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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腥!兄弟倆出租屋內殺人食屍……

不知道有沒有人還記得2003年的「沈長銀、沈長平殺人食屍案」。

其血腥程度在全國都少見,分屍、溶屍、食人內臟……整個犯罪過程從時間到空間都瀰漫著不安全,不平靜的血腥氣味。

法庭上法官曾問沈長銀:「殺被害人時用了幾刀?」

沈長銀回答:「就一刀,都殺了那麼多人了,還能用幾刀!」引起一片愕然。

(沈長銀)

(沈長平)

沈父說「他們這樣做,可能是為了做暴發戶」

2003年春節後,沈氏二兄弟到蘭州做汽車配件生意,生意虧了本。

「通過正常的途徑掙錢,一是我沒有了本錢,二是覺得太慢、太辛苦。於是我和弟弟沈長平便想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去賺錢,當時沈長平提出去搶錢,我覺得這樣做太冒險就沒有同意。我想控制住別人,等把錢拿到手後再把人殺掉!「沈長銀供述。

沈長銀家的家境並不富裕。其父沈永國告訴本報記者:「他們這樣做(指殺人劫財),可能是為了做暴發戶。」

有了這樣的想法,沈氏兄弟在不歸路上迅速走遠。「我和弟弟商量了一下,他同意了。當時和我們住在一個大院(蘭州市西站附近)里的一個女的(實名姚芳),有30多歲,單身,我聽鄰居說,她已經在那個院子里住了好幾年了,是個賣淫的。她肯定是攢了不少錢。」

「我以前在服刑的時候,聽別的犯人說過可以用硫酸把屍體熔化掉,不會留下任何痕迹。」(沈長銀曾因盜竊被判三年監禁)

「我想要干這事必須租一套樓房才行,於是我讓我老婆從老家給我寄來3000元錢作為房租,但我沒有(給家裡人)說幹什麼用。我們在蘭州文化宮附近租了一套樓房,交了租金360元。房東要看我們的身份證,為了防止以後不被發現,我們倆推說身份證丟了。」看身份證的事就不了了之。

沈長銀讓弟弟去約來賣淫女,說有個客人在等。賣淫女來後,他們聊天,沈長銀後來說客戶今天可能有事,改天再約,隨後給對方100元,目的也是想下次可以再約。沈長銀說這一次沒有動手是因為「還沒有準備好殺她的工具」。而沈長平認為主要是看能不能約出來,他們心裡還是有一些膽怯。

「過了兩三天,我和弟弟在樓下的小五金商店買了一把20多厘米長的木把單刀以及5米長的一截鐵絲,還有透明膠帶。」沈長銀說,他讓弟弟以有客戶需要陪為由,去將那個賣淫女約來。「我問那個女的有沒有『過過陰』,想不想試一次。那女的問『過陰』是什麼意思,我說就是假裝死掉,睡覺再醒過來。」在兩個人勸說下,賣淫女坐到床邊上。沈長銀命令她躺在床上,此時,沈長平把單刀拿了過來威逼她不要喊,她不敢亂說話了。「這時沈長平從床下取出我們買的鐵絲,把她一隻手綁在暖氣片上,另一隻手綁在暖氣管上。」兄弟倆又拿來床單將賣淫女腳綁住,用紙蒙住了她的眼睛,並用透明膠帶纏了一圈。

兩人從賣淫女的衣服口袋裡找到了她家中鑰匙。沈長平拿著鑰匙去了,四五個小時後帶回一本存摺,「我記得有30700元。當時我和沈長平問存摺的密碼是多少,那個女的說她可以告訴我們密碼,但是我們不要殺她,我們答應了」。

第二天早上,沈長平去工商銀行試密碼,發現密碼是錯的。「我們用煙頭在她身上亂燙了一通。最後我要求那個女的只有我們問話她才能說話。一整天我們不再說話,只要她說一句,我們就打她一個耳光。吃飯的時候,沈長平買了飯,然後把那個女的解開一起吃飯,吃完後仍然按照原來的方法綁起來。第二天早上天剛亮,她向我們說了另外一個密碼,沈長平拿了800元回來了,密碼是正確的。」

「最後我們決定勒死她。」兩人用鐵絲套住賣淫女的脖子,各抓一頭拉。「大約有一分鐘,女的臉色變黑不動了。我倆就鬆開了手,將她拉到了衛生間。」

「我拿起單刀從她的脖子的一側捅入……我們倆抓著她的腳倒提起來,對蹲便池,等血放完之後,我們就將她的屍體放在衛生間的地上。」當時已經快到中午,兩人出去吃了飯,取出了存摺上的一部分錢,又回來開始分屍。

之後,疲憊的沈長平去了西站以前租的平房睡覺。第二天一早取完了存摺上面的錢之後又在小西湖(蘭州市地名)買了一瓶硫酸,一個藍色的塑料桶。為了能快一些毀屍,他們又到一家化工商店買了一桶50公斤的硫酸。他們把小塊屍體撈出來,裝在黑色塑料袋裡……沒有溶掉的屍骨裝了十幾個袋子。

在恐懼之下,他們把裝滿屍骸的塑料袋丟到偏僻的十幾處地方,隨即逃離蘭州。

「殺第一個人的時候,還是害怕。後來,殺人和殺雞沒有什麼區別。」沈長平告訴律師安利。

分屍時,沈長銀突然說:「人腎是什麼味道?」

2003年6月,沈氏兄弟逃回新鄉,在家裡住了一星期,再次回到蘭州,他們發現蘭州市並不是他們想像的滿城風雨。

即使是和往日一樣的平靜,4天後,做賊心虛他們還是去了成都,隨後到達昆明。兄弟倆在昆明玩了3個多月,花光了錢,在農曆中秋前一天回到家鄉新鄉。

到家之後,兄弟倆琢磨到哪裡去作案。沈長平想到他熟悉的包頭市,兄弟倆一商量,過完中秋沒有幾天他們倆就去了包頭市。

沈氏兄弟把目標一直對準從事特殊行業的婦女,大多來自洗浴中心。因為他們認為「即使殺了『小姐』,也沒有人會管」。據記者從西安某洗浴中心了解,其人事部經理說,「小姐」在浴都(洗浴中心)管理都很嚴格,一般不準到外面接客,出外要得到領頭的同意。她們大都在浴都交納過押金,一般不會跑,如果跑掉,被專門管理她們的領頭找到,就會往死里打。但是也有些中途不見了而且實在找不到的,他們也不再理會,當然絕不會報案,這是讓沈氏兄弟繼續逍遙作案的重要原因。

沈氏兄弟在包頭租了一間平房,住了一個多月。隔音等條件差,他們感到不適合殺人。2003年11月,沈氏兄弟在包頭鋼鐵大街7號街坊家屬院二樓租了一套房子,給房東說他們沒有身份證,以500塊一月的價格租了3個月,房東也再沒有提身份證的事。

11月底,沈長銀在一洗浴中心認識了洗浴小姐李春玲(外號「隨隨」,山東人,生於1982年,本案第三被告),沈長銀開始和李春玲拉關係。

沈長銀和李春玲在洗浴中心進行了性交易。後來沈長銀要了李春玲的電話號碼,並隨即約來了李春玲。沈長平用鐵絲捆住李春玲手腳,沈長銀走過來抱起李春玲把她扔在床上。

當夜無事。第二天,沈長平到李春玲的住處只搜到了300多元錢和一張郵政儲蓄卡。李春玲說她沒有錢。沈氏兄弟決定不管有沒有錢,既然走到這一步也只有殺了她。沈長銀把李春玲抱進廁所,沈長平走了進來,沈長銀說他先到外面吸根煙。大約10多分鐘後,沈長平只穿著內褲出來,把準備好的刀拿出來讓沈長銀去殺李春玲。沈長銀考慮兄弟倆尋找「目標」比較困難,也容易暴露自己,打算留下李春玲讓她做幫手。

沈長銀進到廁所里,李春玲一絲不掛地被綁在暖氣管上,就問她想不想活,想活就必須先殺一個人。李春玲答應了。

李春玲想了一下,說有個叫斯情的「小姐」騙過她朋友的錢,就給斯情打電話說這裡有客人等。斯情如約而來,脫光了衣服之後,沈長平拿出了鐵絲,斯情問怎麼回事?

李春玲說:「他們是變態,喜歡綁起來。」斯情被綁起來,沈長平將其抱到衛生間。李春玲跟著走進去問:「我朋友某某的錢是不是你騙的?」斯情回答是。

李春玲衝上去朝著斯情的胸部踢了幾腳。沈長銀進來把李春玲叫出去說:「你把刀從她脖子上捅過去,再挑一下就死了。」

過了一會,沈長平從衛生間出來說:「可以動手了。」三個人只穿了內衣進了衛生間。沈長銀將刀提給李春玲,並朝著斯情的脖子一側指了一下。李春玲順手就刺進去……

在以同樣的手段分屍時,沈長銀突然說:「人腎是什麼味道?」李春玲後來進了廚房。沈長銀事後交待,吃只為了好奇,沈長平說中國的傳統說法是吃什麼補什麼。

之後他們一起分屍,並用準備好的十幾瓶5斤重硫酸溶了屍體,將部分內臟、頭髮拋棄於包頭市東河區污水溝內。這一次他們只搶到了斯情的一部手機。

他們在租住的房子里處理了太多屍體,下水道堵塞了

沈氏兄弟讓李春玲抓緊物色有錢的對象。事後10天,李春玲說她認識了一位東北的「小姐」(實名趙丹)……300多元現金,兩張銀行卡,一條白金項鏈,又一條人命。他們將死者頭髮燒掉,屍體溶解沖入下水管道。

又過了十天,李春玲認識了劉麗(本名張春玲)。劉麗如約而來。最後,沈長銀和李春玲拿著劉麗的鑰匙去劉麗的住處找錢,但什麼都沒找到,回來後質問劉麗錢放在哪裡了,劉麗說錢都放在老闆娘處,威逼劉麗給老闆娘打電話,說自己的孩子出了車禍,讓李春玲來代取存摺。李春玲取來了存摺,裡面有21800元。沈長銀殺了劉麗……

為了更快謀錢,2004年1月中旬,李春玲到一浴都當洗浴小姐藉機接近小姐並試探誰有錢,以便作案。來自東北的一女(實名王鳳娟)成了他們的目標。王鳳娟被綁後,李春玲拿著鑰匙去她的住處找錢。沈氏兄弟為了不吵醒鄰居,準備第二天白天動手。

沈長平負責看管,6點多鐘,沈長平迷迷糊糊睡著了,到8點左右的時候,沈長平突然聽到一聲巨響,他睜開眼馬上去看門,外側的防盜門反鎖著,廚房門開著,他跑過去一看,廚房鋁合金窗框沒有了,王鳳娟從樓上跳下去了。樓下滿是碎玻璃,下面的自行車倒了一片,四周靜靜的沒有人……他們趕快把王鳳娟抬上樓來。整個過程一直沒有其他人發現。王鳳娟醒過來沖著他們笑了笑,又暈了過去,沈長平打她耳光,醒來之後,李春玲問存摺上面的密碼是多少,王鳳娟沒有說,10點多就死了,她死的時候仍舊笑了笑——這讓沈長平記憶深刻。

分完屍體後,由於沈氏兄弟租住的房子下水道因為處理太多的屍體堵塞了。三人用袋子將屍骸帶到李春玲住的地方處理。

2004年春節前,沈長銀和李春玲到李春玲的老家過年,沈長平回了河南老家。

新幫手帶來了警察

這次回家,據沈父回憶沈長銀還是跟平時沒有什麼兩樣,來的時候給侄兒帶了玩具,給姥姥一百塊錢,經常到村子裡和別人打牌、玩耍。沈長平卻變了許多,一個人天天呆在家裡看電視,極少出門。後來在正月十四五的時候,還開著三輪給別人家的地里送糞掙錢。總共在家裡一個多月時間。

在這期間,沈氏兩兄弟口袋裡的八千多塊錢差不多花完了。兄弟倆商量著繼續殺人劫財。沈長平1998年和1999年都在太原做過生意,對太原很熟悉,兄弟倆決定去太原。

沈長銀去山東接李春玲,沈長平去了太原。從此沈氏兄弟再也沒有回過家。幾天後,三人在太原會合。李春玲認識了小姐「趙平」(原名趙美英)。

2004年4月,山西太原趙美英租住的房屋內,沈長平留宿。喝醉酒的沈長平將趙美英9元錢的存摺看成了9萬元。在太原荻村某小區沈氏兄弟租的房屋內,趙美英喝下了含有三唑侖的牛奶……當發現存摺上原來只有9元錢時,因為沒有得到財物,在李春玲身上發生的「入伙儀式」在趙美英身上再次重演。

趙美英以賣男友鞋店為由約來楊志玲,二沈指使李春玲去買尖刀,逼迫趙美英殺死楊志玲,肢解屍體。沈長平從商店裡買來了一台絞肉機。絞肉機用不了,沈長平說現在的假冒偽劣產品太多了,就把絞肉機洗乾淨,退還給商店。為了加快溶解,他們把一部分放入硫酸中,一部分切成小塊放在鍋中煉油。

快中午的時候,趙美英對沈氏兄弟說要去鞋店照顧生意,出去一趟。沈長銀指使她把其男友開的鞋店賣了,把錢拿回來,並讓李春玲一塊去。在鞋店,趙美英的男友對李春玲很不客氣,趙美英藉機支走了監視她的李春玲。

李春玲回到租住的房子里,沈長銀問怎麼一個人回來了,李春玲說被趙美英的男朋友罵了,就回來了。沈長銀也沒有在意,過了兩個小時,他打電話讓趙美英快回來,趙美英說就來了。沈長銀打電話催了幾次,直到晚上7時後,當趙美英領著警察即將敲開沈氏兄弟的門時,被開門的沈長銀髮覺,沈長銀一把關了防盜鐵門,沈長平一腳踏開窗台上的防盜網,跳上旁邊的平房頂,飛奔而去。槍聲在身後響起,警察的子彈僅僅擦傷了沈長平腰上的一塊皮膚。

房內只剩下正在睡覺的李春玲,還有廚房鍋里的油、冰箱里的腎,這是李春玲要求留下補身子的,她最近剛墮了胎。

李春玲當場被抓。沈長平對律師安利說李春玲是那種錢掉在身旁都懶得去伸手的人。沈氏兄弟坐中巴車到平遙,又換長途車去了運城,再到西安,4天後,又到鄭州,第二天去洛陽,再換乘火車到南京,第二天到合肥。「想找一個我們從來沒有去過,沒有人認識我們的城市躲起來。」

早在4月中旬,沈父撥打電話,接電話的是一個女的,並說他們的老闆(沈氏兄弟)不在,沈父就感到出事了,他告訴妻子,不能讓老大沈長銀和沈長平在一起了,可是從此沈父再沒有打通過他們兄弟兩人的電話。更沒有想到這時候一切都已經太遲了。

不殺只因她漂亮,兄弟倆將這名未成年少女發展成同夥

4月24日沈氏兄弟到合肥,租了明光路的一套樓房。殺人已經成了他們唯一的生存方式。他們在一家練歌房認識了一個叫關心的小姐(關心,並非真名,生於1989年,6位被告中唯一的一位未成年人,家庭情況較好),兄弟倆因為關心的漂亮就想把她發展成他們的同夥,來補足李春玲的位子。沈氏兄弟以同樣的手段恐嚇關心,關心打電話找來一位「小姐」(本名舒小妹)。兄弟倆要關心「練膽量」。據關心交待,兩兄弟對她說不殺她自己就要死。最後沈長銀手把手握著她的手把刀子送進了那個女孩的脖子。這次他們僅得到了10元現金,1部手機,一枚戒指,一條項鏈(賣了三四百塊錢)。

沈氏兄弟想一個掩護不夠,還需要再找一名。「方臉小姐」(本名陳倩倩),沈長平這樣叫她。沈氏兄弟以同樣手法讓方臉小姐殺一人「入伙」。方臉小姐約來了一位臉型較圓的女孩,沈長平稱之為「圓臉小姐」(本名邵梅),她的身上只帶有100元現金和一部手機。

隨即,兄弟倆發現陳倩倩住的地方還有20000元現金,他們經過威逼,又從陳的親戚處拿來了她的存摺,裡面還有大約8萬元左右,他們當即取走了42000元,等第二天他們再一次取錢時,發現裡面剩下的錢已經不翼而飛。陳倩倩的屍體以同樣的方式被溶解。

之後,三人打算離開合肥,沈氏兄弟讓關心回家去取身份證。關心在家裡住了幾天之後倉皇去了福建,後來在福建被抓歸案。

沈氏兄弟再次逃逸到蘭州,在開往蘭州的火車上,他們認識了一名女子(商倩),這是沈氏兄弟殺害的唯一一名不是「小姐」的女孩。沈長平在蘭州還有一名女友叫做杜素容(四川省人,初中文化程度,無業),這次回到蘭州之後,沈長平和杜素容住在一起,為了讓杜素容入伙,兄弟倆約來火車上認識的商倩,威逼杜素容殺死她。之後三人竄至石家莊作案。

沈氏兄弟和杜素容租住在石家莊誘騙女子趙紅霞將其勒死。準備在衛生間溶屍滅跡時,有人敲門來查水表,沈長銀打開門,一群便衣警察衝進來,將他們3人抓獲。

相關涉案犯罪嫌疑人:

「沈氏」兄弟

參與殺人10起,殺死10人;參與搶劫13起,在搶劫過程中致一人死亡,搶得財物價值13萬餘元、手機4部、金項鏈2條、戒指2枚。兩名被告人多次搶劫犯罪的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故意殺人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系主犯,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破案後,追回財物價值1.4萬餘元。

李春玲(女)

參與殺人4起,殺死4人;參與搶劫6起,致一人死亡;搶得財物價值2.4萬元、手機3部、金項鏈1條、戒指1枚。被告人李春玲在受脅迫參與一次犯罪後,多次積极參与搶劫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搶劫中致一人死亡,情節嚴重;故意殺人,情節惡劣,系主犯,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破案後,追回財物價值1800元。

杜素容(女)

參與殺人2起,殺死2人;參與搶劫2起,搶得財物價值1.5萬元。被告人杜素容在受脅迫參與一次犯罪後,又參與搶劫、殺人犯罪,情節惡劣。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破案後,追回財物價值1.3萬元。

關某(女)

參與殺人3起,殺死3人;參與搶劫3起,搶得財物價值6.2萬餘元、手機1部、金項鏈1條、戒指1枚。被告人關某在受脅迫參與一次犯罪後,又兩次參與搶劫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犯罪情節嚴重;兩次參與故意殺人,情節惡劣。但鑒於其屬從犯,犯罪時不滿16周歲,故對其所犯故意殺人罪從輕處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

趙美英(女)

參與殺人1起,殺死1人;參與搶劫1起,搶得財物價值1800元。被告人及時投案自首並有重大立功表現,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破案後,追回財物價值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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