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為他擋子彈的警衛營長犯了法,國軍上將兩次對他行刑槍斃!
國民黨第33集團總司令張自忠是一位抗日名將,治軍十分嚴格。
1938年,張自忠率部奔赴台兒庄參加大會戰。
偏偏在途中,發生一件事情。
一日,部隊正在行軍中,一位老鄉追上來,哭著舉報張軍有人強姦了他才16歲的女兒。
張自忠聽了十分氣憤,當即著令軍法處去查。
很快,此人被查出來了——正是張自忠本人的警衛營長孫二勇。
「如何處理?」軍法官問。
張自忠很痛心,但是堅定說:「執行軍法,槍斃!」
這讓不少人覺得十分驚訝!
副軍長說:「能不能留他一條命?他救過你呀!」
這個孫二勇,確實不該去死。因為論功,他是張自忠手下有名的大刀隊隊員,在喜峰口長城上,親手讓15名鬼子的頭顱落地,在七七事變時,他率一個半連死守盧溝橋,與日軍一個旅搏殺;論恩,他曾以自己的身體為張自忠當盾牌,擋開漢奸的三顆子彈,要不一年前張自忠就沒命了;論親,他跟隨張自忠多年,朝夕相處,親如父子。
但是,張自忠還是說:「軍法無情,執行吧!」
孫二勇還是被綁赴刑場。槍響了。不知是執法官有意手下留情,還是真的子彈打歪了,竟然沒有擊中要害。之後,孫二勇又被當地的老鄉發現,抬過去進行救治。20天後,他又一拐一拐追上部隊,趕了上來。
張自忠見著孫二勇歸來,也是大為驚訝,也十分感動,因為若是換了別人,早就跑了,哪裡還會再追上來呢?!眼前的孫二勇面容枯槁、破衣爛衫,張自忠吩咐:「給他換身衣服,弄點好吃的,關起來,聽候處理。」
第二天,張自忠召集全軍團以上幹部會議,流著淚,宣布了自己的決定:「再斃!」
但是,在孫二勇再斃前,張自忠給辦了兩件事兒:一是請他吃「最後的晚餐」,叫司令部的廚師置辦了一滿桌的酒菜,然後親自作陪;二是帶領大家跟孫二勇在刑場上作「特殊的告別」。那些平時與孫二勇交好的戰友友們,和他一起站在事先挖好的墳坑和準備的棺材邊,與他一一握手告別。
張自忠也在場。他與孫二勇告別時的告別辭是: 「二勇,你就放心走吧!我會替你多殺幾個鬼子!」
這一次,孫二勇沒有這麼幸運,一聲槍響,真的走了。
但是,張自忠也兌現了自己的諾言,率部奮勇殺敵,與日軍鏖戰七晝夜,將日軍王牌阪垣師團擊潰,保證了台兒庄會戰勝利結束!
兩年之後,1940年5月16日下午,張自忠在與日軍激戰中以身殉職。
(張自忠犧牲後,蔣介石親自祭拜)
※黨內誰被稱為「第二彭德懷」,一生嫉惡如仇,比石頭還硬?
※他是黨中央五大書記之一,多數人卻不知道!為何?
※他是少將,他的堂弟、表弟幾十年不見,也都成少將!
※他是毛澤東的馬夫,在新中國當上了副省長!對此他說了一句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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