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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在輿論場「受傷」的,總是警察


作者丨胡丹


近日,一段交警執法的視頻在網上流傳。由於由於審查的原因,視頻無法上傳,截圖如下(圖中文字為原視頻製作者所加)



為什麼在輿論場「受傷」的,總是警察



視頻內容就是警察要收繳圖中騎車男子的摩托車,遭到抗拒後,將男子當場壓在地上制服,上手銬帶走,而這都當著男子孩子的面。視頻中,男孩喊「爸爸」的聲音格外令人揪心……

我隔著手機屏幕,又圍觀了一把,而且帶著情緒,有一種想「鳴」的衝動。


我想說三點,第一點就跟情緒有關。


我的情緒是對著那幾個警察的。


由於視頻只是片段,前面的情況不清楚,我試著做一些判斷:首先,穿著馬甲的警察把銬子都掏出來了,應該不是普通交警。這個事不知發生在什麼地方,但國內一些地方是交巡警聯合執法,治安警察擁有交警所不具備的拘人權(上銬帶走);其次,警方人數眾多,很可能是在街上實施某個專項執法行動,比如整頓摩托車、電動車無證駕駛、超載、違章等。一般來說,集中專項整治時,執法更加嚴厲。結果這個騎車男子就撞上了槍口。形勢是:今天非辦你不可。


警察收繳、查沒等執法行為較為普遍,這段視頻被廣泛轉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警察當著孩子的面,將他的父親按倒在地,並強行帶走。



為什麼在輿論場「受傷」的,總是警察




為什麼在輿論場「受傷」的,總是警察



在執法現場,孩子的出現實在太扎眼,孩子的哭聲太刺耳了!他的驚恐、哭喊和無助,格外令人同情。

對孩子的憐憫,最容易催發不滿情緒,並轉化為對警察的指責。請注意,警方的行為在此不存在違法性,但給人造成粗暴的強烈印象,主要就是在現場,他們忽略了這個無辜的孩子。


視頻中,出現了一位仗義執言的女性,她很著急,但也很溫和。試想,如果旁觀群眾不那麼溫和,假如突然出現一位激動的干預者呢?現場群眾的情緒可能會迅速被煽動起來,在這條繁華的大街上,瞬間轉變為一次大規模的群體事件。



為什麼在輿論場「受傷」的,總是警察



所以,孩子,這個典型性弱勢對象的存在,在公開執法的現場,很可能就是一個「燃點」,不小心就會引發大火。然而鏡頭裡的警察們,完全不顧他們的執法行為對孩子可能造成的傷害,也沒有顧忌孩子的哭聲可能引發的強烈反感;警察執法本身可能沒有問題,但不可否認,其行為是存在瑕疵的,而且是危險的瑕疵


幾個穿著制服的壯漢,當著孩子的面將他的父親強按在地,顯然警察的執法行為缺乏人性和人道的考慮。在電視劇《人民的名義》開頭,侯亮平帶人去抓貪污處長趙德漢時,因為趙的孩子在家,檢查官們硬是在車裡多坐了兩個多小時,這就是執法的人性化,大家都懂的一個道理:最好不要當著孩子的面抓捕他們的父母


人性並不是虛空的談人權、談尊重人,法律雖然是冰冷的,但執法的是人,對象也是人,必須考慮人性與人道。孩子的父親固然違法在先,但孩子是無辜的,警方在執法時傷害了無辜者,這就是不當的。


所以我在看視頻時,特別想說的是,請給孩子適當的安撫,注意執法的方式。


第二點,視頻中的騎車男子,騎著電動摩托車,讓幼童站在前面,在車流中穿梭,父子倆都沒有戴頭盔。他似乎沒有意識到他的行為已經違法了,似乎也沒有意識到,他的行為給自己和孩子帶來的巨大危險,當他激烈地與警方對峙時,似乎也沒有意識到這種對抗給孩子帶來的驚恐。


是他無意識嗎?

我想不是,是他故意「無意識」了!


他應該知道,騎車不戴頭盔、隨便搭載、在車流中耍車技、闖紅燈胡亂穿行……滿大街都是這樣任性的交通違法行為人;然而,法不責眾,從眾就是最好的行為標準,所以他不認為自己錯了,甚至是違法了。


今天很「倒霉」,被警察逮住了,問題很嚴重,還要沒收他的摩托車。那麼多人,憑什麼只抓我一個?!他一定這麼想。他明明違法了,事實上,他天天都在違法,與大家一起違法,而且是在交警鼻子下違法,都沒得事。今天忽然糾違章了,就要扣押他的摩托車!——「憑什麼?我不服」!


這應該是他與警察爭辯時的心理。聽視頻中模糊的對話,警察在跟他說「理」(他的違法性),他卻在據「情」力爭,雙方完全不在一個頻道上。


講不通,可是警察的面子也得要呀,於是對他斷然採取了強制措施。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都在違法違規,比如機動車駕駛員和副駕乘客必須扎安全帶,有幾個人遵守?對這些習以為常的「輕微」違法行為,警察往往視而不見,只是在「集中整治」時突然加大力度,罰款、扣發、甚至扣車——那就看誰倒霉了。可是這不拿執法當「運動」了嗎?法的威嚴,是二十四小時滿轉的,不分平常和節假,更不是上級要來視察了、檢查組要來驗收「文明城市」了,就突然把法的口袋收緊,平常就任「口袋」松著。(以上關於「專項整頓」雖然出自推測,但是是非常常見的現象)


第三點,視頻所加字幕,明顯偏向男子一方,片面指責警察。我的一位系友看過視頻後說:「當前有一種傾向,就是喜歡把違法者引起的問題和違法者應當承擔的責任轉嫁到執法者身上」。警方也經常說:「英雄流血也流淚」,感到好委屈。這就涉及到我要說的第三個問題。


人的正常心理,是喜歡獵奇,這就是常說的「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相對於警察執法,人們更關注被執法人的反抗;與優秀警察的感人故事相比,人們更喜歡讀壞警察的故事。這個短視頻如果只是指責男子的交通違法行為,應該沒什麼人看,如果反映的是警察的暴力與違法,卻多半能獲得巨量的播放與轉發。這是正常的受眾心理,其心理機制十分複雜。


執法者既然不能改變受眾心理,那麼就應當從執法行為上多加註意,尤其是在觀感上別觸碰普通人的心理底線。大家看得過去,這就是符合人性的執法。


在一個所有人都擁有智能手機,隨時可以攝像拍照、上傳網路,事實本身還可能被歪曲的新媒體時代,警察更應該注意執法的人性化,至少得先讓周圍的群眾理解。因為,當一名「路人」舉起手機時,他就已經是新聞人了。如果在現場的人都不理解,如何期待隔著一個網路的大眾能夠理解呢?

我的觀點是,當雙方都處於衝動狀態時,執法者一方,尤其要做到克制。當發現被執法對象帶著孩子、其行為明顯表現出抗拒和不理智時,尤其要注意執法方式的柔性,要善於與當事人交流,特別是常見的交通違法行為,重在教育當事人,不是非得爭一時之氣,揚執法者的雄風,一定要當場將其制服銬住。


如果在這件事上,警察多花一點時間、多想一點辦法,多一點柔度和理性,是完全可以避免一次輿情危機的。


許多人替警察叫屈,說基層警察奔波在第一線,工作已經非常辛苦,流汗流血,卻往往不被人理解,甚至是誤解。可能,承受這種「受傷感」,應該成為從事警察職業的一種必要修為


過去,警察被稱為「警察叔叔」,一分錢都要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那種警察形象其實是政治宣傳所造成的「擬態」形象,並不十分真實。如今,隨著社會矛盾的尖銳,以及相對自由的網路輿論的形成,警察這門「親戚」就不那麼親了,而且還被蒙上了幾分暗黑的色調。我倒覺得這才是真正恢復了警察身份的實態:警察真不是鄰家大叔,他們是專政暴力機器,是主要採用暴力方式行使國家公權力的一個群體——與警察打交道,哪裡會有太多的溫情脈脈呢?


就視頻里的這件事來說,兩邊都有不對的地方,但論者的板子為什麼習慣性地落在警方身上呢?在許多類此的事件上,警察可能都有類似的體驗:為什麼受傷、倒霉的,總是警察?


其實這個道理很簡單:因為,違法行為人只是一些獨立的個體,對他們來說,公眾都是不相干的人;而警方——無論是哪裡的警察——則掌握並行使著普遍的公權力;公共權力就其賦權來說,是全體公民,理論上,警方的執法行為也與所有公民存在關係,在他們的執法行為里,投射著大眾的關切和憂慮。


在這個意義上,人們很自然地把評論的焦點對準掌握公權力的警察,而且對他們有著比普通公民更為嚴苛的標準。警察應該知道並且理解,大眾的不客氣的批評,本質上正是一種監督,是穿制服、履行公權力者所必須承受的。


需要強調的是,不光警察,任何公共權力的擁有者,都必然要接受公眾苛嚴的審視和評判,他們在某些方面甚至還不享有普遍的公民權利(比如官員需要報告個人事項,公務人員對隱私和名譽權的流失應該有更大的寬容度等等)。權利,本來就是不「公正」的。


因此,警察不能拿「群眾」的標準來看自己,當感覺受到輿論的不公正待遇時,與其委屈、抱怨,還不如把自己行使權力的行為做得更加無可挑剔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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