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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花大盜男扮女裝,人行妖事,十年間淫女婦182人


(圖)明憲宗元宵行樂圖(局部)




在歷史上,明憲宗朱見深是一位非常難以定性的皇帝。在位初年,憲宗撥亂反正,平冤昭雪,體諒民情,勵精圖治,儼然一副明君的骨架;在位後期,憲宗熱衷方術,揮霍無度,寵信宦官,重用小人,又似一副昏君的嘴臉。




憲宗登基之初,定年號為成化,頗有深意。成化二字,出自《文子·道原》中的「天道之常,生物而不育,成化而不宰,萬物恃之而生,莫之知德,恃之而死,莫之能怨」。意思是說,道生萬物,雖然成就了萬物,但萬物自身皆有道,萬物生,不會感恩道,萬物死,也不會怨恨道。成化,即完成教化之意。




作為天子,也就是相當於道家學說中的最高道,憲宗有一項工作做得很不錯,即錄囚。錄囚,即皇帝或各級官吏定期或不定期巡視監獄,對在押犯的情況進行審錄,以防止冤獄和淹獄。據《明史·憲宗本紀》記載,憲宗在位二十三年,先後親自錄囚八次,平均每三年就有一次,這是一種帝王關懷式的教化。




然而,大明帝國傳至憲宗時,民風已亂,綱紀乏力,各類犯罪行為層出不窮,花樣百出,太原府石州人桑沖就是個比十惡還讓人痛恨的採花大盜,以至於震驚官府,震驚朝廷,震驚皇帝。這個人的出現,對山西、河南、河北、山東等省的女子犯下滔天大罪,對憲宗完成教化的執政初衷也是一種極大的挑戰。




桑沖本姓李,其叔叔李大剛還是一名在籍軍官。不過,桑沖自幼遭難,很小的時候就被賣到榆次縣,成為該縣大戶桑茂的養子。桑茂夫婦一直不育,故對養子桑沖百般溺愛,對其行為一概放任,漸漸地,桑沖成了一個遊手好閒的無賴。隨著年紀增大,桑沖荷爾蒙激增,開始想女人了,但沒人願意嫁給他。



成化元年(1465年),也就是憲宗改元成化的第一年,桑衝起了邪惡之心。聽說大同府山陰縣有一位奇人,名叫谷才,此人「以男裝女,隨處教人女子生活,暗行奸宿,一十八年不曾事發」(《庚巳編》)。谷才有這般能耐,桑沖仰慕不已,決定拜師學藝。幾經周折,桑沖找到谷才,兩腿一彎就跪了下去。







谷才見桑沖容貌俊秀,身段適中,又虔心拜師,決定傳藝。首先,谷才先將桑沖眉毛、鬍鬚、頭髮做了處理,把他打扮成女人,教他模仿女子的身形、聲音、柔態;其次,教他女工,描剪、刺繡、針織、做飯;最後,教他如何博得女子信任,如何對女子下手,如何製作迷藥,如何脫身等實質性的技藝。兩年後,桑沖學業大成,拜別谷才,返回家中,並開班授業,收了任茂等七名學生。




從成化三年(1467年)三月起,桑沖開始作孽,「在外專一圖奸。經歷大同、平陽、太原、真定、保定、順天、順德、河間、濟南、東昌等府朔州、永年、大谷等,共四十五府州縣,及鄉村鎮店七十八處」(《庚巳編》),跨省作案,流竄作案,十年間「淫女婦百八十餘人,莫有疑其偽者」(《明憲宗實錄》)。




有人會問,桑沖作案這麼多起,沒人告官嗎?還真沒有。桑沖選擇的作案對象,均為絕色單身女子,要麼待字閨中,要麼喪夫守寡,要麼留守獨身,其共同特點是身邊沒有男人。對付女子,桑沖有三招,屢試不爽。遇到淑女型的,花言巧語;遇到悶騷型的,極盡挑逗;遇到剛烈型的,則使用迷藥。得手後,桑沖不敢多逗留,唯恐被外人識破,隔三五日便轉移,到另外一個鎮店繼續作案。



民不告,官不咎。就這樣,桑沖逍遙了十年,快活了十年。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成化十三年(1477年)七月,桑沖化妝流竄至真定府晉州,準備照例姦汙生員高宣小女兒時,遇到了麻煩,「高宣婿趙文舉,潛入房內求奸。(桑)沖將伊推打,被趙文舉將沖捽倒在炕按住,用手揣無胸乳,摸有腎囊,將沖捉送晉州」(《庚巳編》)。趙文舉狀告桑沖,男扮女裝,意圖姦淫婦女。




女子模樣,女子裝扮,女子言行,看到桑沖這般形態,晉州官員犯難。再者,桑沖並沒有被趙文舉抓現形,該如何處置?沒辦法,打吧。一頓拷打,桑沖熬不住,便交代了一些犯罪事實。晉州官員大驚,認為桑沖「立心異人,有類十惡」,但「律無該載」(《庚巳編》),地方上沒有處置此類惡性案件的資格和權力,於是押解桑沖赴京。明廷見案件重大,且史無前例,便上奏了憲宗。







憲宗心情很不好。去年,南京、北京地震,兩都百姓恐慌;今年,浙江、山東、河南、江西、福建受災嚴重,五省百姓流離。憲宗認為,這一系列自然災害的發生,並非他這個皇帝教化不夠,其中必有隱情。桑沖一案曝光,震驚了憲宗。憲宗大怒,認為桑沖人行妖事,是妖孽,是這兩年來災難頻發的徵兆,是上天發出的警示。隨即,憲宗下旨,「都察院看了來說。欽此」(《庚巳編》)。




都察院的手段比地方官員厲害多了,各種刑具,應有盡有。在嚴酷的拷問下,桑沖用三個月時間寫了一本回憶錄,每一起案件的時間、地點、受害人、作案手段,都詳細記錄下來,「得計十年,奸通良家女子一百八十二人,一向不曾事發」。十一月,都察院就桑沖案件做專題彙報,憲宗聽後大怒,又一次在震驚之餘下旨,「這廝(桑沖)情犯醜惡,有傷風化。便凌遲了,不必復奏。任茂等七名,各要上緊挨究,得獲解來!欽此」(《庚巳編》)。兩天後,桑沖被凌遲於街市。



桑沖,身為男子,卻男扮女裝,危害社會,最終被定性為人妖,即人行妖事。《庚巳編》《堅瓠余集》均把此案命名為「人妖公案」。情犯醜惡,有傷風化,桑沖的行為,嚴重抹黑了憲宗力主完成教化的權威,憲宗能輕饒他嗎?把桑沖千刀萬剮,就是要讓此等人妖萬劫不復,從而徹底破壞掉這股邪氣。




*作者:劉秉光,魚羊秘史原創專欄作家。歷史學者,今日頭條簽約作家。已出版《歷史上那些帝王們》《你所不知道的帝王》《笑談囧聞趣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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