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關於雲服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誤解
自去年工信部發布《關於規範雲服務市場經營行為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稿)》後,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國內外的討論就沒消停過。這不,華爾街又發聲了,事關上周五工信部的申明。
這裡先還原下《關於規範雲服務市場經營行為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稿)》中關於外資雲計算廠商管理部分的主要內容:
三、境外投資者在我國境內投資經營雲服務,應嚴格按照《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534號)等有關規定以及《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CEPA)等有關IDC業務對外開放政策,申請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並取得相應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四、雲服務經營者與有關單位開展技術合作,應向電信管理機構書面報告雲服務合作事項。合作過程中不得存在以下行為:
(一)以任何形式向合作者變相租借、轉讓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及為合作者非法運營提供資源、場地、設施等條件;
(二)由合作者直接與用戶簽訂合同;
(三)僅使用合作者的商標和品牌向用戶提供服務;
(四)違法向合作者提供用戶個人信息和網路數據;
(五)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那麼,外國友人怎麼解讀的呢?
華爾街:
中國政府要求,國外雲計算服務商在華經營須組建合資公司。據今年3月50多位美國議員致中國駐美大使崔天凱的信件,去年末提出的徵求意見稿要求美國公司實際上將其雲計算系統的所有權和經營轉移至中國合作夥伴。
針對《華爾街日報》對該政策提出的疑問,華爾街根據上周五工信部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發文《中國稱雲服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被誤解》,開篇為:中國為遭到美國行業組織攻擊的雲計算服務監管徵求意見稿辯護,稱無意危害在華經營外企的雲計算知識產權和技術。
在華爾街的這篇文章中,工信部的聲明還包括:
《關於規範雲服務市場經營行為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稿)》仍在審議之中,其中部分內容被誤解。
新規要求美國企業將控制權轉移至中國合作者是對形勢的誤讀,遵紀守法的外企不必擔心喪失知識產權。
這些措施旨在解決非法或未經政府許可提供雲服務的公司數量激增問題。
事實上,中國公有雲市場儘管整體體量還無法與美國和歐洲相比,但增長率處於世界第一梯隊。在這種背景下,國內外的科技巨頭紛紛將目光瞄準了中國市場。市場調研機構IDC的報告顯示,2014年中國公有雲市場規模為9.38億美元,到2020年將達到52.4億美元,平均年複合增長率高達33.2%。
這裡需要介紹下中國雲計算市場(主要是公有雲)的現狀。當前,中國公有雲市場匯聚了包括互聯網企業、運營商、IT廠商以及傳統IDC服務商在內的一大票玩家。這其中就包括微軟雲+世紀互聯、亞馬遜AWS+光環新網、以及剛聯盟的IBM+萬達中外組合。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亞馬遜和微軟在國際市場做得風生水起,但中國市場卻是本土廠商的天下。來自IDC的數據顯示,2016年阿里雲以30.6%的市場份額位居第一,遙遙領先於微軟雲+世紀互聯6.2%,以及亞馬遜AWS+光環新網3.6%的市場份額。
如AWS、Azure等國外雲廠商在中國的運營被打上非法的「烙印」,勢必會阻礙他們在中國的業務發展,並且下一步戰略也將遭遇擱淺的可能。
關於規範雲服務市場經營行為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稿)》畢竟還是處於徵求階段,不是正式發文。或許最終會出台優化後的徵求意見,既便於國家相關部門管控在合適的程度,又能讓中國雲計算服務市場趨於相對競爭平等與平衡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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