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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養老保險關係要如何轉?

近期,多地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陸續啟動,不久的將來,會有一批新的小夥伴兒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崗位。這其中,就有不少來自企業的人員。

那麼,問題來了——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係和基金如何轉移?一起來看一下——

去哪裡辦理手續?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第三條規定: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的轉移接續業務經辦。

具體辦理流程是什麼?

1.出具參保繳費憑證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前,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對相關信息後,出具《參保繳費憑證》,並告知轉移接續條件。

2.轉移接續申請

參保人員新就業單位或本人向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

如參保人員在離開轉出地時未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繫補辦。

3.發聯繫函

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並向參保人員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

4.轉出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基金

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聯繫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信息表》。

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劃轉手續。

將《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傳送給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5.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在信息、資金匹配一致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核對《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根據《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將辦結情況告知新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

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轉移基金的計算辦法是?

個人賬戶儲存額

1998年1月1日之前個人繳費累計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之後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

個人賬戶儲存額與按規定計算的資金轉移額不一致的:

1998年1月1日之前

轉入地和轉出地均保留原個人賬戶記錄。

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

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高於11%的部分不計算為轉移基金,個人賬戶記錄不予調整,低於11%的,轉出地按11%計算轉移資金並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

2006年1月1日之後

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高於8%的部分不轉移,個人賬戶不予調整,低於8%的,轉出地按8%計算轉移資金,並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

統籌基金(單位繳費)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老闆說,

下方點,一個5分錢。

我的工資就靠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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