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主義視野中的「直覺問題」
自然主義視野中的「直覺問題」
宋群
作者簡介:宋群(1981- ),男,山東泰安人,上海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為知識論,英美分析哲學,E-mail:songqun@yeah.net。上海 200240
人大複印:《科學技術哲學》2017 年 04 期
原發期刊:《自然辯證法通訊》2016 年第 20166 期 第 41-47 頁
關鍵詞:直覺/ 自然主義/ 證據Intuition/ Naturalism/ Evidence/
摘要:對直覺(Intuition)的關注一直是西方哲學的重要維度,傳統觀點把直覺看作知識的重要基礎和評判標準,直覺方法更被看作是哲學特有的優先方法。但是「直覺是什麼?直覺是否具有證據意義?以直覺為方法的傳統哲學是否合理?」三個問題卻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解釋,它們構成了當前哲學界尤其是知識論領域直覺探討的焦點。基於當前自然主義與傳統直覺辯護者在這些問題上的爭論,論文認為傳統直覺觀點的核心問題是過分解讀直覺的可信賴性,而過強的自然主義則威脅到了哲學的自主性和權威性。主張採用一種「最低限度的」自然主義來維繫二者之間的張力,從而嘗試為哲學提供經驗的基礎,同時豐富哲學論證的方式。
一、對直覺的傳統認識與運用
哲學中對直覺的關注由來已久。在《泰阿泰德篇》中,蘇格拉底講了一個故事:一個出色的律師遇到了一件非常棘手的案子。面對大量不利的證據,他卻只能找出很少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委託人無罪——而事實上此人確實是無罪的,只不過由於時間和條件的限制,在法庭上他無法提供出更多的證據——律師意識到在這種情況下,與其靠證據論證,還不如用華麗的說辭為自己的委託人辯護,後一種方式更能說服陪審員們。結果律師的策略大獲成功,最終使陪審員們相信他的代理人是無辜的。在這種情形下,我們能否說陪審員們「知道」律師的代理人是無罪的?[1]泰阿泰德毫不遲疑地認為答案是否定的。而他所依據的理由則是他的直覺:「很明顯,陪審員們不知道律師的代理人是無罪的。」
從近代開始,直覺在哲學論證中的作用愈加明顯。笛卡爾的哲學大廈就建基在他所直覺到的一些基本命題之上,即使是在許多問題上與他意見相左的洛克也認為直覺是一種衡量認知判斷,尤其是道德判斷的重要標準。在論述人格同一性時,洛克指出,假如一個王子的靈魂攜帶著他對曾經生活的意識一塊進入並填充一個剛剛捨棄自己靈魂的鞋匠身體里,那麼任何人都將「認為」:這個鞋匠和這個王子是同一個人,而這種「認為」就是人的「直覺」。[2]
在當代,葛梯爾問題的出現重新激起了哲學家對直覺的興趣。葛梯爾(E.Gettier)舉出兩個反例來質疑知識的三元定義。其中一個例子是說,史密斯似乎有充分的證據認為,約翰將會獲得工作崗位,並且他知道約翰的口袋裡有十個硬幣。在此基礎上他合理地推斷:口袋裡有十個硬幣的人將會獲得那個工作崗位。但是湊巧的是,史密斯自己的口袋裡也有十個硬幣,而且最終是他自己獲得了那個工作崗位。在這種情況下,史密斯是否真地知道命題P:「口袋裡有十個硬幣的人將會獲得那個工作崗位」?大多數人都會傾向否定的回答。[3]之所以有這樣的傾向就在於在這個問題上人們幾乎具有同樣的直覺,也就是說人們都從直覺上認為「史密斯不知道P」。
那麼這裡所謂的「直覺」是什麼,為什麼可以憑藉直覺來肯定或者否定一個命題,這樣做對於探究哲學真理有什麼意義?
傳統的回答認為,一方面,直覺是人特有的一種認知能力。柏拉圖將它視作靈魂特有的能力,甚至是靈魂的本性。笛卡爾則將其視為人類理性兩種最為重要的能力之一,是獲得知識必不可少的條件。另一方面,正是由於直覺是一種特殊的認知能力,所以與感性能力相比,它具有更高的認知地位。柏拉圖將直覺認識的優越性解釋為「靈魂的轉向」,是從虛假世界向真實世界的回歸,而笛卡爾則將直覺看做比推理更加確實可靠的認識方式,不僅是整個知識大廈的根基,而且還構成知識的清晰標準。從這兩個方面出發,對直覺的重視和運用成為一種重要的哲學方法。首先,直覺是一種獲取知識的重要方法,最為清晰的知識是通過直覺方法得到的;其次,即使不能通過直覺獲得所有的知識,那麼至少能夠獲得最為基礎的原則和前提,因而直覺方法是一種最為重要的哲學方法。最後,直覺方法是知識、理論建構的重要標準,違反直覺是哲學中一種嚴重的錯誤。
可以看到這種對直覺以及直覺方法的傳統認知極其強大。一方面即使與他們在許多問題上存在爭論的哲學家,例如洛克、休謨等人實際上也或強或弱地贊同這種對直覺的基本看法。另一方面,直到當代,我們在許多的哲學論證中都可以經常見到對這種觀念的秉承。由此可見,一直以來無論作為知識的根基還是認識的根本方法,直覺都對於探求知識,尤其是哲學知識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自然主義對直覺的挑戰
近半個世紀以來,自然主義以及以此為基礎的實驗哲學從全新的視角對有關直覺的上述問題給出了新答案,對直覺傳統的哲學意義提出了強有力的質疑和挑戰。
自然主義的肇始者是奎因(W.V.O.Qiune),他為認識論設定的新目標是探究人們如何通過感覺刺激形成世界圖景的過程。從此出發,奎因否認認識論作為第一哲學的權利,它不再探尋知識的穩固基礎和認識論原則,而只是提供如何在實際中取得成功的建議,認為對知識探討應該是科學,尤其是自然科學和認知科學的分支。自然主義認為知識研究可以徹底科學化,知識論「只是作為心理學的一部分並因而作為自然科學的一部分」。心理學及其他經驗科學,在理解知識及獲得知識的過程中處於最有利的地位。
從這種自然主義立場出發,傳統的直覺觀念受到了巨大挑戰。這表現在:
第一,對「直覺是什麼」的質疑——自然主義要求給予直覺科學的解釋。一般認為直覺是一種非推論的、自發的判斷,與人的某種先天認識能力相關。它來自理性的自然之光,它保證心靈能夠直接洞察、把握認識對象的本質。自然主義要求對這種理性能力從心理學,認知科學的視角進行清晰闡明,揭示其運行機制,從而祛除直覺的神秘性。如果直覺是可以闡明的,那它與判斷、相信等等一樣都是一種心理的和認知的機制。如果直覺是一種神秘的力量或者內在聲音,那在認識中使用直覺就沒有合理性,最多只不過表明一種謹慎或者猜測,必須把對知識這種含混說明從知識研究中排除出去。
第二,對直覺的證據意義的挑戰,認為直覺是一種不可靠的證據。自然主義用「輸入」與「輸出」的關係說明證據與人類知識的關係,「認識論所問的主要問題是,人們超越『證據』(輸入)的自然理論(輸出)是如何在人類主體中產生的」[4]。也就是在僅僅給定我們感性證據的情況下,我們如何才能達到有關世界的理論。從此出發,自然主義者有關直覺的懷疑主義主要是關注其可錯性和不可靠性。他們認為直覺的共同現象可能只是「我不知道它來自哪裡」,這並不能把理智直覺與其他的直覺甚至猜測區分開,因而沒有理由說明它的證據地位。
更為重要的是,許多哲學實驗揭示了直覺的不可靠。溫伯格(J.Weinberg)等人指出,經驗研究表明,在許多情形下,哲學家們認為統一的直覺實際上會根據文化、教育以及所考慮的其他情形的變化而變化。人們對許多思想實驗並不具有一種固定直覺,整個認知的浪漫主義傳統,即將直覺看做一種基礎認知輸入的哲學方法,從根本上就是一種壞的想法[5]。
以下幾個哲學實驗表明認知直覺會受到多個因素的影響。首先是文化背景。實驗1:假設查爾斯被石頭擊中了腦袋,但卻因禍得福獲得一種特殊的能力,他能夠非常準確地覺知自己周圍環境的溫度,但是他自己對此卻毫無察覺。有一天,他感到自己屋子的溫度是華氏71度——事實上確實如此——那麼查爾斯是知道這個命題呢還是僅僅是相信它?實驗調查發現,與西方學生相比,東亞文化圈的學生對此問題更有可能得出否定回答。
其次是認知者的社會經濟地位。實驗者將受測試者分為兩類,一類是上過大學,社會經濟地位比較高的人,一類則是沒有上過大學,社會經濟地位比較低的人,兩類人對下面這個例子的直覺判斷明顯不同。實驗2:在動物園裡皮特指著一隻動物對兒子說,這是一匹斑馬(事實上這確實是一匹斑馬)。但是如果考慮到觀察的距離,皮特在那個位置實際上分辨不出一匹真斑馬和一匹由騾子偽裝成的斑馬,因而即使那匹斑馬是由一頭騾子偽裝的,他仍然會認為它是一隻斑馬。那麼他是知道這個命題呢,還是僅僅相信它?前一類人傾向於認為皮特僅僅相信,而後一類人傾向於認為皮特是知道命題的。
最後,如果將其它幾個事例加入實驗1里,那麼僅僅是順序的不同就會對實驗結果產生重要影響。比如在對實驗1中的事例進行測試之前首先讓受測者接受一個明顯的非知識的例子,——「拋硬幣」的事例測驗。從這個明顯的知識反例出發,通過對比,受測者就會更加傾向認為實驗1中的例子是一種知識;相反,如果首先給出一個典型的知識事例,那麼接下來的測試則會使受測者傾向認為實驗l中例子不是一種知識。
這些實驗表明,直覺並非如傳統觀點認為的那樣,在人們中間有一種共同的穩定性,相反,直覺在不同的文化、語言共同體之間,甚至在同一個語言文化共同體的內部都有廣泛的多樣性。如此一來,通常被賦予直覺的可靠性就是值得質疑的,甚至可以說是不存在的,因為我們可以設想任何一個人的直覺都體現了這樣一種多樣性。
第三,以直覺為方法的傳統哲學是否合理?自然主義者認為由於直覺不能提供一種可操作、可檢測的明確方法和標準,所以是造成傳統哲學混亂和紛爭的重要原因,直覺無論作為理據還是方法都應該徹底從哲學中清除,最終讓位給經驗方法和科學的實驗方法。哲學家應該燒掉思考用的書桌,投身於實驗之中。或者藉助科學的方式探究其產生的心理模式、認知機理。或者如實驗哲學那樣,將通常的哲學概念和命題訴諸實驗,通過社會調查等方式對其進行考察,
我們看到,在自然主義視角下與直覺相關的許多傳統觀點被消解,作為形而上學的遺迹被懸置起來。傳統的柏拉圖-笛卡爾-康德式的哲學已經沒有了存在的理由。甚至有人認為哲學直覺沒有任何知識論上的用處,可以設想一種「不附帶任何直覺的哲學」,[6]另一些學者則相對溫和,認為雖然可以設想哲學仍然作為一種「自主的原則」,但是它只能與科學相一致。科恩布里斯(H.Kornblith)為自然主義時代的哲學規划出三種可能的路徑:(1)徹底的自然主義進路:傳統的哲學研究應該為徹底的經驗研究取代,知識論只需描述主體的感性輸入以及作為結果的認知輸出間的關係;(2)非徹底的自然主義進路:知識論應該與自然科學相一致,即知識探究的方法應該從根本上與科學探究的方法相同;(3)溫和的自然主義進路:知識論應該與自然科學相一致,即科學的探究成果應該對知識理論的形成,包括確證信念、知識的標準有所進益。[7]
三、直覺辯護者對自然主義挑戰的回應
自然主義者將一個嚴重的問題拋給了傳統的直覺信念:「是什麼使得你對這個事例做出如此的反應,它是否告訴你某種關於知識本身的東西?」它促使當代哲學家以一種積極的眼光再一次重視直覺,不僅僅是為了回應自然主義的質疑,還希望藉助這樣一種方法來重新審視和討論那些已經被自然主義研究佔據甚至摧毀的傳統問題。因此哲學家對自然主義和實驗哲學的挑戰一一進行了回應。
1.直覺不是一種神秘的力量,而是一種認知能力,確切地說是一種使用概念的能力。
當代哲學家對直覺進行了廣泛的界定,他們認為直覺具有以下特點。(1)直覺是一種具有確信程度支持的信念態度,是一種「似乎」。[8]比如,我相信一些數學定理,但是它對我來說並不是似乎對或錯,我沒有一種方式對其有直覺。相反我有一種直覺:簡單的真值表是對的,儘管我不相信它是對的(因為我知道說謊者悖論)。(2)直覺是非推論的,一種「自發的判斷」。直覺被視作一種理智事件,但不是建立在明確的、意識上可觀察的推理過程上的判斷[9]。例如某個概念適用於某種特定情形的直覺,一個行為是否符合道德的直覺,某個句子是否符合語法的直覺,它們都是對某些特定情形的自發判斷,而不是出自某個明晰的推理過程。(3)直覺是人類具有的一種理智的劃歸能力的結果。直覺是某種理智事件,被當做當下某個概念的事例情形的證據。
在這些表述中可以看到,首先,直覺的現象特性被重點強調。正如有學者指出的,無論直覺被界定為什麼,我們都可以在日常使用中尋找到線索。我們可以用「顯得」、「似乎」、「看起來」來描述直覺現象[10]。但這種隱喻用法明顯是從與感性知覺的類比中得來的,這意味著當擁有一種直覺時,我們至少要具有一種相應的心理狀態,而且這個狀態必須是比較清晰的,表象(現象)式的,或者至少是可以表象式的。其次,直覺無論作為一種「似乎」或者「判斷傾向」,都說明直覺是與相信不同的信念態度,具有更強的心理特徵。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直覺作為心理狀態,其內在的認知機制是基於對概念及其應用的理解,直覺是一種運用概念的能力。貝勒(G.Bealer)將其稱之為「對概念的決定性把握」的能力,而戈德曼將之稱之為概念劃歸的能力,一種將具體情形範疇化的表現。
2.直覺具有可信賴性,因而具有合法的證據地位。
在引論部分我們已經看到,哲學論證、尤其是分析哲學的論證中,人們喜歡訴諸直覺,合乎直覺的會受到支持,與直覺相反的則容易被放棄。這指明了在確證其它主張時一種直覺式的確證:「看起來很明顯的是……」許多哲學家為直覺的這種特殊認知地位進行辯護。
首先,自然主義者的研究恰恰表明了這樣一個事實:某些直覺也是可信賴的。在上文中,經驗主義者之所以設計幾個明顯不同的例子,是為了表明受測者是明了「知道」與僅僅「相信」之間的區別的。但是,幾乎所有的受測者都認為「拋硬幣」的例子是一個非知識例證,而有些例子則是典型的知識例證。這些例證恰恰說明了我們的某些直覺是可信賴的,至少沒有證據表明能夠質疑這些直覺的可信賴性,而自然主義者也正是依賴這些直覺才能夠進行深入實驗和論證。事實上,自然主義者確實不同程度的承認了這一點:各種不同背景的受測者對某些例子表現出來的一致性這一事實可以說是基於一種「特殊感覺」[11],這恰恰表明在大眾化的知識論中有一種普遍的核心的東西。沒有受測者這些相互同意的直覺判斷,接下來的對比測驗就無法進行下去,因而人們某些相同的直覺判斷是實驗的重要前提條件。因而索薩指出,他們的這種方式貌似避免了訴諸直覺,但是卻很難避免遲早訴諸直覺的命運。[12]
其次,直覺的可信賴性是通過對「概念的把握」實現的。在他們看來,直覺的可信賴性來自它與真的密切關係。從可信賴性的角度看,作為「證據的基礎來源」,直覺自身與「真」有一種適當的、可信賴的聯繫。它能夠保證大多數出於其中的判斷是真的。
貝勒認為這種可信賴的形式聯繫是通過「對概念的決定性把握」來實現的。通過這種把握,主體就會擁有一種直覺來對這兩個概念進行指向「真」的屬性認證,從而判定到底哪些具體事例可以歸屬在這個概念之下。假設有一個概念「X」:「一個由多條邊構成的封閉的平面圖形。」如果主體對這個概念已經具有一種決定性的把握,但是他實際上從來沒有把這個概念運用於三角形、長方形這兩種圖形,最終他不得不考慮這樣一個問題:「三角形、長方形是否有可能是X?」如果在他考慮這個問題的時候,各種認知條件都是符合規範的,並且他對這個問題也有充分的理解,那麼他就會有一種直覺:三角形和長方形都有可能是X;當且僅當X是「一個由多條邊構成的封閉的平面圖形」[13]。這樣的直覺就是「理智的似乎」,它表現為「p,不是非p」的形式,是一種純粹的理智片段。它不同於物理學家們所說的物理直覺,後者不表明一種必然性。相反,理智直覺表明了一種必然性。
3.以直覺為起點的反思平衡方法是哲學自主性和權威性的重要保障。
對直覺證據地位的爭論實際上涉及到一個更為根本的問題:對直覺的訴求是否是哲學的特有屬性,顯示了哲學的獨特面貌和思維方式?在自然主義的背景下,這個問題更加凸顯出來:是否有超出自然科學的研究範圍之外,專屬哲學的問題?對有些問題來說,哲學是否能給出比自然科學更有權威的答案?這實際上就是哲學自主性與權威性的問題。
通過對直覺證據地位的論證,直覺的辯護者認為哲學方法與科學的、數學的方法相區別的地方就在於它與直覺的緊密和公開的聯繫:在「反思平衡」中對直覺上給予的概念和信念進行反思。這個過程大致可以包括幾個環節:A、仔細檢驗直覺,B、經受辯證的批判分析,C、將存留下的直覺系統化,D、用接下來的直覺檢驗理論,E、重複這一過程直到平衡的建立。可見,具有證據合法性的直覺就是反思平衡的起點,同時又是反思平衡得以進行的重要評價因素。這使得許多核心問題都可以通過哲學探索解決而不必藉助科學。
他們進一步認為可以設想確保這種反思平衡可靠進行的認知條件可以不斷優化,因而直覺的範圍也會相應擴大。無論從縱向的歷史角度還是從橫向的集體的角度看,哲學確實是一種不斷推進、擴展文明視野的進程,因而我們會逐漸獲得更高的認知條件,會離許多哲學問題的權威答案越來越近。重要的是,當下我們的直覺已經對哲學產生了重要影響,這是誰也不能否認,並且無法拒絕的。從這個角度看,理智的直覺能力不但不是哲學自主的障礙,反而是哲學自主的保證。
四、直覺研究中「最低限度的自然主義」
可以說,從柏拉圖到笛卡爾直到當代哲學,在某種程度上都在用自我確證的直覺洞見解釋最重要的哲學真理。而當代對直覺信心的缺失最終是因為科學革命,它主張通達自然世界的方式必須要在方法論上經過經驗性的檢測,而直覺更多地與我們自己相關,自然受到前者的懷疑和拒斥,從對直覺的懷疑出發最終導致的將是哲學信念的喪失。如何看待科學對哲學的這一挑戰?
首先,在筆者看來,企圖完全與自然主義撇清關係,將直覺作為一種純粹先天證據從而論述其特殊認知地位的進路並不成功。我們核心的理由在於直覺的可信賴性不能過分解讀,它從本質上不能保證與真的可靠聯繫。
「對概念的決定性把握」這種論述直覺的證據地位的方式有許多地方值得質疑。首先,概念本身能否指示一種普遍必然的認知條件是很成問題的。自從維特根斯坦提出「家族相似性」主張以來,越來越多的考察已經說明許多概念是運用原型、樣本等方式依靠相似性建立和維繫的,原型運用的多維度以及寬泛程度使得許多概念可以偏離原型,伸展開一個大型空間,概念並不是一個充分必然條件的集合,從而無法保證「對概念的決定性把握」所要求的充分必然條件。其次,「對概念的決定性把握」從方向上可能導致保守主義。即使對於某種知識概念來說,認知直覺是一種有價值的證據來源,但是僅僅依靠這種把握實際上並不能對知識做出多少有價值的增益,因為發現有關知識概念的東西和發現知識自身是還是有差別的。科學的進化表明,人類的經驗,尤其是新的科學實驗在很大程度上並不完全屈從於我們當先現有的知識概念和結構。相反,新的經驗可能會帶來後者革命性的變化,從而賦予其全新的內容。因而知識論應該檢驗的是知識,而非拘泥於對陳舊的知識概念前理論的態度。
其次,基於一種完全的自然主義或者說強的自然主義視角來看待直覺問題,尤其是哲學中的直覺問題也是不足取的。這種做法實際上是沒有看到哲學問題和探究過程的特殊性。
就像我們在本文的第二部所涉及到的,強的自然主義要麼認為哲學研究應該為徹底的經驗研究取代,要麼認為哲學探究的方法應該從根本上與科學探究的方法相同,這從根本上都是堅持一種實證主義和原子主義,力圖從科學的視角看待哲學的問題和方法,因而所有與科學不相符的帶有先驗性質的東西都應該從哲學中清除出去。具體到直覺的問題上,一方面,如果可以從科學的層面上描述直覺的認知機制和過程那麼直覺就喪失了它所一貫具有的先驗性質,另一方面,如果達不到上述要求,那麼直覺就應該被新的科學認知機製取代。這實際上有取消哲學的自主性之嫌。
應該看到,哲學問題與科學問題有著巨大的差異。雖然哲學從一開始就將自己視作一種「科學」,但是它卻有與物理學、心理學不同的關切,前者更加關切人對周圍世界的體驗,而後者則更加關切人與周圍世界的經驗,因此,與科學指向現實世界的人、物不同,哲學更加指向超出現實的實在、知識、因果性、善、自由等等一系列評價性或者說體驗性的概念,是對「物理學之後」的本質進行把握,進而為它們提供普遍性、必然性,統一性的解釋。毫無疑問,哲學的初衷就帶有濃厚的先驗指向,而哲學的研究對象也是一些超出具體經驗的先驗概念。正是這種問題的差異帶來了方法的不同。很難想像我們可以用科學的方法來解決哲學的問題,畢竟相對論即使再怎麼成功也難以回答人們對生與死的困惑,認知科學和心理學再怎麼發達似乎也不能取消人們對靈感與天才的讚歎。而所有這些後者恰恰真正構成了哲學對人自身和世界的關切,這正需要直覺這樣一些帶有先驗色彩的能力和方法才能獲得較好的描述和說明。
因此,自然主義與傳統先驗主義直覺論的爭論實際上可以看作是從日常直覺出發的傳統哲學取向與實驗科學取向之間進行本質劃界的問題。傳統哲學的出發點在哪裡,它是否有自己獨特的思考方式,面對咄咄逼人的科學競爭如何保有自己的獨立性?這一系列曾經不成問題的問題都需要解答。
在筆者看來,一種「最低限度的自然主義」對直覺問題的解決是可行的,進而對於我們合理地維繫傳統的哲學信念是有幫助的。與上述提到的科恩布里斯的「溫和的自然主義」不同,我們所謂最低限度的自然主義並不強調哲學與科學進展之間的這種「一致」,即使只是一種「進益」。我們只是主張在哲學的研究中,避免一種「超自然」的解釋。可以從兩個方向理解這種自然主義。
首先,這種自然主義是「否定式」的,它提醒我們哲學的問題和方法不能是超自然的。一方面,不可能是完全先驗的。哲學不僅僅是關於語言分析或者概念框架的東西。另一方面,不能是完全依附於自然科學的。哲學不需要實驗、探測以及專門的探究技術,也無需依靠需要需要專業設備才能獲得的觀察結果,哲學的問題和方法最終只能植根於我們的生活世界之中。
其次,這種自然主義提示我們,除了傳統的先驗方法外,經驗的方法在哲學中應該有一席之地。哲學不僅僅是一個先驗的學科,而首先是經驗的知識,它關注的是日常生活,甚至是日常生活中不為人察覺的問題。任何先驗的觀念和論證最終都會指向一個經驗的領域。我們的語言和概念本身就是對日常經驗的概括和凝練,從而沉積成為一種超出一般經驗的「概念語詞」,而邏輯哲學的發展說明甚至我們最基本的邏輯觀念都是來自對經驗的沉積和提煉,而非先天的存在於人的頭腦中。以直覺為例,我們可以嘗試通過經驗的解釋,藉助一種心理比較機製取消直覺的神秘主義。當評價一個實際的信念情形時,我們會考慮形成信念的過程、步驟,將其與自己的認知德性和缺陷進行比對,如果此過程完全符合前者,那就被劃歸為確證的一類,如果有部分是符合後者,那此信念就被歸為不確證的。而這個過程則是在人的內心中不自覺的進行的,而一種無意識的認知行為。[14]
在我們看來,從這種最低限度的自然主義出發,對哲學和知識論來說,闡明認知習慣(傳統概念)和規範認知原則就成為兩項並行不悖的任務。認知習慣從根本上喚起一種心理能力和過程,但這種一般理解使得主體對此只有有限的和微弱的把握,因而對認知習慣的超越是對這種心理機製做一種更詳細的整合和描述。[15]但認知習慣的描述並非是一項超越日常經驗的科學工作,它更需要我們仔細地生活體驗。因而在這樣的自然主義背景下談論直覺,我們並沒有動搖哲學的根基,而只是嘗試為哲學注入經驗的因素,更新論證哲學問題的方法,並不動搖哲學的自主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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