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官把小孩子製成臘肉乾 吃光境內童男女 朝廷拖一年多才定罪
「以民為本」原本應該是封建統治者們追求的,然而中國古代卻有那麼一段奇葩歷史:朝廷欽命的父母官吃光境內的童男童女,最後國家亡了,食人魔還沒死。
此人名叫林千之,南宋寧宗時期官員,任廣西欽州知州。林千之一到廣西就得了末疾(古稱四肢疾病為末疾),有道士說此病需要吃童男女肉才能好,於是乎誘發了一系列血案。
中國古代史
千之得末疾,有道人教以童男女肉,強人筋骨....遂捕境內男女十二三歲臘而食之,謂之「地雞」「地鴨」。
那麼林千之是怎麼吃孩子的呢?根據記載是殺死製成臘肉乾,延長保質期後慢慢吃。林千之稱這些人肉乾是「地雞肉」,「地鴨肉」,其目的是掩人耳目。那麼林千之的食物來源是哪裡呢?首先他吃光了家裡的婢女(宋代對公務員的待遇非常優厚,對官員隨意處死丫鬟傭人的行為持默許態度),一時間知州府里的小婢女們都進了林千之的肚子,被食甚眾。接著這個殺人魔塞錢給衙役們,讓手下給他擄孩子吃,先從無父無母的流浪兒開刀,沒過多長時間就開始偷老百姓孩子,老百姓只知道孩子丟了,卻不知道是知州大人乾的。
中國歷史
...其家小婢妾被食甚眾,又以厚賄使卒掠人。虛市間民稍知之,皆深閉不敢出。
林千之吃了多少人肉,史書上沒有寫。但數量肯定是不少的,管轄地區的流浪兒都被吃光,能偷來搶來的孩子也都偷來了,於是他把手伸向了隔壁老王—橫州。林千之的手下在橫州如同草莽,喬裝打扮後看見合適的童男女就搶,老百姓不知道是哪路人馬,呼之「紅衣人」。宋寧宗嘉定十年冬季,林千之派去捉孩子的那伙人被橫州地方官捉住了,於是整個事情都敗露了。
因為整個案件的社會影響太壞,廣西諸司不敢擅自做主,於是奏請了宋寧宗趙擴。一個喜歡吃小孩的狂徒,又是朝廷欽命的父母官,南宋政府應當果斷處決了吧?相反,整個案件一拖再拖,處處拖泥帶水,辦事效率之低令人吃驚。
南宋歷史
既而獄久不決,又使大理評事孫涇往全州置獄勘之,遷延歲餘,林千之竟從輕典,僅追毀除籍、配吉陽牢城而已。
最後,宋寧宗派了一個叫孫涇的大理評事去擺平這件事。孫涇辦案的速度真不敢恭維,從年頭查到年尾總算結案了。將林千之「追毀除籍、配吉陽牢城」,就這麼草草完事。大臣們對此議論紛紛,再次把這件事捅到了宋寧宗的面前,於是宋寧宗同樣罷了孫涇的官,小手一揮,就這麼著吧,朕聽煩了。
林千之在外面幹了幾年苦力,後來又遇上大赦天下,兜兜轉轉回老家了。都說惡人有惡報,林千之又活了好多年,還親眼見證了南宋王朝覆滅,史載其「亡國後以翰墨自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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