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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佚名《書法三昧》

元·佚名《書法三昧》

《書法三昧》/元·佚名

金華胡翰曰:楷法雖出於漢、魏,未見於三代,其源要從篆隸而變也。其點畫、波、磔、橫從、曲直、圓銳、端側豈徒然哉,其中必有法矣。夫分上而分下,辨左而辨右,宜偏宜中,或藏或露,有起而有止,當向而當背,其俯仰,其收駐,其推讓,其回折,先後開合之次序,大小長短之類聚,必使相稱相應,然後體始成而少合乎古人變楷初意爾。不然,字勢雖可愛而無法之可尚,不過一楷書俗吏,如涪翁所云何足重哉。此編名書法三昧,不知撰者誰氏。其言或本於古人之所已言,而書則未有能盡知也。前元時見於都下館閣名臣家,漁陽鮮於樞、吳興趙松雪、康里巙巙子山常寶愛之。參政周伯琦來吳中,久而人方知其有是編,其歸鄱陽也,人始得而相傳之,乃知諸公之寶愛果然也。古人論書云:一須人品高,二須師法古。是書之法,學者習之,固常熟之於手,必先修諸德,以熟之於身,德而熟之於身,書之於手,如是而為書焉,其容止之可觀,進退之可度,隱然自見於毫楮之間,端嚴而不刻,溫厚而難犯,簡緣云:知此方可免崢嶸求勝之態。如鄧志之論蔡君謨,始可以為善矣。臨池君子,其謂然乎?


書法題辭  

執筆之法,實指虛拳。運筆之法,意在筆先。八法立勢,永字精研。一字體態,側倚取妍。仰覆向背,開合折旋。垂縮留放,肥瘦方圓。畫分篆隸,鋒別正偏。藏風聚氣,結構綰牽。習與俱化,心手悠然。凡茲三昧,參透幽玄。苟非知者,不可以傳。

一、下筆

下筆之始有折鋒,有搭鋒。凡作字,第一多是折鋒,第二三字多是搭鋒,承上筆勢故爾。若一字之間右邊多,是折鋒應在左邊故也。又有平起如隸,簡緣雲橫畫。藏鋒如篆,簡緣雲豎畫。大要折搭多精神,平藏善含蓄,簡緣云:方與小篆合。則妙矣。

二、布置

布置如中字孤單則居中,龍字相併則分左右為二停,沖字則分為三停,雲字則分為上下二停。凡四方八面,點畫皆拱中心。唯嚨呼吸等字,左短口欲上齊,和扣如知等字,右短口欲下齊。須先主後賓,承上接下,左右相應,以大包小,以少附多。太繁則減省,太少則增益。如此則成一字,自然可觀。謂如宣尚高向等字,須迴轉右肩。如其實貝真等字,長舒左足。如月丹用周等字,則峻拔一角。如見目罔內等字,則潛虛半腹。如無字四豎,則上開下合,四點則上合下開。如工並字畫則上仰下覆。如三字則上畫仰,中畫平,下畫覆。與畺字同。如爻字則上捺留,下捺放。茶字則上捺放,下捺留。如亦字右縮左垂,斤字則右垂左縮。上下亦然,如毚字則下免除二撇,懸字則除系左點,辟字則除上口,盛字則除成字中鉤,如神字加一點,辛字加一畫,冊

元·佚名《書法三昧》

門字須自立向背,八州字皆潛相矚視。如字或止一點一畫者,須大書以成其獨立之勢。如昌呂爻棗等字須上小,林棘羽竹等字須左蹙之類,難以枚舉。以此類推,則隨字立意位置,則知結體之大概矣。   

三、運用

夫作字之要,下筆須沉著,雖一點一畫之間,皆須三過其筆,方為法書。蓋一點微如粟米,亦分三過、向背、俯仰之勢。一字有一字之起止,朝揖顧盼。一行有一行之首尾,接上承下之意。此乃古人不傳之玄機,宜加察焉。

簡緣云:悟此方沉著。

點之祖(凡點之類仿此。)

點之祖。蹲鴟之勢三過側法也。起自中而末鋒自中出。點有尖禿斜正,隨字勢而用之。仰三角點、覆三角點,用於勢當仰覆者。傍三角點,用於直波點水。直三角點、直四角點,用於宀

元·佚名《書法三昧》

之類。亂四角點,起於蘭亭茂字,用於立羊善美等字。長鼠矢點,用於長吏使更等字。短鼠矢點,用於夾奚契等字。三往一復點、向背點,兩傍分八字相向,與中帶相背立。寬橫波點、促橫波點,皆用於下四點。急雁陣、緩雁陣,燕然樵三字外不可用。拗兩對點,用於米兆等字。   

順兩對點,用于飛雲等字。順三對點,用於非災興變等字。上小字用於光堂等字,下小字用於示系等字,上八字用於曾公,下八字用於貝只。垂膽點,用於寧穴字等字。三角顧盼點,用於州字心字。開三點,用於糹。斂三點,用於孚。橫三點,用於龍。間六點,用於榮。

畫之祖(凡畫之類仿此。)

畫之祖。勒法也,狀如運算元,便不是書。其法初落筆鋒,向左急勒,迴向右橫過,至末復駐鋒。折回其勢,首尾俱低,中高拱如覆舟樣,故曰勒。常患平。智永、虞世南,上而鍾、王多用篆法為畫。歐陽、褚、薛多用隸法為畫。秘訣云:豎畫須橫入筆鋒,橫畫須直入筆鋒。簡緣云:得此大悟矣。此不傳之樞機也。

短畫之祖(凡策之類仿此。)

短畫之祖。策法也,其法仰筆<走歷>鋒,輕抬而進,有如鞭策之勢,故言策不言勒。異于勒者,勒則兩頭下中高,策則兩頭高中下。唐太宗云:策者仰策仰收。柳宗元云:策仰收而暗揭,如其天夫才之類,皆短畫皆為策也。

豎畫之祖(凡直落筆仿此。)

豎畫之祖。努法也。柳宗元云:努過直而力敗。其法初橫入,筆向上行而少駐,復引鋒下行,勢須作凸胸而立。至末復駐鋒收向上,此垂露也。末鋒駐而不收,引而伸之,此懸針也。大要畫多則分仰覆以別其勢,豎多則分向背以成其體。目字之豎向也,門字之豎背也。川字中豎直,左右之豎相背。冊字中二豎直,左右之豎相背。圖字六豎相向皆分向背,以避鋪運算元也。

鉤之祖(凡鉤之類仿此。)

鉤之祖。趯法也。柳宗元云:趯宜蹲而勢生。其法蹲鋒上出險勢傍分。然亦分三體,左如氐長字,須長趯以應右。右如門丹字,須長趯以應左。中如東乘字,趯須朝上。又有棘針,短而有力。蠆尾,丁亭寧字用之。蟹爪,殊字用之。事於之趯,皆隨體變化也。

撇之祖(凡撇之類仿此。)

撇之祖。掠法也。柳云:掠左出而鋒輕。顏云:掠彷彿以宜肥。其法曰:此乃斜懸針而末鋒飛起也。簡緣云:記此則撇無病。宜出鋒處送筆力到而勻,不可半途撇出,則無力而瘦弱,如大夫右字之類是也。又謂之腕須直下筆而彎出之,如左字用

元·佚名《書法三昧》

須斜硬,右字用

元·佚名《書法三昧》

須腕轉也。 鈍吟云:手根懸起和筆俱行,則長撇如蘭葉。若手根著紙則斜拂去,有半途撥出之病。

簡緣云:七法皆正鋒,惟掠法用偏鋒。

短撇之祖(凡啄之類仿此。)

短撇之祖。啄法也,水永等字用之。其法下筆駐鋒後即出,名曰啄。柳宗元云:啄倉皇而疾掩。凡字之短撇皆用之。隼尾也,如立人頭上撇是也,如鷹隼之立乎柱首。豎三撇者,則須分勢,如三字之畫為仰、平、覆也,此則上撇平,中撇斜,下撇直,狀如柳穿魚。

捺之祖(凡磔之類仿此。)

捺之祖。磔法也。今人作捺多是兩駐,雖曰三過,實不知此法。其法首搶起,中駐而右行,末駐筆蹲鋒而出。如蘭亭之捺,皆含蓄而不露,最為高也。柳云:磔<走歷>趞以開撐。又有欣字燕尾者,乃急就章之波法也。如水之自泉口流出,其下遇石激而過,故謂之激石波。凡永長分外等字用之。   右上項側、勒、努、趯、策、掠、啄、磔,八法備矣,書法運用盡矣。但於側倚取妍,擔夫爭道,血脈聯屬,雄健嫵媚,體態橫生,出乎八法之外者,又須詳論,非紙筆可形容。用力熟閑,自詣壺奧,至此不幾其神乎。

四、為學綱目

書法綱目,萬字俱全。

凡學必有要,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永字者,眾字之綱領也。識乎此,則千萬字在是矣。

三靜法地,五動象天。

地,靜也,故以不變者法焉。天,動也,故以變者法焉。

簡緣云:三不變,勒、策、磔是也。五變,側、趯、掠、啄、努是也。

次及條目,變點方圓。

變者,如高低長短闊狹,其變無窮也。點者下筆成點而後行也。方者自方,圓者自圓,如置箸於案上,而非匾鋒也。

簡緣云:此之謂圓。

俯仰向背,沉瑩清權。

有俯仰向背者則俯仰向背。無則為之沉瑩清權。沉者下筆不浮,刻入紙中也。瑩者如孤月流天,無雲翳也。清者非謂瘦與寒也。肥者亦有清氣也。在參古帖而得之。權者如鬢字無

元·佚名《書法三昧》

點,辟字無口之類是也。   

拗者讓者,引焉疑焉。

拗者,你東我西而不失於相順。讓者,要還他地位,隨時處宜而措之也。引者,如左簾等字,引而伸之。疑者,如有伏兵,疑不敢動,如帝帶等類是也。

鳥立木上,雁在天邊。

鳥立木上,行仁之類是也。雁在天邊,燕然樵之類是也。

掬特圓起,掬者,從本身上掬出也,故其上欲圓,囗字是也。特者,特筆寫也,故其上欲起,口字是也。二者相需為用也。

搶折回聯。

搶者,策類也。折則筆鋒飛動翻而非硬直也。回則有虛回、實回。聯則有虛聯、實聯。二者不可偏廢也。

齊努磋駐,齊者,勒類也。努者,豎畫也。磋者,左右揭腕也。駐者,如駐馬無往而非此道也。

屋漏蜿蜒。

屋漏痕者,不見起止之跡也。

烏絲闌者,蔡襄所專。

烏絲闌者,鋒正則兩傍如界也。

復有八忌,切意精研。枯槁生硬,輕重纏綿,內外是縱,左右非堅。

枯槁則無潤澤,生硬則非軟美,輕重則不典,纏綿則不瑩,內縱者腹肚闊,外縱者手腳不停分而長。左為左揭腕,右為右揭腕,皆不可無力。

知所趨舍,為書中仙。

趨所當法,避所當忌,則為盡善矣。

五、結構

雲空。上勾之應下,如鳥之視胸。

九見。腕勾之應上,須折鋒而起。

門月。右勾應左,半斜銳以為精。

來東。中勾應上,隨縮鋒而微露。

長民。左勾應右,須盡趯其鋒。

黍委。上下之撇,點有陰陽之分,不分則無上下相承之意。

術沖。三排之直畫者,卓然中立不倚,而左右有拱揖之情。

畺三。三排之橫畫者,截然中處不乖,而上下有仰覆之別。

其目。四畫之字,上下反其情,而二三但取其順。

然無。四點之字,左右要成八字,中帶可就上不可就下。

皿四。四柱之字,左右上開而下合。

炎茶。兩捺之字,或上捺或下捺,各宜所重。

反及。兩撇之字,先長而斜硬,後差短而腕轉。

廬多。此等之字,先腕轉而後斜硬。

口曰。不可橫,不可長,須下畫長承直末。

臣巨。直末欲直內,而右傍短直應之。

旬匊。此等字裡面與勾齊方稱。

長馬。如此短畫不可與長直畫相粘。

衣良。捺應左,勾須略平起。

莫矢。此等之字,下畫宜長,撇短不轉,而點取下之長短用之。

思志。心在下者,欲折右足,右寬方稱。

見貝。此等之字,須右長,直畫作棘刺,中短畫不可相粘,欲其圓凈勻平,而啄短出,以點承長直畫而為之終。

遠還。凡之繞裡面字,上大下小方稱。

雖難。此等直畫,微向左以避右邊之勢。

鳥烏。屈腳之勢,如角弓之張。

用周。須初撇首尾向外,次努首尾向右。

簡緣云:或作左則右傾矣。

固國。初直畫首尾向右,平畫仰,次直畫首尾向左。

戔森。重勾之字在乎先縮鋒而後出鋒,作趯以應,捺亦同。

作行。左短而右長。

於佳。右短而左長。

自因。左豎短而右勾微長。

亦馬。點之重並亦必屈伸以變換之,不變謂之布棋。

三冊。畫之重並者,必隨宜屈伸,仰覆向背以變換之,否則如布算。

爨姜。繁雜者必求古人佳樣用之,古無則不可擅寫。

邊爾。太繁者宜減除之。

倉食。上面不可寫波。

上下。直畫宜短,點皆近上。

是足。卜字居中,下撇須橫,而波啄之中又名三牽綰法也。

攵。初啄而畫頭接其尾,中復以波上接啄而終之。

心。初點向里,橫戈斜平,勾向內而收,中點取高勢,欲粘帶第三點,第三點又須與勾高不可下。

風。兩邊悉宜圓,名曰金剪刀。

簡緣云:此法在廟堂碑。

柔。下面木左右須與直齊。

者。日字不宜正對土字。

十。橫畫較長,直畫宜短。

七。橫畫較長,直畫轉而復回。

和。偏少者伸點畫以就之。

羶。偏礙者尾鉤以避之。

升。字之孤單者,展一畫以書之。

棗。字之重並者,蹙一畫以書之。

畫。九畫之字,必須下筆勁凈,疏密停勻,照應為佳。當疏不疏,反成寒乞。當密不密,反成寬疏。相揖相背,發於左者應於右,起於上者伏於下,此不易之法也。

辛。太疏者補續之,仍必有古人佳樣乃可寫。

左。畫短而斜硬其撇。

右。畫長而腕轉其撇。

大。橫畫微短,撇就畫上直下,至畫下方腕轉向左,波首微出畫上,大要波首暗接連腕,末鋒則血脈聯屬。

簡緣云:此篇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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