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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庇護成功卻被拒發綠卡,因有賣淫案底!最後卻成功拿到綠卡,為什麼?

一名女子申請庇護成功後一年申請綠卡,因有兩次賣淫的案底被拒絕。移民局要她申請豁免。還有一名綠卡申請人三次在商店偷竊,有刑事記錄被移民局否決其綠卡申請,上訴做豁免後綠卡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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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移民局不批綠卡的情況此起彼伏,這與川普新一屆政府與新任的移民局長官執行嚴格的審批程序不無關係。針對此種情況,豁免是移民法中可以考慮的對策。


2012年大批移民律師與翻譯被抓,這些律師樓的很多客人的綠卡申請一直沒有音信,最近移民局開始處理,移民局說律師、翻譯認罪或判刑了,懷疑客人的故事是假的,要拒發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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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接觸的案件中,有的是在綠卡補材料(RFE)通知中,移民局說查到客人多年前與美國公民結婚,移民局懷疑此婚姻是假的,要求客人提交豁免;有的是在補材料通知中沒提,稍後發現當年有使用假護照入境美國的,移民局準備拒發綠卡,給客人33天時間回復與陳情的,此時可以考慮提交豁免。還有的客人是違法工作、非法滯留美國、有刑事犯罪記錄、簽證時提供假信息與材料,等等。


有相當一部分申請人在申請B1/B2簽證時不真實或不完全地披露自己的情況。比如未婚的或者離婚的說成已婚;不實的工作單位、收入填報;不填寫已在美國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未婚夫(妻);不實填寫或拒答以前在美國超期居留的事實;不如實填寫犯罪或被警察逮捕過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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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的適用群體


豁免(Waiver)主要適用於違反了美國移民法規定,有犯罪記錄或因為其他原因不能申請移民簽證或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外國人。


豁免的類型


中國客戶涉及的比較多的是I-601豁免、I-602豁免、I-601A豁免。這幾個豁免都是針對境外無法獲得簽證的申請人,或是針對美國境內想要調整身份的申請人。

其他的豁免還有 J-1 學者的回國服務二年的豁免,國家利益豁免(NIW),等等。


I-601豁免、I-602豁免二者雖然名稱不同,但移民局在審理兩種豁免時採用相同之標準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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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的適用範圍


先看個發條,INA §212(a)(6)(C)(i),an 「alien who, by fraud or willfully misrepresenting a material fact, seeks to procure (or has sought to procure or has procured) a visa, other documentation, or admission into the United States or other benefit provided under this Act is inadmissible.」什麼意思?簡單說,就是任何外國人通過欺詐或故意歪曲主要事實以便企圖獲得、已企圖獲得、或已獲得美國的簽證、其它入境文書、或移民法規定的其它好處或移民福利,那麼這個外國人將不許入境。Inadmissible就是不能拿綠卡的意思。


但是,這一嚴格的法律對以下情形的外國人網開一面。INA §212(a)(6)(C)(i) can be waived 「in the case of an immigrant who is the spouse, son, or daughter of a United States citizen or of an alien 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f it is established … that the refusal of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of such immigrant alien would result in extreme hardship to the citizen or lawfully resident spouse or parent of such an alien.」 英文好的您可能已經明白什麼意思。大意就是說,雖然您違反了INA §212(a)(6)(C)(i)這個嚴厲的條款,但是,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配偶、成年的兒子或女兒,而且如果拒絕您入境美國或者把您驅逐出境後,會給您的美國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親人帶來extreme hardship, 即極端的困苦,那麼,您就可以獲得法外開恩,繼續入境或繼續留在美國,並調整身份、獲得綠卡。


適格親屬


擁有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權的配偶或父母稱為「適格親屬」Qualifying Relative。


豁免的審核因素

異常困難的範圍可以包括健康、財務、教育、文化、語言、宗教、擔心受到迫害或傷害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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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況,如申請人所在國的高犯罪率,高失業率,低收入水平,低醫療水平,或適格親屬在美國的父母年事已高等因素也能夠增強「極端困苦」的說服力,但是這些因素不能獨立構成「極端困苦」。夫妻或親子分隔兩地造成的思念或經濟上的不便也不能獨立構成「極端困苦」。


I-602豁免


如果你當初是通過假護照入境美國的話,移民局很可能要求你做I-602豁免。I-602豁免的法律標準是出於人道主義、家庭團聚、公共利益的考慮,應當豁免你持假護照入境的過失,給予你綠卡。你可以從家庭情況出發,說明你在美國建立了緊密的家庭關係,或說明你在美國的家人需要你的照顧。


在使館申請豁免的程序


如果通過使館申請程序,當使館簽證官發現申請入境的外國人存在一種(或幾種)不予入境的情況、並且符合申請豁免的法定情形,會在面試時發給申請人豁免申請程序通知。申請人須根據該通知遞交有關豁免申請及全部所要求的證據材料。如果移民局批准了該申請,使館將繼續簽證程序。如果申請被拒,申請人會收到書面通知,那麼所申請的簽證也同樣被拒。如果申請人事先知道自己存在被拒入境的情形,也可在使館面試前準備好豁免申請的有關材料,在面試的時候如果簽證官問到相關問題時,主動遞交豁免申請。如果通過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申請人可以在遞交調整身份申請的同時遞交豁免申請,或者在面試時收到面試官發給的豁免申請程序通知。如果豁免申請被拒,申請人可以上訴。


不能申請豁免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不予入境的情形不具有申請豁免的資格,比如在美國大選時,如果不是公民,一定記住不要湊熱鬧,後果極其嚴重。

USCIS在裁定欺詐豁免時可能還考慮這裡沒有列出的其他的因素。每個案子都是不同的,需要仔細地分析。這也就是為什麼尋求有能力的移民律師來處理案件是極其重要的。


來源:錢志遠律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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