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人不淑,放手就是進步
文 / 摯心
幾天前有位讀者小美和我訴說過她婚姻的不幸。
結婚五年,有一個三歲半的女兒。男人在她剛生下女兒不久就勾搭上一個單位新來的同事。
小美兩年沒上班,外面的情況也不知道。全世界都知道她老公出軌了,只有她蒙在鼓裡。
男人很少回家,理由不是加班就是出差。每次和老公要生活費,他也是一臉不耐煩,給很少一點錢,再要就急眼。
小美的閨蜜實在看不下去,就把她老公的事告訴給了小美,讓她自己長點心。
小美感覺天都塌了,她一直以為老公是工作壓力大,沒想到竟然背叛了自己。
小美旁敲側擊地問老公,他不肯承認,直到小美說出那個女人的姓名,老公才不說話了。
但滿臉傲慢,一幅你愛咋咋的表情。
他吃准了小美那時沒有什麼能力來制約他,孩子小,沒工作,能把他怎麼樣?
小美也確實不知道該怎麼辦。離婚?女兒剛滿兩周歲,還不到上幼兒園的年齡,自己又沒收入,離了怎麼活?
然後就開始了無休止地爭吵,每次都以女兒驚恐的哭聲收場。
女兒剛上幼兒園就表現出不合群,老師說孩子有輕度抑鬱的癥狀。
美子痛下決心,再也不要以「為了孩子好」為由傷害她了。
她果斷地離了婚。
她說,或者眼前經濟上會有些困難,但是錢能解決的事都不是事。自己大不了拼一些,累也比痛苦好。
這樣的日子還有奔頭,還有未來可以憧憬。
在那個沒有了感情的圍城裡,每時每刻都有種窒息的感覺。
像小美這樣的婚姻,我身邊也有。
每次有人詢問我的意見,我總是毫不猶豫地勸離。
因為就算勸他們一直將就著,到最後也不過是除了傷害,什麼都沒留下。
當然,我並不是鼓勵誰離婚,而是我發現,出軌是婚姻最致命的一擊。若是過錯方還死不悔改,這段婚姻基本就是絕症了,這樣的婚姻不如早點放棄。
讓我想起數月前有一次我們吃飯,一個要好的朋友跟我們說起了她遇人不淑的事:雪麗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個男孩,開始交往。
男孩喜歡她穿裙子高跟鞋,有一次約會,那天下過秋雨,她穿了長褲。
他電話打過來,說,你今天能穿裙子嗎?
雪麗說,會冷的啊。
他說,我們打車,不冷。
因為是他朋友的聚會,雪麗忍了。
可後來,雪麗給她閨蜜打電話,請她給送一件外套去。
原來他們在外面放燈野炊,要很晚。
雪麗的腳都腫了,說下車後走了好遠,腳疼的挪不動步子,而雪麗的男朋友正和其他男孩打牌。
三個月後,雪麗懷孕了,男朋友說不能要孩子,因為還沒有想過結婚,要她做掉。
雪麗泣不成聲。手術結束後,在休息室,雪麗哭著呻吟:腰痛,腰痛…
男友跪在她的床前,一直說,老婆,對不起。他抓著她的手,也在哭。
那件事情後,半年不到雪麗又懷上了。再手術,她這輩子就完了。
於是,她逼婚。他逃避,消失。
雪麗動員所有的關係找他,找到了,奉子成婚。
這婚是結了,孩子也生下來了。可是,絲毫沒有幸福可言。
婆媳不和,姑嫂不和,夫妻不和。現在,在鬧離婚。
我說,何必,何苦。
她說,沒有留戀的了。
我說,既然一開始就知道他不會對你好,幹嘛還往火坑裡跳?
她悔恨地說,他有時對我很好的,很好很好。
我說,有時而已。就感恩那「有時」的好,就許終身相報?迷糊啊..
遇到了錯的人,或者被人渣欺騙了感情,但是又礙於之前的付出,覺得馬上放棄實在是太不甘心了,於是拉拉扯扯又耽誤了一些年華。
實在是不該如此,人生中對於錯誤的清零越早越好,千萬別將自己害得回不了頭,錯失了清零的機會,把生活過成了負值。
只有離開了那個錯誤的人,你才能有機會找到那個對的人。
有個詞叫「斷舍離」。
需要斷舍離的可不僅僅是一些不穿的衣服,過期的藥品,可有可無的生活雜物,和只知道有事啰嗦你、沒事不認識你的所謂朋友。
我覺得最該斷舍離的是:一個不再愛你的人,一段無法繼續下去的婚姻。
放棄是一個疼痛的適應過程,遇人不淑的時候,切記你要善待自己,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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