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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法律中那些不可思議的規定:斷子絕孫才執刑完畢


文/董茜



中國古代法律中那些不可思議的規定:斷子絕孫才執刑完畢



【作者簡介】董茜, 90後,甘肅隴南人,現就讀於四川大學。


(1)秦朝:女子身高低於1.43米,免罪

古代很早就有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周禮?秋官?司刺》中記載:對七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八十歲以上的耄耋(mào dié)老人及先天性智障者的違法犯罪,除故意殺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禮記.典禮上》中:「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耋)。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八、九十歲的老人為耄,七歲的兒童為悼,這兩種人實施犯罪行為時不予處罰,不用承擔責任。這種「矜老恤幼」的做法在後世各朝乃至今天都得到了繼承和發揚。


有意思的是,秦朝的刑事責任由年齡改成身高。不管你是否是成年人,身高不夠,免罪。



中國古代法律中那些不可思議的規定:斷子絕孫才執刑完畢



《雲夢秦簡?法律答問》中記載:「甲小未盈六尺,有馬匹自牧之,今馬為人敗,食人稼一石,問當論不當?不當論及償稼。」有個人放牧馬,他的馬兒把別人的莊稼吃了,但因他不滿六尺(約1.2米),故不承擔責任。可以看出身高不滿六尺的視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承擔責任。


《法律答問》還記載一個案例:甲盜牛時身高六尺,已到達負刑事責任的標準,囚禁一年後,隨著年齡的增長,身高六尺七寸,被處以完城旦,即服四年兵役。


同時,《秦律十八種?倉律》中「隸臣妾其從公事」條曰:「隸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隸妾、舂不盈六尺二寸,皆為小。」


可見身高六尺五寸(約1.5米)的男子身高和六尺二寸(約1.43米)的女子都視為成年人,都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國古代法律中那些不可思議的規定:斷子絕孫才執刑完畢


(漢代的酒具)


(2)漢代禁止「群飲酒」


中國酒文化源遠流長,據說有3000多年的歷史,是世界上釀酒技術出現非常早的國家之一,在我們現代的日常生活中,酒是社交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國有句俗話說「無酒不成席」,酒在我們的生活中無所不在。無論是朋友聚會、婚喪嫁娶以及敬神、祭祖、開業,都要喝酒助興,有喜酒、滿月酒、慶功酒、交杯酒等等。


但在我國曆朝歷代都存在著五花八門的禁酒令。


漢代也有著非常嚴格的法律,漢朝開國第一宰相蕭何制定的律令就明確規定:三人以上無故群飲酒者,罰金四金。四金折算下來相當於今天的1.36斤黃金,這個處罰在當時來說應該不算輕的了。


孝文帝即位之後下詔百姓可以「酺五日」,即可以聚眾飲酒五日。


朋友相聚喝酒助興,這在今天看來是再平常不過的一件事,但在那時這卻是國家對普通百姓的一種賞賜。禁止群飲酒除了為了防止人們喝酒之後惹出禍端,擾亂治安之外,嚴格禁酒也是出於節省糧食、增加國家財政收入這一經濟層面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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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天文觀察儀)


(3)私習天文是重罪


中國古代觀測天文、制定曆法的最初目的是為了農業生產的需要。但古人認為天子受命於天,君權神授。於是天文學和君權就有了千絲萬縷的神秘聯繫。天學成了通天之學,事關王權確立和國家的命運,故歷代統治者制定了嚴厲的法律來壟斷天文學,正所謂「天機不可泄露」。


因此歷代朝廷都設置有專門的機構來研究天文。秦漢時期有太史令,唐宋時期叫渾天監,明清時期稱作欽天監。指導曆法的制定、修正,以及占卜預測國家大事。


從晉朝開始,統治者就禁止私習天文,違者必罰。而後歷朝的天文學都沒有對民間開放。


唐朝是封建統治的頂峰,其對私習天文的禁止也達到高潮。如《唐律》規定私習天文星算的懲罰是「徒二年」。」


甚至到了宋朝宋太宗時,這一懲罰變成違反者全部斬首。景德三年,宋真宗頒布《禁天文兵書詔》明確說:「天文星算……不得存留及衷私傳習。……隱藏違犯,併當處死。」


明朝的《大明律》也規定:私家不準告天,不準私習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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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義絕」: 法定離婚


古代除了「七出」與「和離」這兩種婚姻解除方式之外,還有一種離婚方式叫做「義絕」,其正式入律是在唐朝。


義絕,指夫妻間或夫妻雙方親屬間或夫妻一方對他方親屬若有毆、罵、殺、傷、奸等行為,就視為夫妻恩斷義絕,無法再共同生活下去,不論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如何,均由官府審斷,強制離異。在夫妻雙方婚姻關係解除之後,官府還再繼續追究相關侵害人的責任。算是法定離婚情形,違反者甚至還會受到刑罰。


唐律規定:「諸犯義絕者離之,違者徒一年。」


元、明清的法律也有相關規定,若犯義絕應離不離者,杖八十。


但義絕的條件對於夫妻雙方並不平等,對妻的要求更嚴而賦予男方較大的權力,體現了唐律對夫權的維護,目的在於建立夫為妻綱、男尊女卑的封建家庭秩序。


這種強制離婚制度深刻體現了我國歷史悠久的宗法制度,是維護家族內部倫常和封建家庭秩序的重要手段。



中國古代法律中那些不可思議的規定:斷子絕孫才執刑完畢



(充軍)

(5)明朝的充軍刑:斷子絕孫才算執行完畢


充軍刑早在秦漢時期就有先例,到明朝正式規定在律令里,就是罰犯人到戍守低服軍役,是一種類似流刑,但又遠遠重於流刑的刑罰,作為死刑代用刑。一般的充軍刑基本不會涉及到子孫後代。


但明代就不同了,明代的充軍刑分為終身和永遠兩種,終身充軍是到本人身死為止,永遠充軍不僅自己要加入軍隊,其戶籍也要編成軍戶。


一旦入了軍籍,就得世世代代為朝廷承擔參軍打仗的義務,終身沒有自由,隨時聽從調遣、出征打仗,平時還要參加訓練。自己死了,還要罰及子孫,子子輩輩家裡都要出「正軍」一員,其他家庭男性成員稱為「軍余」,相當於替補軍人。直到斷子絕孫才算執行完畢。



中國古代法律中那些不可思議的規定:斷子絕孫才執刑完畢



(6)牛肉不能隨便吃


在當今人民的飯桌上中,牛肉是必不可少的食材,紅燒牛肉、水煮牛肉、土豆燉牛肉,都是很美味的菜肴。但從春秋戰國時期開始使用鐵器、牛來耕作,牛成為一個國家重要的生產資料,吃牛肉不加限制就意味著大規模的破壞國家的生產資料,所以各朝都有法律明文規定保護耕牛。


從西周到清朝,中國歷代法律都嚴厲禁止任意宰殺牛,規定了相應的屠宰標準和審批手續,把牛作為一個重點保護對象。


秦朝法律已經明確規定:盜馬者死,盜牛者枷。

唐代法律規定:凡無故屠殺耕牛者,處以「徒一年半」的重刑,如盜竊耕牛而屠殺,處罰更重「徒兩年半」。


宋代規定:屠牛者判一年半,發配一千里。到了南宋,刑罰更重,即便是致牛傷殘,只要影響了正常使用,一律按殺死罪對待。



中國古代法律中那些不可思議的規定:斷子絕孫才執刑完畢



(世界上現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較完備的成文法典——漢謨拉比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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