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真的發生過刑場刀下留人嗎?這個朝代經常發生,原因很簡單
大家看古裝宮廷劇,經常會看到這樣一幕:刑場上,囚犯身穿囚衣等待著午時三刻的到來,當刑斬官宣布行刑的瞬間,會有人騎著馬,舉著聖旨,高呼:「刀下留人!」然後,犯人就被救了下來。
那麼歷史上究竟有沒有過類似的事件?
影視劇為了塑造形象,採用這種誇張的形式,而在真實的歷史上,的確有過在行刑之前突然被赦免的情況,但沒有劇中那麼誇張。
試想,若是當政者都能在意氣用事之後放下面子,學會刀下留人,歷史上的很多名人是完全不必要冤死的。比如紂王殺比干,比干是個忠臣,卻因紂王的不耐煩被挖心;孔融,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文人,曹操完全可以不和他較勁,放他一命,兩全其美多好;竹林七賢的精神領袖嵇康,更是死得冤屈,他遭人誣陷,被司馬昭處死,如果司馬昭有絲毫憐才之心,就不會讓《廣陵散》成為絕唱。
到了清朝,大概是吸收了前幾朝的經驗教訓,皇帝們竟開始屢屢赦免死刑犯。律學家薛允升就曾指出:「朝廷矜恤罪囚,於應死之犯屢蒙宥免,全活者不下數十萬萬。」這其中,就不乏有在執行死刑的前一刻被「刀下留人」的囚犯。
《清史稿·多爾袞列傳》中記載,順治十二年,皇帝詔內外大小官直言時政時,吏部副理事官彭長庚、一等精騎許爾安上書頌多爾袞之功,請求恢復其爵號,並修墓,這可犯了大忌,順治帝大怒,判處二人斬立決。但很快皇上就後悔了,行刑的最後關頭刀下留人,饒了二人的性命,改為流放。這種情況在清朝屢屢發生。
為什麼皇帝判了死刑,卻又在最後關頭赦免了犯人呢?
其實,這是皇帝的一種威懾手段。清朝規定,凡是判死刑者,都必須經過皇帝的親筆勾決後才能執行。這些死刑犯,有些是犯了大錯,死罪難逃,有些卻是不必要處死,甚至是被冤枉的。對於後者,皇帝往往會在復批的時候詢問大臣們是否有從輕發落的可能,大臣們當然知道怎麼回事,紛紛表示可免死罪,於是死刑犯就被赦免了。其實對於皇帝來說,那些沒有什麼大惡、威脅不大的犯人,判他們死罪就已經達到了威懾的目的,執行與否並不重要。
所以,清朝的刑場上經常會出現皇帝臨時下達的駕貼,只要駕貼一到,死罪往往就變成了流放。不得不說此舉的明智,這樣一來不僅起到了威懾作用,被赦免死罪的犯人從鬼門關逃了回來,也會感念皇恩浩蕩,從此對皇帝忠心不二。
刀下留人的潛規則也從側面反映出,在古代,皇權是高於法權的,法律被制定出來,是為了更有效地對付臣子和統治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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