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理解及其機制論概念:從認知運氣的視角看
科學理解及其機制論概念:
從認知運氣的視角看
徐竹
作者簡介:徐竹(1983- ),男,山東日照人,哲學博士,中國科學院大學人文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為當代知識論、科學哲學與行動哲學。E-mail:dennis.zhxu@ucas.ac.cn。北京 100049
人大複印:《科學技術哲學》2017 年 02 期
原發期刊:《自然辯證法通訊》2016 年第 20165 期 第 20-27 頁
關鍵詞:理解/ 安全性/ 認知運氣/ 機制/ 德性知識論/ Understanding/ Safety/ Epistemic luck/ Mechanism/ Virtue epistemology/
摘要:知識與理解關係業已成為知識論與科學哲學共同關心的話題。「理解的知識理論」受到一些德性知識論學者的質疑。例如,普理查德就主張理解並不必像知識那樣滿足安全性條件,即可以與某種認知運氣相容。對這一相容性論題的批評表明,如果以「說明評價的可靠性」來界定安全性條件,則理解與知識一樣都不相容於認知運氣。這種不相容性歸根到底根源於科學理解的形成必須以相關機制的知識為前提。因此,科學理解的機制論概念支持了「理解的知識理論」,拒斥理解與認知運氣的相容性論題。
近幾年來,知識與理解的關係逐漸成為知識論與科學哲學共同關心的活躍話題,但這兩個領域的研究側重點稍有不同。科學哲學家大多傾向於支持「理解的知識理論」(knowledge account of understanding):「科學理解」被指認為關於原因的知識,或是關於某些被可靠地評價為「最佳說明」(best explanation)的知識。相反地,在當代知識論領域中,特別是關心「理解」問題的德性知識論者卻主張,命題知識對於理解而言既非充分也非必要。德性知識論的討論往往與知識的價值問題聯繫起來:理解較之於知識具有更多的認知優點(epistemic merit),是一種不同於「僅僅知道了」的知識論狀態。
把理解與知識相區分的觀點並非沒有道理,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著「有知識但欠理解」的情況:僅僅知道某個命題為真並不意味著就真正理解了它。德性知識論的討論並非止於此樸素的概念直覺,而是圍繞著「認知運氣」(epistemic luck)這一較為專門的課題展開。蓋梯爾反例對知識的三元定義的反駁表明,知識所要求的信念不僅需要在現實世界中為真,而且這一「成真」不能是偶然的事實,即不能是認知者碰運氣得來的真信念。知識應該滿足某些「反認知運氣」的要求。普理查德(Duncan Prichard)的「安全性條件」(safety condition)就具體刻畫了這一要求:
S的信念是安全的,當且僅當,在那些最相鄰的可能世界中,S仍然以與現實世界中相同的方式形成對同一個命題的信念,而這一信念仍然為真。([1],p.281)
因此,如果理解也是一種知識的話,那麼它也必須滿足安全性條件。然而,在理解是否也需要規避所有認知運氣的問題上,目前的討論還遠遠沒有達成共識。甚至也有觀點主張,即便是蓋梯爾反例意義上的認知運氣,也並不妨礙理解的形成。普理查德在這裡作了更為細緻的區分。他認為「理解」不能相容於在蓋梯爾反例意義上的認知運氣,但卻可以容忍另外一種認知運氣,普理查德稱之為「環境運氣」(environmental luck)。而又由於知識所要滿足的安全性條件排除了所有類型的認知運氣,所以理解並不屬於知識。
我在這裡試圖批評普理查德的理解與認知運氣的相容性論題,而為理解的知識理論辯護。我將論證,如果「理解」能夠與環境運氣相容,那麼這只是在非常鬆散的意義上使用「理解」概念,而且意味著它絕不是真正的「科學理解」。因為科學理解的形成必須基於對相關機制的知識,而這同樣需滿足安全性條件,不能容忍認知運氣,包括普理查德意義上的環境運氣。
一、運氣性理解
「理解」的概念在常識性和科學的語境中有多種不同的用法。例如,某人可能理解(understand that)了「鹽溶於水」,卻沒有理解(understand why)「鹽為什麼溶於水」。這都還屬於命題性理解(propositional understanding),即所理解的東西是某個命題;但理解也可以是針對非命題的實實在在的對象。例如我們說科學家理解了電子,而某個學物理的學生儘管也理解了許多有關電子的命題,但卻仍然沒有真正理解電子。這就是在對象性理解(objectual understanding)而非命題性理解的意義上講的。這裡有必要澄清的是,普理查德的相容性論題就是針對理解「為什麼」的問題而言的,因此接下來的討論也默認關注的是這一種意義上的「理解」。
普理查德論證說,理解某個事件為什麼會發生,理解事件c是事件e的原因,可以包含著類似假穀倉案例(Barn Case)意義上的認知運氣。我們重點討論一個由普理查德提出的、能夠容忍環境運氣的「理解」案例:
設想你問一個穿著像救火隊員的人房屋起火的原因,而恰好你所問的那個人的確是真正的救火隊員。然而你所得到的答案卻極容易出錯,因為在附近其實還有另一群穿著也很像救火隊員的人,他們不是真的救火隊員,而只是去參加某個化妝舞會——你如果問這些人起火的原因,則就會得到虛假的答案(而你並不能識認出他們不是真的救火隊員)。在這樣的例子中……由於認知運氣的存在,所以不能說有任何知識。對我們來說,重要的問題是究竟算不算理解。我想要論證的正是這一點。……「環境性的」認知運氣,與蓋梯爾類型的認知運氣不同,它是能夠與理解相容的。畢竟,我們所關心的認知者獲得了所有與「理解房屋為什麼起火」相關的真信念,並且也以正確的方式獲得了理解。因此,很難看出為什麼僅僅有「環境的」認知運氣這一點就能妨礙認知者獲得理解。([2],pp.35-36)
這可以被稱為普理查德的「救火隊員案例」,它的確與假穀倉案例有著類似的結構。首先,它們都包含了關於世界的真信念,而這些真信念又都是經由某個不可靠的認知過程產生的,且同樣的認知過程在相鄰的可能世界中會產生假信念。其次,值得注意的是,兩個案例中的認知不可靠性並非根源於認知者的認知能力。換句話說,認知能力都得到了正常的發揮,認知者本人對於認知過程的不可靠性並沒有任何責任。真正應該對這一不可靠性負責的是具體環境的因素,以及認知活動的語境。具體說來,在假穀倉案例中,構成這一不可靠性的環境因素是那些在周圍存在著的與真穀倉無法分辨的假穀倉;而在救火隊員案例中,起作用的環境因素就是「附近穿著像救火隊員去參加化妝舞會的人」。最後,由於真信念是從不可靠的認知過程產生的,所以它們都是憑運氣而為真的。那些造成認知不可靠性的環境因素並沒有阻礙真信念的產生,而僅僅是使它變得碰巧偶然地為真。我們仍有理由相信,同樣的認知過程如果發生在與現實極為相近的可能世界中,則會產生假信念。
當然,在救火隊員案例與假穀倉案例之間,也還存在著重要的差別。其中很關鍵的一點是,在普理查德的例子中,真信念相關的並非某個單純的事實,而是因果作用。所以,儘管救火隊員案例中的認知者也像在假穀倉案例中一樣,由於環境性認知運氣的存在而不具有知識,但是,他也仍然能夠從對因果作用的真信念中獲得理解——即便這一真信念是碰運氣地、偶然得來的,只要認知者在獲得真信念的認知過程正常地發揮了自己的認知能力,那麼他就獲得了真正的理解。換句話說,真正決定認知者是否獲得理解的,只是看真信念是否是認知者發揮自己能力而獲得的認知成就(cognitive achievement);而環境運氣與蓋梯爾類型的認知運氣之不同就在於,它不會干擾認知成就的產生與獲得,因而也就不妨礙理解的真正產生。這就是普理查德對「理解」與環境運氣之間的相容性的主要論證。
二、說明的評價
如果普理查德的相容性論題是正確的,那麼按照安全性的定義,能夠提供回答「為什麼」問題的理解(understanding-why)所要求的真信念,就不必總是安全的信念。例如,包含環境運氣的理解可能是不安全的信念,因為同樣的產生真信念的認知過程如果在相鄰的可能世界中運行,那麼就會產生假信念。然而,這也可能並非是最終的結論,因為這還要取決於我們如何具體界定與理解相關的安全性條件,需要具體討論「安全性」概念在「理解」問題上的具體表現。一種顯而易見的反駁是,既然要理解「某個事件為什麼會發生」總是與因果作用相關,那麼評價那些提供「理解」的信念是否安全,所採用的標準必然不能等同於那些無關乎因果關係的信念的安全性評價。一言以蔽之,理解也有可能需要滿足安全性條件,只要我們對「何為理解的安全性」的評價得當。
一種有希望的觀點是,基於「科學理解」概念與科學說明之間的內在聯繫,嘗試從評價科學說明的角度來間接地評價理解是否也滿足安全性條件。這就是所謂的「理解的說明模型」(Explanatory Model of Understanding,簡稱EMU):「任何與科學理解相關的哲學觀點都可以從對科學說明的知識論上的哲學觀念來把握,而不會有任何損失。」([5],p.17)這也就是說,「理解」本身並不是有實質意義的概念,而是從方法論原則上能夠關聯到對科學說明的知識論研究。當然這一點也是很有爭議的。例如,利普頓(Peter Lipton)就論證說,把關於「為什麼」問題的理解看作是擁有某個科學說明,其實是一種誤解,因為即便沒有任何科學說明,我們也依然可能理解某事為何會發生[6]。科學說明歸根到底仍屬於命題知識的範疇,而理解卻可能包含的是非命題性的知識[7]。儘管如此,多數哲學家仍然會贊同理解總是具有說明性意義。理解某事為什麼會發生,也就是以某種特殊的方式把握了一些科學說明[8]。這裡我並不試圖去評價EMU本身對「理解」的研究而言是否是合理的方法論,而所感興趣的問題只在於,假設EMU是正確的,它能否為「理解」對安全性條件的滿足提供新的解釋?
哈利法(Kareem Khalifa)論證說,一種合乎情理的「理解的安全性」概念可以基於說明評價的可靠性概念來刻畫。譬如,對於理解「為什麼某事會發生」而言,滿足安全性條件,意味著對相應的科學說明的評價能夠在相鄰的可能世界中依然站得住腳,而並非很容易出錯。與通常的安全性條件的解釋相區別的是,這裡所關心的不是關於因果作用的信念是否能夠保持為真,而是在於對相關說明的評價性信念是否能夠保持為真。例如,在現實世界中被評價為最佳的那個科學說明,從相鄰的可能世界來看,依然能夠被評價為最佳說明。因此:
S理解p,當且僅當:(a)S知道p,並且(b)對某些q,S具有「q正確地說明p」的真信念,這一真信念由可靠的說明評價所產生並保持。([9],p.384)
什麼是可靠的說明評價?假設對於某個有待於說明的現象P而言,有兩個可能的原因:c和c』,且根據某些標準,科學共同體大部分同意c所提供的對e的說明要好於c』的說明。那麼,如果這是一個可靠的說明評價,「c說明e」就不僅僅在現實情況中比「c』說明P」要好,而且在相鄰的可能世界中也依然是如此。在這個意義上,很多科學說明的評價都不是可靠的。因為很有可能的情況是,儘管在現實世界中c的確提供了對e的最佳說明,卻仍然有很強的可能性使得c』的說明取代了c的說明。這種不可靠的說明評價,也類似於我們在一般真信念的蓋梯爾反例中看到的情況:我們只是獲得了現實情況中一個說明評價的真信念,而並沒有真正的知識,因為這種關於評價的信念很容易在相鄰的可能世界中成為假信念。
因此,普理查德意義上的認知運氣似乎也很容易基於這種不可靠性而得到刻畫。關於因果作用的真信念會使我們承諾相應的說明評價判斷。如果這些評價性信念雖然為真卻又有認知運氣的成分,那就是說,至少存在著這樣的相鄰的可能世界,其中不能排除有某些競爭性的因果說明會比現實世界中的說明更好([10],p.13)。這看上去與假穀倉案例也有著相類似的結構。特別地,這種說明評價的不可靠性也不是認知者的責任,認知者的認知能力在說明評價的過程中已經得到了正常發揮。與假穀倉案例類似,真正需要對認知運氣負責的是來自環境的因素。例如,c』有可能尚未被我們當代的科學認識到,或基於科學共同體所接受的概念框架,它尚未被發現有任何說明的作用;即便在現實世界中c』對e的說明不能競爭得過c提供的說明,但也仍然會在那些最相鄰的可能世界中為e提供最佳的說明。
三、分割與整合
如果上述關於說明評價的知識論運氣的討論是正確的,那麼理解的安全性特徵也就同樣可以基於說明評價的可靠性來刻畫,從而提出對「理解相容於環境運氣」的觀點的回應。對普理查德來說,如果「c是e的原因」實際上就是對e的最佳說明,且認知者也對此具有真信念,那麼認知者也就由此已經理解了e為什麼會發生;當然,關於「c是e的原因」的真信念有可能並不是知識,可能不滿足安全性條件,但這並不影響其能夠提供理解。然而,把對為什麼問題的理解僅僅界定於對因果作用的真信念,而無關乎安全性條件滿足與否,這其實未必恰當。假設在相鄰的可能世界中,c的說明作用非常容易被c』所取代,那麼我們還會認為認知者真的理解了e為什麼會發生嗎?在一般的情況下我們恰恰想說這是一種欠缺理解的情況。因此這也促使我們思考另外的理論選項。理解某事為什麼會發生,可能並不僅僅是獲得相關科學說明的真信念,而還要求具有說明性的知識,也就是要求說明評價的信念在相鄰可能世界中依然保持為真。如果理解e意味著認知者真正知道「c說明了e」,那也就是說基於某些可靠的說明評價這是最佳說明,且能夠排除其它潛在的競爭性的說明選項,例如「c』說明e」。在這個意義上,對為什麼問題的理解就是一種知識,與認知運氣不相容。
這裡實際上提出了一個理解的標準問題,特別是要求澄清常識意義上的理解與科學理解的差異。在救火隊員的案例中,普理查德鼓勵這樣一種直覺:認知者不需要任何關於安全性條件的考量就能夠理解為什麼房子起火了,且他會進一步論證該直覺的合理性。我們可以說,這一直覺可能抓住了對「為什麼某事會發生」的理解的某些方面,但卻只是在非常鬆散的意義上。相反地,科學理解的要求卻不能忽視安全性條件的考量,其中一個主要的理由是,科學理解並不僅僅關注對相應因果作用的真信念,而且還要看這一真信念的獲得過程是否可靠。如果從這樣的標準來看,救火隊員案例中的認知者就沒有真正理解房屋起火的原因。儘管他的確獲得了關於起火原因的真信念,但這一信念的獲得卻是基於如下的假設:來自那個穿著像救火隊員的人的答案要比其他人能提供更好的說明。我們可以說,這一假設雖然在現實世界中成立,但卻是不可靠的;因為認知者在相鄰的可能世界會碰到穿著像救火隊員然而卻並非真的救火隊員的人,而所得到的證言也會是虛假的。
另一個能夠表明「理解」必須要滿足安全性條件的是所謂「費歐娜案例」:
假設費歐娜是一個消防隊員,她從尼羅的房屋燒過的餘燼中收集所有的證據,在這方面她作出了相當不錯的工作。基於這些證據,她相信起火的原因是開關箱的故障,而這也是一個真信念。但實際上,在開關箱故障導致起火的同時,接地線也發生了短路。這兩個事件在因果上是獨立的,所以接地線短路並不是實際造成起火的原因。然而,倘若是接地線短路而非開關箱故障導致了起火,費歐娜也還是會發現相同的證據,並進而以開關箱故障來解釋尼羅的房屋起火的原因。([10],p.12)
在這個例子中,儘管費歐娜獲得了關於因果作用的真信念,但她並沒有對起火原因的科學理解。按照普理查德的觀點,費歐娜在這裡實際上具備了包含著環境運氣的理解,她的確是通過正常發揮自己的認知能力而獲得的關於起火原因的真信念。儘管這一真信念的形成過程並不可靠,但這不能歸之於她,而是由於環境因素導致的。當然這種觀點會引發一種擔心:雖然實際上是開關箱故障提供了對起火原因的最佳說明,但費歐娜關於這一說明評價的判斷並不能排除另一種競爭性的說明選項,即在鄰近的可能世界中,乃是由接地線短路來提供對起火原因的最佳說明。從這個意義上說,費歐娜的真信念的確包含著認知運氣。既然她對現象的說明非常容易被其他競爭性的選項所取代,那麼為什麼我們還會主張費歐娜擁有真正的理解呢?或許在救火隊員案例中我們還能說在某種鬆散的意義上認知者是具有理解的,然而在費歐娜案例中,說明評價的不可靠性將會直接斷送在回答「為什麼」問題意義上擁有科學理解的可能。
費歐娜案例還蘊涵著另一個要點,其實在哈利法的「說明評價」觀點中同樣也是被忽視的。按照哈利法的說法,之所以費歐娜提供的起火原因的說明評價不可靠,乃是由於她所掌握的現象說明很容易被另一個潛在的原因說明所取代。然而這並非在所有情形下都會證明費歐娜沒有真正理解的理由。假如費歐娜不僅知道「接地線短路也會導致起火」這一競爭性選項的存在,而且也了解開關箱故障與接地線短路之間的因果獨立性,知道在什麼情況下前者起實質的因果作用,而在另一些情況下後者是真正導致起火的原因,等等。那麼,在這一前提下,儘管現實世界中以「開關箱故障」提供的最佳說明仍然會在相鄰可能世界中被取代,但這種取代並不影響費歐娜擁有對起火原因的真正理解,甚至表明費歐娜對這一現象理解的全面性與系統性。
因此,僅當費歐娜並不知曉「接地線短路也會導致起火」的競爭性選項,而在鄰近可能世界中它實際上也取代了開關箱故障所提供的最佳說明地位,我們才會說她並沒有真的理解現象。哈利法以「說明評價的不可靠性」作為不滿足安全性,進而也沒有真正理解的理由,是過於表面化的說法。就費歐娜案例而言,之所以說她並沒有真正理解起火的原因,並不純然是因為其所提供的現象說明可能被取代,而是由於她並沒有足夠全面地掌握可能導致起火的因果鏈條。如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在費歐娜所要說明的現象那裡實際可能存在的因果鏈條至少有兩個:一是由開關箱故障導致起火,二是由接地線短路而導致起火。這兩個因果鏈條是相互獨立的。而費歐娜基於自己獲得的證據,僅僅掌握了其中一個因果鏈條,儘管這恰好也是實際起作用的因果鏈條,但由於她並未能真正看到由這兩個因果鏈條所構成的整體,所以她的說明評價的不可靠性成為其並未真正理解現象的理由。反之,如果費歐娜不僅知道接地線短路的因果鏈條,而且也承認它很可能會成為起火原因的最佳說明,那麼,儘管此時她依然認為現實世界中的最佳說明是開關箱故障,但卻並不妨礙她擁有對現象的理解。
這裡實際上是在哈利法所主張的「說明評價的可靠性」之外,提出了另一些界定「理解」的安全性條件的指標:因果鏈條之間的「分割」與「整合」。不難想見,任何一個實際發生的現象都會是諸多因果鏈條共同作用的結果。但要回答「為什麼某事會發生」的問題,要說明這一現象提供說明,還要有根據地評判其是最佳的說明,就總是意味著我們能夠確認某個或某幾個因果鏈條構成了對這一現象的「理解」。這也就要求我們能夠把這些因果鏈條從其它並沒有對現象的發生起實際作用的鏈條中「分割」出來,並給予集中的關注。如果按照哈利法提供的標準來衡量,這當然不能說這樣的說明評價必會是可靠的,因為很有可能那些被「分割」掉了的因果鏈條,在相鄰的可能世界中,重又變成實際發揮作用的要素,甚至可能取代「最佳說明」的地位,而成為我們需要給予集中關注的對象。這正是在費歐娜案例中所發生的情況。因此,在「分割」之外,我們還需要一定程度的「整合」:也就是把諸多可能的因果鏈條看作某個「整體」,其中某些因果作用是在現實世界中提供最佳說明,另一些因果鏈條則會在相鄰的可能世界中導致現象的發生。
把這些因果上相互獨立的作用要素看作一個整體,以區別於那些完全不可能影響現象發生的環境要素。對一個具體要素而言,究竟是看作能夠提供現象說明的整體中的一部分,還是被視作是無關宏旨的環境作用,這對於最佳說明的評價乃至於科學理解的形成,都具有重要的意義。科學史上不乏這樣的例子:原來被當作環境要素的存在卻被重新整合進現象說明的原因整體之中,從而完全顛覆了既有的說明評價。「燃素說」曾經一度被認為是對燃燒現象的最佳說明,然而拉瓦錫所推動的化學革命卻表明,燃燒的真正原因卻來自於空氣中的氧氣,而這在氧氣發現之前完全是被當作燃燒現象的環境要素,並不可能決定現象是否發生。反過來說,如果我們把並不真正決定現象發生的環境要素錯誤地整合進現象說明的整體,那麼又會阻礙真正理解的形成。
例如,假設貝吉經過一家鐵匠鋪時看見一個核桃放在砧板上,於是她就停下腳步觀察鐵匠揮起手中的鎚子,而核桃在被鎚子碰到的一剎那突然崩開四分五裂。因此貝吉自然地認為,核桃是被鎚子砸碎的。但這裡同樣可以引入一個蓋梯爾式的轉換:我們假設那個砧板被鐵匠加熱到非常高的溫度,因此那上面的核桃只要放一會兒就肯定會因為加熱而迸裂。再進一步地,我們也假設那個鐵匠非常享受自己掐算核桃迸裂的時間,就是控制鎚子使之恰好在核桃炸開的那一剎那觸碰到核桃。而又碰巧是在貝吉經過的這次情況中,上述過程並未正常地進行。或者是因為鐵匠改變了主意,或是他忘了加熱砧板,等等,總而言之是鎚子觸碰到核桃時,核桃尚未達到會迸裂的溫度。於是,實際上在這一次的確是鎚子砸碎了核桃。([11],p.521)
這就是所謂的「壞環境問題」,它與前面討論的兩個案例之間有著顯著的差異。在救火隊員與費歐娜案例中,現實世界的最佳說明正常表徵了因果關係,然而卻不夠深入與全面,因而使其說明評價不夠可靠,被評價為最佳的那個現象說明很容易在相鄰可能世界中被取代。相反地,壞環境問題卻展示了另一種可能性:現實世界的最佳說明表徵的是某個因果過程在非正常情況下的運行,而在相鄰可能世界中卻是這一因果關係在正常情況下的表現。例如,雖然貝吉在上述案例中擁有「核桃被鎚子砸碎」的真信念,但她並不知道,在其他相鄰的可能世界中,核桃一般都是被加熱而崩裂的,而鎚子對核桃的觸碰只是不相關的環境要素。一言以蔽之,在救火隊員與費歐娜案例中,理解之不能達成乃是由於缺乏適當的「整合」:將本應作為提供理解的因果整體中的部分僅僅當作無關宏旨的環境要素;而壞環境問題卻表明,妨礙理解達成的另一種可能性還在於缺乏有效的「分割」:把在通常情況下並不決定現象成因的環境要素看作提供理解的因果整體中的一部分。因此,儘管貝吉的確獲得了現實世界中關於現象成因的真信念,但卻是包含環境運氣的認知結果,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科學理解。
四、機制論概念
因此,如果上面的論證是成立的,那麼科學理解的安全性條件並不主要從哈利發的所謂「說明評價的可靠性」角度來刻畫,或者說這種可靠性並非決定能否規避環境運氣的究竟根源,而是從提供理解的因果鏈條整體的「分割」與「整合」的適當性上來界定。這裡所說的因果鏈條的整體,也就是科學哲學家通常所談論的「機制」。「分割」意味著確定機制與其所處環境的邊界,「整合」則意味著豐富與拓展機制自身的內涵。擁有對現象的科學理解,即是能夠對現象提供機制論模型(mechanistic model)的說明,而這既要求確定哪些要素屬於該機制的應有之義,哪些只屬於機制運行的環境;也要求確定機制的通常運行模式:不僅限於現實世界,而且也加入對相鄰可能世界的考慮。
許多科學哲學家都討論了機制論的現象說明,其中既有關注自然律在機制說明中的地位與作用的[12],也有的討論基於自然律的說明與機制論說明的比較,即主張機制論說明並不需要包含定律[13],[14],[15]。然而,就本文的目的而言,更重要的是考察對機制的認知模型,分割與整合都屬於對機制模型的認知加工。例如,貝克泰爾(William Bechtel)與理查德森(Robert C.Richardson)就討論了機製作為一個自然單元(natural unit)而作出分割與整合的意義:
確認某個對之負責的系統需要作出幾個關鍵的決定。科學家必須把該系統從其語境中分割開來,並把相關的功能歸之於它。而要把某個功能指派給這個系統,科學家通常需要提供理論的與經驗的論證,表明那個被指認為物理上與功能上獨立的系統對現象具有實質性的內在控制。……我們假定,自然作為一個整體乃是劃分為不同的單元,而我們所確認的系統正是這樣的一個自然單元。而要把它當作控制的來源,我們就要假定,機制中的諸多變化是其行為變化的可靠指標,且也將因此解釋其行為的變化。([16],p.39)
機制模型的適當性實質上反映了認知運氣特別是環境運氣的存在狀況。因為,適當的機制論說明模型與對認知運氣的考察相類似,不能僅僅考慮現實世界的情形,而也要考慮相鄰的可能世界,這也使之區別於現實世界中關於現象原因的偶然為真的信念。例如,在費歐娜案例中,認知者雖然具備關於房屋起火原因的真信念,但卻沒有對之可靠的機制論模型,因為她遺漏了在相鄰可能世界中起實際作用的因果鏈條;而「壞環境問題」表明,認知者缺乏適當的機制論模型,還可能是由於僅僅把握了現實中偶然發生的非正常情況,而未能把握在相鄰可能世界中通常運行的情況。而造成這些問題的具體原因,無一不能有效地追溯到前述所謂「分割」與「整合」的適當性上。也正是由於這些問題的存在,對現實世界中的現象說明的最佳評價才是不可靠的,很容易在相鄰可能世界中被競爭性說明選項所取代。然而,認知運氣的存在與安全性條件之不被滿足,卻不能僅僅從「說明評價的可靠性」上刻畫,而應當在歸根到底的意義上追溯為「適當的機制模型付之闕如」。
反過來說,對現象的真正理解,特別是在科學理解的意義上,不僅僅要求具備關於現象原因的真信念,而且更要求這一真信念乃是建基於對現象的機制性把握。同樣以費歐娜為例,她是否對房屋起火原因有真正的科學理解,不僅取決於她是否具備關於起火原因的真信念,而且還要看她的真信念是否得自於對由「開關箱故障」與「接地線短路」構成的整體的把握。而在「壞環境問題」中,假如貝吉要能形成對核桃粉碎的真正理解,則也不能只看實際情況中核桃是如何粉碎的,而還要考慮類似事件發生的通常機制。「理解」所要求的不是就所理解的對象本身來看對象,而是要從對象所處的某個機制整體來看對象,這其中的關鍵就在於把握機制與所處環境的適當邊界,把握機制的——不僅僅是在現實世界中,也包括在相鄰可能世界中——通常運行的模式。一言以蔽之,現象的科學理解需要以對該現象所處之機制的知識為前提:
S理解p,當且僅當:(a)S知道p,(b)對某些q,S具有「q正確地說明p」的真信念,並且(c)這一真信念由S對機制M的知識推論得來,p與q都是M的組成部分。
這種「科學理解的機制論概念」(mechanistic notion of scientific understanding)就是本文分析的結論。按照這一概念,科學理解本身就是一種知識,因而知識所需滿足的要求,特別是安全性條件,「理解」同樣也需要滿足,即它不能與認知運氣相容,即便是普理查德意義上的環境運氣。這是顯然的,因為關於現象原因的真信念乃是從相關機制的知識中推論得來,而機制知識從一開始就要求規避認知運氣。所以,本文所討論的「救火隊員」案例、費歐娜案例與「壞環境問題」,都談不上是真正的科學理解;但其理由並非如哈利法所說,是源於「說明評價的不可靠性」,而是從根本上缺乏對相關機制的知識,所以即便認知者擁有現象原因的真信念,它也不可能是以機制的知識為推論前提,從而也就不是真正的理解。
那麼,如果「理解」概念要從機制論模型的角度來界定,則應如何看待理解的「認知成就」條件呢?如前所述,「認知成就」與「理解」而非與「知識」相對應,是普理查德主張理解與認知運氣相容性論題的重要理由。把科學理解看作基於機制性把握的因果知識,並不是否認其作為認知成就的意義,而關鍵是把何種「成功」看作認知能力取得的成就。在普理查德看來,支撐「理解」的那種認知成就就是對現象原因的真信念,一如我們在救火隊員案例中所看到的。然而,根據以上的分析,獲得現實世界中關於原因的真信念,或作出關於最佳說明的評價,並不是「科學理解」的全部內涵;而更關鍵的是,這些真信念與說明評價必須是從對相關機制的知識中推論得到的。因此,從機制論概念來看,支撐「理解」的認知成就則必須是真正知道相關機制,即獲得某個不僅在現實世界中成立,也能在相鄰可能世界中成立的可靠的機制模型。以救火隊員案例來說,儘管認知者碰巧通過可靠證言獲得了原因的真信念,但卻不能說他由此取得了足以獲得「理解」的認知成就,因為他的認知能力在構造「機制模型」方面並未取得成功:「詢問並相信穿著救火隊員制服的人提供的答案」並非總是行之有效的認知機制。一言以蔽之,在機制論概念看來,認知成就條件與安全性條件並不是分離的,毋寧說認識運氣是否被規避,決定了認知者是否真正取得了認知上的成功,因此即便是普理查德意義上的環境運氣也無法與「科學理解」的達成相容。
注釋:
知識的價值問題起源於柏拉圖的《美諾篇》,是追問「為什麼知識比單純的真信念更有價值」,也被普理查德稱為「第一價值問題」;相應地,為了凸顯知識的特殊價值,人們還可以進一步追問「為什麼知識比構成它的任一部分更有價值」,即所謂「第二價值問題」,參見([17],pp.86-87)。而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未必都是肯定的。主張理解比知識更有價值,本就意味著否定知識的特殊價值。參見[18]。
普理查德對「理解」與認知運氣相容性的論斷,與對索薩(Ernst Sosa)版本的德性知識論觀點的批評聯繫在一起。按照索薩的理解,真信念就其是理智德性(intellectual virtue)的認知成就這一點而言就已經是知識了;至於能不能滿足安全性條件、能否規避環境運氣的差別,並不是知識與非知識的分殊,而是知識的不同類型之間的差異([3],p.23)。普理查德批評了索薩的這種看法,在他看來,滿足認知成就條件而不滿足安全性條件的真信念不能算作知識,但不妨礙它能提供理解:真正與「認知成就」相對應的也並非知識,而是「理解」([4],pp.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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