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師與來訪者的界限——心理倫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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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心理諮詢的倫理問題首當其衝是在心理諮詢過程中諮詢師與來訪者的界限問題。
首先、我們來對比一下國內、外目前現狀。中國心理學整體起步晚於國外,美國心理學美國心理學協會早在一九五二年就開始制定《心理學家倫理標準》,而中國第一個職業道德--《倫理守則》直到2007年才正式頒布。在勞動部心理諮詢資格考試中,對於該專業准入條件定義寬泛,報考心理諮詢師的人員其所學專業大多與心理學不相關(76.4%),當遇到倫理學問題衝突時,沒有掌握倫理理論方面的諮詢師更多的是依據個人經驗來處理。其次,現今的從業人員有部分是由其他專業跨行跨業而來,或是「兼職」諮詢,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諮詢師倫理意識上的薄弱和態度上的不穩定。國外行業發展已經有較為成熟和規範化,對行業規定清晰明確,因此爭議問題相比國內少了很多。另外,在諮詢費用的收取等很多方面問題上中外諮詢師的態度都存在很大的差異。
國內《倫理守則》參考國外的相關倫理規範,但有些條目可能要依據中國特色的社會和文化進行相關的調整,對《倫理守則》進行進一步的修訂。
我們國內通常情況根據以下幾點來確定心理的界限:
第一是時間長短,指的是一個心理周期從什麼時候開始和結束;
第二是物理空間,指來訪者和諮詢師之間座位的遠近距離,每個參與者的個人空間有多大;
第三是信息了解,來訪者對心理諮詢師本人有多少了解;
第四是親密程度,心理諮詢師與來訪者在情感上應當有多親密,可以擴大到什麼樣的地步;
第五是社會角色,心理諮詢師與來訪者在其他場合碰面,或是來訪者要求建立諮詢以外的關係時的處理。
2001年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了《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標準》,明確了要注意的幾個事項
第一、對自己、對來訪者的影響有清楚的認識,不利用來訪者對自己的信任和依賴謀取利益;
第二、保持與來訪者之間的中立關係,不出現雙重關係,比如朋友、情人、親屬等關係。
第三、認為自己不適合為來訪者做諮詢時應該轉介;
第四、諮詢師不能與來訪者發生性關係和親密關係,一旦有發生這種關係應該馬上中斷諮詢關係並採取適當的措施。
第五、在結束諮詢關係後三年內不得與來訪者發生任何親密關係,如果有此類情況出現,應該有合法的書面記錄備案來確保不會傷害來訪者。
第六、諮詢師應該尊重諮詢服務中的其他的專業人員,積極與他們合作,共同為來訪者服務。
當然也有一些心理諮詢專家提出:心理諮詢師的個人風格不同,他們對於界限的規定也會有所不同,有些人比較嚴格、有些人比較靈活。但不管怎樣,諮詢師都應該與來訪者保持健康的心理距離,確保服務的中立性和純潔性。這就需要一開始就和來訪者就界限問題有明確的交流和溝通。
那麼,有關倫理問題的處理我們要要注意哪些方面呢?我們把它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不可與來訪者保持雙重關係,這個問題是在我們諮詢師身上最容易出現的;
2、 不可與來訪者在身體接觸,如來訪者在情緒激動時諮詢師情不自禁地撫摸來訪者,還有一些諮詢師可能利用來訪者對他的依賴欺騙,與之發生身體接觸,甚至是性關係。
3、 不可私下隨意談論來訪者,這也是保護來訪者隱私的一個方面。
4、不可隨意破規破例,很多諮詢師在面對來訪者的具體問題時不能保持價值的中立。
5、不可表現得過分熱情,心理諮詢師面對來訪者的態度是來者不拒,去者不追。
6、不可接受來訪者的貴重禮物。
7、諮詢師應該讓來訪者清楚自己在諮詢關係中的權益,主要是諮詢師應該遵守保密原則,在這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自殺、他殺意圖、觸犯法律、法院調查等有保密例外。
要確保諮詢關係的純潔性一直是我們心理諮詢行業的最大挑戰,做為一名心理諮詢師,我們一定要有高度的職業自律精神,總結為這樣三句話「不入人感情之虛,不佔人工作之便,不圖人經濟之利」。
審稿:陳多文
美編:胡馨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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