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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女方要求男方給自己父母十八萬彩禮


結婚前,女方要求男方給自己父母十八萬彩禮


文 |

張瑤





某地,結婚的習俗是男方要出二十萬以上彩禮,給女方的父母。另外男方還要有房子。






  • 如果在外地讀書,自由戀愛,條件是可以放寬的。






  • 如果需要在外地買房子的話,彩禮可以十萬以下。




而這對小情侶的現狀是:





兩個人都在上海工作,女方工資一萬加,男方一萬五加。




然而上海那個地方,房子動輒幾萬塊一平米,沒有個百八十萬的,想要在上海買個房子難上加難。




男方的家,父親有五萬塊錢的存款,媽媽是個家庭婦女,沒有工作。幾乎幫不上什麼忙。




於是,女方要求,男方給女方父母十幾萬彩禮。




男方想了一下,自己工作幾年一共存了十二萬,房子還沒買,如果應了女方的條件,等於是幾年上班白乾了。所以不同意。




女方家覺得男方自私,沒有誠意。



這個婚,還沒結,尷尬就劍拔弩張。




而,另一個現狀是:





女方的家庭還有一個習俗,就是女孩結婚前的工資如果還有存款,這個存款是要給父母的。




於是我問對方,如果男方給了你父母十幾萬的彩禮,你父母會陪嫁多少?



她說基本沒有。




聽完這個故事,我深深覺得在這個地方生女孩太賺了。




同時,也為這個要結婚的女孩感到不幸。




一個地方有一個地方的風俗,如果兩個人是同一地方的,對家鄉風俗都能夠認同,也無所謂這個錢給不給,給多少。



但是男方並非本地,習俗且不說怎樣,照著現狀看來,想要以後建立新家,靠父輩是不可能的,只能靠自己。




作為一個90後,想要在上海買個房子,就算再小的戶型,攢的出首付也要五十萬吧。




女方婚前的積蓄全是給父母的,男方因為要娶女方,婚前的十幾萬積蓄也是要給丈母娘的。




那麼這五十萬的首付需要兩個人不吃不喝不住房不用手機不交話費兩年。




現實一點,一年能存十萬已經實屬不易了。



也就是五年,只能負擔得起首付。




這五年如果女方意外懷孕生了孩子,可能期限還要不定時延長。萬一沒人帶孩子,需要一個人辭職自己帶,那麼這個期限是六年?十年?




什麼樣的習俗,會讓兒女的生活如此窘困,還非要按照習俗來,否則這個婚就結不成。




也難怪,會有很多小情侶在結婚前談到分手。






女方錯了嗎?




站在她們的角度,她們會覺得自己沒有錯。因為整個村的村風如此,別人家更猖獗。



她們考慮到男方生活在大都市要立足不容易,還自動降了幾萬的彩禮錢。




然而,男方的回絕,讓她們覺得這種態度實在難忍,想不花錢就結婚,不是自私是什麼?




但是,結婚就要給女方父母錢嗎?




這是某些地方的風俗,不管它合不合理,順不順應時代的發展,在那種民風下,它的存在就是「合理化」的。




所以,女方家自然不會覺得自己做錯了,還會在這上面變本加厲愈演愈烈,如果男方堅持的徹底,那這個婚大不了不結了。




男方錯了嗎?




因為原生家庭的不行,導致他只能靠自己。




終於談了個女朋友,還攢了十幾萬。




雖然上海房價貴的離譜,找個遠一點的郊區湊個幾十萬首付,兩個人一起買房一起還房貸,還是可以的。




但是婚還沒有結,丈母娘家的意思是,要把自己工作的積蓄以「彩禮」的形式「拿」走,美其名曰「暫時」保管。




但是根據對方的風俗這個錢基本沒有要回來的可能。




且不說別的,女朋友工作了幾年的幾萬塊收入,結婚的時候,丈母娘都不想作為「嫁妝」掏出來。




何況當地的風俗,彩禮只有送出去沒有要回來的份。




男方反覆思量,這錢對他來說,不比女朋友的情義更廉價。雖然錢是身外之物,卻是自己幾年血汗換來的。




更何況,對一個原生家庭非常一般的人來說,他知道這筆錢儘管不多,卻是可以改變他婚後生活的啟動資金。




讓他把錢當做彩禮給女朋友,他同意,給女方父母他不敢冒險。




有人說,

娶人家的女兒,以後生孩子跟你姓,老了跟你回老家,將來要照顧你的爸媽,憑什麼你什麼好處都得了,連一分錢也不想給丈母娘。




難道,現在的婚姻,真的是女方結了婚就不再管娘家了嗎?以後就真的成為男方「買」回來的丫鬟保姆了嗎?伺候公婆,生兒育女?






什麼叫結婚?




結婚是兩人一起去民政局領個證,交九塊錢,蓋個章。




基於法律的結婚,才是婚姻。




法律是什麼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結婚的時候,你是男性,我是女性,我們只是性別不同,

但是對婚姻的責任和義務是一樣的,對將來的生活是要共同承擔和負責的。




所以,當拿著結婚證宣誓的時候,

我們是自願並且甘願共同承擔婚後的風風雨雨。




但是至於以後的婚變,那是另一回事了。






  • 作為男方,我是和你結婚共同組建家庭,不是「買」你回來成為我的附屬品。






  • 作為女方,我是和你結婚共同組成家庭,不是被你「買」回去成為丫鬟,而是要享受婚姻的樂趣和甘於柴米油鹽。




當然,很多貧窮夫妻百事哀了。




同時,也有很多當初只看錢沒看人的女人一腳踏入了另一種婚姻套路。




至於結婚,在父母有能力的情況下,幫子女一把一起買一套房子,讓小兩口的日子好過一點。父母沒有能力,就盡量別剝削了。




父母生養孩子,不是為了回報,而是為了讓他們有一個自由的、更好的人生。




當然,我們也不能否認有些父母養孩子就是為了回報的,這樣的家庭我們敬而遠之。




作為孩子,贍養父母也是理所應當對責任,但是這不是以結婚為前提要挾自己另一半「出資」供養父母的理由。






  • 結婚很簡單,就是兩個人的結合。






  • 結婚也很複雜,因為結婚的人沒有經驗,無法預知人生。




但是有經驗的父母擁有指導權,會根據自己的人生經驗給點門檻和建議,讓婚姻變得更有保障。




但是,再怎麼指導,再怎麼親的人,都無法主宰別人的人生。

到最後結婚的那個人還是女方,還需要自己拿主意。




這個男人靠不靠得住?是不是潛力股?




你是否甘願和他在貧窮的日子裡一起仰望星空,共同憧憬未來,創造明天?




如果不能,你想要的是一個有保障的安穩的普通平淡的婚姻,那麼,找一個條件好一點的,願意也不在乎給你父母彩禮的,這樣才是皆大歡喜。






  • 捨不得吃苦,就得捨得出愛情。






  • 捨不得愛情,就要忍受另一半的平庸。




而女方的父母,是富了自己還是幸福了女兒,這個選擇很難嗎?想為了面子要彩禮,就辛苦一下女兒,女兒辛苦的時候就別嗶嗶女婿沒能力不賺錢。




想要女兒幸福,就和親家一起想辦法給小兩口謀福利,別一天到晚惦記著男方僅有的積蓄。






正如文章開頭所說的這個案例,如果女方的父母擔心結婚後,男方不能給女兒一個有保障的生活。




那麼,要求男方以「彩禮」為理由要個十幾萬給女方,充當小兩口婚後生活的啟動資金。




無可厚非。




做父母的為孩子好嘛!




但是如果單純是為自己謀私利,這場婚姻,受苦的最終還是年輕的小情侶。這樣的父母不能縱容。




我想起我的一個朋友,當年結婚的時候因為是同一個城市的,所以婚俗雖然不能接受,但是也沒辦法。




因為自己不在家裡混,父母還要在家鄉要面子要臉的,所以她和她老公就同意給按照風俗給她的父母18萬的彩禮。




但是男方家沒有這麼多錢。




怎麼辦呢?




她公婆借了一點錢,她和老公又向朋友同學借了幾萬塊,這才湊夠了十八萬給了父母。




然而,婚後,她和老公的工資都攢起來用來還債了,不但是自己錢的朋友同學的要還,還有公婆家的債也要還。




而且因為生了孩子之後,婆婆幫忙帶孩子,所以這筆錢更是理所應當轉移到了他們夫妻的名下。




結果呢,她工作了七八年,連一個平方都買不起,孩子因為上學的問題只能到處找民辦的學校,而且還要收費一般的。




她自己呢,因為還債,所以平時不捨得花錢,給自己買個三百塊錢的衣服都不捨得。一直節衣縮食。




就算是這樣的生活,也沒見她的父母拿出一分錢來讓她輕鬆一點。因為習俗啊。




所以,

我認為如果你有錢給丈母娘無所謂,多少都行。




如果你沒錢,還是先把「小家」經營好。如果小家的啟動資金都沒有,娶過來讓老婆跟著一起吃苦,那還不如婚別結了,先談著吧。




談戀愛又不需要彩禮。




女方的父母,如果思想不夠開明,一心鑽到風俗中,認為能認可風俗並且做得到的男生對女兒才是認真的,才是個好女婿。




那麼,

這樣的父母,就算得到了彩禮,以後和女兒女婿的相處也會成問題。




另外,文章開頭所說的例子,女方有弟弟也有姐姐,以後媽媽基本沒可能給自己帶孩子。




那麼,在上海這種地方發展,以後辭職單獨帶孩子的壓力可想而知,基本不可能。最終還是要仰仗婆婆。




如果一開始雙方就劍拔弩張,多半後面的問題也會更突出。




不管怎麼說,都是一堆麻煩事。




所以,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

要麼女方找個有錢的嫁了,要麼等男方發達,要麼等父母同意。




……






晚情PS:

這幾天所有空餘時間都在看簡歷,每天都有不少新的簡歷進來,感謝大家的支持與厚愛,簡歷就收到這個周末止吧,原本想周末一一進行面試的,突然想到周末也許在陪家人,貿然打擾也不好,所以會在下周一到五聯繫,請投簡歷的寶寶下周一到五關注一下郵箱哦,如果周五還沒迴音,那就不用等啦!周末快樂!



轉載請帶上以下信息,視為授權轉載



張瑤:筆名蓮花清秋,一個出版過八本小說的情感作家,一個寫過兩三部影視劇的小編劇,一個致力於兩性情感研究的自由撰稿人。代表作《若你我從此孤獨終老》《你是我最美的時光》。公眾號:野蠻時光(zhanbianaq)。





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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