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病人手術後,享受大病門診待遇有「有效期」這一說法嗎?
惡性腫瘤病人享受大病醫療待遇的期限為自腫瘤首次確診或複發之日起18個月。惡性腫瘤病人進行中醫藥抗腫瘤治療項目的門診大病醫保待遇的期限為5年。
市民鄭先生:
我患有惡性腫瘤,2013年在仁濟醫院做了手術,當時醫生給我開了大病醫保單,隨後在街道辦了大病門診。每半年,我還要去街道辦一次延續。可今年再去辦理時被告知,我的大病醫保已失效,不能再辦理了。
我想諮詢:大病醫保有沒有時限這一說?
記者調查
依據上海醫保官網信息,本市參保人員且符合相關險種規定大病登記範圍的有下述幾種情況:化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藥治療;重症尿毒症門診血透腹透;腎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精神分裂症、抑鬱症(中、重度)、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惡性腫瘤病人享受大病醫療待遇的期限為自腫瘤首次確診或複發之日起18個月。18個月期滿後,因病情需要繼續進行腫瘤化療、放療的,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認,期限可以酌情延長6個月。惡性腫瘤病人進行中醫藥抗腫瘤治療項目的門診大病醫保待遇的期限為5年。
需要提醒的是:享受門診大病醫療待遇需先行登記。手續為:醫生根據病理報告確定屬於大病,開具《門診大病登記申請單》,然後去區縣醫保中心或服務點進行登記。登記後,才能享受門診大病醫療待遇。
門診大病患者因治療項目不同,可按規定選擇相應的門診大病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惡性腫瘤的相關治療限於2所醫療機構,同一治療項目只限於1所定點醫療機構。兩所醫院三個項目,也就是兩所醫院治療的項目應該在3個以內。如果在二級醫院做的手術,不能去三級醫院享受大病門診待遇。在登記有效期內,參保人需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應攜帶《社保卡》或《醫保卡》、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到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或服務點先申請撤銷原門診大病登記,再按規定重新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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