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美國FBI的無限制搜查令:「國家安全信函」
背景介紹
早在2015年,一家美國科技網站就曾報道稱,2004年,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向紐約一家互聯網服務提供商Calyx發布了一紙「國家安全信函」(NSL),即政府部門依據《愛國者法案》規定,要求相關公司公布其用戶數據信息。
所謂《愛國者法案》是在喬治·布希總統針對「9·11恐怖主義事件」提出的要求之下,於2001年10月26日由美國國會批准的法律條文。根據該法案,如果谷歌或者其他組織、公司收到國家安全信函,他們必須披露權利機構認為跟抵制國際恐怖主義行為或者秘密情報活動相關的信息。
由於言論禁止,這份特殊的NSL一直處於保密狀態。2015年9月,美國地方法官Victor Marrero解除言論禁止令後,這份文件才得以被首次公開。
據該信函內容顯示,FBI明顯在向科技企業Calyx索取其個體用戶信息。這表明過去FBI一直在收集用戶的姓名、服務賬號開戶日期、網路昵稱、過去180天的購買記錄、居住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生活日誌以及任何電子通訊信息,即使沒有搜查證也有訪問許可權。
其實除了Calyx,美國許多現代技術企業都收到過「國家安全信函」,其中包括谷歌、微軟、Facebook、Adobe、雅虎、Twitter、Cloudflare以及蘋果公司等。但隨著人們對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視,這些科技企業也逐漸不願配合FBI公開用戶數據。
2016年底,谷歌合法公布了2010至2015年間,FBI向其發送的要求披露用戶數據的8封國家安全信函(NSL)。2017年1月,Twitter也通過其官方博客披露了它分別在2015年和2016年收到的2封國家安全信函。自此,NSL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關於「國家安全信函」你需要知道的幾件事
什麼是「國家安全信函」?
「國家安全信函」傳遞的是國家安全調查信息的要求,幾乎任何人或企業都必須根據其要求公布相關數據,包括科技公司、電信提供商、信用報告機構、金融機構、旅行社甚至圖書館等無一例外。
「國家安全信函」還附帶封口令(gag order),要求企業禁止對外披露信件的內容,這就意味著,除了要求執行請求的人外,其公司、家人甚至配偶等其他人都不會知道有這樣一封信的存在。
「國家安全信函」強制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哪些?
FBI可以在無需任何手令的情況下,強制企業或個人提供大量個人資料,包括與客戶賬戶相關的所有記錄,例如電話或電子郵件的發送時間和地點,但不包括這些電話或電子郵件的內容。
根據這些數據,還可以提取出許多信息,或所謂的元數據,例如每個人對應的IP地址、在線購買信息、電子郵件記錄、蜂窩站點位置信息以及其他數據等。
根據一份泄漏的文件顯示,FBI還會經常要求一些公司公布一些他們無需披露的信息(但是他們沒有意識到這些信息已經不在要求範圍內),例如互聯網瀏覽歷史。
「國家安全信函」在什麼許可權下行使?
「國家安全信函」是FBI「防止國際恐怖主義或秘密情報工作」的調查工作的一部分。
幾項法律曾授權FBI(以及其他機構,不過只在極少數情況下)執行「國家安全信函」,但是在「9·11恐怖主義事件」後,美國國會於2001年批准的《愛國者法案》進一步擴大了其權利,自此,FBI發送的「國家安全信函」數量也急劇飆升。也是從那時起,政府監督部門發現了幾起FBI濫用其「國家安全信函」權利的案件。
「國家安全信函」封口令何時可以解除?
「封口令」(gag order)是美國法律專業術語,在美國司法體制下,法官可向訴訟各方及律師發出「封口令」,即:禁止他們對公眾或媒體發表任何與案件有關的言論!而「國家安全信函」就附帶這樣一條「封口令」。
通常來說,「國家安全信函」和「封口令」是無限期的,但是在幾份有關隱私和權利的法律案件中,FBI撤回了其「國家安全信函」中的數據要求。
現在,鑒於斯諾登披露「稜鏡門」後,美國法律做出了很多修改,《自由法案》也收緊了發行「國家安全信函」的規則,並強制FBI定期審查「封口令」,這也致使後期大量「國家安全信函」得以公開面世。
什麼原因使得「國家安全信函」極具爭議?
「國家安全信函」的爭議性在於它們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是被無限期地保密的,不需要得到法官的批准。
正如電子前沿基金會所言,這些信函允許FBI「在無需任何意義的監督或事先的司法審查條件下,秘密地向相關組織獲取有關普通美國公民的私人通信和網路活動數據。」
「封口令」屬於違反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嗎?
「國家安全信函」的合憲性一直是一個激烈的辯題,在大多數情況下,那些反對「國家安全信函」的人會認為,封口令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賦予美國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
2013年,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的聯邦地方法院法官裁定,「國家安全信函」封口令違反憲法,並命令FBI停止對所有案件執行「封口令」。但是當局對這一決定提出了上訴,最終根據2015年的美國自由法案,FBI被要求定期評估國家安全信函的不披露要求是否合適,如果不合適將解除封口令。
如果違反「封口令」會如何?
根據2006年重新授權的《愛國者法案》規定,違反「封口令」可能要面臨5年的監禁處罰。政府長期以來一直認為「封口令」是非常必要的存在,它可以防止國家安全案件中的嫌疑人摧毀證據或攜帶證據逃跑。
公司可以對「國家安全信函」提起訴訟嗎?
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可以的。十年前修改的「國家安全信函」法規,允許「國家安全信函」收件人向聯邦地方法院提出修改或公布「國家安全信函」內容和附帶的「封口令」的訴求。
2014年,微軟就成功挑戰了一封要求其公布一家企業客戶信息的「國家安全信函」。微軟總顧問認為,「國家安全信函」附帶的「封口令」違反了該公司自由表達的權利,他說,「由於『封口令』的限制,我們在收到公布相關數據的法律命令時,無法通知到企業客戶」。微軟在西雅圖聯邦法院起訴後,FBI撤回了其發布的「國家安全信函」。
每年發布多少「國家安全信函」?
根據國家情報局局長的最新透明度報告顯示,「國家安全信函」的發布數量正在逐年下降。
2016年,FBI發布了12150封「國家安全信函」,比上一年下降了5%。而在2004年,FBI發布的信函數量高達56507封,平均每天超過150封。
本文轉自嘶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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