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專利維權首案宣判 三星侵權需賠付8000萬
4月6日,中國地方法院泉州中院受理的華為公司維權案一審宣判——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公司」)等三被告構成對華為終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公司」)的專利侵權,需共同賠償116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8000萬元)。
三星侵權產品
三星表示將對法院的裁決作出回應,華為方面尚未對此事發表評論
據悉,這是泉州中院民三庭成立以來受理的標的額最大的案件,也是華為公司在全國系列維權案中第一個宣判的案件。
事件回顧
2016年6月份,華為終端有限公司在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維權訴訟,將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三星」)、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三星」)、福建省某電訊公司(以下簡稱「電訊公司」)、泉州某電器公司(以下簡稱「電器公司」)、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等5被告起訴到法院,索賠8000萬元。
華為訴稱,三星投資公司的代理人在電器公司購買了惠州三星生產的型號為SM—G9300(蓋樂世S7)、型號為SM—G9350(蓋樂世S7edge)等3款產品。此外,還在電訊公司購買了天津三星生產的型號為SM—J5008(蓋樂世J5)的三星產品。同時,華為公司的代理人發現三星投資公司在中國三星電子官網上展示了包括SM—G9300等在內的一系列產品,並提供了相關購買鏈接和渠道。
華為公司稱,經過分析,該公司發現三星的這些手機的技術特徵與201010104157.0號發明專利權中的權利要求(合計8項)的所有技術特徵一一對應。經過進一步深入調查分析,華為公司認為5被告共有20多款產品(手機和平板電腦)涉嫌侵權。
華為公司稱,2010年年初,公司就「一種可應用於終端組件顯示的處理方法和用戶設備」的技術方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該申請於2011年6月5日被授予發明專利權,專利號為ZL201010104157.0。該專利目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華為公司表示,該發明專利共有16項權利要求,涉及此案的有8項權利要求。
華為公司認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未經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大量製作、使用、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三星投資公司、電訊公司、電器公司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這些行為均侵犯了華為公司對涉案專利享有的發明專利權。
為此,華為公司要求五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要求惠州三星、天津三星和三星投資公司連帶賠償8000萬元,此外還要求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資公司連帶承擔華為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50萬元。
針對華為的起訴,惠州三星、天津三星和三星投資公司辯稱,華為公司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資公司存在共同侵權;華為公司的訴訟請求不明確,且不成立,天津三星與惠州三星不構成共同侵權等,認為華為公司要求賠償8000萬元是沒有任何依據的。
案件的證據材料裝滿了幾大紙箱
近日,該案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涉案專利是智能移動終端用戶圖形操作界面的框架性核心專利,通過該專利的應用,解決了如何使用戶簡便地在多個分頻範圍內移動,擺放特定APP圖標的問題;此外,該專利的應用,大大提高了系統界面操作的成功率和準確性。然而,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資公司等三被告作為位居全球移動終端前三甲的製造商,在製造、銷售的眾多型號的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中,均使用了涉案專利的技術方案,可見該專利的市場認可程度極高。因此,涉案專利具有極高的創造力,對實現移動終端的智能化操作貢獻巨大。
據此,近日中院一審判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資公司應立即停止對華為公司享有的涉案發明專利權的侵害;電訊公司和電器公司也得立即停止相關侵權行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資公司應連帶賠償華為公司經濟損失8000萬元,並支付華為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50萬元。
微信號:HQSBWX
※單仁平:瀘縣就是一條撞上網路輿論的「魚」
※百餘名美國海軍飛行教官罷飛!其中包括副總統兒子
※韓環保人士居然真為霧霾起訴北京索賠了……
※服氣:官員如何在完全丟臉的情況下「反轉」
※今天這條熱門新聞被闢謠了,卻讓人更不是滋味兒
TAG:環球時報 |
※MCN侵權首案獲賠7000元,短視頻風口之上警惕音樂版權風險
※《錦繡未央》侵權首案宣判,錦繡未央抄襲成立,賠償原作者13萬
※法國反性騷擾法首案:摸臀男被判監三個月
※萬曆三十年不上朝,復出首案治人狂吠罪,其子上台立即為此人平反
※無煙訴訟首案具有樣本意義
※papi醬公司被告了?短視頻MCN音樂侵權首案將帶來哪些餘震
※「搭便車」銷售行為頻發,大數據產品不正當競爭首案能否規制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