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騎電動車被人飛踹至重傷
去年中秋節,南寧女子曾女士無故被人從電動自行車上踹下,頭著地致重傷……這起曾轟動南寧的傷害案5月17日一審宣判。儘管踹人的馬山男子卓平海翻供,稱自己是醉酒後泄憤,並非想搶劫,但法院對此不予認可。南寧市江南區法院以搶劫罪一審判處卓平海10年刑罰,並處罰金1萬元,同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受害人曾女士13萬餘元。宣判現場,卓平海依然不承認自己有搶劫行為。
事件回顧
女子騎電驢途中遭飛踹致重傷,踹人者翻供稱醉酒泄憤
2016年9月15日是中秋節,當晚8時許,卓平海駕駛摩托車途經南寧市江南區壯錦大道海吉星水果批發市場附近時,發現曾女士獨自駕駛電動自行車在前方行駛。卓平海跟隨到壯錦大道32號"碧園第5季"小區附近時,產生將曾女士踹倒後搶走其挎包的念頭。
隨後,卓平海駕駛摩托車在"碧園第5季"小區門口自行車租賃點前面路段追上曾女士,卓平海用右腳朝曾女士左側胯部飛踹了一腳,致使曾女士摔倒在地,造成頭部受傷。曾女士受傷後,周圍群眾馬上圍上去查看。作案後的卓平海,因心慌且有群眾圍在曾女士身邊,其未能搶走曾女士的挎包。在遠遠查看一番後,卓平海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
案件發生後,因曾女士一直昏迷不醒,且曾女士的男友發現,曾女士是被人飛踹導致摔倒受傷。經媒體報道後,該案件引起廣泛關注。公安民警經過縝密偵查,於2016年9月22日在南寧市良慶區廣西城市規劃館工地宿舍將卓平海抓獲。經鑒定,曾女士摔倒在地造成其右顳頂骨骨折伴右顳頂部硬膜外血腫,左額顳葉腦挫傷,其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今年3月27日,31歲的馬山男子卓平海因涉嫌搶劫罪在南寧市江南區法院受審。法庭上,卓平海推翻此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聲稱他當時踹曾女士,是醉酒後發泄,並非為了搶曾女士的挎包,他是被逼供才供稱為了搶包而踹人。最關鍵的是他並沒有拿到任何財物。對此,法庭上當庭播放同步訊問錄像,以及卓平海歸案後跟民警一路指認現場的錄像。卓平海對於其翻供的原因和理由不能做出合理解釋。受害人曾女士則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向卓平海索賠24萬餘元。
一審宣判
踹人者構成搶劫罪重罰 賠償受害人13萬餘元
到底是故意傷害,還是搶劫?沒拿到任何財物,是否就不會構成搶劫罪?針對這些疑問,法院抽絲剝繭一一回應。
法院認為,卓平海為劫取財物,駕駛摩托車踹倒正在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曾女士,致其受重傷。卓平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方法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對於卓平海提出其沒有搶劫等辯解,法院認為,根據卓平海帶領公安人員指認現場的錄像反映,其在壯錦大道海吉星水果批發市場附近就已發現並尾隨獨自騎行電動自行車的曾女士,直到萬泰隆建材市場附近產生搶劫念頭,並在碧園第5季小區門口附近踹倒被害人,可見其發現被害人的地點與其踹倒被害人的地點是一段很長的距離。
卓平海長距離尾隨曾女士後產生搶劫念頭,並將其踹倒的行為,反映其在主觀上並非如其在庭審時翻供所稱是酒後發泄,隨意選擇行人踢踹,而是有針對性地選擇作案目標,與其在偵查階段供稱為了搶包的動機相符。卓平海對其當庭翻供,不但不能合理說明原因,因此,法院對於其當庭翻供不予採信。
由於卓平海的犯罪行為給曾女士造成經濟損失,法院認為,合理合法部分,卓平海應予以賠償。法院經釐定,認定曾女士的損失為13萬元。
法院認為,卓平海無視國家法律,無端產生搶劫邪念,當場使用踢踹的暴力手段,將獨自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曾女士踹倒,致其頭部著地遭受嚴重傷害,其犯罪手段卑劣,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應予從嚴懲處。遂以搶劫罪,判處卓平海10年刑罰,並處罰金1萬元。同時,賠償曾女士13萬餘元。
案件宣判後,卓平海依然表示自己沒有搶劫行為。對該判決,代表曾女士出庭的男友孫先生表示,尊重該判決,事件發生後,卓平海及其家屬分文未賠付,也未與曾女士聯繫。曾女士因一邊耳聾,無法適應嘈雜的環境,也不想再回憶起該事故,所以未到庭。孫先生表示,估計卓平海也無力賠償,未來只能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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