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古文尚書》鐵定論質疑
所謂《偽古文尚書》,是清朝學者閻若璩從東晉梅賾傳下的《古文尚書》里取出25篇所作的判定。這個判定至今未改。被稱"鐵"定或"鐵"判。《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說這個"鐵"定乃"有據之言","立於不可敗"。自清以來,研究《尚書》的著作基本不研究這25篇。嶽麓書社1990年出版的《白話尚書》把這25篇附在後面,定名《偽古文尚書》。清華楚簡出來後,當代著名文獻學家李學勤說進一步證明《偽古文尚書》確為偽書。事實真是如此而毫無疑問嗎?
《偽古文尚書》問題,是否與先秦傳抄有誤造成的版本不同有關?是否與研究者的思路和研究方法不同有關?是否也與閻若璩的治學態度有關?這些均大可懷疑。清代毛奇齡作《古文尚書冤詞》,現代楊善群寫了《辨偽學的歧途--評》(見百度網),但學界未予重視。這部所謂偽書有許多重要且極有價值的治理思想,為了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學界有必要儘可能弄清楚這25篇之真偽,這裡且先提幾個方面的疑問。
1、篇數篇名的合與不合之疑
閻若璩等認為《偽古文尚書》(以下簡稱《偽書》)之所以為偽書,是因為篇數篇名與他認定的真《尚書》和正《古文尚書》不合。
《尚書》是先秦時代的重要文獻。是先秦虞夏、殷商、周朝時期的歷史文獻總匯。原本不叫《尚書》,總計有3000多篇,孔子刪為100篇。據章太炎說"蓋《尚書》過多,以之教士,恐人未能畢讀,不得不加以刪節,亦如後之作史者,不能將前人實錄字字錄之也。"[1]戰國時期抄錄傳習者眾,至秦始皇焚書坑儒而使百篇本失傳。據周秉鈞譯註《白話尚書》(嶽麓書社1990年)介紹,秦國博士伏生,專講《尚書》。秦漢之際,天下大亂,伏生把《尚書》藏在屋壁。漢代初年,伏生只找到28篇。大概由於篇數的分合不同,又稱29篇。《史記?儒林外傳》說:"秦時焚書,伏生壁藏之。其後兵大起,流亡。漢定,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獨得29篇,即以教於齊魯之間。"可見漢代初年,孔子刪定的百篇之《尚書》部分已經散失了,伏生所藏據他自己說只剩下這29篇了。[2]
伏生所傳29篇,是用漢代的文字寫的,因此叫做《今文尚書》。這是《尚書》的所謂第二個本子。伏生口授《尚書》,經過數代傳到了歐陽高、大夏侯勝、小夏侯建,在漢武帝時立於國學,一直傳到東漢末年,都得到國家的承認。晉代永嘉五年(公元311年),匈奴族劉聰攻入洛陽,虜去晉懷帝,社會大亂,晉朝所藏圖書遭到嚴重損失。歐陽高、大小夏侯三家的《今文尚書》全部喪失,民間也沒有人學習它,伏生流傳下來的《今文尚書》就這樣終於失傳了。
武帝末年,魯共王拆除孔子住宅以造新殿時,又發現一部壁藏《尚書》,它是用古代文字寫的,所以叫做《古文尚書》,即孔子後裔孔安國得到並寫成隸書獻朝廷者,所以又稱隸古定本。據《漢書?藝文志》記載,這部《古文尚書》與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的經文相比,不同的地方有四:一、多16篇,二、脫字數十,三、異文700多,四、都是古文字寫的。這是《尚書》的所謂第3個本子。其多出的16篇,孔安國沒有說解。東漢時賈逵替它作訓,馬融作傳,鄭玄作注,也只解釋29篇,其餘各篇沒有師說,所以也沒有流傳下來。
據載,《古文尚書》只傳習於民間,勢力較小。漢平帝時,劉歆愛好古文學,建議朝廷把各種古文經書都立於國學,於是孔安國的《古文尚書》才得到國家的承認。由此引起了一場歷史上著名今文經學與古文經學的爭論。可是歷時不久,由於今文經學派勢力強大,集體反對,到東漢初年終被取消。《古文尚書》雖未立於國學,但影響大,學習的人多,在學界漸得優勢。在杜林、賈逵、馬融、鄭玄等人的提倡下,《古文尚書》盛行起來。永嘉之亂,《今文尚書》失傳,剩下來的就只有這部孔壁《古文尚書》了。南北朝仍然盛行。到了唐代,它又被梅賾所獻《古文尚書》壓倒,竟至失傳。[3]
東晉元帝時,豫章內史梅賾(梅頤)向元帝獻了一部《孔傳古文尚書》。據梅賾說,是魏末晉初的學者鄭沖傳下來的。梅賾沒有說明鄭沖怎樣得到它的。這部書共有58篇,其中34篇篇名同當時流行的鄭注本篇名。這是《尚書》的所謂第4個版本。宋代朱熹等陸續懷疑這本《古文尚書》,清代閻若璩則徹底否定了這個本子。他們只認其中的29篇,多出的25篇被定為偽書,以後就叫《偽古文尚書》(下簡稱《偽書》),至今稱之"鐵"判,即認為他們這判斷絕對正確。其根本理由之一就是篇數篇名不合。《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說,如據《正義》所載鄭玄《書序》注,謂馬鄭所傳與孔《傳》篇目不符,其說最確,至謂馬鄭注本亡於永嘉之亂,則殊不然。考二家之本,《隋志》尚皆著錄,稱所注凡二十九篇。《經典釋文》備引之,亦止二十九篇。蓋去其無師說者十六篇,止得二十九篇,與伏生數合,非別有一本注孔氏書也。這個理由非常可疑。
第一,既然孔子刪詩書定禮樂把《書》刪定為100篇,為什麼閻氏們只死認伏生的29篇和多出的16篇的孔壁本?梅賾本多出的25篇難道絕對不屬於孔子100篇本內?
第二,既然伏生壁藏孔子100篇本,為什麼伏生後來求其書,亡數十篇,僅獨得29篇?難道絕無可能所亡數十篇是伏生不熟悉或不想拿出來講授的?
第三,既然孔子刪詩書定禮樂把《尚書》刪定為100篇是發生在魯國的事,而其他諸侯國傳習《詩》、《書》、《老子》等甚眾,孔子100篇本難道就沒有多個抄本?
第四,既然伏生本並非孔家所藏,就等於承認了存在不同的版本,為什麼今文經學派只死認伏生本?連孔壁本都反對立為官學,其中,難道與漢代的意識形態領域的鬥爭毫無關係?
第五,其實,所謂孔壁《古文尚書》多出的16篇並非16篇,其中《九共》為9篇,共24篇,與《偽書》25篇相較只1篇之差,難道沒有篇目分合造成的可能?至於有《汨作》《九共》、《寶典》、《肆命》、《原命》5個篇名不同,篇名之異,古書常有,如《墨子》把《泰誓》作《大誓》,《禮記.緇衣》把《說命》作《兌命》,這裡難道沒有被傳抄所誤?
第六,孔安國所獻既然是古文字書寫的,他完全可能留下原本或抄一副本,此原本或副本在民間流傳或家傳中完全有誤抄誤錄的可能,為什麼非要認定孔壁《古文尚書》絕無不同版本?孔安國由古文寫成隸書,難道不會產生錯誤?既然《漢書?藝文志》記載,這部《古文尚書》與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的經文相比,不同的地方有多篇、脫字數十、異文700多等不同,為什麼就不允許梅賾的孔傳《古文尚書》與孔安國所獻朝廷的《古文尚書》有版本差異?
由此可見,閻氏提出的篇數篇名不合,是不足為據的。
2、閻若璩"由根底而之枝節"辨偽方法之疑
清代學者閻若璩寫《古文尚書疏證》把梅賾本多出的25篇"鐵"定為《偽書》,用了一個著名的研究方法,叫"由根底而之枝節"法。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讚說,"國朝閻若璩撰《古文尚書疏證》。若璩字百詩,太原人,徙居山陽。康熙己未薦舉博學鴻詞。古文《尚書》較今文多十六篇,晉魏以來絕無師說,故左氏所引,杜預皆注曰逸《書》。東晉之初,其書始出,乃增多二十五篇。初猶與今文並立,自陸德明據以作《釋文》,孔穎達據以作《正義》,遂與伏生二十九篇混合為一。唐以來雖疑經惑古如劉知幾之流,亦以《尚書》一家列之《史通》,未言古文之偽。自吳棫始有異議,朱子亦稍稍疑之。吳澄諸人本朱子之說,相繼抉摘,其偽益彰,然亦未能條分縷析,以抉其罅漏。明梅鷟始參考諸書,證其剽剟,而見聞較狹,蒐采未周。至若璩乃引經據古,一一陳其矛盾之故,古文之偽乃大明。所列一百二十八條,毛奇齡作《古文尚書冤詞》,百計相軋,終不能以強詞奪正理。則有據之言,先立於不可敗也。"說他"反覆釐剔,以祛千古之大疑,考證之學則固未之或先矣。"
2010年《檔案學通訊》曾發表袁瑋《閻若璩辨偽成就試論》一文,說:孔傳《古文尚書》是歷來證偽對象中最重要的儒家經典,經《古文尚書疏證》定案為"偽書"。這是檔案辨偽學上的頭等大事,是非常成功的"證偽案例"。他被學界尊崇為清代考據學的主要奠基人之一。"而閻若璩的這種『由根底而之枝節 的方法,簡言之就是先論定某種結論,然後以之做為原則去檢驗勘正違反這些原則的現象,並以之做為偽造的證據。若『根底 一旦確定後,而其他工作就顯得有據可依且輕而易舉。"[4]說閻若璩"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從篇數、篇名、典章制度、曆法、文字句讀、地理沿革和古今行文異同等多方面,對《古文尚書》進行了系統的考證,並引用《孟子》、《史記》、《說文》等書作為旁證,得出了東晉梅賾所獻《古文尚書》及孔安國《尚書傳》是後世偽作的結論,解決了千百年來學術史上的一大疑案"[5]。
閻氏們所認定的真《尚書》既然早在唐代失傳,連朱熹等大儒也沒有見過,他們怎麼能判定梅賾所獻《古文尚書》中29篇是真,25篇為偽呢?原因之一就是從篇數篇名上看,如前所述,這裡大有疑問,孔安國獻孔壁《古文尚書》完全有多個版本的可能。根據之二就是對多出的25篇則用其他"根底"即典章制度、曆法、文字句讀、地理沿革和古今行文異同等"根底"來分析判斷。然而,他的"根底"本身就值得懷疑。"根底"要靠《今文尚書》和孔壁《古文尚書》在漢代文獻《說文》、《鄭注》、石經殘片等留下的殘句以及他個人臆斷的古代習慣來湊,這就沒有說服力了。既然反映上古三代歷史有孔子刪定的真《尚書》已經失傳,漢代文獻《說文》、《鄭注》等的引文豈能認定為真?
例如,閻氏說"古文傳自孔氏後,惟鄭康成所著者得其真。今文傳自伏生後,惟蔡邕石經所勒者得其正。今文出孔《書》:『昧谷 ,鄭曰『柳谷 ;『心腹腎腸 ,鄭曰『憂腎陽""[6];《尚書》在孔子之後傳習者甚多,流傳致使版本出現多樣性。鄭氏、蔡氏的所謂"真""正"不過一是孔壁本,一是伏生的版本。晚出孔《書》不能排除為孔壁本之異本。
又如,閻氏說:"石經殘碑遺字見於洪氏《隸釋》者五百四十七字,以今孔書校之,不同者甚多。碑雲,高宗之饗國百年,與今書之五十有九年異。孔敘三宗以年多少為先後,碑則以傳序為次,則與今文又不同。然後知晚出之書,蓋不古不今,非伏非孔,而欲別為一家之學者也。"[7]這也可能是不同版本造成的文字有異。閻氏認定梅賾《偽書》是抄撮先秦文句而成的偽《古文尚書》,當時真《古文尚書》還在,又有石經,作偽者為何不照其篇數篇名偽造,為何不照其行文和其他慣例偽造?那樣偽造不更顯真實嗎?
閻氏的所謂"由根底而之枝節"法不過是引文分析法加主觀臆斷法。引文分析法是有價值的,但是,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閻氏認為《偽書》是後人根據《論語》、《孟子》、《禮記》、《國語》、《國策》、《左傳》等書引文抄撮而成,於是就拿《論語》、《孟子》、《禮記》、《國語》、《國策》、《左傳》等書引《尚書》"原文"作"根底"去驗勘《偽書》的相應的句子,有誤,則判定後者為偽。這種"根底"難得真可靠嗎?原文往往有引錯,如《墨子?非命子》有引《太誓》曰:"天有顯德,其行甚章。為鑒不遠,在彼殷王。謂人有命,謂敬不可行;謂祭無益,謂暴無傷。"查《偽書》《泰誓中》是"惟受罪浮於桀......謂己有天命,謂祭無益,謂暴無傷。厥監惟不遠,在彼夏王。"[8]《墨子》引文"為鑒不遠,在彼殷王",就是錯引。武王伐紂時正是殷朝,怎能說殷"不遠"?"厥監惟不遠,在彼夏王",正指出殷紂的下場將與"彼夏王"桀一樣的慘。又《禮記?緇衣》引《兌命》曰:"爵無及惡德,民立而正,事純而祭祀,是為不敬;事煩則亂,事神則難。"《偽書》《說命中》是"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惡德,惟其賢......黷於祭祀,時謂弗欽;禮煩則亂,事神則難。"顯然,《禮記?緇衣》縮了句,改了字:"禮"改為"事"了[9]。
閻氏說:"古文傳自孔氏後,惟鄭康成所著者得其真。今文傳自伏生後,惟蔡邕石經所勒者得其正。"於是拿此二者的殘句作"根底"去驗勘《偽書》。人們不禁要問:鄭、蔡難道就不會錄錯?孔壁書和伏生所獻書難道就沒有異本或作了手腳的可能?更何況當年伏生口述時年逾九十耳聾口吃,口音又重,所記難道無誤?只要版本多樣,閻氏的這個"根底"就不可靠。先秦古書傳抄者多,版本複雜,例如《老子》有多種,戰國楚簡《老子》和漢代馬王堆《老子》和王弼《老子》就各有不同。因此,閻氏這個所謂"根底"也不足為據。
至於閻氏臆造的一些慣例更不可用。例如,典制方面,他說上古三代沒有族刑,實則真《書》之《呂刑》記載就有斷其後嗣的族刑(詳下);地理與官名方面,他說"四岳"乃唐虞"官稱",而《偽書》《周官》把"四岳""百揆"都當作官名了,其實,唐虞時代"四岳"原本就是地名,即東、西、南、北四岳,並非正式官稱,唐虞時代曾借代為兩類官名的總稱,閻氏竟臆造"百揆"為他物來做"根底"(詳下);曆法方面,他說干支紀日,一定要先說"某月",這就是他憑主觀想像的古代習慣,其實如果是記錄的言論則不然,至於那個干支日是屬於哪個月的,史官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史官只能照實記錄,周公的訓話就有過兩例。如真《書》《洛誥》有周公說"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詳下)這所有的"根底"都不能使人信服。
3、閻若璩學術嚴肅嚴謹性之疑
方立舟在《閻若璩學術成就及其思想史意義》一文中就考據學把閻若璩與顧炎武相比,說:而閻氏《尚書古文疏證》"更是獨步一時,超邁前賢,摧毀近兩千年經學迷幕,清代漢學公推其為典範之作。"並說閻氏死後雍正遣人治喪,其祭文有贊閻氏"讀書等身,一字無假,孔思周情,旨深義大。"[10]甚為誇讚。其實,閻若璩學術嚴肅嚴謹性大為可疑。
所謂嚴肅性就是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態度,亦即尊重歷史事實的態度,要真正"一字無假",不能瞎編事實和數據忽悠讀者。所謂嚴謹性就是必須認認真真、仔仔細細,來不得半點馬虎,不能貽誤學界。閻若璩在這兩方面都有問題。
閻若璩論證說,"有如唐虞之時『四岳"乃官稱,而『百揆"則不然,然偽《古文尚書》卻混而用之,以為均屬官稱,是乃沿襲《漢書.百官公卿表》之誤。"意思是"四岳"為官名,"百揆"則不是官名。今查《偽書》之《周官》有"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句,還有"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時巡,考制度於四岳。諸侯各朝於方岳,大明黜陟"句,這裡的"四岳"並不是正式的官名,《白話尚書》注釋即東嶽、西嶽、南嶽、北嶽。但"岳"字是借地名而代官名,"四岳"代指四方諸侯之長,《史記?伯夷列傳》:"堯將遜位,讓於虞舜,舜禹之間,岳牧咸薦,乃試之於位,典職數十年。"其中的"岳"借地名而代之的官稱。"百揆"也不是正式的官名,"揆"動詞"度"借代的官名,相當"宰相"。真《書》《堯典》明明有"慎徽五典,五典克從;納於百揆,百揆時敘"句,"四"和"百"都是數字。"四岳"、"百揆"都不是正式的官名,正如"三公""九卿"都不是正式的官名一樣。"公""卿"是多個官名的總稱,"三""九"更屬數字。《偽書》並沒有把"四岳"、"百揆"當作正式的官名,而閻氏竟如此編造,又把"百揆"當作別的東西,哪有嚴肅性可言?
閻氏以典制而論,說"古未有夷族之刑,即苗民之虐,說祗肉刑止爾,有之,自秦文公始。偽作古文者,偶見荀子有亂世以族論罪,以世舉賢之語,遂竄之《泰誓》篇中,無論紂惡不如是,甚而輕加三代以上,以慘酷不德之刑,何其不仁也。"查真《書》《呂刑》篇就記載以前是有過酷刑的,說苗民也是濫用酷刑的。周穆王說:苗民"殺戮無辜,爰始淫為鼼刵椓黥。越茲麗刑並制,罔差有辭。""罔差有辭"即不減免無罪的人。又說,那麼對於苗民"上帝不蠲,降咎於苗,苗民無辭於罰,乃絕厥世。""乃絕厥世"即斷了他們的後嗣,即族刑。[11]當然,《呂刑》記載穆王最終聽了呂相的建議,採用中刑,天下太平了。這也說明,此前是有過族刑這類酷刑的,更何況《泰誓》乃一篇討苗檄文,有過激之詞也不足為怪。閻氏竟不顧事實,說《偽書》"輕加""慘酷不德之刑,何其不仁",讀者更不知他心目中什麼叫"有德之刑"。
閻氏又以曆法論證說:"二十八篇之《書》,有單書月一紀事,《多士》『惟三月周公初於新邑洛 是也,有單書日以紀事,《牧誓》『是甲子昧爽,王朝至於商郊牧野"是也,......未有以此月之日紀事,而仍蒙以前月之名,使人讀去意覺有三十四日而後成一月者,有之,自晚出《武成》始。"意思是如紀事有月有日,就必須在日前有月。"今晚出《武成》先書一月壬辰,次癸巳,又次戊午,已是月之二十八日,復繼以癸亥、甲子,是二月之四日、五日,而不冠之以二月,非今文書法耶?"現查《武成》原文,"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越翼日癸巳,王朝步自周,於徵罰商。厥四月哉生明....."。[12]這裡明明有"厥四月哉生明",他硬說後面的日子屬二月,並指責《偽書》不書"二月"。這不是閉著眼睛忽悠讀者嗎?
尤其可笑的是,他說"復繼以癸亥、甲子,是二月之四日、五日"。按朔望紀日法,如果沒有看見"四月"兩字,那麼"哉生明"三字也沒有看到?這"哉生明"是月之初三,結合六十花甲即60干支紀日法推算,"又次戊午",則應是該月二十九日,怎麼是"月之二十八日"?"復繼以癸亥、甲子",接著推算,應是五月的五、六日。怎麼可能是二月之四日、五日?"哉生明"是月之初三,這麼一點起碼的曆法知識都欠缺,做學問可能嚴謹嗎?
嚴重的問題是他說"又次戊午",這裡的"戊午"前有一"既"字,特別是"既"字開頭的這一自然段為武王接著說的話。按照周代之例,記言是史官照錄的,無月序劈頭就是干支日,還有他例,如真《書》《洛誥》有周公說"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13]又真《書》《費誓》有周公說"甲戌,我惟征徐戎。"[14]這裡的"乙卯"、"甲戌"屬何月?這裡不必有月序,這是常識,閻氏竟不懂,何來學問之嚴謹性?
尤其是馬、鄭兩家注本孔壁《古文尚書》不僅東晉還在,直到唐朝圖書館也有收藏,閻氏卻說東晉失傳,以便給讀者造成梅賾或他人偽造《偽古文尚書》時無以參考,故篇數、篇名和文句全屬胡編亂造的印象,這麼做學問,叫"一字無假"嗎?在論證過程種又多有前後矛盾之處,造成自我否定,連形式邏輯之同一律都不管了,甚不嚴肅。
對此,極力推崇閻氏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也不得不指出說:"其中偶爾未核者","至謂馬鄭注本亡於永嘉之亂,則殊不然。考二家之本,《隋志》尚皆著錄,稱所注凡二十九篇。《經典釋文》備引之,亦止二十九篇。蓋去其無師說者十六篇,止得二十九篇,與伏生數合,.......若璩誤以鄭逸者即為所注之逸篇,不免千慮之一失。""又前卷所論,後卷往往自駁,而不肯刪其前說,雖仿鄭玄注《禮》先用《魯詩》,後不追改之意,於體例亦究屬未安。"[15]這些均屬不嚴肅不嚴謹之例。其中,《提要》連閻氏的"根底"之一鄭玄之注前後矛盾也被順便批評了。
總之,閻氏將梅賾《古文尚書》中的25篇定為偽書完全可能是中國學術史上的一起極大的錯誤,學界當進一步深入研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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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楊善群.古文《尚書》與舊籍引語的比較研究[J].齊魯學刊,2003(5)
※吳榮光及其《辛丑銷夏記》概覽
※韋力:說到底藏書是在滿足自己的貪慾
※宋代《尚書》學的偏失與創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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