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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唐朝疆域問題的若干思考

有關唐朝疆域問題的若干思考



目下學界有關邊疆問題的討論基本出自現實社會中存在類似問題的爭議而引發,著眼於當下的中國與周鄰陸地、海洋疆域劃分中出現爭執而作的思考。但這類問題的產生卻不是當下而是歷史,我這篇文章關注的就是歷史中的唐朝。按照思維的慣性我們也會提出同樣的問題:唐朝的邊疆狀況如何?如果唐朝存在著邊疆這類問題,它的性質與今日的邊疆是否有所差別?如果予以肯定,那麼,唐朝邊疆的本質(屬性)是什麼?唐朝關注邊疆是基於活動其上的民眾群體還是疆土本身,抑或二者兼有?[1]


一、觀察方法


首先我談一談我所採用的觀察方法。

我這裡將唐朝前期作為觀察的對象。這種觀察問題的好處是能夠脫離眾多層面的具體細節從而上升到一定的抽象程度,便於清晰地了解和把握。這就是馬克斯·韋伯的觀察方法。誠如學者指出的那樣:「只有通過這種清晰的理想型之建構來分析社會現實或社會行動,社會學家才有可能從經常是互相抵觸的、混亂的經驗材料中理出個頭緒來,從而精確地顯示事實的最關鍵性的層面。」[1](p.6)其精妙之處就在於,它可以使我們更本質地看待研究的對象。就此而言,本文涉及的唐朝疆域及其觀念並非注重具體個案,而是從整個王朝前期的角度考察我們所關注的問題,並做論證和判斷。高度的抽象和形而上的觀察方法可能就成為「不二法則」:整體性觀察的好處就在於「縱覽全局」。


但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其正面作用施展的同時可能導致我們忽略具體的細節和發生的變遷,尤其是抽象的觀察有時落不到實處,找不到具體的對應;或者說這一立論從概念的角度講得通,但在唐朝的任何時代和任何地點都找不到對應點。問題的關鍵是,這種抽象並非事實本身,而是事實之上的理論概括或邏輯總結。由此我對本文論述的方法總結為:非對史事的澄清或鑽研,而是通過具體史事蘊示的觀念、思想和行為進行的判定和概括。簡言之,本文是價值型的判斷,而非史實的澄清。[2]


二、古今之別


顯然,唐朝是存在疆域問題的。但它的疆域問題與我們今人理解的並非一致。這是因為古今之間邊疆依託的國家政治體發生了性質迥異的變化:此前的中國政治體是以王朝國家的形式展現的,此後則進入到了民族-國家形態。[3]後者的實質表現在:國家由固定的邊界包裹並呈現領土疆域,在這個明確範圍內國家政治體實施統治和治理,其疆界受國際法的承認和保護,疆土範圍內的民眾以公民身份行使權利。疆域、主權、[4]公民這些要素構成了民族-國家的基本特質。[5]與之對應的王朝國家,則是疆域內外二元性的展現,即內緣範圍是王朝依憑的核心,相對穩定,外緣則處於變動的過程中;疆域內外的民眾有主次之別,甚至採用法律分層的群體,但無論主從,均與統治階層構成屬民之關係;其疆域的變動不受國際社會法規條文的干涉,事實上也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國際社會」。這種傳統與現代國家在疆域方面的顯著差別,借用英國學者吉登斯的話說,就是後者「具有明確邊界的行政實體」。[2](p.2)如此追溯,王朝國家疆域的本質屬性就是「邊界」的概念不明確,甚至模糊。正因為這樣,王朝國家政治體對雙方之間的地區,常常表現出漠視、佔領、放棄等姿態。整體而言,「疆界」始終處於搖擺不定的狀態,也因此成為諸王朝相互交織的緩衝地。


我們之所以區別二者,就在於二者是歷史發展變遷的實態反映,作為「實態」又呈現出相似或相近當中迥然有別甚至性質差異的張力。如果我們不做分析辯證,將二者澄清,就會出現華勒斯坦所說的常常不自知地將當下的規範和框架引入到以前時代的現象,從而出現古今混淆、前後不清的混亂,如他所說「已經存在或正在確立的國家邊疆目前所佔有的空間範圍也從時間上被回溯至過去」,導致本已差別明顯的疆域問題的混亂不清。[3](pp.18—19)這種混淆從邏輯上講其不合理性似乎人人皆知,但研究中出現的混亂仍使我們力圖辯證:弄清界限——觀察、思考問題路徑的差異,應當引起我們的警覺。正如姚大力在一篇文章中所說,歷史上那些在王朝變更過程中出現的為前朝殉難的「遺民」性情節與近代以後產生的民族主義二者之間既有連續性又不是一回事,從觀念、價值的整體性考量,後者自從法國大革命以來開始影響波及於全球,一致構成了我們今天考察相關問題的一個邏輯起點。[4]他的研究之意義,在我看來,正是將外在相似的問題做了古今的切割,並強調了今日橫向之間相互影響的分量。疆域問題的古今混同與民族·民族主義的混淆,一直是學術界考察歷史情境中被羼入後人觀念而較少做自我反省的兩個領域。那麼本文的研究,除了整體靜態式的觀察方法外,古今之切割——脫離民族-國家之窠臼而回到古代的情境,並對此檢討和反思,更是本文的著力點。


三、王朝統轄的重心


就唐朝而言,618年的建國,意味著一個新興的政治體在東亞的出現。它的疆域隨之發生了與前迥異的變化。這個變化體現在內外兩個層次組合的地域之上。


首先是中原核心地區的建構。如同其他王朝一樣,唐朝政權的建立,採取的是毛漢光歸納的「核心區與核心集團」打拚的道路。[5](pp.1—28)即一個政治集團首先據有特定地區,再通過武力推翻現存的王朝而建國,旋後再剪除與之對立或爭權的其他勢力。這便是中國王朝前後嬗替的通常路徑,與此對應的還有「禪讓」即迫使君王讓位而篡奪政權的方式。[6]然而這二者常常交織相伴,並非截然分明(李淵也先冊立楊隋的傀儡恭帝,後迫其退位以禪讓)。伴隨李淵集團的武力奪權,還有許多勢力同樣指向隋朝而試圖立國,相互角逐競爭。這種情形迫使任何一方都要先佔據穩固的根據地,逐步擴大,待水到渠成,然後一一剪除對手,建立政權。都城是構建新王朝的標誌,以此為據,擴大統治,中原農耕核心區遂成為政權穩固的基礎。李淵憑藉關隴貴族集團從事政權建設,從太原起兵之後所走的道路,正是核心集團核心區模式的展現。


待這個農耕地帶的核心區穩固而成為王朝的支撐後,李唐集團隨即展開了向周邊外圍地帶的開拓,目的是企圖建立超越農耕區的強盛帝國。[6](pp.62—73)隨後開始的征服東西突厥、東北和西域腹地的軍事行動和行政措施的跟進,將這些地區陸續納入到了王朝的控制之下。[7]為什麼唐朝要突破傳統的農耕界限而向周邊(尤其北方草原和西域腹地等)發展?我在另一文指出,這取決於傳統「天下觀」及其在政治層面中一統化王朝盛世的追尋,而統治集團的北方胡系源脈為此種局面的打開提供了方便。[7](pp.26—38)前者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一統化發展路徑的沿承,後者則是北朝胡系(游牧)尤其拓跋文化傳統的羼入,[8](pp.1—38)胡漢二系傳統和觀念的結合,促使關隴集團起家的唐朝統治集團做出了超越農耕區域帝國建構的預想並付諸實踐,到太宗和高宗前期,隨著周邊區域的納入,唐朝的控幅遂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唐太宗兼有漢人皇帝與草原游牧系統「可汗」於一身,表明他受到了這兩個區域內群體的承認,而後者對他的認可充分證明內亞游牧人群接受統轄的態度。[9](pp.183—208)南北兼跨王朝的特質於此表現為:


通過中原腹地與周邊四域的統合,到高宗前期完成了以地域為基礎的王朝的構建,與這些地域配合的則是中原的漢人與四周非漢人多族群的凝聚。這種局面突破了傳統中原/漢人的限域,將周邊外圍異質性民族和地區容納進來,從而將王朝打造成為中心—外圍二重結構的「新型」帝國。唐太宗的「皇帝」與「可汗」雙重稱號集於一身,就是胡漢兩個系統摶成的標誌。完成這條建國道路的方式是,在一統化思想的支配下,通過積極主動的武力拓展、行政建置及其相應措施的跟進,形成規模之後,再輔之以「天下一家」一統化的意識形態的渲染和構建,將其合法化並與盛世的傳統銜接在了一起。這是我們理解包括唐朝在內的歷朝歷代構成中國王朝延續發展線路的主要特性。所謂中國王朝的持續乃至建基於其上的中華文明前後演變的整體套路,亦由前後王朝的相互演替為其依託而呈現出來。在這個系統里,唐朝的獨特性就表現在它是由漢人為主體的族群構建了超越中原農耕地區兼跨長城南北諸多族群和不同地域而形塑的超越單一性的異質性王朝帝國。歷史上類似的現象,在它之前有秦漢王朝的嘗試,後有北宋和明朝的努力,但無論前者還是後者,在打通長城阻遏進入北部草原或東西兩翼步入草原、遊獵地帶兼統那些游牧群體或半農半牧的勢力時,均沒有發展到唐朝這樣廣闊的地步。由此可以說,以漢人為主體建構跨越地域和族群的異質性王朝,唐朝應當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雖然它的統治集團自身也混雜了大量的北方胡人文化的要素。

導致唐朝帝國摶成的核心力量,就是南北兼納的統治集團通過上述路徑形成的。它所兼納的內外地區,均系通過武力、降服等方式將這些地區的群體置於自己的控制範圍從而構建了帝國。本文以唐朝的疆域與特點為論題,試圖證明其時代的特性所在。論述至此,我們看到的與其說是疆域這種固定的物質屬性,不如說是活躍在其間的群體。唐朝疆域擴展的核心特性,就在於它超越了傳統的農耕之地而進入了草原。而唐廷之進入草原的動機,主要是奔著征服或收降草原的那些游牧勢力去的。直白地說,唐廷之所以對周邊地區能夠產生興趣,就是活躍在那些地區的人群,這些人群又多屬於漢人以外的群體(唐人多採用「胡人」概稱)。這表明,超越傳統內地的強盛的內外二重製的王朝,它凝聚的重點是不同地區的不同人群,正是通過對他們的控制才將他們活動的地區連帶囊括入內。二者之間,人群為主,地域為輔,並形成不可分割的密切關聯。這是我們所討論的唐帝國(形成)盛世的基本特質。換句話說,包括唐朝在內的王朝帝國的構建,無論是內緣的農耕地帶,還是周邊的游牧半農半牧地區,統治集團關注的對象,始終將群體置放在第一位,所謂「得人心者得天下」。[10](pp.330—332)


四、疆域的變易性


如此看,包裹在唐朝帝國構建中的疆域是隨著人群的歸屬而成為王朝的組成部分。任何群體都活動在特定的地域之上,族群與地域的聯繫不可或缺,獲得了人群的支持也就得到了相應的地域,這是王朝帝國構建的通行模式。當李淵集團進軍關中佔據大興城罷黜隋恭帝旋後征服與他爭衡的勢力之時,隨著這些勢力的征服、降服和歸順,他們所在的中原內地和近邊之地也相繼落入到了李淵、李世民的唐廷之手;又隨著唐廷發動周邊的武力征伐,東西突厥、高麗、高昌麴氏政權的陸續垮台和降附,以及漠北草原鐵勒諸部的主動降服,這些地區亦併入到唐廷版內,從而形成了王朝的強盛局面。此時的唐朝控制的地域,誠如譚其驤主編的地圖唐高宗總章二年(669)所示,東至朝鮮半島中部,北逾小海(今貝加爾湖),西至吐火羅,南到大海。[11](pp.32—33)在這個圖幅中,雖然作者採用紅線將疆界劃定,但那顯然是今人的觀念,這種明晰的界限在總章二年是找不到的。[8]以北部單于都護府和安北都護府為例:


二府之設置,均與漠北鐵勒諸部的主動降附朝廷的舉動有關。貞觀二十一年(647)正月,鐵勒諸部內附,唐廷設翰海等六都督府予以安置,旋後又置燕然都護府。諸酋長曾上奏稱:「臣等既為唐民,往來天至尊所,如詣父母,請於回紇以南、突厥以北開一道,謂之參天可汗道,[12](pp.607—636)置六十八驛……使為表疏。」這標誌「北荒悉平」。[13](p.6245)至高宗永徽元年(650),突厥車鼻可汗被俘,盡為封疆之臣。北陲遂有翰海、燕然都護府分領突厥、鐵勒諸部之設置。龍朔三年(663)二月,唐廷將燕然都護府遷移至回紇,更名翰海都護府;原翰海都護府移至雲中古城(今內蒙古和林格爾土城子),改稱雲中都護府。二府以沙磧為界,在北者隸屬翰海,在南者隸屬雲中。麟德元年(664)初,雲中改為單于都護府。總章二年(669),翰海更名為安北都護府。但高宗調露元年(679)以後,突厥降戶連續反抗並復國,單于都護府所領州縣被突厥所奪,唐遂改為鎮守使。駐守磧北的安北都護府被迫南遷,先後經居延海南之同城(今內蒙古居延海東南)、刪丹縣西南之安西城(今甘肅張掖東南)、故單于都護府(河套東北)和西受降城(今內蒙古五原西北)而入中受降城(今內蒙古包頭西南),單于、安北二都護府最終轉入朔方節度使的管轄之下。[14](pp.323—340)[15](pp.263—277)


北陲二府從設置到轉移,正是因應北部形勢變遷的結果。大致上說,二府的建置就是唐廷征服突厥之後為應對局勢而採取的軍政措施。我們看到,王朝帝國向周邊拓展所採取的政治、軍事、經濟乃至思想文化措置多因時而異,唐朝的開拓更以行政建置著稱。北陲二府的前後演變是唐廷擅長之道的體現,當然它是以唐朝的實力或攻略為基礎的。從鐵勒諸部的主動投附可以看到,[9]唐朝與突厥對峙直至將其攻滅對草原造成的壓力,應當是促使鐵勒投附的一個不可忽略的因素。唐廷採取都督府、都護府形式的目的在於進行治理,將朝廷統轄權施展於其地。誠如周振鶴所說,疆界的劃定及其觀念取決於行政建置,[16](pp.57—59)而行政的劃定是朝廷管控的必要手段,管控又建立在朝廷與北方政治勢力相互交往的基礎上。貫穿它們前後的,是一條因果相連的邏輯鎖鏈,缺少其中的任何環節,這條線索都不能成立。這表明,唐朝南北的互動是疆界劃定之因,但要有行政管理這個程序的運作才能出現疆域和疆域的觀念,缺少了這個環節,疆界的劃定就不可能產生,直白說,疆界劃定的直接動因乃是行政治理。這是唐朝疆域及其觀念出現的因緣。


然而我們在上面看到的北陲二府包含的若干都督府和州,[17](pp.1120—1127)都沒有明確的界限分隔彼此。以安北都護府為例,《新唐書》在列置「新黎州(貞觀二十三年以車鼻可汗之子羯漫陀部置。初為都督府,後為州。)渾河州(永徽元年,以車鼻可汗餘眾歌邏祿之烏德鞬山左廂部落置。)狼山州(永徽元年以歌邏祿右廂部落置,為都督府,隸雲中都護。顯慶三年為州,來屬。)堅昆都督府(貞觀二十二年以沙缽羅葉護部落置。)」之後,以「右隸安北都護府」署名表示該都護府的轄屬,[17](pp.1121)這裡沒有州府界限的明確標識。《舊唐書》涉及安北大都護府的地域範圍時採用了「北至陰山七十里,至回紇界七百里」的字句描述,[18](p.1420)這也只是大致範圍,沒有線絡的精確界定。從上面的討論中可以看出,這裡的安北都護府是唐朝從磧北南退之後的現狀,其範圍大幅縮小,即便如此,它的界限仍很模糊。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狀況?譚其驤說「劃分之標準專問部落而不問地域」,[15](p.265)這正是上文表述的唐朝控制這些地域關注的首先是人群,唐廷對他們更感興趣,有了人,才有活動的地域。這些人群都是突厥、鐵勒游牧族群,他們降附朝廷或被征服後,唐朝採取的控制辦法就是適應其地的羈縻府州之置,其特點在於控制群體的酋長、首領等上層以帶動部落(族)全體,[17](p.1119)他們的生活方式保持不變。草原自身疆域及其觀念的缺失,應當是唐廷設置羈縻州府乃至都護府之相應疆域界限不明晰的基礎,而關注人群並置於其統治下的朝廷的訴求更將疆域模糊與重疊的特性凸顯出來了。


疆域隨著人群的活動而發生轉移,這是我們理解唐朝北部地區的一個基本視角。[10]事實上,疆域及其觀念主要體現在唐廷與北方游牧勢力相互交往的過程之中。當唐廷接受鐵勒諸部的降附尤其是突厥的征服後,它的勢力就突進到草原的縱深之處並以羈縻州府的設置為依託行使管轄權。然而這些群體與唐廷關係的變化,同樣也會引起這些地區的變動。當高宗調露元年(679)出現突厥諸部持續性的反抗並復國運動的時候,[19](pp.445-498)突厥人又重新佔領草原並沿長城地帶不斷南下騷擾唐朝州縣,這個時期唐朝的邊防地帶又回復到了傳統農耕區的北緣。唐朝的邊疆此時就表現在長城地帶而非草原內部了。這又一次說明,所謂邊疆是隨著人群的活動而轉移,而人群的活動集中表現在政治性行為即建構國家王朝這類政治體的基礎上,這才有邊疆或疆域的觀念。上面所謂政治體的構建最終又落實在羈縻府州的行政建置中,行政建置本身就是沖著人群的控制去的,所以它的最終目標是人群。當唐廷關注北方人群的降附或收復之時,控制他們的手段就是這些建置,他們所在的區域也隨著這些建置而進入到唐朝的範圍;反過來說,當這些人群脫離了唐廷的控制,這些州縣也隨之而喪失,即州縣所在的地區隨同人群的離去而被裹挾了。這表明,草原的歸屬再次與唐朝無緣。譚其驤在談到羈縻府州時將它們分為設置於邊外各國各族原住地和邊外各族遷入內地(僑居地)兩種類型。後一種隸屬唐廷管轄殆無疑義,前一種如同《新唐書》所說「或臣或叛」,[17](p.1119)歸屬不定,他認為當他們臣服時就在唐朝版圖之內,待其叛亂自行其立後則不在此限。[20](pp.133-155)北陲二府就是這一種類的典型。由此,疆域及其觀念就是在唐廷與北部游牧勢力之間的隸屬抑或獨立之間而萌生或泯滅。這與民族—國家以後的情形完全不同。後者拓展的首要目標,與其說是人群,不如說是他們所在的地域。譬如美國的西進運動,即北美十三州擴大指向的西部地帶,就是以爭奪資源和土地為核心目標而展開的,對當地土著的人群則多以消除為手段,或者將他們控制在固定的地區(所謂印第安保留地)。[21](pp.57-93)以土地資源為核心的領土爭奪成為近代以來政治體之爭的主要內容並由此引發的諸多事件,幾乎與近代歷史相始終並與日俱增。[11]


五、唐朝疆域的本質


上面的討論,我們只是以唐朝前期北部草原為例證,具體就是通過控制鐵勒、突厥群體設置的北陲二府的前後演變,證明疆域(及其觀念)是在唐廷與對方的互動中萌生、轉變或泯滅的史實。這些互動經歷了唐廷的進攻和征伐、對手的降附或主動投附,唐廷設置州縣和都督府、都護府等機構施行治理,以及突厥反叛所導致機構的南遷等環節,唐朝的疆域隨之經歷了超越長城地帶而拓向草原、再度回復到長城沿線的變遷。唐朝初創與東突厥對峙之時,夾在雙方之間的是一片拉鐵摩爾稱之的「過渡地帶」,[22](pp.163-172)這個地帶的特性表現在其南部受到農耕地區的拉力大而北部則受草原游牧的牽引,是一個相對模糊不定的區域。但630年唐廷征服突厥後,這個緩衝區就被羈縻州縣取代了;到突厥復國後,雙方又回復到了對峙並爭衡的狀態,這個緩衝區再次重現。就此而言,唐朝的北部疆域就處在這樣的變遷狀態中。這是我們理解的唐朝疆域的本質特性。[12]


顯然,農耕地區的相對穩定、外圍地域的模糊變動,是唐朝疆域(包括其觀念)的整體特點。[13]而疆域的實質,尤其是外圍地區的疆域,反映的是唐廷控制周邊外族與外族是否接受唐廷控制而展開的博弈,這也是雙方和多方關係的地域性表現。今人對此展開的討論,因滲雜了民族國家蘊含的以領土為主要資源的觀念,無形之中也將今日的想法混同其間,從而做出了「古今穿越」式的解讀。建立在線條標識的明確疆域、主人公的公民群體和合法自如行使主權基礎上的民族國家,疆域的重要就體現在通過它構成國家的公民享有各種權益並以國家主權保障使其權益得以維繫,它不僅使得一個主權國家自身獲得穩定的狀態,而且促使各個不同的國家彼此相互約束和尊重,從而避免了以往國家間的相互衝突和肢解的命運。疆域轉而從國家內部的邊緣上升到國家之間相互局勢穩定性的維繫進而變成了國際性問題。如所周知,民族—國家之所以產生於歐洲,就是那裡眾多的王朝、帝國、公國、封侯等勢力彼此交集,並常以戰爭、協約與聯姻相伴,經過30戰爭後,諸國於1648年通過簽訂《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促使民族國家形態定型化,並由此擴散到全世界。[23](pp.217—266、449—462)每個民族國家均享有自身合法的諸項權利而被各國所認可和遵守,疆域的固定化由此而形成。

如果從民族國家的角度立論並試圖澄清古今的區別,那麼再揣度王朝國家的疆域,則非但不至於錯亂,反而更有助於我們透徹地理解。民族國家形態以前的王朝國家同樣享有和具備民族國家的上述要素,但在性質和程度上卻存在著諸多差別,整體上講就是這些要素的模糊或不明確性,如同吉登斯所說的「傳統國家」缺乏明確的主權觀念和清晰明了的領土界限,尤其對遠離政治中心的地帶難以形成有效的控制,甚至「有邊陲而無國界」。[24](p.4)這在本文論述的唐朝前期北部的案例中有生動的回應。雖然如此,王朝國家的本質屬性,仍舊錶現在它的統治和管理,若要達到這個目標,獲得統治權則是首要條件。論述至此,我對唐朝(北部)的疆域及其觀念的本質屬性表述為:


第一,唐朝國家疆域(及觀念)表現在內外二重結構的建置中。其內重以農耕地帶為核心,以漢人群體為支撐,是王朝建構的基礎,穩定性較高;周邊的外重多系游牧和半農半牧地區,活躍其上者系漢人以外的異質性群體,變動性較大,模糊性是其特點。


第二,長城地帶處於內外交匯處,當唐廷初始建立尚未對周邊地區拓進之時,它以中間緩衝區之相貌展現,成為中原、草原二者的過渡環節。一旦唐廷勢力突破界限進入草原(如征服東突厥之舉)並將其納入到自己的控制範圍內,過渡地帶就演變成為州縣和都府;而當草原重新集結力量復國自建政權時,情形則回復到對峙狀態。主要展現在外重地帶的唐朝疆域,亦尾隨內外的互動而時續變化。


第三,就農耕、草原二者而言,疆域的劃分及其觀念更多地集中於前者。唐廷征服突厥後為維繫統轄,郡縣制(根據情況的特殊而採取了羈縻府州)的設置就成為王朝施展統治權的手段。行政設置本身既是疆域衍生的結果,又能強化疆域觀念。


第四,於是乎,疆域(觀念)出自於行政建置,行政建置衍生於唐廷的控制,唐廷的控制則是南北兼統的傳統訴求和北方胡系因素的介入。它們彼此構成了因果鏈條,成為唐朝處理這類問題的基本範式。唐廷的拓展力度與局面的維繫能否成功,[7](pp.26—38)決定了行政建置與軍事控制長久或斷裂,建基於行政之上的疆域亦呈伸縮不定之狀態。這就是我們理解的疆域特性。


第五,但無論是疆域怎麼由行政建置所強化,這些物質性的建構都是外在條件,根本因素還是活躍在不同地區的不同人群,或者有別於漢人的胡系族群。唐朝疆域拓展至中原農耕地區以外(尤其北方草原)的重要意義就在於,它開始了大規模直接處置游牧人群這些以往朝代較少遭遇問題的新時代,唐廷與這些族群及其政治勢力的交往聯繫或抗爭對峙,決定了疆域的擴展和萎縮。這表明,疆域問題的實質是漢人與非漢人(特別是胡人)之間是在一個朝廷的控制內還是處於不同的政權之中。唐朝將諸多族群囊括在中央政府的有效管理下雖不超出半個世紀,[7](pp.26—38)[25](p.10)但它卻進行了成功的嘗試,並為以後諸王朝的再次實踐奠定了基礎。從元、清多民族一統化王朝的相繼構建,可以看出,追求一統而非各自分異的王朝雖由非漢系的蒙古王公、滿洲貴族集團所主宰,但它們統轄的政治及其發展的趨勢,無不與唐朝有著前後相連的脈絡承續。


地帶狀、模糊性、變動性、行政建置、王朝統治、依託於群體而非純粹土地本身、意識形態的介入等等,可能是我們用以描述唐朝疆域的關鍵詞,我想再也沒有比它們更合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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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譚其驤.唐代羈縻州述論[J].氏著.長水集續編[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1〕[美]弗雷德里克·傑克遜·特納.邊疆在美國歷史上的重要性[J].李明譯,張世明等.空間、法律與學術話語:西方邊疆理論經典文獻.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14.

〔22〕[英]芬納.統治史.第3卷.早期現代政府和西方的突破——從民族國家到工業革命[M].馬百亮譯.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


〔23〕[英]安東尼·吉登斯.民族—國家與暴力[M].胡宗澤、趙力濤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8.


〔24〕[日]杉山正明.疾馳的草原征服者:遼西夏金元[M].烏蘭、烏日娜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


[1]我在研讀唐史文獻時,對唐朝的邊疆和疆域這類問題如何解釋,曾經有過幾篇小文涉及。參見拙文:《中國傳統王朝國家(觀念)在近代社會的變化》,《民族史研究》第6輯,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年,第1—13頁;《中原與北部地區的共生關係——從長城談起》,《民族史研究》第7輯,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61—79頁;《王朝國家體系的構建與變更——以隋唐為例》,孫家洲、劉後濱主編:《漢唐盛世的歷史解讀——漢唐盛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65—175頁。


[2]姚念慈就清史學界有關康雍乾盛世的討論曾說,對此局面的認定,與其說是史事考證,不如說是價值判斷。這兩種方式的訴求顯然差異甚大,前者目的是求真,方法則是「復原」;後者重在透過事實表達研究者的價值理念,這其中存在著主觀性的認可或否定。氏著:《「康乾盛世」與歷史意義的採擇》,原載「象牙塔」網站,此處轉引自「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網站之「清代政治史研究」,2010年8月5日。


[3]中國受西方影響而步入民族國家之道,已成為學者之共識並依此研究轉軌之具體途徑,然而因其國家的龐大與文化的複雜,亦有「文明體」的議論;與此相近的印度社會同樣享有民族國家之外的文明體之論點。但就民族國家的內涵而言,中國雖有特殊性,但其基本特質不超越民族國家的規範,被納入到這一軌道內論列,應有充足的理據。


[4]芬納說:「西歐的封建主義是跨地域的。就像我們後來會看到的那樣,這一奇怪的情況延續了很長時間,直到被建立在地域基礎之上的主權效忠所取代,而這種主權效忠是現代歐洲國家模式的基石。」他這裡也點出了民族國家的兩項核心要素。見〔英〕芬納:《統治史:早期現代政府和西方的突破——從民族國家到工業革命》卷3,馬百亮譯,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35頁。


[5]有關這個問題的研究,參見寧騷《民族與國家》一書,尤其第五章《民族國家辨析》,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251—317頁。美國學者查爾斯·蒂利的《強制、資本和歐洲國家(公元990—1992年)》(上海: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7年)一書,則就現代民族國家產生之演續做了精緻的梳理,不過如其書名所言,他關注的是歐洲而非其他地區。但因民族國家濫觴於歐洲,就它與傳統王朝國家比較而言,具有典型性。中國未經歷這種演變,所以中國的民族國家建構多依託於歐洲的經驗,以至於這兩種類型的轉換過程頗多磨難,至今仍續。


[6]清人趙翼曾說「古來只有禪讓、征誅二局」,見《廿二史札記》卷7《禪代》,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第127頁。


[7]拉鐵摩爾對中國的擴展亦有論述,參見氏著:《針對中國歷史地理問題的一個亞洲內陸研究法》,牛昢昢譯,張世明校改,張世明等主編:《空間、法律與學術話語:西方邊疆理論經典文獻》,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397—407頁。

[8]地圖標註的場景反映的只是那個具體的年份,而且也是大致的相貌(參見周振鶴:《中國歷史政治地理十六講》,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7—10頁)。其中相對穩定的是所謂唐朝的正州正縣,即政府有能力直接控制的部分,亦多系中原漢地;四周邊鄙則變換無常,根本原因是那裡的異族政治勢力與唐廷的關係不穩定而異常生變。


[9]值得指出的是,鐵勒諸部的主動性行為,都來自於漢文史籍的描述,鐵勒諸部自身一方的文獻記載闕如,我們無法得知。這種情形下的表述,只能說是唐廷或中原文本的意圖,這與歷史的「真實」還不能等同。有關這方面的考察,目前尚未展開,本文對此問題的考慮,姑且依從傳統記載,特此說明。相關的論述可參見王明珂:《反思史學與史學反思》第六章《文本與情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46—190頁。


[10]北部地區具有代表性,是因為農耕地帶與草原地區是理解唐朝帝國構建的兩個核心要素(參見拙文:《唐朝北部疆域的變遷——兼論疆域問題的本質與屬性》,《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14年第2期)。對唐朝而言,農耕地帶無疑是其立國之根基即如冀朝鼎所描繪的基本經濟區(參見冀朝鼎:《中國歷史上的基本經濟區與水利事業的發展》,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然而游牧勢力從草原對唐朝構成的壓力迫使其戰略區位於北部而非其他地帶,於是形成了基本經濟區與戰略區的交叉而非重合(參見拉鐵摩爾:《針對中國歷史地理問題的一個亞洲內陸研究法》,牛昢昢譯,張世明等主編:《空間、法律與學術話語:西方邊疆理論經典文獻》,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405頁)。又,唐朝地緣與族群的多樣化亦使其疆域及觀念並非均衡劃一。例如,控制青藏高原之後的吐蕃在與唐朝的縱橫捭闔之中,對土地的佔領就具有突出的慾望,至少吐蕃的擴張對土地的重視,遠超北方游牧勢力。有關這方面的討論,可參閱林冠群《唐代吐蕃史研究》第四篇《唐代吐蕃的向外發展》,台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383—513頁。


[11]民族國家以來對疆域的重視所導致的古今之間差別之如此明顯,學者們越來越將人口暴漲下的資源競爭視作合適的解說(之一),此亦為人地關係緊張的表現之一。


[12]長城地帶的邊疆之固定化顯然是不可能達到的(參見《中國的亞洲內陸邊疆》,唐曉峰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25—頁327),它的消失則是在元、清這類兼跨長城南北地域的王朝掌控下;康雍乾的開拓之後,其邊疆特質就不再出現了。


[13]拉鐵摩爾甚至說出這樣經典型的話語「政治上所認定的明確的邊界,卻被歷史的起伏推廣成一個廣闊的邊緣地帶」。見《中國的亞洲內陸邊疆》,唐曉峰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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