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MJE又放大招——Data sharing statements for clinical trials
昨天小編敏銳地從充斥著高考味道的朋友圈中發現了這麼一個信息。
什麼?臨床試驗要求研究者share數據了?誰這麼大膽呢?想當年PLOSONE雜誌要求作者提供數據在學術界可謂是掀起了軒然大波。這會兒又是誰能在大名鼎鼎的BMJ上發表社論要求大家公開(共享)臨床試驗數據?
你問這到底是哪位有實力的大哥,有膽魄提這樣的要求?當然是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我們來看看這位大哥有哪些成員,隨便列出四個就能讓大家仰視他的地位;NEJM、Lancet、JAMA、BMJ都是ICMJE的成員之一。而且上面截圖這篇社論不僅在BMJ上刊出了,還在NEJM、Lancet、JAMA等成員期刊上同時刊出。是不是足見這位大哥的江湖地位?想當年,就是這位大哥和WHO一起提出臨床試驗必須提前在公開的網路註冊平台上進行試驗註冊。也就是他們發出的英雄帖讓我們轉變我們的研究流程,重視臨床研究註冊,並關注WHO的臨床試驗註冊平台。那麼,到底這會兒大哥對我們提出了什麼新要求呢?
第一,對於2018年7月及以後提交到ICMJE期刊的臨床試驗報告,必須包含數據共享聲明。
第二,對於2019年1月1日後開始入組受試者的臨床試驗,必須在臨床試驗註冊平台上提交數據共享計劃。如果數據共享計劃有變化或更改應在註冊平台上進行更新並在提交論文時加以說明。
那麼數據共享聲明包含聲明內容呢?以下內容必須包含在數據共享聲明中:1. 是否共享研究對象的個體數據(包括變數清單);2.會共享哪些數據;3.研究相關的文檔(研究方案、統計分析計劃)是否共享;4數據將什麼時間可獲取以及可開放獲取多長時間;5.對共享試驗數據的入選要求(包括誰能獲取數據、試驗數據可用於什麼分析);
研究者一定要注意,期刊編輯會參考研究者提供的數據共享聲明來做出編輯對稿件是否刊出的決定。而且上面那5點要求時對數據共享聲明的最低要求,ICMJE的某些期刊會要求更為嚴格試驗數據共享。
ICMJE還舉了四個例子其中有最為開放的數據共享聲明和最為保守的數據共享聲明供大家參考。
文章的最後作者還進行了展望,希望共享去標識的研究數據會成為一種常態,使我們能從臨床試驗中參與者的努力和犧牲中獲取更多的知識。
看到ICMJE的這個新聲明、新要求不得不讓人佩服編輯們的魄力,可想而知,推動數據共享會多麼艱難,這個推動過程可能會遇到很多阻力。但是我們希望這個工作能像臨床試驗註冊一樣逐漸被研究者重視、接受、踐行。可以說這體現了醫學科學研究出口管理的意志,讓我們的研究更透明,讓我們的研究數據能起更大的作用。可以想像,在實現了臨床試驗數據共享的將來,我們可以通過整合、挖掘、分析這些數據來解決更多的臨床問題,來得到更有把握或更可推廣的研究結論。真是光想想就讓人開心呢。你呢?看到這個社論又有什麼想法湧上心頭?別忘記通過留言和我們共享哦。
最後,讓我們來觀摩一下多個著名期刊同時刊出同一篇文章的「盛況」
參考文獻:
Darren B Taichman, Peush Sahni,Anja Pinborg, et al.Data Sharing Statements for Clinical Trials:A Requir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Editors. NEJM, Lancet, BMJ, et al. 2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