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南之爭:美國人如何建造一個新首都
在美國獨立戰爭結束後,首都的選址一直是南北雙方激烈爭論的問題。有許多州都提出在本州建立美國新首都的提議,向國會建議的選址包括紐約州的金斯頓、新澤西州的諾丁漢、弗吉尼亞州的威廉斯堡、賓夕法尼亞州的雷丁、蘭開斯特和日耳曼城、特拉華州的威爾明頓。紐約市和費城市也提出將首都繼續留在本市的主張。
美國建國之初的幾個首都選址方案
當時美國南方各州希望把新首都從北方的工商業中心遷離,遷至梅森-迪克遜線【注】以南,這樣他們就可以控制首都的發展,並使它更多地和南方的農業利益相結合。北方各州出於同樣的理由對此表示堅決反對。作為妥協,有人甚至提出設立兩個首都。而出身於南方的華盛頓總統和認為美國未來的希望在於成為一個農業國家的傑斐遜都希望把首都定在南方。
【注】 梅森-迪克遜線是賓夕法尼亞州與馬里蘭州的州界,美國內戰前也是自由州和蓄奴州的分界,以及傳統意義上的美國北方與南方的分界線
在1787年舉行的美國制憲會議中,首都的選址問題也是各州代表們激烈爭論的話題之一。代表們最終同意把這個重大決定的決策權交給國會。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規定「國會有權……對於某些州讓予合眾國,並經國會接受成為合眾國政府所在地的地區(不超過十平方英里),在任何情況下都行使專有的立法權;對於經州議會同意,由合眾國在該州購買的用於建造要塞、軍火庫、兵工廠、船塢和其他必要建築的一切地方,行使同樣的權力。」
這一款當中的這幾句話實際上意味著兩層意思:第一,一些州將其土地讓予合眾國,成為聯邦首都所在地,面積不超過十平方英里,國會在這裡享有專門的立法權,因此該地區不得建立自己的代議制議會;第二,國會(即合眾國)對於它從各州購買、用於建設要塞和船塢等軍事設施的用地也享有專有權。幾十年後導致美國南北戰爭爆發的直接導火索,正是南卡羅來納州進攻該州領土上這樣一個主權屬於聯邦的要塞,即位於查爾斯頓港外的薩姆特要塞。
哥倫比亞特區車牌上的「納稅而無代表權」直懟美國獨立前的著名口號「無代表權不納稅」
憲法經過批准後,美國國會開始考慮新首都的選址。當時有兩個選擇方案,其一是馬里蘭州和弗吉尼亞州交界處波托馬克河畔的喬治敦附近,另一處是賓夕法尼亞州薩斯奎哈那河的萊特渡口附近。1789年9月眾議院批准了薩斯奎哈那河方案,但是參議院加以否決,並指定賓夕法尼亞州日耳曼城靠近特拉華處的一個地點為新首都所在地。這樣,美國首都的選址問題再次陷入僵局。
聯邦黨人的領袖亞歷山大·漢密爾頓一直認為美國憲法不夠高調,他決定給憲法指定一個正確的方向。當華盛頓任命他為美國首任財政部長時,他的機會來了。漢密爾頓認識到了這個職務潛在的重要性,決定按照聯邦黨人的原則改造這個國家。在他提出的首份《政府信用報告》中,漢密爾頓主張將美國和各州的債務按照同等面值兌換成新的債券。按照他的估計,當時美國的外債為1170萬美元,內債是4040萬美元。此外,他提議聯邦政府承擔獨立戰爭期間各州所欠下的2150萬美元債務。他希望這些做法可以穩定政府財政,並在海外金融市場上為美國建立信用,以吸引投資。
當漢密爾頓的報告提交國會討論日程時,有關償還外債的建議幾乎沒有引起任何爭論。但是他關於聯邦政府替各州償還債務的計劃立即遭到了反對。當時欠債最多的州,比如馬薩諸塞,覺得這真是一個妙不可言的計劃;但是其他州,比如賓夕法尼亞和弗吉尼亞州,基本上已經償清了全部債款,於是強硬地反對用全國性稅款為其他的州償債。不過,由於詹姆斯·麥迪遜和托馬斯·傑斐遜的支持,國會最終批准了漢密爾頓的提案。漢密爾頓私下裡與兩人在一次晚宴上達成協議,以弗吉尼亞州贊同由聯邦承擔各州債務為交換條件,使北方各州同意首都南遷。漢密爾頓和傑斐遜商定,新首都的具體位置由華盛頓本人在波托馬克河地區選定,政府將在新世紀到來時前往新址。
1790年7月6日,美國國會通過了《建立合眾國政府所在的臨時首都和永久首都的法案》,即《選址法案》(Residence Act),規定在弗吉尼亞與馬里蘭州交界處的波托馬克河河口建設美國的新首都。紐約州和馬薩諸塞州贊同該方案,但是像弗吉尼亞一樣還清了戰時債務的賓夕法尼亞州卻提出強烈的反對意見,要求將《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的誕生地費城定為永久的首都。最後妥協的結果是,暫時將首都從紐約向南遷回費城,為期10年。賓夕法尼亞州同意這一妥協方案的原因是,它希望總統與國會議員們在這10年里會逐漸習慣費城的生活,並且厭倦遷都時的車馬勞頓,這樣首都就可以永久留在費城了。
美國新首都的選址是經過審慎選擇的。所考慮的幾點是,第一,就當時的人口和領土來說,位於全國的中心,即弗吉尼亞州與馬里蘭州之間,換句話說在波托馬克河流域;其次,位於波托馬克河的瀑布線以下,許多人認為未來橫貫全國東西的水陸國道將以這裡為起點;第三,地面起伏,這樣政府機構大樓可以建在能夠眺望遠近的山丘上。馬里蘭州議會於1788年12月23日通過一項法令,授權該州政府向聯邦割讓建立首都所需要的土地。弗吉尼亞州議會也在翌年12月3日通過了同樣的法令。
十九世紀的哥倫比亞特區地圖,當時尚包括波托馬克河對岸的土地
1790年美國國會通過的《選址法案》規定新首都位於波托馬克河河口,該河支流康科切亞戈溪與東支流(今日的阿納科斯蒂亞河),其確切位置在今日哥倫比亞特區的西北邊,馬里蘭州的哈傑斯頓與威廉斯波特之間。但是華盛頓家族在弗吉尼亞州的亞歷山德里亞縣擁有一塊面積600多英畝的地產,在他那厲害的妻子瑪莎·華盛頓的要求下,這位妻管嚴的美國總統被迫同意將這些地產劃入新首都的範圍之中,以待來日升值。於是,美國首都的最終位置向下游移動了幾英里。
但是聯邦國會裡的一些人識破了華盛頓家族的詭計,於是在1791年通過了一項新的《選址法案》,雖然同意將亞歷山德里亞縣劃入首都區,但是明文規定「禁止在波托馬克河的馬里蘭這一側之外的地方建設政府公共建築」。這樣,位於波托馬克河南岸的那一部分首都地區處於被人遺棄的狀態,不利於當地的經濟和工商業發展。1846年,在亞歷山德里亞縣全體居民的請願和遊說下,美國國會通過法案,同意把波托馬克河南岸的聯邦首都區領土歸還給弗吉尼亞州,即今日的阿靈頓縣和亞歷山德里亞市。美國內戰爆發後不久,林肯總統曾試圖把歸還給弗吉尼亞的這塊土地收歸聯邦所有,重新併入哥倫比亞特區,但遭到了美國參議院的反對。
今天的哥倫比亞特區,波托馬克河對岸歸還給弗吉尼亞州
華盛頓家族位於波托馬克河弗吉尼亞這一側的地產後來被其外孫喬治·華盛頓·柯蒂斯繼承,他在這份地產上蓋起了一座白色的「阿靈頓大宅」。 喬治·華盛頓·柯蒂斯的獨生女瑪麗·安娜·柯蒂斯嫁給了弗吉尼亞著名的李家族成員羅伯特·愛德華·李,後者在美國南北戰爭中成為南方邦聯軍隊統帥。
1864年聯邦政府以「欠稅」的名義將阿靈頓莊園的地產沒收,以26800美元的價格抵充稅款。1877年,羅伯特·李的長子柯蒂斯·李起訴聯邦政府,要求歸還家族產業。美國最高法院以5:4的結果通過了將阿靈頓地產歸還給李家族的決定。柯蒂斯·李隨後在一個象徵性的儀式上,將這塊土地連同上面的宅邸以15萬美元的價格將其重新賣給聯邦政府,林肯總統的兒子、陸軍部長羅伯特·托德·林肯出席了簽字儀式。
阿靈頓大宅和阿靈頓公墓
1791年年初,華盛頓任命曾經把紐約市政廳改建為大陸會堂的法國建築師皮埃爾·朗方(Pierre L』Enfant)設計新首都,與此同時曾經測定賓夕法尼亞州西部邊界的埃利考特測定首都所在區域的四至。朗方提出的計劃很是宏偉,市區的中心是一條東西一英里(1.6公里)長、南北400英尺(120米)寬的綠地,即國家林蔭大道(National Mall)。國會大廈坐落於這條大道東端名叫「詹金斯山」的小丘上。在朗方的設計圖紙中,國會大廈的名字是「Congress House」,但是托馬斯·傑斐遜把這座大廈的名字改成了「卡皮托爾」(Capitol),這是一個拉丁文單詞,意思是「山巔之城」,得名自羅馬城七丘中的的卡皮托爾山。由於這個緣故,「詹金斯山」後來也被改名為「國會山」(Capitol Hill)。
經由埃利考特的測繪,國會大廈所在的經度(西經77度0分21.9秒)被定為美國的本初子午線。這是美國本土的四條本初子午線當中最早的一條,另外三條分別是1800年確定的「白宮子午線」、1850年的「舊海軍天文檯子午線」和1883年的「新海軍天文檯子午線」。美國西部的一些州,比如堪薩斯、科羅拉多、蒙大拿、新墨西哥和亞利桑那等等,在建立准州時是以「白宮子午線」作為其東部或西部邊界所在經度起點的。直到1912年,美國才以英國格林尼治皇家天文檯子午線作為法定的本初子午線。
皮埃爾·朗方設計的美國首都
總的來說,在朗方的設計中,新首都全市的街道布局模仿費城的式樣,作簡單的四方形網格狀,同時夾以若干條斜向的林蔭大道,通往圓形或方形的廣場。市區以國會大廈為中心,被國家林蔭道、國會山北大街、國會山東大街和國會山南大街分為東北、西北、東南、西南四個區,並向四周擴散。在四個區里,南北向街道用數字命名,比如「東北1大街」、「西北1大街」、「東南2大街」、「西南2大街」等等,街名以國會大廈為中心向兩側依次遞增,越靠近國會山數字越低。西北區和西南區的第16街是「白宮子午線」所在的大街,1804年傑斐遜總統曾下令沿著這條大街設立9塊水準原石作為子午線標記。
四個區東西向的街道基本上以字母命名,其命名規律也是按照字母順序,越靠近國會山和國家林蔭道的,街名越靠前,但是北邊兩個區的B大街後來被改名為「憲法大街」,南邊兩區的B大街則被改名為「獨立大街」。各區都沒有J大街,其原因據傳是為了避諱與英國簽訂《傑伊條約》而遭到舉國痛恨的約翰·傑伊,但實際原因是怕人們在書寫地址時將其與I大街混淆;此外各區也沒有X、Y、Z大街。
哥倫比亞特區的東北、東南、西北、西南四個分區
在未來市區向南北擴展、字母用完的情況下,將用兩音節的單詞命名新的東西向大街,但這些單詞的首字母也將按照字母表的順序排列。一旦這26條街名也被用完,將繼續用三音節的單詞命名新的大街,比如西北區的「白蘭地大街」(Brandywine Street)。也只有在西北區才出現了使用第四輪字母表的情況,不過這一次沒有使用四個音節的單詞,而是簡單地用植物的名稱命名,比如白楊(Aspen)、灰胡桃(Butternut)、雪松(Cedar)……一直排到馬鞭草大街(Verbena Street)——這麼看來的話,給南北向的新街道命名要省事得多,只要把數字繼續排列下去就可以了。
此外,斜向的林蔭大道以各州的名字命名,最初只有十三條以州命名的大街。從國會山輻射出去的四條主要林蔭道分別以賓夕法尼亞、特拉華、馬里蘭和新澤西命名,其中連接國會大廈和白宮的大街以賓夕法尼亞州的名字命名,這是為了平息賓夕法尼亞人對於把首都從費城遷走的怒氣。白宮的地址就是賓夕法尼亞大街1600號。到後來隨著新州不斷增多,除了五十個州以外,連波多黎各領地的名字都用上了。
朗方的設計可以說很完善,可是由於當時無法預知的一些新情況的出現——比如說鐵路,更不用說飛機場——而不得不在後來做若干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朗方錯誤地設想未來的首都市區將向東面發展,因此國會大廈是座西朝東的,其主入口也設在大廈的東面。在後來的幾次重建和改建中,不得不在國會大廈面向國家林蔭道的西立面增加入口。
美國國會大廈的東立面(上)和西立面(下)
1791年9月,美國國會投票批准了朗方的設計方案,並且確定了新首都的名字——「華盛頓市」(The City of Washington),而首都所在的地區被稱為「哥倫比亞地區」(The Territory of Columbia),隨後在1801年的《哥倫比亞特區法案》中將其改名為「哥倫比亞特區」(District of Columbia)。
「哥倫比亞」這個最早出現於1738年的新詞是「哥倫布」的拉丁文地名學變格,如同象徵英國的「不列顛尼亞」一樣,在詩歌和其他的雅稱中用來指代美洲的新世界,並被獨立後的美國沿用下來。1784年,紐約人將設在該市的國王學院更名為哥倫比亞學院(即後世的哥倫比亞大學);南卡羅來納州在1786年將它的新首府命名為「哥倫比亞」;而一艘1773年建造於馬薩諸塞的帆船也命名為「哥倫比亞」號,曾經對西北太平洋航道進行過多次探險航行,並在1790年成為第一艘環球航行的美國船隻。搭載人類首次登上月球的阿波羅11號飛船「哥倫比亞」號軌道指令艙,以及美國建國兩百周年前夕開始建造的「哥倫比亞」號太空梭,都是以這艘美國海洋探險事業的先驅命名的。
哥倫比亞女神,美國的人格化象徵
1800年11月,美國中央政府和國會從費城遷往位於哥倫比亞特區的新首都,這一新建城市從這一天起成為美利堅合眾國的永久首都。這一傳統只是在2002年9月6日這一天被打破。當天,美國國會參眾兩院時隔兩百一十二年之後首次——也是唯一一次——在離世貿中心四個街區遠的紐約市聯邦會堂原址召開新一屆國會,這是為了紀念前一年的911恐怖襲擊事件。
當官員和政治家們在1800年抵達華盛頓時,幾乎全都為那裡的荒涼和偏僻所震驚。與原來的政府所在地紐約和費城不同,這裡缺乏舒適的食宿條件、優美的環境和通往大西洋世界的便捷交通。只有幾處政府建築部分完工,比如國會大廈的眾議院一側,而參議院一翼以及總統官邸都還在施工中。街道全是土築的,一下雨就泥濘坎坷,無法通行。總統官邸和國會大廈竣工後,兩者之間不是因為小河泛濫就是因為橋樑被淹而各居一方。華盛頓市其餘的地方都是一簇簇低矮的鄉村式住宅,與周圍的村莊看上去相差無幾。沒有國會議員把這座城市當成家,只是把它作為每年召開國會時的匆匆瀏覽之地,會議一完就迫不及待地離開。國會裡沒幾個人在華盛頓買房,多數人住在國會山附近的寄宿公寓里。整個夏天所有上班的政府部門都打點行裝離城外出,總統本人、內閣成員、整個國會和其他聯邦僱員都在遠離首都的地方舒適地度過夏季炎熱的那幾個月。
1833年時的哥倫比亞特區華盛頓
第一任美國總統華盛頓在紐約市內有兩處官邸,第一處是櫻桃街3號的塞繆爾·奧斯古德府邸,隨後在1790年2月搬進了亞歷山大·麥康布府邸,這裡一度是法國領事館。這兩處官邸都是向原業主租用的,華盛頓自己出錢購買傢具、地毯、窗帘和其他裝飾品。在首都遷往費城後,費城市政府把該城首富羅伯特·莫里斯(也是美國憲法的簽字人)位於高地街190號的一座住宅借給華盛頓作為總統官邸使用。華盛頓在此一直居住和工作到1797年3月第二屆任期期滿,其間賓夕法尼亞州政府在不遠的地方新建了一座「總統宮」,但是華盛頓對原有的房子很滿意,拒絕搬進去,於是這座新蓋的「總統宮」交給了賓夕法尼亞大學。下一任總統約翰·亞當斯也住進了高地街190號的住宅,直至1800年5月遷往哥倫比亞特區。
美國總統官邸:紐約的奧斯古德府邸、麥康布府邸;費城的高地街190號和「總統宮」
在朗方的新首都設計圖中,美利堅合眾國總統的官邸坐落於國家林蔭道西端盡頭的北面,面向一片開闊的草坪。托馬斯·傑斐遜在1792年發起了一場設計方案競賽,最終一共有九個建築師投去了自己的設計,其中包括傑斐遜本人的一個設計方案。但是這些方案都太小,不足以為總統提供足夠的辦公和居住空間。華盛頓本人在前一年前往南卡羅來納巡視時,參觀了施工中的查爾斯頓縣政府大樓,對其設計風格很是讚賞,於是邀請其愛爾蘭裔設計師詹姆斯·霍班設計新的總統官邸。
詹姆斯·霍班設計的新總統官邸參照了愛爾蘭都柏林的萊斯特大廈(如今是愛爾蘭議會所在地),同時參照了愛爾蘭其他幾座喬治王朝風格的鄉村大宅。它是一座兩層建築,底層還有一層半地下室,正面每層有11個窗戶,門廊上方是三角形門楣,房頂採用坡式屋頂。大樓的建築工作開始於1792年10月13日,建築工人包括奴隸、獲釋黑人和還沒有取得美國公民身份的歐洲移民勞工。整座官邸的造價是232371.83美元,大約相當於今日的280萬美元。
詹姆斯·霍班的第一版白宮設計方案
由於缺乏金錢、人力和物力,這座總統官邸的規模只是朗方原先設計的「總統宮殿」方案的五分之一。原來的三層主體建築被削減為兩層,原來設計用花崗岩雕刻的窗楣、窗檯和也改用價格低廉得多的磚頭來。大廈的建築材料是采自弗吉尼亞州阿奎亞溪的灰色砂岩,這種石頭多孔粗糙,令整座大廈的外觀呈現出淺灰色的色調。
白宮(北立面)與都柏林的萊斯特大廈對比
在1812年戰爭中,英國部隊於1814年8月在切薩皮克灣登陸,攻佔了華盛頓城。為了報復前一年美國民兵焚燒和擄掠加拿大約克要塞(即今日多倫多城)的行徑,在加拿大總督喬治·普雷沃斯特爵士的要求下,英國士兵於8月24日縱火焚毀了國會大廈和白宮。後來在修復白宮時,為了掩蓋火燒的痕迹,工人們在外牆刷上了一層用石灰、白堊、米汁、酪蛋白和鉛白調製的白色灰漿。此後首都市民管這座大樓叫「白房子」(White House),也即白宮,但直到富蘭克林·羅斯福當政之前,它的官方名稱是「總統宮」、「總統大廈」(Presidential Manson)或「總統官邸」(President』s House)。
1812年被燒為空殼的白宮
約翰·亞當斯在1800年11月1日搬進白宮時,這座大廈還未全部完工,許多房間沒有配置傢具、窗帘和地毯,牆上的灰泥還沒有干,在空蕩蕩的東大廳中不得不點起柴火將牆壁烘乾。在第二天寫給他妻子阿比蓋爾的一封信里,亞當斯寫道:「我祈求上蒼賜予最大福份給這所房屋和所有此後居住的人,但願只有誠實和智慧的人住在此屋檐下」。這句話後來被西奧多·羅斯福總統下令刻在了白宮國宴大廳的大理石壁爐爐沿上。事實證明,這是一個願望美好、然而在現實中往往落空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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