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法釋義 堅持院校教育與師承教育相結合
為了配合中醫藥法的學習、宣傳,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宋大涵,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全國人大委員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釋義》一書,該書由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今日解讀第四章中醫藥人才培養第三十三條
中醫藥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以中醫藥內容為主,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注重中醫藥經典理論和中醫藥臨床實踐、現代教育方式和傳統教育方式相結合。
釋義
本條是關於中醫藥人才培養原則的規定。
本條規定可以從四個方面理解
一是中醫藥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
《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中醫藥院校教育應堅持以中醫藥專業為主體,按照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施教,強化中醫藥基礎理論教學和基本實踐技能培養」。中醫學經過數千年漫長的醫學實踐總結,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完善,具有自身的特殊發展規律和醫學範式,即以臨證經驗為思維原點,以療效為判斷依據的認識論軌跡,不斷豐富和發展中醫理論的內涵和外延,從而構成以陰陽五行和臟腑學說為基本框架、獨具特色具有鮮明實踐特點的中醫學理論體系。中醫藥教育必須要遵循這種規律與範式,遵循人才成長的特殊規律,即注重傳統文化和知識的學習,強調教學的實踐性,重視臨床技能的培養,因材施教。
二是中醫藥教育應以中醫藥內容為主,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
當前,高等中醫藥院校中現代醫學課程已經逐漸占本科生所應完成學分的一半,中醫藥院校的畢業生不僅具備傳統中醫的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而且能夠應用現代醫學知識與技能處理臨床常見病、多發病。但是,設置高等中醫藥院校的核心目標是培養中醫藥人才,發展中醫藥學術,因此,中醫藥教育在教學內容上應以中醫學為主,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使學生掌握中醫學理論、中醫學思維,並掌握一定的中醫臨床診治技能。
三是中醫藥教育應注重中醫藥經典理論和中醫藥臨床實踐相結合
中醫藥教育必須繼承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其教學內容必須體現以中醫藥知識技能為主的特徵。加強中醫藥經典理論教學,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和優勢,是繼承和發展中醫藥事業的關鍵之一。中醫藥院校教學計劃中,要堅持以中醫藥課程的教學為主體,突出中醫基本知識和技能的教學,強化中醫基本功的訓練,在培養學生紮實的中醫藥基礎知識的同時,注重與現代醫學科學知識體系的融合,為繼承創新打好理論基礎。中醫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中醫專業人才培養必須重視臨床實踐,必須加強學生臨床能力的訓練。臨床教學是培養學生理論聯繫實際、基礎聯繫臨床的重要教學環節。因此,它在高等中醫教育的教學過程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臨床教學必須以傳授中醫臨床知識和訓練中醫臨床技能為主,著力於培養學生的中醫臨床思維和臨床能力,在保證中醫臨床教學質量的同時讓學生掌握必要的現代醫學知識和技能。
四是中醫藥教育應注重現代教育方式和傳統教育方式相結合
中醫藥現代教育方式指中醫藥院校教育。中醫藥高等教育歷經60餘年不斷發展,形成了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為一體的培養體系,學科專業體系較為完整,教育內容基本穩定,培養過程相對規範,是當前時期中醫藥人才培養的重要方式之一。中醫藥傳統教育方式指中醫藥師承教育。中醫學作為一門應用性、實踐性很強的科學,具有高度的經驗性、技巧性,許多經驗和診治技巧往往難以表述,需要通過言傳身教,結合長期的臨床實踐反覆體驗,方能掌握。中醫師承是是中醫學術與經驗傳承的傳統方式,是體現中醫人才成長規律的核心特色之一,其不僅是中醫人才培養不可替代的教育形式,也是中醫學術傳承的重要途徑和載體。中醫藥教育應堅持院校教育與師承教育相結合的教育方式,二者並重,在政策保障、經費投入、組織管理等方面統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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