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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治安:兩個南北朝與中古以來的歷史發展線索

李治安:兩個南北朝與中古以來的歷史發展線索



近十年來,當國內較多學者熱烈討論「唐宋變革」之際時,部分美國學者卻把目光投向「宋元明過渡」這一問題。史樂民(Paul Jakov Smith)、萬志英(Richard von Glahn)在《中國歷史上的宋元明過渡》中認為,在唐宋變革和清代全盛之間又有所謂「宋元明過渡」。蕭啟慶、王瑞來則相繼論及南宋金元南北歧異和宋元變革。對此,筆者領悟到,「唐宋變革」抑或「宋元明過渡」等,實際上都和兩個南北朝及其帶來的南北地域差異發生著密切聯繫,中古以來的歷史發展線索往往是複合而非單一的


一、第一個南北朝與隋唐的「南朝化」


1945年陳寅恪先生著《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系統而深刻地探討隋唐制度的淵源所在,可得到這樣的啟示:隋唐制度主要來自北朝,主要是沿襲北魏北齊體制而發展變化來,部分又受到南朝的影響。20世紀90年代,唐長孺先生在《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一書中指出:「唐代經濟、政治、軍事以及文化諸方面都發生了顯著的變化……這些變化中的最重要部分,乃是東晉南朝的繼承,我們姑且稱之為『南朝化』」。這一論斷引起閻步克、胡寶國、陳爽等圍繞「北朝化」、「南朝化」何者為主流的爭論。

按照「南朝化」為主流說,「南朝化」長期存在於南北朝隋唐三百年間,「南朝化」至少從北魏孝文帝漢化改革已經開始。按照「北朝化」為主流說,「隋唐王朝都是在北朝的基礎上建立的」,「北朝社會比南朝社會健康,南朝解決不了的問題,北朝解決了,因此構成歷史的出口」。以上兩說都有史料依據和合理性,又相互抵牾對立,單用其中一說似乎難以涵蓋這一時期的複雜歷史情況。為此,筆者提出一個不太成熟的看法:南北朝、隋朝及唐前期的歷史是循著「南朝」、「北朝」兩條並行的線索來發展演化的。「南朝」線索或狀況,主要表現在東晉、宋、齊、梁、陳沿襲漢魏西晉的體制。「北朝」線索或狀況,主要表現在北魏、北齊、西魏、北周的體制。


筆者的看法大致有三條理由,皆來自貫穿北朝、隋朝及唐前期的三大主幹性制度。


第一,均田制主要實施於北方及其在中唐的瓦解。


均田制是北魏至中唐的土地制度。需要指出的是:(1)南北朝時期,均田制只實行於北朝,南朝依然是延續魏晉的大土地佔有。隋唐統一後頒行均田令,江南地區也基本沒有實施均田。(2)唐高宗以後均田制逐漸破壞,玄宗朝土地還授已難以進行,德宗朝最終廢弛,均田制被租佃制大土地佔有所取代。其結果,南朝的大土地佔有與北方均田制內的土地私有因素匯合上升,最後過渡到南朝式租佃制大土地佔有,率先完成了土地制度的「南朝化」。


第二,租庸調製主要實施於北方及其在中唐的瓦解。


北魏創立均田制之際,相應創立了租調製。隋唐實行租庸調。宋、齊、梁、陳沿用東晉的計丁輸租,戶調方面,宋、齊實行計戶納布,梁、陳改作計丁為布,按丁納調。唐德宗時改行舍丁稅地的兩稅法,這是整合南方、北方賦稅的結果。兩稅法雖然不是南朝的制度原態,但它取代北朝的租庸調,又和南朝舊制精神相聯繫,可稱為南朝財稅制在中唐後的繼續發展或唐稅制的南朝化。


第三,府兵制主要實施於北方及其在中唐的瓦解。


府兵制創立於西魏、北周時期,隋唐沿襲,並和均田制捆綁在一起。府兵制主要實施於北方,南朝雖有世兵舊制,但自東晉末「北府兵」等精銳即來自招募。中唐均田制瓦解以後,府兵制隨之崩潰。中唐以後神策軍、藩鎮兵等募兵,或可溯源於南朝,或者說是兵制的南朝化。


綜上所述,不難說明南北朝、隋朝及唐前期的歷史的確存在「南朝」、「北朝」兩條並行的發展線索或迥然有異的兩種制度狀況。隋朝及唐前期基本實行的是「北朝」制度,但同時存在「在野」地位的南朝因素(主要在江南)。迫於實際需要,隋唐二王朝又在統一國度內實施了「北朝」線索與「南朝」線索的整合,這既是兩種歷史線索或制度的整合,又是北方、南方地域因素的整合。到中唐以後整合完畢。租佃制大土地佔有、兩稅法和募兵制,正是上述整合後南朝(或江南)因素轉而佔上風的結果。於是,國家整體上向「南朝化」過渡。後面討論的唐宋變革,實際上也是以上述整合及「南朝化」起步的。還應該承認,北朝制度並不是完全落後,南朝宋齊梁陳不少東西已經相當腐朽。我們所說的「南朝化」,並不是照搬宋齊梁陳的制度,而是在漢晉制度框架內又摻入北朝某些鮮活因素基礎上的升華髮展。


二、唐宋變革說與第二個南北朝的發展線索

1921年日本學者內藤湖南的《概括的唐宋時代觀》比較系統地提出了唐宋變革說。其貢獻主要有二:從內在理路思考中國歷史的一項富有創見的發明;把古代歷史大體劃分為上古、中古、近古三個階段。


唐宋變革在遼金西夏及元前期統治下的北朝(或北方)情況如何?遼、金、西夏、蒙元等少數民族政權,究竟給唐宋變革帶來何種新的影響?為什麼元明許多制度及實施狀況與中唐兩宋不太一樣?為什麼明後期許多情況反與南宋非常相似?這的確是引入「第二個南北朝」的命題後產生的一系列困惑。我們應該進一步認真注意遼金西夏及元前期統治下的北方情況,認真注意10~13世紀近三百年的南北異制和元統一後北制的深刻影響,認真注意這一時期是否存在除唐宋變革以外對中國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的他種體制因素。


現就筆者所論元朝與唐宋變革有明顯異常的若干條,予以重點闡發。


1. 職業戶籍制與全民服役


秦漢以後,編戶齊民和「士、農、工、商」的秩序相繼確立。經唐宋變革,「士、農、工、商」的四民秩序出現鬆動。宋代以主戶、客戶統一編製戶籍,租佃關係亦被納入國家戶籍制度,稅收和差役只征及主戶。元代實行職業戶計制度,百姓按照職業被分為各種不同戶計。全民服役,無疑意味著百姓對官府的人身依附關係的再度惡化。


2.貴族分封制與驅口制


以血緣紐帶和家產分配為基礎的宗室分封,時至唐宋已名存實亡。元代包括草原封國、中原食邑和投下私屬等內容的分封制,又死灰復燃。金朝不少貴族軍將把俘獲人口抑為奴婢,以供驅使,稱為驅口。蒙古滅金及滅南宋時掠民為驅的現象,依然存在。元統一前後,分封制與驅口製得到部分改造,但仍程度不同地遺留至明代。此二者與唐宋變革的「農民脫離貴族或國家的束縛」、「官私賤民依附關係的蛻變」,更是背道而馳。


3.官營手工業的重新繁榮


自戰國打破「工商食官」,秦漢私營手工業一度迅速發展。經魏晉到唐前期,官營手工業曾出現回潮,中唐以後特別是兩宋,私營手工業又得以迅速自由發展。元代官營手工業規模大,役使工匠多,機構重迭繁雜,管理效益低下。從整體趨勢看,它也是對唐宋變革的商品貨幣經濟盛行的倒退。


4.農業經濟和財稅的南北差異

在唐宋北方與南方經濟重心易位的趨勢下,因女真、蒙古入主中原和戰亂頻仍,北方經濟發展水平顯著落後於南方,江南經濟仍沿著唐宋變革的模式發展繁榮。南北的經濟結構特質乃至稅收都差別較大。南方沿襲南宋的大土地佔有和租佃制,北方自耕農和中小地主的比重較大,還殘留一些驅奴私屬勞作。南方稅糧沿襲南宋的二稅制,北方仍停留在丁稅、地稅混存狀態。科差中北方絲料、包銀,南方戶鈔及包銀,名色內容雖不盡相同,但按戶徵收的原則又是和租庸調製一脈相承。表明北方的農業經濟結構和財稅,同樣較多背離了唐宋變革的軌道。


5.儒士的邊緣傾向與君臣關係主奴化


元朝較早保護儒學,推動理學上升為官學。但在蒙古統治者的心目中,儒學始終不是第一位的文化,開始被某種程度地邊緣化。隨著唐宋科舉發展,士大夫群體逐漸形成,君臣主從色彩逐漸淡化。理學問世後,士大夫有了追求的終極目標:道與理。宋代一些皇帝又標榜:「與士大夫共治天下」,還有了不殺文臣士大夫的不成文規則。時至元朝,忽必烈等將草原主奴從屬俗帶入君臣關係,對臣下說打就打,想殺就殺。元順帝又步其後塵,被他殺掉的一品大臣據說有500餘人。這與趙宋三百年文臣士大夫犯罪一般不殺相比,無疑形成了鮮明的對照,也明顯與唐宋變革中「士大夫政治文化主體意識形成」相悖逆。


6.由軍事征服派生的行省制和直接治理邊疆政策


元世祖統一全國前後,設立陝西、四川、甘肅、雲南、江浙、江西、湖廣、河南、遼陽、嶺北、征東十一行省,其原型為金行尚書省和蒙古三大行斷事官,實乃金元軍事征服所派生。唐宋等漢地王朝治理邊疆,都實行羈縻政策。元廷因俗設「土官」,強制實行括戶籍、立驛站、繳稅貢獻和徵調土軍等。在蒙古統治者看來,少數民族地區並非蠻夷,它和漢地同樣都是被征服對象。他們根本不去理會羈縻政策,而是出於軍事征服理念,獨辟軍、政、財等較直接管轄的路子。


上述變動,有些是遼金元北方民族的前後承襲,有些主要是蒙古貴族帶入的。對照內藤唐宋變革論要點,業已發生了較大異化,構成了北朝體制或發展線索的基本內容。


對此,美國學者伊懋可(Mark Elvin)曾指出,蒙古入侵帶來的科技和經濟發展的停滯,帶來了元代和其後的明代前期「倒退消沉的黑暗時期」,造成了中國歷史的斷裂,而從明後期開始的新一輪經濟發展則直接繼承了唐宋科技革命的成果,並進一步使整個國家的經濟整合起來。史樂民、萬志英等的「宋元明過渡」說則認為宋元明時期儘管北方受到戰亂侵襲,但江南及其周邊地區卻沒有遭受大規模破壞,其經濟、社會依然繼續演變和發展著。宋元明不是「中國歷史的斷裂」,而是介於唐宋變革、清代全盛之間的「過渡」。蕭啟慶先生基本贊成「過渡」說,進而精闢論述金朝統治下的北方地區經濟、社會、文化與南宋統治的南方的巨大差異及元朝的統合,同時指出「過渡」說忽視北方的缺陷。


筆者認為,上述變動並非簡單的反覆曲折而是第二個南北朝遼、夏、金、元北朝方面少數民族因素與南北地域因素長期混合作用的產物。第二個南北朝並非沿著唐宋變革的單一線索前進發展,相反是呈現唐宋變革所反映的南朝(南宋)線索與遼、夏、金、元北朝線索的複合並行發展。上述複合並行,準確地說實施於960年到1276年的317年間。元朝統一南北後的1276年到1368年的93年間,就是南方和北方二線索的複合並行了。事實上,由於元統一及後述朱元璋父子的個性政策,北朝線索或北方體制在13~16世紀300年間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有時甚至是主導性的。16世紀中葉,才最終完成了它與江南體制的複合、交融與整合,最終建構起經濟上江南因素為主、政治上北方因素為主的混合體。「過渡說」還把中唐以後的歷史細分作中唐北宋、南宋元明前期、晚明清朝三段。實際上,這三者都屬於中唐至清代的近古或近世階段,都是唐宋(或中唐)變革基本模式的繼續與發展,只是因為南方、北方的政權對峙及地域差別而造成了13—16世紀比較複雜的情況。


三、明前期承襲元制頗多與南、北兩線索的整合


元、明二王朝南、北方的差異對立由來已久,實際上是第二個南北朝長達317年的隔絕對峙在元統一以後政治的、文化的慣性持續。這種持續的直觀表徵往往是:區域上的南方、北方的差異或對立,族群上的南人、北人差異或對立。應該承認,元統一等政治變化之後,原有的南朝、北朝線索遂轉換為南、北方線索,又很快出現南、北線索或差異的兼容與初步整合。

朱元璋建立的明朝雖定都南京,但繼承元朝制度頗多,這與朱棣遷都燕京及朱元璋、朱棣父子帶有個性色彩的南、北政策有密切關聯。朱元璋本人及舊部基本屬北方人,又兼他和張士誠、陳友諒長期鬥爭及多數蘇松士人黨附張士誠,故朱元璋與江南士人一直是對抗多於合作。建文帝則重用齊泰、黃子澄、方孝孺等江南士人,堅持的是與乃祖迥異的南方本位。朱棣「靖難」起兵燕京,軍事上的依賴力量含有元朝降將張玉、火真(蒙古人)以及驍勇善戰的蒙古朵顏三衛,北直隸又充當其軍力和財賦的可靠後方,燕京及大漠南北還是朱棣戍守征戰的功業所在,故他奉行的無疑是比朱元璋更明確的北方本位。正是朱元璋——朱允炆——朱棣南、北政策傾向的變異,造成了明前期與元朝相似的南、北方對立的政治格局。


前述元朝與中唐兩宋略有不同的職業戶籍制、全民服役、分封制、官營手工業、儒士邊緣化傾向、君臣主奴化等,對明前期的影響既深且重。明朝的軍戶制,「配戶當差」的戶役法,官府手工業和匠籍制,紙鈔制,政治經濟的南北反差,行省三司制,宗室分封,誅殺功臣士大夫等,都可以看到元制或北制的影子,都是被明朝統治者略加變通後沿襲下來的。第二個南北朝的北朝或北方線索,在明前期仍然在頑強地發揮作用,有些甚至是支配性的。


明朝南、北兩線索的整合被分為前期和中葉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前期北制佔優勢的整合,第二階段則是中葉南制佔優勢的整合。其結果南、北兩線索或體制並行發展的局面就拖延了將近200年。如果加上南宋金元時期的242年,第二個南北朝和元、明南北方兩線索並行發展的歷程,竟長達四個半世紀以上。於此,人們不能不正視它在唐宋變革後的重要性,這也是拙文重點論說第二個南北朝發展線索問題的緣由。


明中葉的情況較前期有了明顯改變,南北線索或體制開始實施第二階段的整合,而且是改為以南制佔優勢或為重心。主要表現在軍戶制,「配戶當差」的戶役法,官府手工業和匠籍制等相繼被南朝或南方的相關形態所代替,結果是唐宋變革所代表的南朝線索逐漸成為主流。


1.從軍戶制到募兵制


明初創立衛所制,但依然沿用元朝的軍戶制。英宗正統末開始,朝廷派官員四方募兵。經過整合,軍戶制過渡到募兵制,意味著明代軍制的基礎部分又回歸到唐宋變革所代表的南朝線索或體制方面。


2.從「配戶當差」的戶役法到一條鞭法


明初沿襲元制,實行「配戶當差」的戶役法。其鬆動可以追溯到英宗正統年間田賦折納貨幣的「金花銀」。而後,一方面是正役不斷改革,一方面是徭役(雜役)改革。最終是萬曆年間張居正的「一條鞭法」,融入明中葉賦役改革成果,重新把賦役納入「兩稅法」軌道。這又意味著明後期賦役制同樣回歸到唐宋變革所代表的南朝線索方面。


3.從官府手工業和匠籍制到民營納稅


明前期沿襲元制,官營手工業一直是手工業的主體,並長期實行工匠世襲的匠籍制。中葉以後,陸續出現變化。一是景泰五年將原先的五班輪流,一律改為四年一班,以減輕工匠負擔;二是成化二十一年全面實施的班匠征銀免役。由此後期的手工業轉變為以民營為主和重在徵稅的新體制。

總之,經過軍戶制、戶役法、匠籍制等內容的南北線索或體制的整合,明後期又重新回歸到唐宋變革所代表的南朝線索方面。然而,在某些領域內元朝或北朝的東西或改變無多,或依然如故。


君臣關係經元入明,步入最黑暗的時代。在元代及以前,君主有道,君臣相得,士人可以出而仕;君主無道,君臣不相得,士人可以退而隱。隱居山野的名儒士人是否被君主以禮招用,還成了君主有道與否的重要尺度。然而,朱元璋前揭《大誥》面世後,士大夫退而隱居山林的權利或自由也被剝奪,這從體制上應該是承襲元制。朱棣鎮壓建文帝敵對勢力,重點打擊的又是方孝孺為首的文臣儒士。儘管明代的科舉學校都得到發展,但士大夫並沒有恢復到宋代的地位。相反,一直受到皇權的強有力壓制,一直處於被朱明皇帝任意懲處的奴僕地位。以王陽明為代表的理學也轉向「心即理」、「致良知」的心學系統,不再強調道與道統。這給人的初步印象是,經過元朝和明前期君主獨裁與臣僚奴化的政治文化「洗禮」,「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黃金時代早已一去不復返了。從理論講,皇帝獨裁專制應該以貴族政治的式微為前提的。但是,在貴族政治基本完結以後的官僚政治條件下,皇帝獨裁專制又主要是以臣僚奴化為代價來強化自身的。兩宋的皇權雖有加強,但它屬於唐宋變革中的「君權相權互動之下的君主專制化」。元明承接了第二個北朝臣僚奴化的野蠻舊制,清代也與此相似。所以,這段時期皇帝獨裁專制,在貴族政治削弱的情勢下反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膨脹發展。人們不必過多責怪朱元璋父子個人專橫殘暴在上述膨脹發展的角色作用,更應該注重北朝臣僚奴化舊制所形成的歷史慣性在助長元明清三代皇帝獨裁專制的特殊效用,更應該注重這種情勢下君臣關係的理論構架和士大夫的認同是否發生較大的變化。


四、結語


種種跡象表明:兩個南北朝所造成的南、北方隔離與差異,直接影響到中古以來的歷史發展。恰恰是在唐宋變革前後,歷史發展的線索是呈現南、北複合狀態而非單一。


第一個南北朝、隋及唐前期的歷史是循著「南朝」、「北朝」兩條並行的線索發展演化的。隋及唐前期基本實行的是「北朝」制度,後又在統一國度內實施「南朝」線索與「北朝」線索的整合。中唐以後整合完畢,國家整體上向「南朝化」過渡。第二個南北朝及其並行發展的兩條線索,同樣確鑿存在。南宋承襲唐宋變革成果,它所代表的南朝線索充當主流,遼夏金元反映的北朝線索也作用顯赫。二者並存交融,先後經曆元朝、明前期以北製為主導及明中葉為南制主導的三次整合,明後期最終匯合為一,此乃宋元明清歷史的基本脈絡和走勢。唐宋變革在兩個南北朝之間充任承上啟下的樞紐。它既是第一個南北朝兩條發展線索交融整合的結果,又是第二個南北朝兩條發展線索的起點和處於主流的南線。


本文關於第一個南北朝、隋及唐前期循著「南朝」、「北朝」兩條線索並行發展的看法,賴有陳寅恪、唐長孺二大師的「南朝化」說及閻步克、胡寶國、陳爽諸教授的相關爭論,竊以為基本能立足。容易引起爭議的主要是第二個南北朝及兩條並行發展的線索問題。前不久,蕭啟慶先生髮表題為《中國近世前期南北發展的歧異與統合》論文,精闢論述金朝統治下的北方與南宋統治下的南方在經濟社會文化領域的差異以及元朝統一後的整合,頗多新見和發明,給予筆者很大的支持。但蕭先生的最終結論是只承認金元時期經濟社會的南北差異被擴大,並沒有講到發展線索。筆者拙見,如果南北差異只存在於南宋金元時期的242年間,筆者肯定會謹慎地後退到差異說,與蕭先生持完全一致的看法。問題恰恰在於:前述朱元璋、朱棣父子的偶然因素,致使明前期南、北整合及走向與元統一後相似,很大程度上是北制佔優勢,明中葉才逐漸變為以南製為重心。其結果明朝南、北兩線索或體制並行發展的局面就被拖延了將近200年。與前242年連起來計算,居然長達四個半世紀,時間上拖的這麼長,南北差異的程度或性質,不能不發生根本性變化。況且,竺沙雅章教授也曾強調宋遼金元存在「北流」和「南流」兩個潮流。所以,筆者依然認為,南北並行發展線索的表達,比較切合歷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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