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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一次性還清,銀行還要罰你款,到底哪裡合理了?

隨著現在房子的價格越來越貴,房貸的還款期限也開始延長,之前的最長期限可能是十年,到了後面,變成了十五年、二十年,再到後面,現在變成了三十年。這麼長的時間,有些人的財務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也許用不了多長時間,就能夠把錢還清了,可能在大部分人心裡,什麼時候還,什麼時候就結息了,越早還越便宜,事實上,是這樣的么?

按照上面這個例子,貸款300萬,30年時間,還款總額就是470萬元,果我換了20個月,忽然有錢還清了,是不是意味著我應該還的總額就是:300+(170*(20/360))=309.4萬?答案當然不是的,如果你在第20個月一次還清,那麼你應該支付的總額會大於這個數不少。很多不理解的人就會認為,我一次性還清了,銀行憑什麼罰我款?這不合適!

但是實際上呢,銀行並沒有罰你的款,而是收取了一定數量的違約金。我們都知道簽合同,約定期限的時候,按照不同的期限,收取的利息不同,而在一般的情況下,銀行都是用「先息後本」的方式收取利息,也就是說,先收取利息,再收取本金,這樣可以盡量多的得到利息。本來計算的利息是三十年,兩年你就要換,那麼利息沒還掉,還剩很多,銀行就會用違約金的方式懲罰一部分,來盡量收回利息,盡量把這三十年的利息拿回來一部分。不過提前還款本身也違約在先,收取的比例如果合理,倒也是沒有什麼的。

那麼如何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呢?首先第一點,在向銀行貸款的時候,就要想清楚,到底應該貸多久?如果還款能力充裕,時間盡量短,這樣不僅可以真正的少還利息,也不用叫過多的違約金。按照上面的例子來看,如果你是十年還清,總利息其實只有51萬,雖然每年還的比較多,但是實際上利息還的少,甚至比三十年期提前還款的利息都要少得多!

另一方面,就是要量力而行,在決定買房時,盡量選擇和自己的承受能力匹配的房源,不能太便宜的,也不能太貴,如果太便宜了,到時候還貸年限長了要提前還,不划算,如果太貴了,每個月壓力又特別大,這就考驗每一位購房者的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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