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帝對貪官有法 治官用人以「嚴明」著稱
滿清的皇帝大多都是勤政的,雍正即是一位出類拔萃的君主。「康熙寬大、乾隆疏闊,若無雍正整飭,滿清恐早衰亡。」日本史學研究者佐伯治如是評價雍正皇帝。《毛澤東眼中的帝王將相》認為,雍正是一位很有政治頭腦和能幹的皇帝。
治官用人以「嚴明」著稱
「夫吏治不清,民何以安?」雍正治官,素以「嚴明」著稱。在他手下,不說貪,平庸無為即難混下去。山東曹縣知縣王錫,到任一年多雖沒有貪贓枉法之事,但既沒有審完二十命盜案之一,也沒有捕獲一名人犯。雍正認為,不干事即是失職犯罪。摘了王錫的烏紗帽還不算,雍正還命有司判罰其五年有期徒刑。《清史稿·世宗本紀》記載,某年元旦,狀元王雲錦退朝和朋友相約玩牌,幾局之後,一張牌不見了。有一次,雍正帝「不經意」地問彙報完工作的王雲錦:「元旦以何事消遣?」王雲錦據實一一相告。雍正笑道:「不欺暗室,真狀元也。」由此他深得雍正的信任,掌修國史。
雍正用人,「寧用操守平常的能吏,不用因循廢事的清官」。雍正曾給山東兗州知府吳關傑頒過一道諭旨,吳關傑把諭旨奉為至寶,先是「掛在卧室朝夕相對,後又一字一字地刻在府衙大堂的屏風上」。這還不算,他還奏請雍正命各省文武官員一律在大小衙門的屏門上刊刻諭旨。雍正很反感地說:「你本來就不是什麼超群之才,料理好你分內的事就夠了,像這種迎合奉承的事朕很不喜歡。」為徹底消除官員好名的風習,雍正嚴禁百姓挽留卸任官員及建祠樹碑:「嗣後如仍造生祠書院,或經告發,或被糾參,即將本官及為首之人嚴加議處。」
讓貪官後代做窮人
雍正9歲隨父巡行,19歲隨父征戰,21歲封貝勒,22歲建府參與政事,但直到45歲方登帝位。用他的話說:「朕在藩邸四十餘年,凡臣下之結黨懷奸,夤緣請託,欺罔蒙蔽,陽奉陰違,假公濟私,面從背非,種種惡劣之習,皆朕所深知灼見」,所以,「朕欲澄清吏治,又安民生,故於公私毀譽之間,分別極其明晰,曉諭不憚煩勞,務期振數百年之頹風,以端治化之本」。
登基第一個月,雍正即果斷地下達了全面清查虧空的諭令。諭令要求,各省督撫將所屬錢糧嚴行稽查,凡有虧空,3年之內務必如數補足,毋得苛派民間,毋得借端掩飾。如逾限期,從重治罪。3年補完之後,若再有虧空決不寬貸。文獻記載,至少有2100多名官員因此而被革職、抄家。如雍正的十弟、十二弟皆因任上虧空而變賣家產補虧。《紅樓夢》作者曹雪芹的家庭和他的姑父蘇州織造李煦也是因任上虧空而被抄了家,連他們的親戚、子弟的家也不放過:「把貪官追得水盡山窮,叫他子孫後代也做個窮人,方符合朕的本意。」
禁收地方官饋贈
雍正登基前及登基初,地方官須按規定向上司饋送禮金。山東巡撫黃炳奏曰:「規禮不除,吏治難清。」雍正元年發出上諭,禁止欽差接受地方官饋贈,督撫也不得以此向州縣攤派。對於貪戀規禮的官員,一經發覺,嚴加處理。同時,雍正還清理和取締「部費」(相當於中央官員的回扣)。
遇上雍正皇帝,官員們夠倒霉了,尤其是貪官死了也不放過!雍正四年(1726),廣東道員李濱、福建道員陶范,均因貪污、受賄、虧空案被追查而畏罪自殺。雍正下令,找他們的子弟、家人算賬。雍正說:「這些人想一死抵賴,借死保住財產,讓子孫後代享用,這是萬萬不行的。」後世評論「雍正一朝無官不清」。寵臣年羹堯被封為撫遠大將軍,加太保。他自恃位高權重、皇上寵信,貪贓納賄,雍正斷然將年羹堯革職抄家,賜其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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