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時炸彈即將爆炸:你存在中國的錢還安全嗎?
拓荒供稿新歐洲僑報
(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在中外媒體罕見的、一片協調的歡呼聲中,中國政府旋風般地簽署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和《多邊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協議》。海外華人工商界對此卻一片嘩然,但更可怕的是,幾乎所有華人小型企業主和工薪層都對此事所產生的後續效應一無所知。筆者試著從中文網站上搜索有關這兩個國際協議的詳細內容與學術屆的評論,但發現幾乎是一片空白。按照西方國家的慣例,在與他國簽署重要協議之前,都會在國內通過媒體進行公開和廣泛的討論,甚至要進行全民公決,但中國在這一點上還有漫長的路要走,這就為一些國際協議的簽署留下了重大隱患。
在此,我們科普一下這兩個協議的具體內容與產生的歷史背景。以上兩個協議都是由歐盟委員會(簡稱歐委會)與國家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共同起草和擬定的。我們先來看看歐委會,它是由大部分西歐發達國家組成的,旨在保護人權與公平權,也致力於國際反貪合作與司法公正合作。而經合組織是由西方發達國家組成,範圍比歐委會廣得多,主要任務是促進成員國之間的經濟與金融合作,並保持社會的穩定和持續發展。以上兩個組織的成員國無論是社會制度還是意識形態,都與中國有著天壤之別,他們的國家利益自然也與中國的國家利益相去甚遠。這些國家絕大部分在歷史上有過殖民地,擁有眾多海外投資與利益,而且國民之間的流動性也比較普遍,最重要的是他們的法律都規定:居民在海外的資產和收益都要向居住國進行申報並納稅。因此,這些國家就很有必要了解本國居民在海外的經濟狀況以便及時向他們徵稅。在這種利益的驅動下,他們早在1988 年1 月25 日就在法國簽署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中國於2015 年10 月16 日正式加入此公約,並於2016 年2 月1 日起生效。這個公約要求各簽約國之間實行被動的稅務信息交換。舉例說明,就是當A國向B 國提出申請,要求B 國提供某位A 國居民在B 國的財產信息時,B 國首先要審查此申請是否符合公約的要求,審查通過之後B國才會向A 國提供該A 國居民的財產信息。在實踐中,這個條約對偵破一些稅務或貪污大案要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幫助,但對普通的納稅人起不了威懾作用,因為向他國申請協助耗時耗力,所以這些國家向居民在海外的財產和利潤徵稅這個初始目標並沒有達到。但在經濟危機的影響下,稅源越來越少的西方國家最終又在2014 年10 月29 日簽署了《多邊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協議》,並規定了《統一報告標準》。這樣一來,各簽約國必須按照統一標準在本國收集他國居民在此的金融賬戶信息,並自動把收集到的信息傳輸給該居民的所在國稅務部門。有了這項國際協議,這些國家的居民就再也無法掩蓋他們在海外的財產了,每年得乖乖地向所在國政府納稅。接下來這些簽約國便利用自己的影響力,逼著各個避稅天堂也加入此公約,以便公開所有簽約國居民在這些避稅天堂的金融賬戶信息。
這兩項國際協議對西方發達國家的財富外流和居民的偷漏稅起到了很好的遏製作用。那麼,中國加入了上述兩個公約後,也能更好地阻止貪官外逃或資本外流嗎?我看未必,因為很多發達國家都有鼓勵外國人投資政策,例如在一些國家購買房產或開辦公司就可以得到該國的居住權,甚至國籍。那些中國的貪官或富豪可以派妻子或情人在海外投資或購房,然後輕鬆獲得國外居住權,有了居住權後,這些貪官或富豪的親屬便成了這些國家的居民,那麼這些國家的政府是絕對不會,也沒任何義務把這部分中國人的信息透露給中國政府的,因為這些中國人已成了他們的本國納稅人。所以,中國某些人想利用外國政府幫助我們防腐或阻擾中國資本外逃,就未免太天真了。然而,這卻使6000萬海外華人華僑躺著中槍了。絕大部分海外華人華僑,不管出國時間有多久,也不管在哪個天涯海角,都保持著濃厚的愛國情懷和深沉的戀鄉情結。他們在自己的家鄉多多少少總會購置一些房產,哪怕從來沒住過,只有這樣心裡才會覺得踏實。如果沒了房子,就覺得沒了家,回到了故鄉也找不到回家的感覺。還有更多的海外華人華僑把一生的積蓄都帶回中國,存到國內的銀行,覺得把錢放在自家的銀行踏實。在國外,即使我們入了外國籍,但我們長著黑眼睛、黑頭髮,人家還是把我們當外人,多少會對我們帶有偏見甚至歧視。窮的時候看不起咱,有了點錢又眼紅咱,佬外的稅務部門總會特別「照顧」我們華人。
很多海外華人華僑並不了解西方國家要求居民申報在海外的財產,譬如在中國的房產或存款。有少數人即使知道,可能認為外國政府反正無法獲知他在中國的財產狀況,所以也沒申報。那麼,不申報的後果是什麼呢? 在義大利,對海外財產隱瞞不報的話,罰款的金額比國外財產的總額還要高。舉個例子,一個普通打工的旅意華僑胡先生,國內有一套祖上留下的老房子,國內銀行賬戶上還存了八十萬元以備養老,胡先生也沒有專門的稅務顧問,那麼他在國內的那點財產就沒向義大利政府申報。雖然他已在不知情中觸犯了義大利法律,但幸運的是他一直沒受到懲罰。不過,這種幸運在中國政府簽署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和《多邊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協議》之後就再也不存在了。2018 年9 月開始,中國政府就會自動把這位並不富裕的,可憐的華僑,胡先生存在國內的銀行帳戶信息通報給義大利稅務當局,義大利方面在收到信息之後會核對胡先生是否已向義大利稅務部門申報過存在中國的這八十萬元人民幣。這下子,定時炸彈就被激活了,意方發現胡先生沒有向稅務當局如實申報海外財產後,會要求中國政府提供胡先生及其生活在義大利的所有家屬在中國的財產情況,並要求中國政府扣壓並保護好這些即將屬於義大利政府的財產。屆時,胡先生只有兩種選擇,一是破財消災,變賣國內所有財產,把錢通過黃牛悉數帶到義大利,再湊上在義大利的部份存款,拱手送給義大利稅務局。還有一種方法是賴著不交任何罰款,那麼國內的財產將被凍結,要等待後續漫長的兩國間官僚溝通後,才會作出裁決,結果如何,到目前還沒先例可尋。至於在義大利的財產將很快會被沒收用以支付罰款,如果還不夠,甚至可以從胡先生每月的退休金里提取20%的金額,直至湊足罰款金額為止。至於那些華人企業家,他們歷年來若是沒有申報過在中國的財產的話,損失將是無法估量的,關於這點完全可以去諮詢各自的會計師或稅務顧問。看到這裡,讀者可能不禁要問,我們有何拯救的辦法呢?
坊間有人建議把錢拿去買黃金、鑽石、或古玩,也有人揚言要在年內把錢花光。但這些都不靠譜。部分關心僑胞利益的僑領和華人社團已準備向中國政府反映這一情況,因為這是一個關係到六千萬海外華人切身利益的問題,也是一個關係到我們民族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重大問題。他們要求中國政府退出這兩個不符合海外華人核心利益的國際公約,正如美國政府,為了保護在美國投資的外國人,直接拒絕簽署《多邊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協議》。實際上,即使中國政府在技術層面或外交層面對立即退出公約有難處的話,至少也有多種選擇可以更好地保護海外的僑民。如,可利用《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第29 條規定的「公約適用領土範圍」和第30 條規定的 「保留內容」,把浙江、福建、廣東等省的僑鄉劃入以上兩個條約的非
適用領土。也可以學習迪拜的經驗,他們把所有祖籍是迪拜的人當作迪拜稅務居民,中國政府也可以把所有華人自動劃入中國稅務人的範疇。此外,還可以按照國際上通行的國內法優先的慣例,在中國的國內法或地方法中加強保護海外華人華僑在國內的個人信息,禁止任何機構向他國大面積透露中國公民及其親屬的財產信息。總之,只要中國政府有這個政治意願,技術官僚們有無數種辦法去拯救危在旦夕的廣大海外華人華僑。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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