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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讀民國:剃髮、易服、圈地、投充、逃人及屠城,清初六大弊政

入關前,滿族是一個經濟、文化落後的民族,人口不多,在白山黑水的長白山地區,過著居無定所的捕魚、打獵的游牧生活,不知農耕為何物。

在漢族和朝鮮族的經濟、文化影響下,才逐步走向定居的耕作生活。也正是這樣一個落後、而野蠻民族,征服了較高文明的民族,統治中華268年,不能不令我們反思。

剃髮

在順治二年六月十五日(1645年7月8日)頒布「剃髮令」,稱「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

當時發令所到之處,各級地方官令剃頭匠挑著剃頭挑子在街上行走,見蓄髮者就剃之。稍有抵擋,殺而懸其頭於擔之竿上示眾。甚至孔子後裔以執行孔廟典禮不便,呈請蓄髮、用先人衣冠,也遭清廷下旨切責,只因聖裔免死,著革職永不敘用。

剃髮,結束了中國幾千年束髮戴冠的髮型。

易服

漢族自古以來就非常重視衣冠服飾。《孝經》有言:「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漢人成年之後就不可剃髮,男女都把頭髮綰成髮髻盤在頭頂。

滿族的髮型與漢人迥異,該族男子把前顱頭髮剃光,後腦頭髮編成一條長辮垂下。漢人的服裝漢服以交領、右衽、無扣等為主要特色,滿裝的主要特點是立領、對襟、盤扣等。

順治二年七月初九日(1645年8月29日),清廷又頒布「易服令」,規定「官民既已剃髮,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 強迫各族人民改滿服。

圈地

順治元年(1644)頒布,康熙二十四年( 1685)廢止。

清朝入都北京後,為解決八旗官兵生計,決定強佔北京附近的土地,遂下圈地之令。

第一次,1644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頒布圈地令,將凡近京各州 多爾袞 縣無主荒田及明皇親、駙馬、公、侯、伯、太監死於戰亂留下的荒田分給諸王、勛臣、兵丁。

第二次,1645年九月,清廷下第二次圈地令,圈地範圍擴大到河間、灤州、遵化。直隸的順德府、山東濟南府、德州、臨清、江蘇的徐州、山西的潞安府、平陽府、蒲州因駐紮八旗兵,這些地方的無主荒田也分給他們。

第三次,1647年正月第三次圈地,範圍在順天、保定、河間、易州、遵化、永平等42府。這三次圈地運動被圈的土地達16萬餘頃。

投充

投充法是圈地的後續,1645年春,多爾袞頒布投充法。投充法規定:

第一、允許八旗官民招收貧民役使;

第二、被投充的人是奴僕,主人可以買賣他們。

逃人

逃人法是投充法的後續,八旗官兵將所俘的漢人和投充者當奴僕。由於忍受不了虐待,大批奴隸逃亡。1645年春,多爾袞頒布逃人法,下令:

第一、對逃跑的奴僕嚴厲懲罰,將逃人鞭一百之後歸還原主;

第二、凡窩藏逃跑奴僕的人,本人處死,財產沒收;

第三、還要罪及鄰居和地方官員。

屠城

在清朝軍隊對於中原地區的征服過程中,無論是城鎮、還是農村,百姓如不順從清王朝,敢於抵抗的,破城之後,大殺百姓,慘絕人寰。

有名的有「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此外還有江陰之屠、崑山之屠、嘉興之屠、常熟之屠、蘇州之屠、海寧之屠、廣州之屠、贛州之屠、湘潭之屠、大同之屠、四川之屠等等。

在江南諸省,這些政策激起了已被平定地區的強烈反抗。江陰、嘉定等地民眾紛紛舉起義旗,但均被清軍屠城,被殺者數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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