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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監管護航比特幣創新




國內比特幣6日報價突破20000元,創造歷史新高。近三十天已翻倍。比特幣價格的連日攀升不禁讓玩家高呼「黃金時代的比特幣又回來了」。誠然,我們仍要辯證地看待:比特幣的暴漲是其價值體現還是市場炒作?



2017年以來,比特幣經歷了多次過山車行情,屢次創新高後出現閃崩。比特幣價格的巨幅波動,一方面體現了比特幣受投資者追捧的「熱度」,另一方面反映了業界呼籲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類數字資產立法監管的迫切需求。




比特幣自誕生以來就受到玩家的追捧,發展至今已讓很多投資者為之瘋狂, 這主要源於比特幣及其底層區塊鏈技術的眾多優勢。



1

投資者對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資產的青睞。




一方面,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資產,雖無法有效履行貨幣的交易媒介、計價單位和價值儲藏等基本職能,不具備貨幣的硬性條件。但作為數字資產,比特幣分中心化、匿名交易的特徵使其不受第三方機構控制、價值的升降完全基於市場。 另一方面,在貨幣、股票指數及商品合約等投資方式收益率下降、風險等級上升的情況下,比特幣等數字資產已成為投資者資產保值的最佳途徑之一。


2

國內外金融機構對區塊鏈技術的研發投入漸顯規模。




2016年以來,區塊鏈技術逐步應用在金融、法律、政府、物聯網等多個領域。比特幣作為區塊鏈技術最成功的實踐案例,在跨境支付、清算結算領域的初次嘗試,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等商業活動日益頻繁,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將會往跨境支付或者清算結算的移動端轉型。國內金融機構也在緊鑼密鼓地布局和落地區塊鏈技術在數字貨幣、數字資產和數字服務等應用場景,爭相獲取競爭的主動權,涉及的金融領域主要包括移動票據、資產託管、金融產品交易、跨境直聯清算等。舉例來說,招商銀行已實現跨境直聯清算業務的正式商用;深圳區塊鏈金服的票據融資產品——「票鏈」在贛州銀行率先上線運營。



3

各國政府對區塊鏈技術價值的肯定。




基於區塊鏈的數字資產有望改變全球資產結構,具有重要的國家戰略意義。具體而言,根據2016年世界經濟論壇預測,到2025年之前,全球GDP總量的10%將利用區塊鏈技術開發的數字資產進行儲存。除比特幣、瑞波幣等數字加密貨幣外,全球眾多中央銀行 或商業銀行正在研究如何利用區塊鏈技術開發法定數字貨幣平台。英國央行計劃發布由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RSCoin,且已進入初步測試階段。挪威央行今年開始研究數字貨幣發行,並已經處於發行課題的早期階段。另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美聯儲等機構對區塊鏈技術也表現出濃厚興趣。值得一提的是,16年以來,我國工信部發布區塊鏈技術白皮書、技術參考框架、區塊鏈技術首次寫入《「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央行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即將推出法定數字貨幣Demo等重大利好消息,從很大程度上提振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資產發行和流通市場,並為比特幣與區塊鏈初創企業的融資提供了綠色通道。



儘管投資者對比特幣的喜愛程度可見一斑,但比特幣等數字資產的流通尚存在一定的匿名隱患。5月12日,一種以比特幣支付的WannaCry勒索病毒席捲全球網路,使得曾經小眾的比特幣再次成為全球關注的大熱點。比特幣匿名性和難以追蹤的特徵使其容易被隱匿。匿名交易帶來的洗錢、欺詐、恐怖融資等非法用途和故意炒作等隱患,會對各國的經濟和金融安全形成巨大的威脅。

相應的數字資產的風險監管立法需及時跟上,讓比特幣等數字資產在監管框架內健康有序發展。




首先,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比特幣實施穿透監管和分類監管。多個國家已開始著手對比特幣交易平台進行監管,逐步通過立法規範比特幣交易。美國各州相繼推出數字貨幣監管法規,來約束和規範比特幣交易;日本將比特幣交易納入日本金融服務局(FSA)管轄範圍,比特幣交易所上線前需在FSA登記並通過財務審計;澳大利亞要求比特幣公司提供客戶詳細信息並對比特幣徵收增值稅;冰島外匯交易法禁止民眾進行比特幣的外匯交易。我國央行 關於比特幣交易平台的管理辦法以及關於比特幣平台反洗錢的規範正在推進中。




通過立法對比特幣等數字貨幣進行規範,是比特幣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區塊鏈技術價值的前提和保障。但要對比特幣、區塊鏈領域的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分類施策,應視其行為本質進行穿透性監管和分類監管。透過表面現象看清業務實質,把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穿透聯接起來,綜合全流程信息來判斷分類業務性質,並執行相應的監管規定。特別地,對通過比特幣進行合法交易的投資行為要進行立法保護和監管,對通過比特幣進行反洗錢等非法行為 要按照相關立法進行嚴格監管。



其次,建立以比特幣為基礎的第三方信用機構,對比特幣賬戶進行監管。比特幣 通過公開密鑰技術進行交易,因此交易中可以做到完全匿名交易,無法跟蹤。另外,數字貨幣交易不通過任何金融或政府機構,沒有第三方能夠控制數字貨幣交易。在用戶並不真正清楚工作原理和風險、法律上存在不確定性且監管缺少的情況下 ,這些事實容易引起信息不對稱,引發諸如黑市交易、洗錢等犯罪活動。




建立以比特幣為基礎的第三方信用機構,將比特幣交易納入第三方信用機構(數字資產交易行業自律組織)管轄範圍內,對比特幣交易所的上線進行登記並進行財務審計,並實名認證比特幣交易賬戶。第三方信用機構對比特幣賬戶的嚴格把關,有利於跟蹤比特幣賬戶,從根源上杜絕比特幣非法行為。值得關注的是,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金融業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對於數字資產交易行業自管自律而言,為了保護網路安全和金融安全,建議可以成立行業自律聯合組織,我國的區塊鏈資產交易企業聯合起來,進行區塊鏈數據共享,在「十三五」金融業標準化規劃的指導下,協助監管部門制定數字資產和非銀行支付等領域的交易標準,共同打擊洗錢犯罪。




再者,推出監管沙盒 制度,允許比特幣、區塊鏈技術在適用範圍內進行測試應用。英國2015年設立了監管沙盒制度。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對金融科技的創新應用實行沙盒監管,從事金融創新的機構要在既定的「安全區域」內,按FCA的審批程序提交申請並取得有限授權,可在適用範圍內測試其創新的產品和服務。隨後,新加坡、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家先後推出了不同版本的監管沙盒制度。在監管沙盒制度運用方式上幾個國家大同小異,在很大程度上沿襲了英國模式。但在監管沙盒適用範疇方面有較大區別,新加坡沙盒監管的範圍局限於金融科技領域,而英國和澳大利亞的監管沙盒的適用範圍則更廣,涵蓋 的產品或服務顯著異於傳統的金融業務,核心標準為是否有益於消費者。




對比特幣、區塊鏈採用監管沙盒的方式,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產品和服務的特點制定相應的門檻、測試時間與測試方案,給予比特幣、區塊鏈等金融科技企業更多的創新空間,有利於推動國內金融企業引領全球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進而降低國家系統性金融安全風險。




最後,建立統一電子貨幣國際糾紛解決機制,健全比特幣交易的電子證據保全制度。比特幣建立在一個無國界的大平台上,構建了一個人人參與、所有節點參與監管 的去中心化的安全交易系統。然而,比特幣交易平台通常是一個網站,網站一旦遭到黑客擊破,其後果不堪設想。加強國際合作,聯合建立統一電子 貨幣國際糾紛解決機制,把比特幣和區塊鏈納入金融監管的大框架內,將其可控風險降到最低。




目前,比特幣、區塊鏈等金融科技的發展還處於早期,在互聯網金融發展中面臨的信息安全問題,將來在比特幣、區塊鏈的發展應用中也都會遇到。比如,交易平台遭受黑客攻擊,以比特幣支付的勒索病毒事件等。針對上述種種擔憂,無需過分渲染風險,而應辯證地看比特幣創新應用與金融安全的關係。



總體而言,既要鼓勵比特幣、區塊鏈等新興技術在安全領域的創新發展,也要將其放在監管沙盒的框架內發展。對比特幣、區塊鏈領域的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分類分級施策,視其業務本質進行穿透性監管和分類監管。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作者:楊望,瀚德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研究總監;


馮賀霞,瀚德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高級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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