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一年收入被熊孩子3小時「打賞」粉絲花光,誰該為任性買單?
12歲女孩萍萍利用騰訊旗下的「全民k歌」軟體,手機上網K歌,購買虛擬禮物打賞粉絲,經不住粉絲們起鬨,控制不住地往裡充錢送禮,不到三個小時花光手機裡面的三萬元。而這三萬元幾乎是全家一年的總收入。(5月22日《新文化報》報道)
(扣款記錄)
據媒體報道,長沙市民易女士日前發現,自己信用卡里三萬多元的透支額度,竟然都被12歲女兒萍萍在「全民K歌」手機APP唱歌遊戲里打賞花掉了。萍萍說,她先是充值50元購買虛擬禮物打賞粉絲,想不到,粉絲們一起鬨,萍萍就控制不住地往裡充錢送禮,不到3個小時,三萬多元全部花光。因為易女士的家庭條件並不好,全靠丈夫在外打零工掙錢,這三萬多元,幾乎就是全家一年的總共收入。
伴隨網路直播的井噴發展,用戶對直播打賞功能的應用也扶搖直上,直播「打賞經濟」雖然表面繁華,但是由於對其管制存在法律空白,並且缺乏專門的管理規範進行約束,使得未成年人巨額網路「打賞」事件層出不窮。所以,如何規制未成年巨額網路「打賞」成為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
(女孩萍萍)
未成年巨額網路「打賞」事件頻發
2016年7月,12歲少年小趙沉迷網路直播,半個月狂刷支付寶3萬餘元打賞主播。緊接著,急於追回錢的哥哥,又誤把網路詐騙電話當成該直播服務熱線,被騙走5000元。父母的5萬餘元存款損失殆盡。
2016年10月7日至11月27日,浙江麗水14歲男孩小明(化名)打賞5名遊戲主播為其代玩「酷跑」手機遊戲,共計花費3萬餘元。
9歲的小悅是修水縣一名小學生,在虎牙平台上玩「我的世界」的直播房間,由於主播不停地「點名感謝」,小悅開啟「打賞」模式,短短兩天,共打賞這位主播21054元,並坐上了這名主播打賞排行榜的頭把交椅,被主播親切地稱為「時光哥」。
家住內蒙古的16歲男孩小陳,由於沉迷於「網紅」網路主播,從2017年1月開始,偷偷地將他父親存在銀行卡內的45萬裝修款,在2個月的時間內,通過支付寶和微信打賞給網路主播29萬元。
家住上海松江區的孫女士打開微信支付功能,突然發現自己微信錢包中少了2萬塊錢。隨後,一查微信支付綁定的銀行卡餘額,她更加吃驚,自己的25萬元血汗錢竟然全都「不翼而飛」了。而此後女兒出現了種種反常表現,再三追問之下,13歲的女兒最後承認:是自己偷用家長的手機,通過一款APP購買了大量「K幣」打賞給了網路男主播。
未成年人網路「打賞」出的巨額錢款能否被追回
騰訊團隊在得知12歲女童用「全民k歌」軟體打賞的事件後,第一時間凍結了萍萍在該軟體上的賬號,並向外界表示,他們團隊正在跟進核實這次打賞的具體情況,確定是否為未成年人消費,只要情況屬實就會依相關規定安排退款。並向有關記者表示「對於事件處理細節,該負責人表示,全民k歌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反饋、跟進、取證、退款流程,目前相關人員正在想辦法與當事人聯繫,確定是否為未成年人消費,只要情況屬實就會依相關規定安排退款,並歡迎廣大用戶撥打賬號服務熱線對平台進行監督詢問。」
對於騰訊公司的做法小編是要給一個大寫的贊,因為像這樣良心企業畢竟還是少數,否則未成年人網路巨額「打賞」就不會成為一個急需解決的社會問題。
而從法律角度,未成年人網路巨額「打賞」的性質為何?到底相關的涉事網路平台是否有法律義務去返還這一筆筆「熊孩子」所揮霍出的巨款?畢竟未成年人在網路上的任性行為,家長如果只依靠涉事公司基於社會公德,抑或是出於公關形象的角度出發而做出的退款行為,還是過於被動。所以,如果涉事公司從法律角度,就是有義務將這些「打賞」的巨款返還,那麼對這些熊孩子操碎了心的家長就可以理直氣壯向涉事公司大呼「還我錢」!
而要弄清楚這個問題,首先需要弄清楚以下幾點:
1
這些尚未成年的熊孩子網路上肆意「打賞」的任性行為,是否有效?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由此可見,對於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他們所實施除了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以外,其他的需要得到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是追認才產生效力。
而網路「打賞」巨款的行為是否與這些孩子的年齡、智力相適應呢?來自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的王小營律師認為,12歲的小孩在網路平台上所產生的數額多達數萬的消費,顯然已與其他們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在此種情況下,女孩的家長如果事前對其女兒在「全民k歌」上打賞的行為不知情,並且事後也拒絕追認的情況下,女孩所作出的網路巨額「打賞」行為是自始無效。
2
熊孩子的任性,家長是否該「埋單」?
來自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的趙荔律師明確指出,這些層出不窮的網路任性消費孩子的父母,在這些事件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她指出:「當家長把手機交給孩子玩的時候,就該意識到下載在手機里綁定銀行卡的遊戲或是k歌軟體,在網路支付如此便捷的情況下,是極有可能是被熊孩子進行消費的。但是他們還是仍然讓孩子玩手機,並且沒有將支付密碼對孩子進行保密,就是輕信所擔心的消費行為輕易不會發生,或是壓根就沒有往這方面想,這就是典型的過失行為」。
所以,小編不得不說,雖然這些熊孩子的家長值得同情,但是你們還是得承擔相應的責任。
(萍萍的母親)
3
未成年任性「打賞」,網路平台是否有責任?
「雖然我國在電子商務領域並未有成熟的法律法規,要求所有的註冊用戶都實名制,並嚴格審核其身份信息及行為能力,所以,網路平台方並沒有義務對每筆消費進行核查。但是即便如此,也不能否認它們的過錯存在。因為這些平台具有保護註冊用戶在其上使用資金的安全性。並且這些「打賞」事件都非單次消費,大多都持續較長時間。所以,如果平台對於在它上面的每次消費,對於用戶的消費信息進行合理範圍內的設置及時提醒和確認(如簡訊、站內信息通知)等功能,相信這些熊孩子的「任性」不會持續多久。由此可見,這些平台在這方面的設置是存在漏洞的。」王小營律師指出。
所以,由於這些熊孩子的家長本身存在監管不嚴的過失,並且網路平台由於支付功能方面的設置存在漏洞,在明確了這些熊孩子的網路任性「打賞」在家長拒絕追認的情況下,可以認為這些未成年所實施的網路「打賞」的巨款,網路平台是有義務將其中的一部分或是大部分返還給這些未成年人的父母。
4
受「打賞」的粉絲是否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對於萍萍所「打賞」的粉絲同樣具有返還的義務。北京京師律師所何永萍律師指出,萍萍所實施的「打賞」在法律上屬於「贈與」行為,因為萍萍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並且其所用於打賞的3萬元錢並非屬於萍萍個人所有,在她的父母拒絕對「贈與」進行同意或者追認的情況下,這種「贈與」自始就是無效的。所以,受「打賞」粉絲同樣負有返還錢款的義務。若騰訊公司如承諾所言,情況屬實會安排還款,則可視為該公司代其註冊用戶先行履行了還款義務,而粉絲後續所要返還的「打賞」款項,則是還給騰訊公司的,這二者之間屬於另一層面的法律關係。
小編提醒
雖然未成年人在父母事前不知情,事後不進行追認的情況下,他們在網路遊戲及直播平台上作出的高消費行為可被認定為無效。但是,在使用率更加普及的淘寶、京東等交易平台上發生的消費行為,在實踐中通常被認定為是有效的。
所以,小編在此提醒廣大家長,在生活中需要時刻提高警惕,要完善自己的網路支付系統,並將支付密碼等信息對孩子進行保密,並且要對這些熊孩子進行理性消費引導,讓他們建立正確的金錢觀,以杜絕此類的情況再次發生。如果家長一旦遭遇此種類似情況,請一定要保存好孩子與平台的交易、轉賬記錄等所有證據,以作為日後維權的有利武器。
(部分資料來源:未來網搜狐新聞光明網中國搜索網)
文章作者 法制網法律服務組 買園園
本期編輯 于澄 宋勝男 李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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