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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順手摘野草」獲刑,法律丟人還是新聞丟人


摘要:判決過於荒唐,過於違背法理和常情,以至於我覺得很可能是報道存在一些問題,隱藏了一些關鍵事實,從而誤導了公眾,讓人覺得判決太雷人。「農民順手摘野草」獲刑肯定很荒唐,但目前來看,還不知道是法律製造的奇葩還是新聞製造的荒唐。



「農民順手摘野草」獲刑,法律丟人還是新聞丟人


吐槽青年出品  曹林|文


這條關於「農民順手摘野草獲刑」的新聞,因為與常情常理相悖,註定會引發巨大爭議。


源於《河南法制報》經「澎湃新聞」轉載而引發爭論的這條新聞並不長,是這麼描述的:農民秦某發現其農田附近的山坡上長著類似蘭草的「野草」,便在幹完農活回家時順手采了3株,被森林民警查獲。經河南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秦某非法採伐的蘭草系蘭屬中的蕙蘭,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盧氏縣人民法院以秦某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000元。


顯然,《河南法制報》是當作一個「教訓深刻」的普法案例進行報道的,報道後來這樣描述:無意間採挖3株「野草」就構成犯罪,這讓秦某的思想受到了極大震動,也使周邊的群眾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可這個案例不僅沒有讓公眾感到深刻的「法治教育」,反而激起了公憤,被輿論當成了一個反法治反常識悖常情的雷人判決。人們百思不得其解,一個農民,在農田附近的山坡無意中拔的幾根野草竟是國家重點保護的「蕙蘭」,竟被判刑,這對人們的常識感產生了強烈的衝擊。如果真這樣的話,也太可怕了,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一個巨大的法律陷阱,隨便采朵路邊的野花說不定哪天就「進去」了。

所以報道後面是一邊倒的批評,有人說,李時珍嘗百草,估計得判無期,神農嘗百草,估計放在現在就是死刑了吧。有人說,你們說好重點保護 倒是好好保護啊!一個農民怎麼會知道地頭的野草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為什麼不標識出來?只能說是當地林業部門對於重點保護植物知識普及不到位,難道下地幹活還要拿一本重點保護植物名錄嗎?


確實,從既有的報道看,無論是從法理,還是情理,還是常識性的道理,這個判決都是站不住腳的。


首先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體現「重點保護」非常重要,「森林法」第24條規定: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不同自然地帶的森林生態地區、珍貴動物和植物生長繁殖的林區、天然熱帶雨林的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其他天然林區,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保護管理。對自然保護區以外的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和林區內具有特殊價值的植物資源,應當認真保護――這些說的是政府保護責任。從報道看,農田附近山坡上長著的野草,既沒有劃定保護區,又沒有特別標識,說明在「保護管理」之外。是啊,說好的國家重點保護,倒是好好保護啊,就這麼長在野外,這也太不把「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當回事了,一個農民怎麼知道這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河南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的新聞中,從後來當事人高價賣鳥看出,他是知道掏鳥窩掏的那些鳥是珍貴鳥類,而不是常人理解的那種掏鳥窩。還有幾年前一個判決,幾個民工翻牆偷葡萄,沒想到偷的是科研用葡萄,價值昂貴――雖然偷時不知道葡萄是昂貴的科研葡萄,但葡萄是「受到保護的」,民工翻牆去偷,被索賠也不算冤。可長在農田野外、又無保護標識的野草,順手摘了幾株就被判刑,也違反常理了。要追究也先追究政府部門「保護不力」的責任啊。


從法理看,對於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是否「故意」對定罪量刑非常重要。相關解釋稱,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本罪不問動機,無論你非法採伐是為了什麼,是營利、觀賞、科研還是其他,無論何種目的,只要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而予以採伐或毀壞的,主觀上即存有故意――如果真的不知道,不構成本罪。這裡的「主觀是否存在故意」,應根據行為人的客觀表現進行判斷,不是說你一句「我不知道」就判定你不是故意,法律上的「明知」是指「知道或應當知道」——你自己說不知道,但從常理判斷你應該知道,那也算「明知」。在此一案件中,如果新聞報道沒有問題的話,真是普通農民,也是從農田附近的山坡上採的,應該可以推定為「無意」。

報道語焉不詳,總讓人感覺缺了不少新聞要素。說實話,判決過於荒唐,過於違背法理和常情,以至於我覺得很可能是報道存在一些問題,隱藏了一些關鍵事實,從而誤導了公眾,讓人覺得判決太雷人。以前很多類似爭議判決問題都出於媒體的報道上,比如某媒體曾報道稱「河南警方懸賞大不同:新鄉3萬抓偷蔥賊,洛陽曾五百尋副市長」――引發公眾對警方懸賞標準的批評,後來的完整事實顯示,那不是簡單的偷蔥案,而是命案!還有某媒體另一篇報道稱:成都男子爬樹偷窺女鄰居被判強姦罪獲刑一年。「爬樹偷窺竟被判強姦」一時成為奇談,可後來調查顯示,報道隱藏了一個關鍵事實,那個不僅爬樹了,還下樹了,還推門了,並有其他行為。完整的事實才能讓人理解判決的邏輯,可很多報道為了吸引眼球,有意無意地隱藏關鍵新聞事實,製造戲劇衝突。


「農民順手摘野草」獲刑肯定很荒唐,但目前來看,還不知道是法律製造的奇葩還是新聞製造的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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