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廚陷侵權危機,黃磊該付這筆稿費嗎?
比撞衫撞臉更可怕的,就是
撞稿
了。
今天說的就是這個事。
4月23日,《黃老師,黃小廚方案的錢我們不要了》刷屏了。
起因是:A&A 公關公司在社交媒體上怒懟「黃小廚」,理由是黃小廚涉嫌騙稿,侵犯版權。
4月24日早上,黃磊微博發文《黃小廚起晚了》,回應黃小廚創意抄襲一事,但對於黃小廚noob市集的創意招標事情,並不清楚具體細節。
幸好態度很明確:不容忍抄襲!
在23日的文章中,A&A
還發布了
六大關鍵證據
。
證據一:Noob市集大門
▼
證據二:
現場活動舞台▼
證據三:
互動環節——動感單車▼
證據四:
互動環節——廚房亂打秀▼
證據五:
互動環節——集印章▼
證據六:
互動環節——表情牆▼
很像,對不對?
這家公關公司發現「被抄襲」後也不是不要錢,而是希望
補簽合同
。
當然,請求被殘忍拒絕了。
A&A 還表示:不是第一次參加黃小廚的招標了,但很遺憾,
一次都沒中標過
。說白了,就是黃小廚團隊當時覺得
A&A
不夠好。因為「被抄襲」「被拒絕」「還要不到錢」,都激起了大家內心的正義感——
我們不想被騙稿,我們的勞動要得到足夠的尊重!
但冷靜下來,我們再來看看這個事件:
1、這6張圖能說明整個創意思路嗎?
6張圖的確很像,但因為沒有看到完整文案,無法確認這些細節能否代表整體設計思路。
在大眾認知里,視覺相似=抄襲,這其實存在一個盲點。
跟品牌合作,本身就有很多限制了:整體風格、色調、標識系統,都有很強的延續性,所以「很像」可以說是招標任務書的基本要求。
黃小廚、noob市集的Logo在去年就已經使用了:
16年noob市集上海站的現場,大門、攤位、舞台還是小清新風格,基本上是一大波檸檬黃。
所以文章中所說的抄襲,在視覺設計上很難成立了。
2、列舉的創意並不等同於獨享的知識產權。
當然還會有人說,動感單車、集印章、笑臉牆這些活動策划算不算抄襲?
如果這些都算,那我們以前去過的展會都要成為被告了!
比較新穎就是廚房亂打秀了,百度是這麼解釋的:
所以即使給錢,錢也是打到別人賬戶上去吧。
其實回到建築設計上,我們也無數次看到「涉嫌抄襲」。
60多年前密斯設計的玻璃屋也堪稱經典,後人無數次以此為靈感,但沒人把這看做抄襲,
因為大家明白:
玻璃屋概念≠獨享設計玻璃屋的權利
。但今天,同樣是大玻璃的蘋果店鋪設計卻申請了專利,根據一份2016年的數據,蘋果公司剛在中國獲得了至少8項專賣店外觀設計專利。
蘋果店的一部分開啟、陳列、燈光方式都受到知識產權的保護,因為
這些設計都存在重大的創新
。在「
」黃小廚
」這個事情上,很多人可憐的是自己:因為缺乏足夠的創新力,乙方常有被甲方騙稿的委屈;
但甲方未必認可這個設計存在的價值啊(不買單)!
還有人說:我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啊!
什麼時候創意行業變成了體力勞動?
不是不注重知識版權,而是厭倦了一閉眼就能想到的方案。
上面都是我們整理出的一些看法(不可避免的片面了),我們也想聽聽你的聲音。
畢竟,真相總是越辯越明。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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