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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民主政治中的家族政治——一種嘗試性分析框架

現代民主政治中的家族政治——一種嘗試性分析框架

作者簡介:陳金英,上海外國語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

2016年6月7日,美國民主黨候選人希拉里?柯林頓(Hillary Clinton)成為美國歷史上首位女性總統候選人。許多觀察家認為,繼亞當斯(Adams)、羅斯福(Roosevelt)、肯尼迪(Kennedy)和布希(Bush)家族之後,一個新的柯林頓家族正在美國政壇誕生。美國政治中的家族政治現象在世界民主政治中絕非僅有。日本二戰後的歷任首相中不少人出身於政治家族(politicaldynasty)。在加拿大,特魯多(Trudeau)家族誕生了兩位總理。而在印度、菲律賓、孟加拉國、斯里蘭卡、巴基斯坦等發展中國家,其獨立後的政治史往往就是幾個大政治家族的歷史。政治家族不僅存在於政府行政系統,也廣泛於存在於國會中。根據2000年的一項調查,美國眾議院8.7%的議員有親屬曾擔任眾議院的議員職務,在英國這一比例差不多為9%。在日本,到2000年末,一些人估計國會議員中世襲議員(繼承父輩或者其他親屬的選舉地盤和政治資本而當選的議員)的比例達到20%。在從冰島到愛爾蘭等許多面積較小、人口較少的民主國家中,也都存在相當數量的來自政治家族的政治家。

家族政治在當代西方民主政治中的盛行不禁讓人們想起古老的王朝統治。無論是古代東方的專制帝國還是西方的封建國家,大的政治家族在世界歷史上屢見不鮮。在古代人們相信,這些家族及其後代的統治要麼是由於天命,要麼是由於他們的高貴出身。在權力主要控制在少數人及小集團的古代國家,家族政治的存在有其必然性。然而,隨著普選權的確立和民主政治的發展,政黨代替了傳統的家族,發揮了動員和組織社會的功能;大眾選舉賦予了幾乎所有成年公民參與政治的權利;教育的普及和現代通信技術的發達使得少數階層不可能壟斷信息和資源。這一切都使得家族政治難以延續。然而,家族政治這種精英統治形式和權力結構不平等現象仍然在某些國家、某些時期盛行,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思考。在宏觀層面上,我們要嘗試回答的問題是,導致家族政治出現和形成的原因是什麼?家族政治為何在不同的國家表現出不同的形態?換句話說,為什麼在有些國家家族政治現象格外常見,而在另外一些國家則比較少見?甚至在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家族政治的表現為何存在明顯差別?本文主要聚焦於當代民主政治中的家族政治現象及其運行,試圖揭示家族政治出現的政治和社會根源。

一、家族政治成因的既有解釋

家族政治的出現首先有賴於政治家族的產生。埃內斯托?達爾?波(ErnestoDalB6)等人把政治家族定義為「此前已有家族成員是國會議員的家族」。石橋(Michihiro Ishibashi)等人則把政治家族定義為政治家群體,他們從其擔任政府職務的家族成員那裡繼承了該職位。同樣,馬克?湯普森(Mark R.Thompson)認為政治家族是一種涉及家族成員的直接或間接政治權力轉移。巴勃羅?克魯賓(Pablo Querubin)則把政治家族定義為在特定區域內支配權力分配的一小部分家族。本文傾向於採用馬克?湯普森的定義,認為家族政治是一種政治現象,指在西方民主制度框架下,某些家族的成員由於擁有特殊的資源,能夠在多次選舉中當選並掌握政權,使得這些家族的權力人物呈現出代際延續性。

從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來看,家族政治的出現源於社會不平等的存在。在《統治階級》一書中,莫斯卡(Gaetano Mosca)明確地說到,「在所有社會中——從那些得以簡單發展的、剛剛出現文明曙光的社會,直到最發達、最有實力的社會——都會出現兩個階級——一個是統治階級,另一個是被統治階級。前一個階級總是人數較少,行使所有社會職能,壟斷權力並且享受權力帶來的利益」。米歇爾斯(Robert Michels)也毫不隱晦地聲稱,「民主在經歷了一種由優異分子統治的政府形式之後,最終變成了一種貴族統治。」「如果沒有一個『占統治地位的』或『政治上的』階級,社會便難以為繼。而統治階級,雖然各組成部分經常得到部分更新,但它仍是人類歷史發展進程中唯一持久而有效的推動力量。按照這種說法,政府或者說國家,只能是少數人的統治」。帕累托(Vilfredo Pareto)的「精英循環理論」也明確指出,在任何一個社會中,總存在著被統治的廣大群眾與占統治地位的少部分人之間的分離和某種意義上的對立。歷史上的政治變遷不過是不同類別的精英之間的恆久流動。

倘若說20世紀上半期的社會學家從階級關係的不平等中道出了現代家族政治存在的宏觀社會根源,那麼當代政治學家的研究則對於家族政治的出現提供了更加具體和微觀的解釋。概而言之,已有的研究對於家族政治的成因大致有如下幾種解釋:

第一,家族政治的形成源於政治精英及其家族擁有的特殊稟賦和資源。在對美國歷史上政治家族的研究中,艾爾弗雷德?克拉波克(Alfred B.Clubok)等認為,政治家族出身的議員具有「繼承的前輩的名聲和影響力」,這一點類似於市場上的品牌效應。哈佛大學政治學者布賴恩?范斯坦(Brian D.Feinstein)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將政治家族出身的候選人擁有的優勢地位分為兩大類:資本優勢和品牌優勢。前者既包括候選人通過過去的相關政治經歷獲得人力資本的渠道,也包括通過已經建立的籌款網路從而擁有更多獲得金錢資本的渠道;後者則指候選人由於其家族與已當選官員的聯繫而獲得的優勢。他利用1994~2006年美國國會選舉中候選人和地區一級相關變數數據的研究發現,在控制了候選人過去的經驗、競選開支、地區政黨結構和年份因素等變數的情況下,出身政治家族的候選人擁有0.72%到7.90%的「品牌優勢」。而選民即使不能準確地描述為什麼喜歡這些有家族背景的候選人,也會對這些候選人給予積極的評價。同樣,一項對菲律賓的研究也揭示,政治家族出身的候選人要比非政治家族出身的候選人更加富有,相比較而言,前者更能以大幅度優勢當選。

第二,家族政治的形成是政治權力的自我繁衍和權力格局自我維持的結果。埃內斯托?達爾?波從個人特徵和政治生涯兩方面比較了1789年以來美國國會兩院的政治家族出身的議員和非政治家族出身的議員。他認為美國政治家族的存在並非僅僅是因為政治家之間存在能力差異,而是因為權力具有自我維持的特徵。某個家族成員任期越長,這個家族成為政治家族的可能性就越大。這一結論對於理解政治家族的形成具有重要意義:一個人擁有權力越久,他就越有可能開始建立或維持其政治家族。類似的觀點在一項對阿根廷議會的研究中也得到了證實。馬丁?羅西(Martin A.Rossi)通過對1983年阿根廷民主轉型後的第一屆國會議員的分析得出結論,議員任職時間長短與其在國會中建立政治家族存在正相關。總體而言,一位議員在國會任職每增加5年,未來在國會中出現一位其家族成員的機會將增加8%。

第三,家族政治的出現與政黨的發展存在密切關係。在對日本家族議員的分析中,石橋等人認為,二代議員的出現是政黨的提名、競爭的程度、前任議員是否退休、時期的不同等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在控制其他相關變數的情況下,政治世家出身的候選人在選舉中並不具備優勢。而他們之所以當選,是因為,首先,派閥在候選人的挑選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其次,派閥領袖傾向於選擇自己的家族成員為繼承人。巴勃羅?克魯賓認為,家族政治通常出現於政黨組織脆弱的民主制度中。由於政黨的缺失,家族政治勢力強大;由於家族的勢力強大,政黨又難以鞏固其地盤。菲律賓政黨政治與家族政治的關係正是如此。在對印度政黨政治的研究中,坎錢?錢德拉(Kanchan Chandra)和普拉迪普?奇布(Pradeep Chhibber)都強調了印度政黨組織軟弱的因素。

已有的研究對於家族政治的成因提供了豐富的解釋。在對當代民主制度下家族政治進行橫向比較時,不難發現,無論是從家族資源稟賦、權力自我維持機制進行分析,還是從政黨發展等結構性因素來解釋,都無法說明家族政治在世界範圍內的多樣性。政治精英和權力自我維持機制在各國都普遍存在,但並非所有國家都能出現大的政治家族;許多政黨政治不發達的新興民主國家,家族政治難覓其蹤跡,而在美國、日本等具有成熟政黨政治的國家,家族政治也未消失。甚至在相同的政治體系下,不同政黨之間家族化的程度也存在極大的差別。家族政治是當代西方民主政治中的一種精英統治和權力不均衡分布形式。要尋找家族政治的根源,必須從政治中的權力關係和政黨政治中去尋找。

二、家族政治的替代性解釋:庇護政治與政黨組織欠發達

政治家族之所以長期存在,是因為這些家族的成員能夠持續當選。現代民主政治中的競爭都是通過政黨而展開,政黨為政治家參與政治提供了組織資源和制度平台。獲得政黨的提名並以政黨名義參選,也是家族政治形成的必要條件。因而,家族政治出現的根源在於選民——政治家——政黨這三者之間的複雜關係。選民與某些政治家族之間建立了相對穩定的支持——回應關係,使得他們能夠源源不斷地為這些家族的成員提供充足的選票。另一方面,政黨依賴於出身大家族的政治家所擁有的資源,樂意將他們提名為黨的候選人。前兩者之間的穩定交換關係決定了後兩者之間的依賴和利用關係。

(一)庇護政治如何影響政治家與選民之間的依附關係併產生家族政治?

按照奇爾科特(Herbert Kitschelt)的觀點,政治家與選民之間的關係大體上存在著基於公共政策而建立起來的交換關係、基於政治家的個人魅力建立起來的交換關係和基於直接的、即時的利益而建立起來的交換關係三種模式。單純依靠個人魅力而獲得穩定的支持不僅少見而且難以持久。政策型的交換關係被視為成熟民主政治中政治家與民眾之間最為普遍的聯繫機制。該理論假定,無論是政治家還是選民都是理性的決策者。在政策型交換關係中,政黨有可能持續當選,而候選人則不斷更替。政治家本人與選民之間很難建立持久而穩定的聯盟,也很難將這種聯盟擴大到自己的後代及其家族的其他成員身上並形成政治家族。權力要在家族內部轉移和繼承,政治家必須建立個人與選民群體之間的直接交換關係。在典型的交換活動中,較低地位的行動者(被庇護者)得到那些有助於緩解來自於環境威脅的物資和服務,而較高地位的行動者(庇護者)獲得的回報相對無形,例如個人服務、尊重、服從、忠誠,或者一種具有政治性質的支持,如選票。這正是庇護主義政治的本質。這種庇護結構的形成、維繫,依賴於雙方之間互相交換物品和服務,但在這一交換過程中涉及的物品和服務是不對等的。政治家追求的是獲得當選的足夠選票,而選民則追求包含了從購物券、小額現金、禮物,到道路、橋樑、公共設施以及補貼、政府合同、較低層次的公共部門就業機會等範圍廣泛的各種利益和機會。由於這些好處不能無差別地覆蓋所有的選民,它要求候選人能夠精準地識別不同群體的身份特徵,制定針對特定群體的選舉動員策略,並在自己當選後通過公共職務將這些好處投放到特定的選民群體中。而反對者則被排斥在分配過程之外。對於選民而言,投票支持某一類型的候選人非常重要。一旦這些候選人落選,就意味著與補貼、公共設施等相關的福利機會隨之失去。而對候選人而言,政治能力和素質雖然重要,卻不是當選的決定性因素。正是這種交換關係成為家族政治存在的前提。來自某些家族的候選人能夠長期依靠某些社會群體的穩定支持而一再當選,一旦其父輩退出政治舞台或轉戰至其他部門,家族其他成員仍然可以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控制前輩空下來的公共職務。對於選民而言,只要來自該家族的成員繼續當選,就能帶來源源不斷的利益和好處,從而導致了政治家族的產生。

(二)政黨組織不發達如何導致政治家族累積資源網路?

從邏輯上說,意識形態和政策取向鮮明、組織發達和紀律嚴明的政黨很難與家族政治共存。這主要是基於以下理由:第一,組織發達的政黨通常都有嚴格的錄用和晉陞標準、程序,出身於政治家族的成員在缺乏必要政治履歷的條件下被提名為候選人,往往會遭到黨內其他成員的反對;第二,組織發達的政黨往往對本黨的議員有較強的紀律約束,而主要依靠自身資源的家族候選人有可能會置黨的紀律和政策要求於不顧;第三,組織發達的政黨在經濟、社會等重大問題上立場穩定,而這些基本政策立場未必能在短期內給選民帶來具體的、直接的、可見的好處,甚至有可能損害他們的當下利益,這對於依靠直接利益交換關係當選的政治家族成員而言是有害的。相反,缺乏發達組織資源的政黨,通常更加依賴候選人個人的名聲、家族背景、財富等社會網路資源來獲得選票,為家族政治的形成提供了條件。首先,政黨組織軟弱,往往意味著政黨缺少連貫的意識形態和政策傾向,其候選人身份模糊,除了黨派屬性差異外,與其他候選人之間缺少可識別的清晰特徵,當選後的任職經歷不太容易讓選民對其是否兌現其政治承諾作出準確的判斷。其次,政黨組織軟弱,往往意味著政黨缺少發達的組織網路和基層機構,缺少錄用和培養政治家的資源和機制,從而更加倚重那些不依靠黨的組織結構就能當選的候選人。具有家族背景、其家族成員已擔任公職並且為家族內成員打造了知名度的候選人,就是最好的選擇。同時,他們獲得提名的資格也會由於政黨內部缺少組織程序而較少遭到反對。政黨組織不發達為某些政治家族的成員長期擔任公共職務提供了制度機會。

因而,本文的研究可以提出以下假設:在庇護政治盛行的民主政體中,選民越可能與擁有特定資源的政治家之間建立起穩定持久的支持關係,為家族政治的出現提供了社會土壤;而在政黨組織建設不發達的政黨政治中,政黨更有可能提名具有家族政治背景的成員為候選人,從而為家族政治的盛行提供了制度環境。

在庇護政治與政黨組織軟弱共同導致了家族政治盛行這一研究假設中,需要澄清的是庇護政治與政黨組織軟弱之間儘管存在一定的相關性,但兩者之間並非是線性關係。首先,庇護主義的存在使得選舉過程中更容易形成選民與政治家之間的直接交換關係,並不一定意味著政黨的組織結構軟弱。政治家通過提供某種程度的恩惠來維持被庇護者的忠誠。這種恩惠有可能來自政治家個人或家族的積累,也有可能來自其所屬的政黨組織。日本的自民黨大致屬於這一類。自民黨組織結構強大且制度性水平高,儘管內部存在多個派閥。其次,政黨組織軟弱並不一定會產生庇護主義政治。與西歐的政黨相比,美國的政黨很難稱得上是組織發達的政黨。民主黨和共和黨組織機構鬆散,也缺少與普通黨員之間的密切聯繫。但「豬肉桶」政治的盛行在美國政治史上也相當短暫。此外,即使在同樣的庇護政治體系中,政黨組織發展程度不同,家族政治也呈現出不同的特徵。在印度,位於意識形態譜系中間位置的國大黨一直在尼赫魯家族領導之下,但左翼的共產主義政黨和右翼的印度人民黨卻幾乎不受政治家族的控制,地方政黨的家族化程度也有巨大差別。這也恰恰證明了,庇護主義政治與政黨組織軟弱之間並不存在互證的關係。事實是,在庇護主義政治盛行、政黨組織不發達的政治體系中,家族政治更可能出現。

三、家族政治的發展及演變

庇護型關係網路、政黨組織建設的脆弱共同導致了政治家族的成員能夠利用其家族資源、發揮名人效應從而一再當選。因而家族政治的發展及演變受到政治過程中庇護關係發展及政黨制度建設的影響。這一點在當代西方發達國家民主政治的發展中看得非常清楚。在加拿大,出身政治家族的議員在19世紀90年代達到高峰,在參議院中所佔的比例達到7%,到20世紀80~90年代這一比例則不足2%。美國國會中來自政治家族的議員比例在內戰後明顯下降。這顯然與經濟發展、兩黨制和選舉權擴大帶來的平等及其政治交換關係有關。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資本主義發展的不平等逐漸加劇,財富日益集中在少數經濟精英中,金錢在選舉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資本越來越成為控制美國政治機器運轉的力量。政治家與大捐款人、華爾街金融巨頭之間的聯繫越來越密切。政界與商界庇護關係的發展,使得那些在商業、金融等領域中有深厚基礎或良好關係的家族在政治競爭中更有優勢。據統計,在美國第110屆國會(2007~2008)中,有44位眾議院議員和7位參議院議員有來自本家族的成員正在或此前在國會中擔任議員的背景。這一比例遠遠高於第86屆國會(1959~1961)的5%。布希家族、柯林頓家族的出現,顯然與這一發展趨勢密切相關。在日本,政治世家自20世紀60年代開始湧現,到80年代時,狹義上出自政治世家的議員已佔眾議院議員的3成,分別來自140個政治家族。那時的日本家族政治顯然與政治經濟中的庇護結構密切相關。當時特殊的「中選區制」使得政黨不得不採取「候選人本位」的選舉戰略,從而鼓勵了候選人組建後援會,政治家與特定後援會組織之間形成了共生性「利益互惠」關係。政治家利用手中特權為選區當地的建築公司、不動產商或農家等支持者爭取預算、謀求利益,而支持者則為政治家募集選票、提供政治資金,形成了「權力交換選票」「國民稅金兌換政治資金」的關係。後援會成為拉票的重要機器,並在議員引退後由其家族繼承。而且,人口密度越高的發達城市地區,政治家族比例越低;人口密度越低的偏遠農村地區,則政治家族比例越高。1994年日本選舉制度改革,選舉模式向以政黨而非候選人為中心發展,派閥的影響力被削弱。兩大主要政黨也先後引入了公開選拔候選人的制度。有研究表明,政黨的組織結構方面的變化確實對家族政治帶來了一定的影響。出身政治家族的候選人的比例有所下降,儘管他們在被提名後的當選率要高於普通候選人。在選舉制度改革前,自民黨內首次獲得提名的候選人中大約有34%來自政治世家,21%是世襲候選人。而在1996—2009年間的歷次選舉中,首次獲得自民黨提名的候選人中,僅有18%的人具有家族背景,10%的人是世襲候選人。2012年大選後,480名眾議院議員中有110人來自政治世家,約佔23.1%,該數字遠低於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的水平。而在此過程中,城市化進程加快、農村人口大幅度降低,大大減弱了政治過程中的庇護關係。

與此同時,在許多發展中國家,某個或少數家族、集團壟斷資源的權力格局沒有發生改變,制度改革對於瓦解家族政治的作用被減弱了。菲律賓自獨立以來的政治發展始終與家族政治相隨。1987年,菲律賓在憲法中對省長、國會議員等公共機構的任職者引入任期限制。該舉措被認為能從兩個方面遏制家族政治的發展:一是旨在減少當政者的在職優勢從而增加職位的輪替;二是將長期任職者從崗位上清除。然而,研究者通過對菲律賓1946~1972和1987~2007年間的國會議員和省長的大規模數據分析發現,任期限制沒有明顯提高國會和省一級政治家族的權力流動。而且,由於任期限制還導致任職者和外部競爭者行為發生改變,甚至還鼓勵了家族政治的發展。這是因為,一方面任期限制使得政治家紛紛在任期屆滿時將家族其他成員引入政壇保住這一職務,或者家族成員相互之間進行職務輪替,從而使得一個家族同時控制幾個不同職務,勢力更加龐大;另一方面,由於面對著現任者的在職優勢,外部的挑戰者寧願選擇等到該職務由於任職者受任期限制無法繼續參選、能夠公開競爭時才會參與競爭,因而減少了政治競爭的程度,進一步提高了政治家族成員當選的可能性。這一結果也與德隆·阿西莫格魯(Daron Acemoglu)和詹姆斯·A.羅賓遜(James A.Robinson)有關政治制度改革研究的結論相一致。政治制度改革對於經濟結果的影響依賴於法律上的政治權力和事實上的政治權力之間的互動,法律上的政治權力分配由政治制度決定,而事實上的政治權力則由不同群體(精英和民眾)的投入和組織均勢決定。由改革和政治制度所驅動的法律上的權力變化能夠部分或全部被事實上的政治權力所抵消。菲律賓的政治改革或者說任期限制並不直接影響政治家族控制的基本資源,如土地、獲得國家資源的渠道、就業機會及勢力範圍內的暴力工具等,沒有改變政治過程中的庇護關係。儘管這並不意味著旨在擴大政治輪替和利益代表性的所有政治改革都是無效的,但是要使改革成功,就必須進一步研究這些政治家族(或有著強大政治家族的發展中國家)的權力根源。類似的現象在印度、孟加拉國、巴基斯坦等國都可以發現。

由此可見,在宏觀層面上,一國經濟和社會結構導致政治過程中形成的庇護關係與政黨組織軟弱是家族政治出現的原因,但兩者的作用機制存在差異。政治過程中基於庇護網路的交換關係向基於公共政策型的交換關係轉變,旨在提高公平和競爭的政黨制度改革能夠遏制家族政治的發展。反之,政治交換關係的庇護網路不發生根本改變,缺少強大組織的政黨不得不依賴於家族資源,制度改革的效用也會減弱。

四、家族政治的個案研究:基於印度的經驗

印度政黨政治中的家族政治現象在穩定的民主國家中尤為特殊。此外,印度家族政治的盛行還受到強烈的反現任情緒和選舉波動的影響。即使這樣,一些大的政治家族自誕生起就長盛不衰。選擇印度作為分析家族政治的典型案例至少存在下述三個原因:第一,家族政治現象在印度政黨中的分布存在巨大差異;第二,家族政治從國大黨向地方政黨蔓延是近二十多年來新出現的現象;第三,2014年大選後,一些觀察家認為印度選民開始對家族政治說不了。然而,真實的情況則複雜得多。如今印度政壇上至少有15個仍然在政治上非常重要的家族,28%的邦一級政府首席部長來自某個政治家族。2004~2014年的連續三屆人民院中出身於政治家族的議員比例,分別是20%,29%和21%。議會擁有6個席位以上的政黨中,一半以上的領導權是掌握在政治家族手中的。印度的個案有助於思考,民主政治的發展何以與家族政治共存,而在同樣的政治體系和政治生態下,政黨內部家族政治現象為何存在多樣性。

家族政治的盛行反映了印度民主政治中的悖論。大眾參與的擴大使低種姓階層在政治上不斷覺醒,政黨競爭多元化程度加劇,印度在選舉中的投票率甚至高於歐洲國家。與此同時,印度政治中的腐敗問題嚴重;選舉中的賄選和衝突屢見不鮮;候選人的宗教信仰、種姓身份比其政策立場更受政黨和選民重視;不能兌現其競選承諾甚至多次受到腐敗指控的政治家一再當選。有學者將印度的民主稱作「庇護主義民主」,意即「國家資源的獲得是由統治集團的政客嚴格控制,他們以一種隨意的方式來分配資源」。在這種民主制度下,選舉成為政府公共服務競標拍賣的一種交易方式。政府應該提供的最基本公共服務,如人身和財產安全、受教育渠道、公共衛生設施、最低限度的生存條件,對於大多數公民而言儼然成為市場上的商品而非應有的福利。這種市場化交易已經變成日常政治中的常規化現象,甚至不再被認為是不合法的。在有組織經濟部門,公共部門的就業仍然處於支配性地位,而官員則掌握了分配國家資源的任意裁量權。在無組織經濟領域,尤其是在農業中,國家沒有直接控制就業機會,但是政府官員對於農民日常生活仍有相當的控制權,包括土地核查、道路、電力、水和信用貸款。除了就業和服務外,國家還主宰了農村居民尤其是窮人生存的日常政治,使其不得不與官員打交道。村民需要一定的東西來證明自己的存在——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種姓證明、土地證明、僱傭信、醫院的床位、貸款、飲用水、電力、廁所,等等,要得到這些就不得不與國家打交道,最終受到官員的影響。在選舉中,候選人的經典承諾就是:「投票給我,我會幫你解決。」印度政治中的庇護主義為政黨政治中政治家族的形成提供了溫床。一方面,在有著形形色色的族群、宗教、語言、部落和亞種姓等社會分裂結構的地方政治中,政黨不是致力於在政策立場上與其他政黨拉開距離,而是給選民發出信號,一旦自己上台將可能偏向於哪些族群。而選民則關注在黨內佔據權力地位的族群分布結構,通過黨的候選人或領導人的身份來判斷該如何投票,這種算計被學者描述為「為姓氏投票」。這種庇護——回饋關係的運作很少是由政治家或政黨公開宣布而得到確認,往往是通過一些非正式的信息渠道,如流言、道聽途說或報紙上的隻言片語等被觀察到。甚至有的時候,它是由政治家在選舉前發放的小額現金或免費福利商品等體現出來的。艾瑞克?克萊蒙(Eric Kramon)通過對肯亞的研究,同樣發現即使在沒有政黨或政治掮客操縱和監督的情況下,候選人也可以通過發放免費救濟品向選民傳遞其值得信任、有能力、與選民有共同利益等信息,並成功地實現「買票」的目標。而在印度,家族既提供了現成的親屬關係網路,又具有明顯的政策宣示作用。例如報紙上經常可以讀到這樣的消息,某個家族政黨上台後,大量新任命的公立教師或醫生來自該家族所在的種姓。

另一方面,政黨競爭的多元化和大眾參與的深化並沒有使印度的政黨在組織機制、內部精英遴選和權力繼承問題上進一步開放。由於寡頭統治的盛行、黨內民主的缺失,政黨內部晉陞渠道的限制,印度的許多政黨更像是封閉的家族企業,而不是充滿活力、內部競爭、聚集各種不同觀點、錄用賢能的政治組織。候選人的提名缺少制度化的民主程序,黨員為爭取提名機會而不惜倒戈;黨內的精英遴選和職務晉陞掌握在政黨領袖手中,而政黨領袖傾向於選擇家族成員作為繼承人。通常,當資深的政黨領導人把他們的兄弟、兒女或外甥等親屬的名字列入候選人之列,家族內的繼承就開始了。印度的幾個主要地方政黨如北方邦的社會黨,泰米爾納杜邦的德拉維達進步聯盟,比哈爾邦的全國人民黨,黨的高層領導職務完全由領導人家族成員控制。印度的家族政黨內部大體上是自上而下的,那些與政治精英缺少聯繫的人很難擠進核心圈。印度在加強政黨黨內民主制度化方面所做甚少。因而,只要政治家族以外人員進入主要政黨的巨大障礙依然存在,就不可能指望印度家族政治的現象出現明顯改觀。通過比較家族政黨和非家族政黨,更能夠清楚地看出黨的組織結構對於家族政治形成的影響。印度的共產主義政黨是按照列寧主義原則組織起來的,政治局是黨的決策機構,黨的主席和政治局委員經選舉產生;黨有自己嚴格的意識形態和政策路線,而這通常也是通過黨的大會集體討論通過的。這些都嚴格限制了黨的領導人的個人作用,防止了家族政治的出現。印度人民黨的特殊之處在於黨與外圍組織國民志願服務團的聯繫。作為一個印度教教派主義組織,國民志願服務團發揮了為印度人民黨招募黨員、輸送精英、培養政治領袖、動員社會支持的作用。印度人民黨的高級領袖幾乎都來自國民志願服務團。黨的領導人選擇,甚至黨制定的重大政策通常也是黨和國民志願服務團共同發揮作用的結果。正是在政治動員、精英培養乃至資金籌措等方面對外部社會組織的依賴,導致了印度人民黨很難出現類似於國大黨中尼赫魯一甘地家族的情況。

家族政治集中體現了西方民主政治中的權利不平等現象。儘管從形式上看,它是一人一票原則下競爭性選舉的產物,但實質上卻反映了選民與政治家在因選舉而形成的交換關係中處於不對等地位。只要某些家族、集團或階層壟斷了主要資源的分配甚至控制了大多數民眾的日常政治生活,家族的成員就能充分利用其所繼承的資源在選舉中獲得優勢地位。而政黨在內部組織結構和外部社會支持方面的低制度化水平則限制了其錄用更廣泛的政治精英的可能,為政治家族成員進入政壇提供了更多機會。來自政治家族的政治家並不必然擁有特殊的政治才能或追求更好的公共政策,相反,他們更有可能利用既有資源鞏固家族的地盤。事實上,研究發現,出身於政治家族的候選人當選後在政績方面與普通候選人無異,甚至在政府開支、公共產品分配方面實行了更加有害的政策。而家族政治背後的不平等削弱了公民在選擇由誰來組成政府及制定公共政策過程中的自由,同時也使得腐敗更容易出現。家族政治與現代民主政治的自由平等理念相悖,也有損於民主政治的質量。

來源:《政治學研究》2017年第1期,第80--89頁

篩選:里仝

編輯:鑫辰

聲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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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人把古代政治形態講清楚了:兄弟政治、舅爺政治、馬弁政治
他者的歷史、結構與族群政治—讀《另一個中國:瑤族和民族歸屬政治》
選民成熟:民主政治良性發展的基礎
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最懂經濟的中國古代政治家——管仲
民主黨中期選舉的希望:同性戀、有色人種、政治素人
偽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主要活動
錢穆:中國政治,是一個「一統」的政治
現代政治的思想與行動
大陸民族識別政治史
弄清監獄政治屬性 準確實施政治改造
盧梭、現代性與政治
經濟不平等與民主社會中的政治參與
泰政治家:巴育政府政權或開始出現裂痕