有一次,因為天降大雨,於家居住的閭里的門壞了。在古代,同里的人家聚居一處,設有里門,也叫閭門。因為於公德高望重,所以父老鄉親都來搶修。於公對大家說:「把里門修得高大一些,讓它可以通過駟馬高蓋的車。我審理獄訟積了不少陰德,還不曾冤枉過什麼人,我的子孫一定會發達起來的。」
但令人沒有想到的是,於公此話竟然言中,他的兒子於定國繼承家學,判案公允,一直做到丞相,而孫子於永也做到了御史大夫,還娶了公主為妻成為駙馬,都成為有資格乘坐四匹馬拉的高蓋車的大官。俗話說:「一命二運三風水,四積陰德五讀書」,於公對自己後代的預言當然是樸素的因果報應的思想,但同時也反映出他從沒做過枉法之事的底氣。而他的兒子、孫子之所以能成功,更多的還是因為於公的言傳身教和良好的家風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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