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昆明工地被砸癱瘓 討醫藥費被要求去深圳應訴
「我雙腿癱瘓,還在醫院,怎麼能去深圳應訴?」
「醫藥費有沒有了,我老婆四處打電話,沒有哪個一個人接。真的要把我拖死在昆明嗎?」
6月10日,雲南昆明醫科大學附屬二醫院骨科康復科26號病床,望了一眼擱在枕頭邊的法院傳票,又望了一眼床邊妻子陳定蓉滿臉愁容,羅文把頭偏向另一邊,淚水噙滿眼眶。
去年12月7日,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以《川籍工人井下施工被砸成重傷-醫藥費無處討遭遇「拖死你」!》為題,報道了四川綿竹籍民工羅文在昆明討要醫療費遭遇「拖死你」。
轉眼半年時間過去,羅文不僅要獨自承受雙腿癱瘓的殘酷現實,還要繼續承受討醫療費遭「拖死你」的無助無情。
這一次,羅文醫療費面臨「拖死你」,緣由7月11日將在深圳開庭的官司:深圳東康電力設備有限公司將羅文訴訟至深圳市寶安區法院,要求法院判決羅文與該公司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回放·牆體垮塌
砸傷井下施工民工
羅文的家在四川德陽綿竹。如不遭遇不測,今年45歲的他,應還在從事電力設備安裝工程。
去年10月,羅文接到接到「東康電力」銷售代表楊維軍的電話。楊稱,他們公司將在雲南昆明呈貢區某樓盤安裝發電機,希望羅文能去昆明,做發電機房環保治理工程。
楊維軍所在「東康電力」,全稱為「深圳市東康電力設備有限公司」。按照工商登記信息,該公司註冊地址位於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塘尾社區南埔山粵寶公司A區第6號。
接受楊維軍邀請之後,去年11月14日,羅文駕車抵達昆明。
楊維軍說的樓盤,位於昆明呈貢新區雨花路與彩雲南路的交匯處。
11月16日下午,羅文進入該樓盤二期地下室,在安裝發電機的井下,查看如何安裝消音片。下午3點左右,突然,井上一面牆體發生垮塌,牆體水泥塊等砸向羅文。羅文當場昏了過去。後來,羅文被送往雲南骨科醫院接受治療。據醫生診治,羅文腹部10根肋骨骨折、腰椎遭到嚴重創傷、左腿小腿骨折等。
治療·康復治療
他或再也站不起來
經過21天的治療,醫生出具診斷書表示,羅文病情平穩,雙下肢截癱狀態較入院時無明顯改善。於是,雲南骨科醫院建議羅文轉至專業康復醫院在專業醫師指導下康復治療。
12月7日,羅文從雲南骨科醫院轉至昆明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簡稱昆明醫大二醫院)骨科康復科接受康復治療。
昆明醫大二醫院骨科康復科提供的診斷證明書同樣顯示:羅文雙下肢截癱。在看過羅文病情診斷書後,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骨科醫生表示,除非奇蹟出現,羅文或許再也不可能站起來了。康復治療一段時間後,他或許只能在輪椅上度過餘生。
半年前,羅文開著車從成都來到昆明。半年後,他癱瘓在床。還能站起來嗎?醫生沒有給他答案。好久回家,羅文說,「我也不知道……」
「他站不起來,我的家也跟著垮了……」雙手不斷捏著丈夫毫無知覺的雙腿,陳定蓉欲哭無淚。
回放·垮塌原因
牆體下部被認為拆除
去年12月8日,即羅文從雲南骨科醫院轉入昆明醫大二醫院的第二天,一份受深圳東康電力委託,由雲南思歐工程檢測鑒定有限公司(簡稱「思歐檢測」)出具的事故現場檢測報告出爐。
報告檢測時間為11月22日。
據事故現場鑒定報告顯示,砸傷羅文的牆體,因其下部被人為拆除,導致牆體上部成為懸挑受彎構件,加之該部分牆體與混凝土牆連接面未有效拉結,導致牆體抗彎無法滿足實際受力要求,因而倒塌。
檢測報告里寫到,受檢牆體位於事發樓盤二期地下室二層發電機房內,由於該牆體倒塌,為了解其倒塌原因,受肖寒委託,該公司技術人員對該牆體進行了檢測。
根據現場調查並結合國家相關規範、標準,經綜合分析後,出具此檢測報告。該牆體砌築時間為2016年。牆體為電機房內隔牆,為蒸壓磚、混合砂漿砌築,牆體厚度200mm,原高度3.67mm,掉落時牆體總長度為1.05m,高度為1.67m,牆體表面為混合砂漿抹面。
今年4月20日,昆明呈貢區雨花街道辦負責安監工作的楊主任曾告訴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呈貢區安監局已將此次事故定性為安全生產事故。
善後·勞動仲裁
羅文與東康電力存在勞動關係
羅文受傷後,東康電力先期墊付16萬元醫療費後,便與該樓盤開發商、工程承建商開始了相互推諉的態度,三方都不願意先期再墊付醫療費。
作為妻子,陳定蓉只好求助呈貢區安監局趙姓局長。經多次協調和催促,呈貢區安監局才將東康電力、開發商和承建商召集在一起,首次對此事進行調解。經調解,呈貢安監要求:開發商和工程承建商先期各墊付10萬元醫療費,東康電力先期墊付60萬醫藥費。
「協調之後,我們兩個公司的10萬元,全部如數打到了卡上。由我負責監管。截至目前,這20萬,我已全部交到了醫院。」開發商代表申先生表示,作為開發商和承建商,他們都願意積極處理此事,但東康電力十分不配合。至今,該公司不僅不再墊付醫療費,也不願意出具扣款同意書給「我們開發商,搞得我們也很尷尬。」
至於是否繼續墊付羅文的醫療費?
申先生表示,目前東康電力已將羅文訴訟至法院。所以,作為開發商和承建商,也希望能通過法院判決來做決定,「該我們承擔多少,我們就承擔多少」。
東康電力的推諉態度,還表現在對勞動仲裁結果上。
羅文與東康電力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4月5日,雲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對此事進行裁定,認為羅文與深圳市東康電力設備有限公司從2015年10月開始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羅文和陳定蓉對裁定結果很高興,以為東康電力會從推諉變得積極。哪知現實未如人願。
據陳定蓉介紹,截至目前,東康電力方面不僅沒有一個電話,反而,今年4月20日,在接受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採訪時,對於「是否認可勞動仲裁結果」,該公司肖姓負責人直接給予「法律說了算」的回應。
起訴·勞動爭議
東康電力:與羅文「不存在勞動關係」
正當陳定蓉為丈夫醫療費四處奔討,一份從深圳寶安區寄送至四川綿竹老家的法院傳票,讓羅文和妻子再度悲憤。
起訴方系東康電力。在起訴書中,東康電力稱,因不服雲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於4月5日作出的雲勞人仲案字【2017】第54號《仲裁裁決書》,即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判決羅文與東康電力之間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東康電力提出事實和理由有兩點,一是羅文在勞動仲裁階段並未提交任何有效證據其與東康電力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仲裁機構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屬於認定不清、證據不足;二是東康電力將承接的樓盤的降噪工程轉包給了成都市富東康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東陳勇勝、楊維軍,並與楊維軍簽訂了《經銷商合作協議書》。該協議已約定東康電力僅負責發電機組的供貨,不負責機組調試及環保工程施工,東康電力就該工程從未聘請過工人。
從起訴書看,東康電力向深圳寶安區法院提交訴訟時間為4月17日。
5月11日,深圳寶安區法院向羅文發出傳票,並確定具體開庭時間為7月11日。
應訴·再次無助
癱瘓羅文如何去深圳?
面對法院傳票,羅文和妻子滿臉無助。
「我這個樣子,怎麼能夠去深圳應訴?」羅文說,法院應訴通知稱,可以委託代理人。「我要是有錢,我就交醫院治傷了。我怎麼請得起律師。東康電力選擇在深圳起訴我,這不是故意刁難我嗎?」
對此,羅文提出「管轄異議」。並在法律規定時間,向深圳寶安區法院寄送了《管轄異議申請書》。
羅文認為,《仲裁裁決書》系雲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作出,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規定,東康電力不服仲裁結果起訴,應向作出仲裁的勞仲委所在地的基層法院提起,不應當由深圳寶安區法院管轄。同時,該案勞動合同履行地及用人單位所在地均在昆明市基層法院管轄。
北京煒衡(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榮鵬指出,從客觀事實看,本案若由寶安區法院管轄,不利於查明事實,不利於糾紛的合理有效解決,更不利於作為癱患者羅文這位重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維護。
回應·寶安法院
具體要問承辦法官
6月13日,依據羅文提供的法院傳票上的聯繫方式,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致電深圳市寶安區法院法官助理高婷。
高婷表示,東康電力訴羅文勞動爭議案,確系該院受理,並將於7月11日在該院第八審判庭開庭審理。至於羅文重傷癱瘓正在昆明接受治療、相應醫療費目前無著落等現實情況,「我只是法官助理,對這些不知情。具體情況要問承辦法官。」高婷在留下記者聯繫方式後,表示她將在諮詢主審法官後再給予回電。
截至記者發稿,高婷仍沒有回電。
據法院傳票顯示,負責此案的主審法官名叫陳沁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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