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三桂給女兒辦嫁妝為啥要「走後門」?
清初,吳三桂鎮守雲南,受封「平西王」。他這個王爺當得似乎很過癮,因為他不遠千里向蘇州巡撫下了一道指令,讓人家給自己辦事兒。按說吳三桂雖然貴為王侯,畢竟遠在雲南,於情於理不方便對蘇州的地方官頤指氣使,何況要辦的還是私事。當然,這私事說小也不小,要不然吳三桂也不會如此上心,他是要給閨女置辦嫁妝。
吳三桂對女兒可稱得上愛若至寶,他給閨女準備的嫁妝是一份厚禮——3000畝土地。一般來說,閨女出閣,嫁妝也就是衣服首飾和日用品等,田產是家族安身立命的根本,不會輕易給女兒。但是吳三桂不一樣,多少土地他都送得起。
只不過,吳三桂考慮得比較周全,沒有在雲南給閨女整一塊地,而是跑到蘇州買地,因為他的閨女嫁給了蘇州人王永康。《清稗類鈔》如此記載:吳三桂「檄江蘇巡撫」,在蘇州「買田三千畝,大宅一區」。
可是,想買地掏銀子就是了,吳三桂為啥找蘇州巡撫幫忙代辦呢?這裡面也有緣由。
無論古今土地都非常寶貴,因此涉及到土地的問題往往容易產生糾紛。為避免矛盾,中國古代在土地流轉上有著非常多的限制,在交易之初就設置「障礙」,防止日後各類不測事件的發生。
如果某家想賣一塊土地,賣地時要廣泛問詢叔伯弟侄等親屬,他們有優先購買權,如果他們不買,再按照遠近關係,詢問族人,族人不買,再按照親疏原則問姻親,姻親不買,再找承典人和承租人,他們不買,最後一遍還要問和自己土地相鄰的鄰居們,他們明確不要這塊地,才能找其他買主。假使偷偷摸摸背著人家把地賣了,這些人隨時可以到官府控告,將交易確定為非法而予以取消。
研究一下上述順序,不難發現,血緣關係在土地買賣中佔據著至關重要的地位。直系親屬排在最前,然後是家族其他人,再次是姻親,排在血緣關係後面的是租賃等經濟關係人,之後是地緣關係——那些挨著的鄰居。
這麼多環節,假使任何一人冒出了購買的想法,這塊地就不能順利出手。看到這兒,自然明白吳三桂為什麼找蘇州巡撫幫忙了。
不妨大致估算一下,清代條件不錯的農戶,一家有個10畝到20畝地就不錯了,像蘇州這種經濟發達、農民精耕細作的地方,每戶農民家裡的土地面積應該更小。我們姑且按15畝地算,吳三桂要買3000畝地,就至少要找200戶人家商量這事兒。即便吳三桂想促成此事,抬高了買地的價格,讓這200戶人家只想賣給他,這些人家還是要按照法律規定,完成廣泛徵求意見這道程序。想想看,把這些手續全都弄利索了,得需要多長時間,毋庸置疑的答案是:吳三桂的閨女成為剩女。
所以,吳三桂才會委託蘇州巡撫辦理,不論他是督促各個農戶加快詢問的速度,還是來硬的威逼利誘不准他人競購,肯定有其手段,能把事兒在最短的時間裡辦成。
在公平和效率之間取捨,在閨女和百姓之間抉擇,吳三桂自然有所側重,從「檄江蘇巡撫」里的「檄」字可以看得出,這個帶有曉諭、徵召含義的詞語,已經將吳三桂藉助威權實現個人願望的態度表現得淋漓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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