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搜索自己卻不是自己 家居公司告百度侵權被駁回
廣東羅浮宮國際家居博覽中心有限公司(下稱「羅浮宮家居」)將百度搜索和另一家傢具旗艦店經營者(下稱「木業傢具」)告上法院,稱在百度搜索中輸入「廣東羅浮宮傢具」結果排名第一是某木業傢具旗艦店,向上述兩被告索賠60萬元並要求刊登道歉聲明訴求。
4月6日,記者獲悉,在佛山市禪城區法院一審後,原告羅浮宮家居的訴求被駁回。
要求被告賠償並道歉
早在2004年,「羅浮宮」商標就進行註冊、使用,並於2010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然而,羅浮宮家居卻發現,通過百度搜索「廣東羅浮宮傢具」時,搜索結果排名第一卻是木業傢具的營銷宣傳,該鏈接標識旁還加了「V」。
2015年12月和2016年3月,羅浮宮家居對上述情況進行了證據保全。2016年4月,羅浮宮家居一紙訴狀將木業傢具和百度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木業傢具停止侵權、兩被告分別刊登道歉聲明,並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合計60萬元。
被告木業傢具反駁,其公司的網頁名稱及內容均沒有使用「羅浮宮」等字樣,沒有構成侵權行為。搜索結果出現木業傢具天貓店信息,不是由於百度後台設置含有「羅浮宮」作為關鍵詞引導產生的結果,而是因為「廣東羅浮宮傢具」中含有「廣東傢具」。
而被告百度認為,木業傢具的網頁中沒有出現「羅浮宮」商標字樣,若僅在設置搜索關鍵詞中使用他人商標,並未在搜索結果的標題或描述上使用他人商標的,不構成商標侵權。而且以他人商標作為搜索的關鍵詞,不構成不正當競爭,不會影響相關客戶對羅浮宮家居的關注度。
一審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禪城法院經審理認為,木業傢具將與「羅浮宮」相關文字設置為關鍵詞系在計算機系統內部操作,並未直接標識在推廣鏈接描述或公司網站中向公眾展示,不屬於商標性使用。木業傢具設置推廣鏈接,不會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的混淆,或認為其提供的商品與羅浮宮家居有特定關係,未損害「羅浮宮」的識別功能,未侵犯羅浮宮家居對「羅浮宮」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至於木業傢具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禪城法院認為木業傢具的行為,未導致搜索「羅浮宮」信息的網路用戶,因在搜索結果中不能發現,或難以發現羅浮宮家居的鏈接,亦未因混淆而錯誤地購買了產品。
禪城法院同時認為,百度提供推廣服務,以及向推廣用戶提供關鍵詞推薦工具的行為,系向用戶提供一種網路技術服務。本身不涉及對其推薦的,或推廣用戶設置的關鍵詞進行商標性使用,也不存在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問題。
本案中,由於木業傢具未侵害羅浮宮家居的商標權,也未構成不正當競爭,故百度提供推廣服務的行為亦不構成共同侵權。最終,禪城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羅浮宮家居的訴訟請求。
目前,羅浮宮家居不服一審判決,已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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