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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欺騙問題研究

自我欺騙問題研究


馬翰林 陳剛


作者簡介:馬翰林(1985- ),男,山東青島人,華中科技大學哲學系博士生,研究方向為心靈哲學與科技哲學,E-mail:fanfan2011cn2000@aliyun.com;陳剛(1964- ),男,湖北鄂州人,華中科技大學哲學系教授,研究方向為科技哲學,心靈哲學,E-mail:mgchen@hust.edu.cn。武漢 430074


人大複印:《科學技術哲學》2017 年 04 期


原發期刊:《自然辯證法通訊》2016 年第 20165 期 第 49-55 頁

關鍵詞:意向/ 心理分割/ 偏差信念Intention/ Psychological Partitioning/ Biased belief/


摘要:關於自我欺騙的道德心理學理論主要分為意向論和非意向論兩大陣營。以戴維森為首的意向論陣營強調自欺是一種意向行為,按照一種人際間欺騙模型來認識自欺。意向論者認為人的心靈可以分為不同的人格系統,試圖用一種非理性的心理因果性來解釋自欺。以梅勒為首的非意向論者反對人際間欺騙模型,從而也反對把自欺看作一種意向行為,梅勒試圖將自欺與認知心理學對接,認為自欺是由人類的認知特點造成的,而不是人自主造成的。梅勒提出偏差信念論之後,英美學界對自欺的討論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但是這些新的觀點又各有各的問題。我們將看到,引入不同的自我知識的理論能夠幫助完善以上各個理論,為解決它們的問題提供幫助。


自欺是一種對我們的生活具有極大影響力的現象。在自省的視角下,自欺有時被看作一種自戕的毒藥,有時被看作自我撫慰的良藥。柏拉圖說:「自欺是最糟糕的,因為你的欺騙者永遠不會離開你的心房半步。」([1],p.144)而有人則認為自欺是一種幫助人自我控制、獲得自我統一性的不自知的認知策略。喬納·森巴朗(Jonathan Baron)([2],p.71,238)認為帕斯卡的賭注(Pascal s Wager)([3],p.153)就是這樣的一個例子:相信上帝存在對我有利,不是因為這個策略可以讓我獲得更多利益,而是它能幫我獲得一種良性的自我控制。


自欺是什麼?它是一種意向性的心理因果作用嗎?還是個體在面對自我、他者或環境時的一個認知策略?如何回答這些問題,將決定我們如何確定自欺的道德意義。自欺問題已經成為了認知科學以及道德心理學的一個重要的研究領域,但是這個問題還沒有在國內學界引起足夠的重視。本文將以自欺問題的哲學研究為主線來闡釋關於自欺本質的兩種主流的解釋。


一、自欺是否是意向性的?


為了提出一個關於自欺的合理定義,或者說為了論證自欺是如何可能的,英美的哲學家中存在兩大類理論傾向,這兩類理論的分歧在於是否認為自欺是一種意向行為,其中一類被稱為意向論(Intentionalism),持有該觀點的有戴維森(Donald Davidson),大衛·皮爾斯(David Pears),貝穆德斯(Jose Luis.Bermudez)等。另一類被稱為非意向論或動機論(Non-Intentionalism、Motivationism),持有該觀點的主要是梅勒(AlfredMele),內爾金(Dana K.Nelkin)等。


認為自欺是意向的(或故意的)行為的哲學家一般都持有這樣的一個理解:假如一個人有意識地自欺,那麼他必然持有相悖的兩個信念,p和非p。意願地自欺行為是一個故意的欺騙行為,但是在微妙的心理過程中,這個「故意地」的心理內容可能不是太明顯。而非意向論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批判意向論的不足,非意向論者認為意向論存在無法避免的困難。梅勒建立了替代意向論的所謂「偏差信念論」,認為人不可能故意地自我欺騙,但是會在渴望某個信念的時候對證據進行有偏差的認知。這種認知方式不完全是主觀造成的,它還受人的客觀心理特徵的影響。這種認知特徵不可避免地會導致一些認知偏差,自欺就是這種偏差。


二、意向論


1.心理分割


戴維森在《欺騙與區分》一文中認為自欺起碼是這樣一種情況:當事人自己引發了某種「根據的薄弱」(weakness of the warrant)。所謂根據的薄弱是指:同時存在支持p和非p的證據,但是當事人的判斷卻不符合卡爾納普或亨普爾的歸納推理。即雖然多數證據支持非p,但是當事人還是相信p是更可信的,有更多的證據支持。([4],p.201)但是,一個人只是具備根據的薄弱並不一定就是自我欺騙。比如,戴維森舉例說,他有一次去國家公園遊玩,回來之後在與同伴聊天中認為導遊是個男人,但同伴提醒他導遊是個女人。戴維森認為這種情況不一定是自欺。因為他可能根本沒有意識到要使用歸納推理來證偽「導遊是男人」這個信念。或者他確實意識到了這個歸納推理會推出那個人是女人的信念,但是他沒有重視這個推理。這些情況可能都是一些失誤(mistake),還算不上非理性。

那麼自欺的情況是不是當事人故意地要去相信某個信念,而沒有顧及相反的證據呢?戴維森認為不完全是這樣。這種情況被我們稱作一廂情願(wishful thinking),一廂情願的人會非常希望某個信念是真的,但是他可能並不是故意地不顧及相反的證據,只是他過於熱衷某個信念罷了。如果是這樣,一個一廂情願的人也就算不上是非理性的。此外,自欺並不總是和一廂情願一樣展示了一種有益的願望。有些自欺者相信的信念是對他來說是痛苦的。比如一個悲觀主義者總是認為自己會失敗,但實際上他很有可能成功。([4],p.206)


那到底什麼是自我欺騙?戴維森認為自我欺騙在某個層面上和人際間的欺騙有點像。他說欺騙並不是(1)說謊者一定要讓被騙者相信某個信念;也不是(2)說謊者一定要讓被騙者相信他自己也相信自己說的內容。而是(3)說謊者一定要表明自己相信自己說的那些自己不相信的東西;以及(4)說謊者一定要隱瞞自己的真實意圖。如此,自欺就是讓自己向自己表明自己相信自己不相信的那些東西,並且向自己隱瞞自己騙自己的意圖。但是如果一個人的內心是具有某種內容的一致性的話,自欺就不是自己對自己說謊,因為自己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意圖,他也不可能相信自己「表面上相信的非p」(但實際上不相信)就是正確的信念。([4],p.207)


戴維森認為有一種方法能解決這個問題,那就是把人的心靈分割開來。一部分「欺騙」,一部分「被騙」。兩部分之間沒有正常的心理因果聯繫,也就是說沒有內容的統一性。這裡的欺騙是一種意向性的行為,但是這個意向性不再預設一個同一性的人格。不同的心理內容可以代表不同的人格,如其中一個人格相信自己是禿的,另一個人格「表面上」相信自己是不禿的。但是戴維森無法回答自我欺騙是如何形成的,或者說一個人如何造成了自己的根據的薄弱?因為根據的薄弱本身並不蘊含當事人要故意地拋棄某些證據或者抬高某些證據的價值。它只是指一種信念儘管在別人看來是錯的,但在當事人這裡似乎有很客觀的證據支持。戴維森認為自欺並不是一個「我自己想要相信某個信念的問題」,而是「我使得我相信某個信念是真的」的問題。但是,這裡「我使得我……」中間所帶有的意向似乎沒有明確的心理內容。


此外,戴維森所說的心靈分割不是一種切蛋糕式的分割,而是一種多元層次式的分割。像是一個人可以在地上被投射出不同的影子——有的時候我們會同時有好幾個影子,這些影子有重疊,但又明顯不同一。正如他所說:


我們沒有必要認為這些邊界是永久的,分離的。相對立的關於能否通過駕照考試的信念可能分別隸屬於不同的信念網路。它們可能隸屬於不同的、但又重疊的領域,但是這些領域畢竟不是相同的領域。如果抹殺掉這些領域之間的區別,那麼這些不同信念的對立也會消失掉。我沒有明確的理由認為其中的一個領域對意識(認知)是不開放的,但是如果一個人想要看到意識的整體,他就必須去掉這些領域的邊界。([4],p.211)


這種邊界是無法通過內省發現的,但是它似乎又是真實存在的,戴維森的理論可以很好地解決自欺中的信念衝突,也就是後來梅勒所說的「靜態困境」,但是由於自欺的意向是無法獲知的,所以戴維森沒有辦法說明自欺具體是怎麼形成的。


2.主次系統


皮爾斯是另一個重要的意向論者,他將心靈區分為「主系統」與「次系統」兩部分,主系統就是正常的信念和慾望系統,而次系統中存在著一種所謂「警戒信念(cautionary belief)」,這種警戒信念正是用來監控主系統的非理性傾向的——因此這個次系統是一個「內在的理性中心」。比如一個人身上沒有錢,卻想要吃大餐,這時這個次系統就會起作用,把這個一時性起的慾望的不合理性提交給主系統。然後由主系統下判斷認定這個想法是錯的。而自欺信念的形成是警戒信念失效的後果,這種失效是因為心靈的分割,即次系統與主系統之間非完全的因果斷裂。


儘管兩個系統可能分別都是有意識的,但是次系統的意識不是一種自我意識,也就是說我們意識不到我們意識到了這個系統。或者說對次系統的意識是一種無意識,我們沒法對它進行因果性的操作。所以,關於自欺,我們就有如下推理:由於(1)警戒系統失靈不被呈現到自我意識中;(2)主系統把那個錯誤的信念p當作是正確的;(3)「糾正p的非p」這個信念沒有辦法成為一個意識中的內容。所以,我陷入了自欺狀態。


放棄某個警戒信念的意思進一步說就是不採納某個證據,但是這種消極行為不足以構成一個積極的目的,更不足以直接產生某個信念「非p」。正如皮爾斯所說:「我們不需要假設次系統所具有的信息能夠表徵一個相反的心理行為,那種行為通過慎思展開,並指向某個目的。」([5],p.400)但是他又認為這種次系統已經足以成為一個行為中心(agency center)了,因為這個次系統的確引發了一個特殊的心理動作,這種心理動作只有在自欺的這種非理性的情況下才存在,它是不以自我意識為前提的,但是它是「意向性」的。如若不然,我們所說的就不是自欺了,而可能只是一種一般的一廂情願而已。也就是說我的內心總是有個我聽不到的聲音告訴我自己這個信念是錯的,而我似乎通過某種隱藏的方式「聽到」了這個聲音。也就是說,這個次級系統自己「停了下來」,然後還把這個自己停下來的消息以某種方式告訴了我。由於這種意向性無法被表徵,所以自欺過程就無法通過自省得到。但我們很難理解這裡說的所謂「意向性」是什麼意思,或者這個次級系統到底是怎麼運作的。皮爾斯本人([6],p.63)、馬克·約翰斯頓(Mark Johnston)([7],p.64)和梅勒都發現了這個問題。尤其是梅勒,他向皮爾斯提出了這樣的問題:「到底是什麼使次級系統的警戒信念喪失了功能?」;「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心理因素周旋於我們的慾望和避免非理性的信念之間?」([8],p.142)他把這種詰難歸為心理分割論無法解決他所謂的「策略困境」。

3.給意向論的建議


意向論的困難在於他們無法清楚地解釋「自欺意向」的本質,這是由於(1)意向論者在構建理論時側重使用與心理動力學協調的本體論概念,這導致他們使用的概念是模糊的,比如戴維森的「人格」、皮爾斯的「次級系統」,這些概念無法簡要清楚地被定義;(2)這裡的意向被同「無意識」聯繫起來,後者也沒有得到清楚地定義,戴維森在《非理性的悖論》([4],pp.169-188)一文中試圖建立分層的人格同無意識或非理性的關係,這使得問題更加複雜且模糊。筆者的建議是意向論者可以回到知識論,使用心靈哲學的資源來解決自欺問題,暫時拋開非理性和人格問題。


與自欺關聯比較大的是「自我知識」問題,該問題牽扯甚廣,此處只做粗略引入。根據戴維森的定義,自欺是「讓自己向自己表明自己相信自己不相信的那些東西」,其實就是自己向自己表演(通過實現某個心理狀態)。經過篩減處理之後,我們把這個條件轉化成一個心靈哲學的術語的句子,可以得到「我希望我獲得『我相信p』的心理狀態。但同時我不相信p」。自欺意向的目標就是實現「我相信p和我相信非p」的心理狀態,如果自欺成功,那麼這個狀態就應該實現。


處於自我知識討論中心的外在主義者如普特南和柏奇等人認為「意義不在頭腦之內」,這是通過著名的孿生地球思想實驗得到的,在我們的語境下可翻譯為「意義不等於某個內在(窄的或親知的)心理狀態」(這裡省略了一些複雜的問題)。假設「非p」的指稱是真實的,那就可以應用外在主義,認為「我相信非p」的指稱不是心理狀態,而是客觀意義(甚至是真值)。而心靈相信p(believing p)的親知狀態在外在主義的意義上是可錯的,但是作為窄內容的「相信p」可能遵循另外一套「親知真」的標準。從而自欺就不再是「主體同時具備兩個內在的矛盾心理狀態」,而是主體處於「意義」和心理狀態的「矛盾」中。這裡的「矛盾」不是經典邏輯矛盾,或者說不矛盾。因為「意義真」和「親知真」之一可能不是經典命題的真(很可能後者不是),或許可以用達科斯塔(N.da Casta)的弗協調邏輯運算。當然還有一種極端的理解,就是無論「相信p」還是「相信非p」都是一種心理狀態,但是遵循不同的真理標準「親知真1」和「親知真2」,所以不矛盾。


但戴維森不會接受親知狀態是可錯的,他的自我知識理論完全不同,他認為親知反思即是主觀的又是客觀的,不存在相對的真理標準。自我知識權威性的基礎實際上是隨附性,([9],p.20)隨附性是不可錯的,這與戴維森使用事件本體論,否棄任何觀念對象([9],p.36)有關。所以他要創造分層的心靈,每一層有相悖的內容,而不是用「寬」和「窄」來給心靈分類,它們同時是可反思的、權威的、甚至是「正確的」。所以心理分割論可以被整理如下:邏輯的地位低於心靈的本體屬性,自欺只是兩段(或更多)心靈本體屬性(可分割)允許的、邏輯不連貫的心理事件,而且我們完全能從這個事件中看出這個人在故意地自欺。最終解決戴維森的問題的可能是某種腦科學和隨附理論。但在此出現之前,他還是要面對自我同一性問題。


三、非意向論


1.兩個困境


梅勒認為如果按照人際間欺騙模型來理解自欺的話,自欺就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會導致兩個無法解決的困境。第一個困境被稱作「靜態困境」或「狀態困境」(static puzzle),這個困境正是來自「自欺」的詞典定義,對此梅勒有如下論述:


對於任何兩個人A和B,當A欺騙B使他相信p,而A在使B相信p的時候自己則知道或者確切的相信~p。所以當A欺騙A(他自己)去相信p,而他在欺騙自己的同時又知道並且確切的相信~p。因此,A必須同時相信~p和p。但這怎麼可能呢?([8],p.121)


這個困境實際上是在指出自欺的人是有人格同一性的,而人際間欺騙模型中的自欺者似乎沒有人格同一性。第二個困境被稱作「動態困境」或者「策略困境」(strategy paradox),這個困境的核心在於如果我們按照「自己騙自己」這種定義來理解自欺的話,那麼我們是如何把那個知道我們的欺騙的目的和手段的自己欺騙成功的呢?用梅勒的話來說「一般而言,如果B知道A的目的和計劃,則A很難成功地實施一次欺騙。」([8],p.138)另一方面,如果說「一個人可以不知道自己的目的而對別人進行欺騙,這也是荒謬的,因為一般而言行為者似乎很難在缺乏一個目標的情況下制定一個計劃」。([8],p.138)梅勒認為意向論也無法回答動態困境,因為自欺的人不可能知道自己故意騙自己的那個意圖,如果他知道,「我們就很難想像他所知道的這個情報如何在阻止他自欺的時候失效了?」。([10],p.92)如果他不知道這個意向,那麼他在什麼意義上是「故意的」自欺呢?這個問題確實很難回答。所以他轉向了另外一種理論,來迴避這兩個困境。

2.偏差信念


梅勒的理論可以被稱為有偏差的信念(biased belief)論(簡稱「偏差信念論」)。他提出,通常我們都會有這樣的直覺,即我們的慾望會影響信念的形成,這會導致下面這些現象:1.消極曲解,不承認不利於自己慾望的事實;2.積極曲解,在解釋問題的時候會支持一些不存在的事實。因為這些事實如果不存在的話,會對動機的實現不利;3.選擇聚焦,忽略不利證據,聚焦有利證據;4.選擇性證據收集,忽視易收集的不利證據,尋找不易收集的有力證據。([11],p.26)


動機是如何導致並維持有偏差的信息證據收集活動呢?梅勒指出人類的一些認知習慣以及一些認知對象的特徵是實現這一點的基礎,它們被稱作偏差信念的非動機性基礎或「冷」基礎。它們包括:1.對信息的鮮明性的積極反應,「對一個個體來說,信息的鮮明性只是他個人興趣的一個功能,一種信息的具體化,一種『激起意象』的力量(『imagery-provoking』 power),或者一種感覺的、暫時的、空間臨近關係」([11],p.28)而我們更容易對一些鮮明的信息進行處理;2.探啟的效應性(the availability heuristic),顧名思義,我們在形成信念的時候,往往比較容易收集那些容易接近的信息,它們可能和我們的某些記憶的關係很近,也可能更容易被用來構建想像。例如,比起晦澀的哲學書,我們更願意去看直白一些的小說;3.確證的偏見,比起反駁一個假設,人們往往更願意去證實一些假設,也就是說人們習慣於去驗證關於p而不是~p的假設。這些規律大多來自心理學的實驗。([12],[13],[2],pp.181-182)梅勒認為,動機可以通過這些人類的認知習慣來影響信念,比如一個動機可以讓一個認知對象變得鮮明起來,從而使得其更容易被識別,而這種更容易被識別的對象就更容易被當作某個信念的證據,然後一個可能是偏差的信念就形成了。偏差信念的冷基礎是非意向性的,這些冷基礎或者說自然功能可以受到動機的影響。


梅勒提到了一個日常假設檢驗模型,用來說明動機和假設檢驗過程中的證據收集的關係。由於這個模型來自弗雷德里希(J.Friedrich)[14],雅各布·特普(Yaacov Trope)和阿齊瓦·利伯曼(Akiva Liberman)[15],所以其被稱作Friedrich-Trope Liberman(FTL)模型。弗雷德里希認為「檢查和最小化核心差錯實際上是假設檢驗中核心的組織原則」。([11],p.31)而不被期望的差錯被稱作「昂價差錯」。比如,如果我們要證實一個自欺的假設,這個假設的錯誤很大,但是否認這一點卻代價高昂。這種差錯被如何評估是受一個人的動機影響的。但是動機只是能夠確定哪些差錯是被允許的,哪些是不被允許的。被允許的差錯就不需要被進行最小化處理,它們會被明顯化。這個模型不僅僅被用來解釋自欺行為,它可以用來解釋一切人類信念的形成方式。它意味著人類的認知受到一種自動的(在弗雷德里希看來是生物性的)功利主義原則影響,這種功利主義的標度在不同的人身上是各異的,如果一個人偏好尋求真理,則那些不利於發現真理的差錯就是「昂價差錯」,而自欺者則擁有著另外的一些價值標準。梅勒認為動機在這其中並不是一個起獨立作用的角色,我們可以這麼來理解:不存在這麼一個慾望,它會有意識地想要避免某些差錯。避免差錯本身不是意向性的。它只是用來觸發或者維持一個相應的假設,不利於這個假設的一些「昂價差錯」就會被我們的認知機制「最小化」。


「特普和利伯曼1996年提供了一個對於假設檢驗過程中的代價的一個精密的解釋」([11],p.34),這個理論和上面弗雷德里希的PEDMIN(Primary Error Detection and MINimization)理論相似。我們可以將他們的理論稱為「信任閾值」(confidence)理論或者「閾值」理論。這個理論是說,「閾值越低,對於相應的證據的要求也就越低」。不同的假設有著不同的閾值,而那些擁有著「昂價差錯」的假設往往閾值比較低。也就是說一些很低劣的證據也能夠越過這個閾值為這個假設提供支持。具體而言閾值又分為「接受閾值」和「拒絕閾值」。「接受閾值」是在接受某個假設前對其真實程度的最低要求,而不只是繼續測試它的要求,而『拒絕閾值』是在拒絕假設並終結測試前對其不真實程度的最低要求(或最高限度)。」([11],p.34)同一個假設的兩個閾值可能不一樣。這是由於誤拒絕和誤接受的成本不一樣,比如我擔心自己的駕照考試是否可以通過。我可能會傾向於(錯誤地)接受一些能讓我相信我會通過考試的信息。我發現有些水平不如我的人已經通過了考試,但是這個消息很可能是不準確的,這個人可能是通過賄賂考官而通過考試的。但是我更願意相信這個證據,我的相關的接受閾限就很低。而如果有人想讓我拒絕這個證據,可能就很困難,假如有人告訴我那個水平比我低的人是通過賄賂考官通過考試的,我可能會讓他給出證據,甚至要他拿出照片或錄像作為證據來證明他的說法,只有這樣我才能拒絕認為那人憑本事通過了考試。在這裡我的拒絕閾限就很高。


最終,梅勒給出了四個自欺的充分非必要條件:(1)S獲得的p信念是錯的;(2)S在收集信息評價p的真實度時,受動機的影響,產生了偏差;(3)這種「有偏的」方式是一種「非不正常的」(non-deviant)方式;(4)這些證據對非p的支持程度高於p。([10],p.95)可見梅勒可能會認為自我知識是可錯的(p可以是自我知識)。他很可能是個外在主義者,但是沒有形成自覺,這導致了偏差信念論的危機。


3.偏差信念論之後的討論


偏差信念論被認為會遇到一些困難,多數批評者認為梅勒所描述的自欺無法與一廂情願的情況區分開。貝穆德斯認為可能存在三個自欺的定義,由弱到強排列如下:(A)自欺者意圖獲得某個特定信念;(B)自欺者認識到持有某個信念是錯的,但是依然意圖獲得這個信念;(C)自欺者意圖獲得一個錯誤的信念。([16],p.310)而偏差信念論所描述的自欺只能是(A)類。這一類自欺可能只是一廂情願而已,因為偏差信念者並不知道他的信念是錯的。而且偏差信念論無法說明為什麼一個人會在某個特定時間自欺,或者說梅勒的充分不必要條件的出現並不意味著自欺會出現。只是「想要p」加上「冷基礎」並不足以產生一個自欺,要不然我們的生活中就到處都是自欺了。為什麼「這個」慾望就偏偏會產生自欺呢?貝穆德斯認為意向論可以很好的解釋這一點:因為我們有意地要在此時自欺。([16],pp.316-318)意向論可以很好地符合(B)和(C)這兩種情況,但這個理論對意向論的理解比起戴維森的理論來又過強了,根據戴維森的觀點,欺騙不是要讓對方相信一個錯的信念,而是向對方表明我相信某個(錯誤的)信念是對的。所以說,戴維森的自欺頂多可以符合(B),但是不符合(C)。如果認為自欺必須符合(C)的話,那會是一個最強的自欺意向論的觀點。除貝穆德斯之外,對梅勒展開批判的還有尼克森(A.Nicholson)[17]、以及拜納(Tim Bayne)和費爾南德斯(Jordi Fernández)等。拜納和費爾南德斯提出,我們很難想像梅勒的模型能解釋為什麼一個認為自己沒有得癌症的癌症患者會逃避去醫院向醫生諮詢病情,並且不按時去醫院檢查等等([18],p.ll)。一個一廂情願的人可能會積極地根據他想要的信念去實踐,但不會去做出逃避能實現相反信念的行為。


內爾金對貝穆德斯的那種批評給出了一個回應。他修改了梅勒的模型,認為導致偏差信念的那個慾望是「希望p為真」而不是「希望p」。「希望p」是一廂情願的慾望,而自欺的核心應該是「希望p為真」,這是在要求真值條件,而不是簡單地欲求心理狀態。([19],p.396)他認為自欺要求一種「相對高階的知性水平」,([19],p.398)所以說自欺是有道德責任的。小孩子往往不具備這種能力,所以小孩往往只能產生一廂情願。成人也會產生一些其他類型的非理性情況,如果那只是涉及一階的「態度」或慾望,那他就不是在自欺。內爾金的問題在於,我們很難想像「希望p為真」如何同「希望p」在心理上區分開來,除非這個人有一個清醒的意識「p為真」。然而如果是這樣,我們就有理由認為他會產生另外一個意識「非p為假」。按照內爾金的說法,似乎「非p為假」是不存在於意識當中的,但是我們很難想像「希望p為真」在意識中而「非p為假」不在意識中的情況,除非這個人的心理有某種分割,正如戴維森所設想的那樣。


整個非意向論的問題在內爾金的討論中集中體現了出來,問題在於他沒有自覺地預設一個外在主義視角,把真值條件和自我知識的「窄內容」或親知的心理內容區分開來,所以他永遠也無法區分「希望p」和「希望p為真」。因為除非把「希望p為真」所表示的真值條件理解為由外在對象或寬內容決定,否則他所表示的真永遠只能是窄內容自己內部的「真」,這個「真」是和窄內容無法區分的。

我們看到意向論和非意向論各自的問題都可以被歸結到一些心靈哲學預設上。意向論是一種在哲學上更完備的理論,它能夠更好地解釋幾乎所有日常的自欺現象,如果我們引入戴維森的一些關於自我知識等問題的理論,或許就能解決它在知識論上的困難;有偏信念論可以很好地避免兩種困境,但是卻只能給出自欺的充分條件,也就是說這個理論無法給出自欺一個完備地說明。但是由於這個理論與心理科學聯繫緊密,而心理學的解釋往往就是不完備的。所以從科學的角度來看,有偏信念論是可以接受的。此外,一個恰當的外在主義知識論或許會使它在哲學上更加完備。


對弗雷德里希的理論介紹主要轉引自Mele([11],pp.31-4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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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Bayne,T.,Fernández,J.Delusion and Self-Deception,Affective and Motivational Influences on Belief Formation[M].Psychology Press,2008.

自我欺騙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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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連自身的問題都沒有完全解決,為什麼要花那麼多錢研究宇宙?
研究稱氣候變化否認者存在批判性思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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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眼最重要科學問題,李政道研究所瞄準基礎研究
專題筆談│蛋白酶體相關自身炎症綜合征研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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