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版《人民的名義》:當海瑞遇上正國級大老虎徐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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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後語
所謂徐階案,指的是海瑞審理的徐階與松江府民眾發生於隆慶三年間的一場糾紛。上個世紀60年代,吳晗曾就此改編成歷史劇《海瑞罷官》,並搬上舞台,使此案一度成為家喻戶曉的故事。
吳晗據《明史·海瑞傳》的中「素疾大戶兼并,力摧豪強,貧民田入於富室者,率奪還之」,認定徐家是強佔百姓的田。或許是「兼并」這個詞啟發了吳晗,他將此案解釋為階級矛盾激化的產物。
與吳晗相較,在《萬曆十五年》中,黃仁宇更為完整地把握了《明史》中關於此案的史料,試圖串聯起「貸」、「兼并」、「還田」三個關鍵詞,將此案理解為:徐家放高利貸——借貸方無法償還——土地兼并。
在黃仁宇看來,高利貸雖然不合法,卻能解決民間資金需求,故而有其存在的價值,而海瑞要求退田,更多是出於道德層面而非法律層面的考量。
緣於階級的溫情,使吳晗對海瑞不吝讚美;惋惜晚明錯失轉型資本主義的機會,令黃仁宇對海瑞持保留態度。儘管兩人立場各異,但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不經意地讓情懷湮沒了故實。
徐階案的真相是什麼?《明史》中記載很簡略,好在關於此案的筆記不少,我們可以爬梳史料,來推演和還原歷史的細節。
隆慶三年(1569)六月二十四日,海瑞巡撫應天十府。他接手的江南其實是個爛攤子,因為不久前曾遭受洪災。統計轄區災情上報中央,調動各種資源進行賑災,夠他忙活老一陣子了。
半年後,即隆慶三年十二月,海瑞巡歷華亭縣,查看吳淞江水患。或許在視察過程中發現了什麼,他「允許農民檢舉鄉官的不法行為,勒令鄉官退還侵奪的民田,同時認真平反冤案」。(李鴻然《海瑞年譜(續二)》)
海瑞應該是在此期間接觸到徐階案的。據明代范濂的《雲間據目抄》記載,「時刁民皆囚服破帽,率以五十為群,沿街攘臂,叫喊號呼;而元輔三第前後左右,日不下數千人」。
海瑞允許民眾檢舉退休官員的不法行為,不料引發了華亭民眾圍攻徐階府第。太平時期,幾千人圍住了退休宰相的家,這絕對是震驚朝野的一個大新聞。面對複雜的案情,海瑞需要小心應對。如果徐階真的如此魚肉鄉里,剛愎自用的嘉靖皇帝會容他活到現在?!
那麼,這幾千人為什麼要圍攻徐階家?要求徐階退田。從留存的史料來看,要求徐階退田的人主要有以下幾類人:
1、投獻人
2、典賣主
3、徐家的僕人
4、徐家的親族。
徐階家世清貧,到了他這一輩才得以暴富。其田產很大一部分是通過「投獻」的方式獲取的,即大量的小地主、少量的富農為了逃避賦役,將田產托在徐階名下,因為徐階作為正一品鄉官,享有6000畝左右的賦役優免特權。(據萬曆三十八年的《優免條則》反推)
《大明律》規定,投獻雙方「杖一百,徒三年」;弘治十三年(1500)、嘉靖二十七年(1548)出台的《問刑條例》則規定投獻人「發邊衛永遠充軍,受限人家長參究治罪」。隆慶年間延用的是嘉靖二十七年出台的《問刑條例》,顯然,在理論上,明目張胆的投獻是違法的。
但法不外乎人情。古代培養一個讀書人頗不易,往往是傾一個家族之力。士子考舉功名之後,自然是要回報家族的。所以社會上下慢慢就接受了親族之間的投獻,也沒有官員來問罪。
投獻這種行為,給雙方帶來的利益實在太大了,所以投獻人遠不止於親族。為了規避法律風險,不是親族的人投獻,就得變通了。變通的結果,往往是連人帶田投獻給受獻人,比如隆慶五年揭露的孫五案,就是連人帶田投獻給徐階,孫五改名為徐五,假裝是徐階的「家人」。
另一種規避法律風險的投獻方式,是雙方簽訂假的典賣合同。通過假裝典當土地而到期沒錢贖回,從而達到投獻的效果,這種鑽法律空子的行為,就像現在為了規避限購,假離婚買二套房一樣。
既然當初投獻時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投獻的結果又對雙方都有利,那麼,現在這些人為什麼又要反悔?
因為海瑞到應天后開始試點一條鞭法了。
在的我們印象中,一條鞭法是張居正在萬曆初年推行的,其實賦役改革的嘗試早在嘉靖年間就開始搞了。海瑞的改革包括「以概縣之田,承當概縣之役,從而廢除排甲輪役制」、「按畝征銀,差徭官自雇募,百姓免除力差」等。(唐文基《明代賦役制度史》)
簡單點說,以前小地主為了逃避賦役,投獻是非常划算的,現在海瑞搞賦役改革了,投獻已經不划算了。所以,出現了這種幾千人圍攻宰相府的盛況。和黃仁宇理解的不一樣,海瑞並非一個道德至上主義者,他對投獻人並不同情,用他自己的話來說,這是「刁民」。
海瑞關心的是在投獻過程中真正的利益受損人:那些安分守己的民戶,因為投獻雙方逃避的賦役會轉移到他們身上;那些遭受洪災的佃戶,因為田產轉手會引發耕種權、佃租比率的糾紛。
基於此,海瑞希望徐階減租,被徐階拒絕了。儘管兩人都認同賑濟災民,但海瑞認可的方式是減租,而徐階認可的方式是放貸。(分別見海瑞《被論自陳不職疏》、徐階《世經堂集》)
這涉及到兩人義利觀。與大家印象中海瑞不一樣,真實的海瑞並不反對致富(海瑞《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如他對徐階的紡織求利視而不見。明代于慎行的《榖山筆麈》載:
「吳人以織作為業,即士大夫家,多以紡績求利,其俗勤嗇好殖,以故富庶。然而可議者,如華亭相在位,多蓄織婦,歲計所積,與市為賈,公儀休之所不為也。」
翻遍《海瑞集》,找不到海瑞對此一事實的任何評論,可見,海瑞並非仇富,他只是反對反對巧取豪奪,不勞而獲。翻閱海瑞早年在瓊山就學時寫的《樂耕亭記》,我們不難發現海瑞的義利觀:
「賈子稱『一夫不耕,或受之飢;一女不織,或受之寒。』今之為民者五,曰士、農、工、商、軍,士以明道,軍以衛國,農藝生九穀,工以利器用,商賈通焉而資於天下。身不居一於此,謂之游惰之民。」
海瑞主張士、農、工、商、軍各司其職,勤勞致富。這並非他個人的觀感,在當時的士人群體中,已經發展出一套義利兼備的標準,即財富的獲取方式必須是勞作所得,而非不勞而獲。
在海瑞看來,徐階通過投獻的行為致富,顯然是鑽法律空子,屬於不勞而獲了。所以,在徐階拒絕減租之後,海瑞強行要求徐階退田。《榖山筆麈》記載了這個細節:
「華亭家人多至數千,有一籍記之,半系假借,海至相君第,請其籍削之,僅留數百以供役使,相君無以難也。然自是華亭賓客、蒼頭毋敢借聲勢橫溢。世謂海受華亭恩厚,以是窘之為負義,其實有益華亭,然於報施之義則左矣。」
從時人于慎行的筆記中可知,海瑞要求徐階退一半田是較為合理的。「半系假借」指的是徐階的數千「家人」,有一大半是假冒的,相對來說,徐階的24萬畝田產,至少有一半是鑽法律空子搞來的。
于慎行還說了句公道話,某些人認為徐階曾經有恩于海瑞,海瑞逼徐階退田是忘恩負義,其實海瑞這麼是在報恩。如果徐階也這麼想,就沒有後面的事了,可嘆徐階不甘休。
一個月後,即隆慶四年正月,徐階指使給事中舒化攻擊海瑞的品行。徐階的這次活動,被老對手高拱給壓下去了。
二月,徐階雙管齊下,一面買通秉筆太監馮保,在皇帝面前伺機行事;同時行賄給言官戴鳳翔,內外配合,動搖皇帝對海瑞的信心。二月二十五日,朝廷正式下令,命海瑞「以原官總督南京糧儲,升保定巡撫右金都御史朱大器為右副都御史代之」,海瑞遭遇了明升暗降。
三月初二日,海瑞從邸報得知戴鳳翔彈劾自己後,上疏辯誣。結果,就在三月二十五日,南京糧儲者職位被裁革,海瑞被徹底罷官,徐階案也就告一段落了。直到隆慶五年,徐階的「家人」徐五進京,撞到高拱的手裡,才又重新浮出水面。
如果海瑞一直在應天待下去,應該會清丈江南十府的田畝,待查到徐階有24萬畝地,遠遠超過6000畝的賦役優免額度,不知道海瑞會如何處理徐階的漏稅問題。
徐階一案,並非個案。鄉官通過「投獻」聚斂田產,又通過「飛灑」的手段隱瞞田產,從而達到逃避賦役的目的,這是隆慶年間普遍存在的問題。塌方式的腐敗,光靠司法是無法清除的,只有制度上入手。後來張居正意識到了這一點,所以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
張居正的改革,並沒有解決藩王的土地佔有問題。皇室靠血統就可以繼承權力和財富,憑什麼不讓十年寒窗的官員分點殘羹冷炙?!故而吏治敗壞,其來有自。明朝覆亡,亦是題中之義。
參考資料
張廷玉《明史》、海瑞《海瑞集》、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徐階《世經堂集》、高拱《高文襄公集》、姜金順《徐階案與晚明江南的投獻》、姜金順《海瑞的道義經濟》、張顯清《明代土地投獻簡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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